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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十 选举志

在文檔中 世袭列传一 (頁 162-169)

           

旧五代史       ·1262· 

     

志十 选举志   

 

  按《唐典 》,凡选授之制,天官卿掌之,所以正权衡而进  贤能也;凡贡举之政,春官卿掌之,所以核文行而第隽秀也。 

洎梁氏以降,皆奉而行之,纵或小有厘革,亦不出其轨辙。今  采其事。备纪于后,以志五代审官取士之方也。 

  梁开平元年七月,敕 :“近年举人,当秋荐之时,不亲试  者号为‘拔解’,今后宜止绝 。”四月 ,兵部尚书、权知贡举  姚洎奏 :“近代设文科、选胄子,所以纲维名教,崇树邦本也。 

今在朝公卿亲属、将相子孙,有文行可取者,请许所在州府荐  送,以广疏材之路 。”从之。《文献通考》:唐时知贡举皆用礼  部侍郎,梁开平中,始命兵部侍郎杨涉权知贡举。 

   

  唐同光二年十月,中书奏,请停举选一年。敕 :“举、选  二门,国朝之重事,但要精确,难议权停,宜准常例处分。”    天成元年八月,敕 :“应三京、诸道,今年贡举人,可依  常年取解,仍命随处量事,津送赴阙 。”五年二月九日,敕: 

“近年文士,轻视格条,就试时疏于帖经,登第后耻于赴选。 

宜绝躁求之路,别开奖劝之门。其进十科已及第者,计选数年  满日,许令就中书陈状,于都堂前各试本业诗赋判文。其中文  艺灼然可取者,便与除官;如或事业不甚精者,自许准添选。”   

  晋天福三年三月,翰林学士承旨、兵部侍郎、权知贡举崔 

             

旧五代史       ·1263· 

 

棁奏 :“臣谬蒙眷渥,叨掌文衡,实忧庸懦之材,不副搜罗之  旨,敢不揣摩顽钝,杜绝阿私,上则显陛下求贤,次则使平人  得路。但以今年就举,比常岁倍多,科目之中,凶豪甚众。每  驳榜出后,则时有喧张,不自省循,但言屈塞,互相朋扇,各  出言词,或云主司不公,或云试官受赂,实虑上达圣听,微臣  无以自明,昼省夜思,临深履薄。今臣欲请令举人落第之后, 

或不甘心,任自投状披陈,却请所试,与疏义对证,兼令其日  一甲同共校量,若独委试官,恐未息词理。傥是实负抑屈,则  所司固难逭宪章;如其妄有陈论,则举人乞痛加惩断。冀此际  免虚遭谤议,亦将来可久远施行。傥蒙圣造允俞,伏乞降敕处  分 。”从之。 

  五年三月,诏 :“及第举人与主司选胜筵宴,及中书舍人  靸鞋接见举人,兼兵部、礼部引人过堂之日,幕次酒食会客, 

悉宜废之 。”四月,礼部侍郎张允奏曰 :“明君侧席,虽切旁  求;贡士观光,岂宜滥进。窃窥前代,未设诸科,始以明经, 

俾升高第。自有《九经》、《五经》之后,及《三礼》、《三传》 

已来,孝廉之科,遂因循而不废,搢绅之士,亦缄默而无言, 

以至相承,未能改作。每岁明经一科,少至五百以上,多及一  千有余,举人如是繁多,试官岂能精当?况此等多不究义,惟  攻帖书,文理既不甚通,名第岂可妄与!且常年登科者不少, 

相次赴选者甚多,州县之间,必无遣阙,辇毂之下,须有稽留, 

怨嗟自此而兴,谤讟因兹而起。但今广场大启,诸科并存,明  经者悉包于《九经》、《五经》之中,无出于《三礼》、《三传》 

之内,若夫厘革,恐未便宜,其明经一科,伏请停废 。”又奏: 

