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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現行小客車考照制度

第二章 文獻回顧

2.3 我國現行小客車考照制度

交通安全教育之主要是養成人民自己能夠對自己的交通行為負責,並尊重他 人生命作為教育之終極目標。所以交通安全的目的是期望能達成行車人人謙讓、

交通順順暢暢。為了提升車輛駕駛人素質以確保行車安全,理想的駕駛訓練與考 照制度能達成功能應包括:駕駛人應具備操作車輛的技術、基本認識車輛結構與 維護、熟悉道路交通安全法規、瞭解緊急應變措施、行車安全之技術、道路上行 車交通安全風險的認識、駕駛道德的養成及肇事預防與處理。

駕照考驗分成筆試與路考予以說明【14】:

(一)筆試

1. 筆試時間:三十分鐘

2. 筆試科目:(各科考驗成績滿分均為一百分)

a.普通駕照:交通規則 40 題(每題 2.5 分)。

b.職業駕照:交通規則 40 題(每題 2.5 分)與機械常識 20 題

(每題5 分)。

3. 筆試內容:

參考「台灣省公路局監理處駕駛人員用書編輯委員會」編著之『汽車駕 駛人筆試題庫』。

4. 及格成績:

a.交通規則:85 分。

b.機械規則:60 分。

5. 注意事項:

a.筆試成績不合格者不得參加路考。

b.筆試成績不合格者申請再考驗,距上次考驗之時間不得少於七日。

c.已領有普通駕照者欲報考職業駕照,筆試時只需加考機械常識。

d.筆試及格成績之記錄一年內有效。

e.以國民小學同等學歷報考者,必要時得以口試代替筆試。

(二)路考

1. 路考項目:如表 2.2 所示。

2. 及格分數:70 分。

3. 注意事項:

a.筆試及格才可參加路考。

b.路考未及格者,得於下次申請考驗時免筆試,其免考期限為一年。

c.路考成績經考驗不合格者申請再考驗者,距上次考驗之時間不得少 於七日。

機車考照除輕型機車(50cc以下)不考術科(道路駕駛外),重型機車與汽 車均實施學科與術科測驗,所以監理單位內亦設置筆試室與考驗場。為求取公正 之計分方式,汽車與機車道路駕駛採電動壓管扣分制,路考之評分標準由交通部 另定之,未達70分為不及格,其各車種考試項目列於表2.1。

依「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駕訓班課程,分 學科與術科施教,其訓練課目及上課時數如表2.2所示。表2.2中,以小型車普通 駕駛為例,學科方面包含駕駛道德2小時、急救常識1小時、駕駛原理與方法2小 時、肇事預防與處理2小時、道路交通管理法規(含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道路 交通安全規則、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規則、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等 9小時、汽車構造及修護常識8小時,以上合計24小時。術科方面包括場地駕駛訓 練(又可分為基本駕駛12小時及應用駕駛8小時、日間道路駕駛及夜間道路駕駛12 小時,以上合計32小時。學科與術科時數比例約為3:4,足見政府相當重視駕駛 人基本駕駛教育之養成。

表2.1 小型車術科考試項目表 車種 項 目

小型車

1.換檔穩定 7.環場道路(紅綠燈、

雙黃燈)

2.倒車入庫 8.鐵路平交道 3.平行路邊停車 9.斑馬線 4.曲巷調頭(職業) 10.交叉入口 5.上下坡道

6.曲線進退(即 S 型)

資料來源:「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管理辦法」

我國與其他國家駕駛訓練與考照制度差異【38】【39】【40】【41】

【42】(如表 2.3)有以下幾點:

1. 考照資格:我國的考照最低年齡略高於英、美、加、德、澳諸國。

2. 學習:德、法及大陸等國規定均需經過駕駛學校學習;我國與日本並無 此項規定,但我國參加駕駛訓練班的比例約有八成至九成五。

3. 學習駕駛證發放條件與時機不同:我國只需通過體格檢查與體能測 驗即可取得。其他國家大多需先通過筆試(駕駛道德、交通法規及 標誌等),證明對於相關常識已具備。日本還需先通過場考與適性

測驗。

4. 筆試:各國筆試有相當大的差異,及格門檻也有不同;其中以日本對筆 試要求最為嚴格。大陸筆試部分出題範圍遠較我國廣,且配分比例依照 重要性。

5. 路考:我國是在監理單位內設立場地進行考試;而各國路考方式多採用 實際道路考驗方式進行,其中大陸亦是如此。

6. 駕照取得方式:加拿大採逐步發照制,至少需歷時兩年左右,但經政府 認可之課程可於三個月內完成;澳洲與美國部份地區採駕照分級制,並 規定各級應遵守之規定,依據道路駕駛資料作為晉級或降級的依據。我 國經筆試與術科及格即可取得。

表2.2駕訓班應授課目及教學時數配當表

我 國 加拿大(卑詩省) 美國(加州) 日本 德國 澳洲 法國 大陸

第三章 研究方法

由前章文獻回顧內容可知,與小客車駕駛新手安全駕駛感認能力相關變數為 何,本研究以國內剛考取小客車駕照之駕駛人作為調查對象,透過問卷設計與實 際訪問以釐清各研究變數對安全駕駛能力之影響程度。以下3.1小節首先根據文 獻資料提出小客車駕駛人感認安全駕駛能力模式架構,並對尚待驗證之假設進行 說明;3.2 小節論述問卷設計程序與各變數、構面之定義;3.3 小節擬定資料蒐 集流程與抽樣設計程序;3.4 小節則列出驗證本研究假設之分析方法與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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