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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四 礼志上
案:《礼志序》,原本阙佚。
梁开平元年夏四月,太祖初受禅,乃立四庙于西京,从近 古之制也。
唐同光二年六月,太常礼院奏 :“国家兴建之初,已于北 都置庙,今克复天下,迁都洛阳,却复本朝宗庙。按礼无二庙 之文,其北都宗庙请废 。”乃下尚书省集议。礼部尚书王正言 等奏议曰 :“伏以都邑之制,宗庙为先。今卜洛居尊,开基御 宇,事当师古,神必依人。北都先置宗庙,不宜并设。况每年 朝享,礼有常规,时日既同,神何所据。窃闻近例,亦有从权。
如神主已修,迎之藏于夹室;若庙宇已崇,虚之以为恆制。若 齐桓公之庙二主,礼无明文,古者师行,亦无迁于庙主。昔天 后之崇巩、洛,礼谓非宜;汉皇之恋丰、滕,事无所法。况本 朝故事,礼院具明,洛邑旧都,嵩高正位,岂宜远宫阙之居,
建祖宗之庙。事非可久,理在从长。其北都宗庙,请准太常礼 院申奏停废 。”从之。
天成元年,中书舍人马缟奏曰 :“伏见汉、晋已来,诸侯 王宗室承袭帝统,除七庙之外,皆别追尊亲庙。汉光武皇帝立 先四代于南阳,其后桓帝已下,亦皆上考前修,追崇先代。乞 依两汉故事,别立亲庙 。”诏下尚书省,集百官定议。礼部尚 书萧顷等议曰 :“伏见方册所载,圣概所存,将达蘋藻之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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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有楶棁之制,臣等集议,其追尊位号及建庙都邑,乞特降制 命,依马缟所议。”
二年,中书门下又上奏曰 :“伏以两汉以诸侯王入继帝 统,则必易名上谥,广孝称皇,载于诸王故事,孝德皇、孝仁 皇、孝元皇是也。伏乞圣慈,俯从人愿,许取皇而荐号,兼上 谥以尊名,改置圆陵,仍增兵卫 。”遂诏太常礼院定其仪制焉。
太常博士王丕等引汉桓帝入嗣,尊其祖河间孝王曰孝穆皇帝、
父蠡吾侯曰孝崇皇帝为例,请付太常卿定谥。刑部侍郎、权判 太常卿马缟复议曰 :“伏准两汉故事,以诸侯王宗室入承帝 统,则必追尊父祖,修树园陵,西汉宣帝、东汉光武,孝飨之 道,故事具存。自安帝入嗣,遂有皇太后令,别崇谥法,追曰 某皇,所谓孝德、孝穆之类是也。前代惟孙皓自乌程侯继嗣,
追父和为文皇帝,事出非常,不堪垂训。今据礼院状,汉安帝 以下,若据本纪,又不见“帝”字。伏以谥法“德象天地曰帝”。 伏缘礼院已曾奏闻 ,难将两汉故事 ,便述尊名,请诏百官集 议 。”时右仆射李琪等议曰 :“伏睹历代已来,宗庙成制,继 袭无异 ,沿革或殊 。马缟所奏,礼有按据,乞下制命,令马 缟虔依典册,以述尊名 。”时明宗意欲兼加“帝”字,乃下诏 曰;“朕闻开国承家,得以制礼作乐 ,故三皇不相袭,五帝不 相沿,随代创规,于礼无爽。矧或情关祖祢,事系丞尝。且追 谥追尊,称皇与帝,既有减增之字,合陈褒贬之辞。大约二名 俱为尊称,若三皇之代故不可加帝,五帝之代不可言皇。爰自 秦朝,便兼二号。至若圣祖老君,事隔千祀,宗追一源,犹显 册于鸿名,岂须遵于汉典。况朕居九五之位,为亿兆之尊,不 可总二名于眇躬,惜一字于先代,苟随执议,何表孝诚!可委 宰臣与百官详定,集两班于中书,逐班各陈所见 。”惟李琪等 请于祖祢二室先加“帝”字。宰臣合众议奏曰 :“恭以朝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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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宗庙为先,事系承祧,义符致美。且圣朝追尊之日,即引 汉氏旧仪,在汉氏封崇之时,复依何代故事?理关凝滞,未协 圣谟;道合变通,方为民则。且王者功成治定,制礼作乐,正 朔服色,尚有改更,尊祖奉先,何妨沿革。若应州必立别庙,