“国家悬科待士 ,贵务搜扬;责实求才 ,须除讹滥。童子每  当就试,止在念书,背经则虽似精详,对卷则不能读诵。及名  成贡部,身返故乡,但克日以取官,更无心而习业,滥蠲徭役, 

             

旧五代史       ·1264· 

 

虚占官名,其童子一科,亦请停废 。”敕明经、童子、宏词、 

拔萃、明算、道举、百篇等科并停。 

  七年五月,敕 :“应诸色进策人等,皆抱材能,方来投献, 

宜加明试,俾尽臧谋。起今后应进策条,中书奏覆,敕下,其  进策人委门下省试策三道,仍定上、中、下三等。如是元进策  内有施行者,其所试策或上或中者,委门下省给与减选,或出  身优牒合格。参选日,其试策上者,委铨司超壹资注拟;其试  策中者,委铨司依资注拟。如是所试策或上或中,元进策条并  不施行;所试策下,元进策条内有施行者,其本官并仰量与恩  赐发遣。若或所试策下,所进策条并不施行,便仰晓示发遣, 

不得再有投进。余并准前后敕文处分。” 

  开运元年八月,诏曰 :“明经、童子之科,前代所设,盖  期取士,良谓通规。爰自近年,暂从停废,损益之机未见,牢  笼之义全亏。将阐斯文,宜依旧贯,庶臻至理,用广旁求。其  明经、童子二科,今后复置 。”十一月,工部尚书、权知贡举  窦贞固奏 :“进士考试杂文及与诸科举人入策,历代已来,皆  以三条烛尽为限,长兴二年,改令昼试。伏以悬科取士,有国  常规,沿革之道虽殊,公共之情难失。若使就试两廊之下,挥  亳短景之中,视晷刻而惟畏稽迟,演词藻而难求妍丽,未见观  光之美,但同款答之由,既非师古之规,恐失取人之道。今欲  考试之时,准旧例以三条烛为限。其进士并诸色举贡人等,有  怀藏书册入院者,旧例扶出,不令就试,近年以来,虽见怀藏, 

多是容纵。今欲振举弛紊,明辨臧否,冀在必行,庶为定式。”   

  汉乾祐二年,刑部侍郎边归谠上言 :“臣窃见每年贡举人  数甚众,动引五举、六举,多至二千、三千,既事业不精,即  人文何取。请敕三京、鄴都、诸道州府长官,合发诸色贡举人 

             

旧五代史       ·1265· 

 

文解者,并须精加考校,事业精研,即得解送,不得滥有举送, 

冀塞滥进之门,开兴能之路 。”敕从之。其间条奏未尽处,下  贡院录天福五年四月二十七日敕文,告谕天下,依元敕条件施  行,如有固违,其随处考试官员,当准敕条处分。 

  周广顺二年二月,礼部侍郎赵上交奏 :“贡院诸科,今欲  不试泛义,其口义五十道,改试墨义十道 。”从之。三年正月, 

赵上交奏 :“进士元试诗赋各一首,帖经二十帖、对义五通, 

今欲罢帖经、对义,别试杂文二首、试策一道 。”从之。其年  八月,刑部侍郎、权知贡举徐台符奏 :“请别试杂文外,其帖  经、墨义,仍依元格 。”从之。 

  显德二年三月,礼部侍郎窦仪奏 :“请诸科举人,若合解  不解、不合解而解者,监试官为首罪,勒停见任,举送长官, 

奏闻取裁。监试官如受赂,及今后进士,如有倩人述作文字应  举者,许人言告,送本处色役,永不进仕。” 

  唐同光四年三月,中书门下奏议 :“左拾遗王松、吏部员  外郎李慎仪上疏,以诸道州县,皆是摄官,诛剥生灵,渐不存  济。比者郭崇韬在中书日,未详本朝故事,妄被闲人献疑,点  检选曹,曲生异议,或告赤欠少,一事阙违,保内一人不来, 

五保即须并废,文书一纸有误,数任皆不勘详。其年选人及行  事官一千二百五十余员,得官者才及数十,皆以渝滥为名,尽  被焚毁弃逐,或毙踣于旅店,或号哭于道途。以至二年已来, 

选人不敢赴集,铨曹无人可注,中书无人可除,去年阙近二千, 

授官不及六十。伏请特降敕文,宣布遐迩,明往年制置,不自  于宸衷,此日焦劳,特颁于睿泽。望以中书条件及王松等所论  事节,委铨司点检,务在酌中,以为定制 。”从之。时议者以  铨注之弊,非止一朝,搢绅之家,自无甄别,或有伯叔告赤, 

鬻于同姓之家,随赂改更,因乱昭穆,至有季父伯舅反拜侄甥 

             

旧五代史       ·1266· 

 

者。郭崇韬疾恶太深,奏请厘革,豆卢革、韦说僶俛赞成。或  有亲旧讯其事端者,韦说曰 :“此郭汉子之意也 。”及崇韬诛, 

韦说即教门人王松上疏奏论,故有此奏。识者非之。 

  天成四年冬十月丙申,诏曰 :“本朝一统之时,除岭南、 

黔中去京地远,三年一降选补使,号为南选外,其余诸道及京  百司诸色选人,每年动及数千,分为三选,尚为繁重。近代选  人,每年不过数百,何必以一司公事,作三处官方。况有格条, 

各依资考,兼又明行敕命,务绝阿私,宜新公共之规,俾慎官  常之要。其诸道选人,宜令三铨官员,都在省署子细磨勘,无  违碍后,即据格同商量注拟,连署申奏,仍不得踵前于私第注  官,如此则人吏易可整齐,公事亦无迟滞。” 

  长兴元年三月,敕 :“凡是选人,皆有资考,每至赴调, 

必验文书,或不具全,多称失坠,将明本末,须示规程。其判  成诸色选人,黄甲下后,将历任文书告赤连粘,宜令南曹逐缝  使印,都于后面粘纸,其前后历任文书,都计多少纸数,仍具  年月日,判成授某官 。”盖惧其或分假于人故也。其年十月, 

中书奏 :“吏部流内铨诸色选人,先条流试判两节,并委本官  优劣等第申奏。文优者宜超一资注拟,其次者宜依资,更次者  以同类官注拟,所以励援毫之作,亦不掩历任之劳。其或于理  道全疏者,以人户少处州县同类官中比拟,仍准元敕,业文者  任征引古今,不业文者但据公理判断可否。不当,罪在有司。 

兼诸色选人,或有元通家状,不实乡里名号,将来赴选者,并  令改正,一一坚本贯属乡县,兼无出身,一奏一除官等,宜并  不加选限 。”从之。 

  应顺元年闰正月丁卯,中书门下奏 :“准天成二年十二月  敕,长定格应经学出身人,一任三考,许入下县令、下州录事  参军,亦入中下州录事参军;两任四考,许入中下县令、中州 

             

旧五代史       ·1267· 

 

录事参军;两任六考,许入上县令及紧州录事参军。凡为进取, 

皆有因依,或少年便受好官,或暮齿不离卑任。况孤贫举士, 

或年四十,始得经学及第,八年合选,方受一官,在任多不成  三考,第二选渐向蹉跎,有一生终不至令录者,若无改革,何  以发扬?自此经学出身,请一任两考,许入中下县令、下州录  事参军者 。”诏曰 :“参选之徒,艰辛不一,发身迟滞,到老  卑低,宜优未达之人,显示惟新之泽。其经学出身,一任两考, 

元敕入下县令、下州录事参军,起今后更许入中下县令、下州  录事参军;一任三考者,于人户多处州县注拟,如于近敕条内, 

资叙无相当者,即准格循资考入官;其两任四考者,准二任五  考例入官,余准格条处分。” 

  晋天福三年正月,诏曰 :“举选之流,苦辛备历,或则耽 

  晋天福三年正月,诏曰 :“举选之流,苦辛备历,或则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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