即地远上都。今据开元中追尊皋陶为德明皇帝,凉武昭王为兴 圣皇帝,皆立庙于京都。臣等商量所议追尊四庙,望依御札并 加皇帝之号,兼请于洛京立庙 。”敕 :“宜于应州旧宅立庙,
余依所奏 。”案《文献通考 》:后唐之所谓七庙者,以沙陀之 献祖国昌、太祖克用、庄宗存勖而上继唐之高祖、太宗、懿宗、
昭宗。此所谓四庙者,又明宗代北之高、曾、祖、父也。
其年八月,太常礼院奏 :“庄宗神主以此月十日祔庙,七 室之内,合有祧迁 。”中书门下奏议,请祧懿祖一室。后下百 僚集议,礼部尚书萧顷等奏,请从中书所奏,从之。
应顺元年正月,中书门下奏 :“太常以大行山陵毕祔庙。
今太庙见飨七室,高祖、太宗、懿宗、昭宗、献祖、太祖、庄 宗,大行升祔,礼合祧迁献祖,请下尚书省集议 。”太子少傅 卢质等议曰 :“臣等以亲尽从祧,垂于旧典,疑事无质,素有 明文。顷庄宗皇帝再造寰区。复隆宗庙,追三祖于先远,复四 室于本朝,式遇祧迁,旋成沿革。及庄宗升祔,以懿祖从祧,
盖非嗣立之君,所以先迁其室。光武灭新之后,始有追尊之仪,
比只在于南阳,元不归于太庙,引事且疏于故实,此时须禀于 新规。将来升祔先庙,次合祧迁献祖,既协随时之义,又符变 体之文 。”从之。时议以懿祖赐姓于懿宗,以支庶系大宗例,
宜以懿祖为始祖,次昭宗可也,不必祖神尧而宗太宗。若依汉 光武,则宜于代州立献祖而下亲庙,其唐庙依旧礼行之可也,
而议谥者忘咸通之懿宗,又称懿祖,父子俱“懿 ”,于理可乎!
将硃耶三世与唐室四庙连叙昭穆 ,非礼之甚也 。议祧者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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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氏于唐懿宗而祧之,今又及献祖。以礼论之,始祧昭宗,次 祧献祖可也,而懿祖如唐景皇帝,岂可祧乎?
晋天福二年正月,中书门下奏 :“皇帝到京,未立宗庙,
望令所司速具制度典礼以闻 。”从之。二月,太常埔士段颙议 曰:
夫宗庙之制,历代为难,须考礼经,以求故事。谨按《尚 书・舜典》曰 :“正月上日,受终于文祖 。”此是尧之庙也,
犹未载其数。又按《郊祀录》曰:夏立五庙,商立六庙,周立 七庙。汉初立祖宗庙于郡国,共计一百六十七所。后汉光武中 兴后,别立六庙。魏明帝初立亲庙四,后重议依周法立七庙。
晋武帝受禅,初立六庙,后复立七庙。宋武帝初立六庙,齐朝 亦立六庙。隋文帝受命,初立亲庙四,至大业元年,炀帝欲遵 周法,议立七庙。次属传禅于唐,武德元年六月四日,始立四 庙于长安,至贞观九年,命有司详议庙制,遂立七庙,至开元 十一年后,创立九庙。又按《礼记・丧服小记》曰 :“王者禘 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而立四庙 。”郑氏注云:高祖巳 下至祢四世,即亲尽也,更立始祖为不迁之庙,共五庙也。又 按《礼记・祭法》及《王制》、《孔子家语》、《春秋穀梁传》并 云:天子七庙,诸侯五庙,大夫三庙,士一庙。此是降杀以两 之义。又按《尚书・咸有一德》曰 :“七世之庙,可以观德。” 又按《疑义 》云 :天子立七庙,或四庙,盖有其义也。如四 庙者,从祢至高祖已下亲尽,故有四庙之理。又立七庙者,缘 自古圣王,祖有功,宗有德,更封立始祖,即于四亲庙之外,
或祖功宗德,不拘定数,所以有五庙、六庙,或七庙、九庙,
欲后代子孙观其功德,故《尚书》云“七世之庙,可以观德”
矣。又按周舍论云 :“自江左已来,晋、宋、齐、梁相承,多 立七庙 。”今臣等参详,唯立七庙,即并通其理。伏缘宗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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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不敢执以一理定之,故检七庙、四庙二件之文,俱得其宜,
他所论者,并皆勿取。请下三省集百官详议。
敕旨宜依。左仆射刘昫等议曰:
臣等今月八日,伏奉敕命于尚书省集议太常博士段颙所议 宗庙事。伏以将敷至化,以达万方,克致平和,必先宗庙。故
《礼记・王制》云 :“天子七庙,诸侯五庙,大夫三庙 。”疏 云 :“周制之七者,太祖庙及文王、武王之祧,与亲庙四。太 祖,后稷也。商六庙,契及汤与二昭、二穆。夏则五庙,无太 祖,禹与二昭、二穆而已。自夏及周,少不减五,多不过七。” 又云 :“天子七庙,皆据周也 。有其人则七 ,无其人则五。
若诸侯庙制,虽有其人,则不过五。此则天子、诸侯七、五之 异明矣 。”至于三代已后魏、晋、宋、齐、隋及唐初,多立六 庙或四庙,盖于建国之始,不盈七庙之数也。今欲请立自高祖 已下四亲庙,其始祖一庙,未敢轻议,伏俟圣裁。
御史中丞张昭远奏议曰:
臣前月中预都省集议宗庙事,伏见议状于亲庙之外,请别 立始祖一庙,近奏中书门下牒,再令百官于都省议定闻奏者。
臣读十四代史书,见二千年故事,观诸家宗庙,都无始祖 之称,唯商、周二代,以稷、契为太祖。《礼记》曰 :“天子 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 。”郑玄注 :“此周制也。
七者,太祖后稷及文王、武王与四亲庙 。”又曰 :“商人六庙,
契及成汤与二昭、二穆也。夏后氏立五庙,不立太祖,惟禹与 二昭、二穆而已 。”据《王制》郑玄所释,即商、周以稷、契 为太祖,夏后无太祖,亦无追谥之庙。自商、周以来,时更十 代,皆于亲庙之中,以有功者为太祖,无追崇始祖之例。具引 今古,即恐词繁,事要证明,须陈梗概。汉以高祖父太上皇执 嘉无社稷功,不立庙号,高帝自为高祖。魏以曹公相汉,垂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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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始封于魏,故为太祖。晋以宣王辅魏有功,立为高祖,
以景帝始封晋,故为太祖。宋氏先世,官阀卑微,虽追崇帝号,
刘裕自为高祖。南齐高帝之父,位至右将军,生无封爵,不得 为太祖,高帝自为太祖。梁武帝父顺之,佐佑齐室,封侯,位 至领军、丹阳尹,虽不受封于梁,亦为太祖。陈武帝父文赞,
生无名位,以武帝功,梁室赠侍中,封义兴公,及武帝即位,
亦追为太祖。周闵帝以父泰相西魏,经营王业,始封于周,故 为太祖。隋文帝父忠,辅周室有大功,始封于隋,故为太祖。
唐高祖神尧祖父虎为周八柱国,隋代追封唐公,故为太祖。唐 末梁室硃氏有帝位,亦立四庙,硃公先世无名位,虽追册四庙,
不立太祖,硃公自为太祖。此则前代追册太祖,不出亲庙之成 例也。
王者祖有功而宗有德,汉、魏之制,非有功德不得立为祖 宗,商、周受命,以稷、契有大功于唐、虞之际,故追尊为太
王者祖有功而宗有德,汉、魏之制,非有功德不得立为祖 宗,商、周受命,以稷、契有大功于唐、虞之际,故追尊为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