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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2.2 安全駕駛

2.2.1 駕駛人因素

王偉【3】分析台北駕駛行為特性,以錄影的方式蒐集計程車、自用小客車

、公車三者的駕駛行為特性,探討當紅燈右轉交通管制措施下,紅燈右轉車輛與 行人間衝突情形,並分析雙白線禁止變換車道設置長度的問題;另外進行問卷調 查以瞭解影響駕駛人違規因素。結果發現駕駛者在受生活、工作壓力或情緒不佳 的影響下,可能導致許多不良的駕駛方式,而大部分的駕駛人在上述的因素影響 下,會有經常性或偶爾有不良的駕駛方式,其中駕駛年資在9 年以上的駕駛者表 示經常受到生活與工作壓力。以調查的車種來說,約有 25%~30%的駕駛者表示 不會因為壓力而增加不當駕駛的次數。就駕駛個性而言,越接近中庸派的駕駛者 感受工作與生活對其所造成的壓力低於激進派和或保守派。市區的駕駛者與因外 在環境影響分析中,計程車、自小客車駕駛與公車駕駛者,因車輛或行人違規所 產生壓力為最大(約 40%~60%),其次為交通擁擠而易發怒、沒有耐心(約為 25%~39%)。在有關肇事經驗對於駕駛行為影響結果顯示,計程車、自用小客車 與公車駕駛者會謹記肇事經驗,開車更為小心。年齡介於 18~25 歲之間駕駛者 約有48%會因時間的關係而淡忘。

Michelle & Steiner【25】以隨車方式調查駕駛者行為,實驗的方式為以學 校的駕駛者為樣本,並派一名人員坐車內指示駕駛者行駛動作,以碼錶、錄音帶

、血壓及心跳器,記錄駕駛者生理及心理狀態的表現。另外指派另一名挑釁者(

乘坐高級車及普通車)於特定條件下,以行動激發駕駛者侵略性行為,在整個測 驗結束後(駕駛者仍在車內),由駕駛者主觀評斷自己駕駛侵略性的程度。整個實 驗過程中,駕駛者若在事前知曉實驗過程的內容,此份結果內容將不予以記錄。

實驗以五個依變數來測量侵略性行為,分別是由駕駛者自我衡量的侵略性程度 (JUDGE);因挑釁所引起言語上的反應持續時間(DURATION);研究所設定的特 定情境中,駕駛者在受挑釁時與在沒挑釁行為影響狀況下,駕駛加速度的差別 (ACCEL);按喇叭所持續的時間(HORN)與挑釁者行動過程中所觀察到駕駛者非 言語上的動作表現(VISIBLE)。結果顯示約有 25%的駕駛人不受挑釁行為所影響

,駕駛人的侵略性行為與挑釁者所乘坐車子的等級並無明顯的相關,性別與 DURATION、ACCEL、 JUDGE、VISIBLE 亦無明顯的相關性。在駕駛人的生 理上狀況方面,如心跳頻率與血壓(分為舒張壓與收縮壓),除了心跳頻率與血壓 (舒張壓)兩者之間明顯相關外,與 DURATION、 ACCEL、 JUDGE、VISIBLE 無 明顯相關性,參與實驗的駕駛人亦認為自己不會以侵略性的方式對駕駛者鳴喇叭

謝智仁【4】應用計畫行為理論、結合線性結構模式與駕駛人基本特性來分 析道路暴力行為,並以中山高速公路的中壢、湖口、泰安三處服務區休息的駕駛 者為樣本調查對象,藉以測量駕駛者道路暴力行為之意向。研究結果發現,計畫 行為理論各主成份可以有效的預測駕駛者道路暴力行為之意向,其中又以感認行 為控制行為影響為最大;其次為態度,最後為主觀規範。而在感認行為控制中,

用路人干擾之構面「駕駛者亂鳴喇叭行為」的影響最大。在態度中,「可疏解壓 力與解決所遭遇的交通問題」影響最大。在主觀規範上,「學校教育」則對駕駛 者最具影響力。在社會經濟變數分析上,發現男性駕駛者比女性駕駛者具有較高 的道路暴力行為傾向。而年齡越低的駕駛者、曾遭受道路暴力威脅者或曾經使用 過道路暴力的駕駛者,在道路暴力行為意向上有較高的傾向。

孫景韓【5】所譯之交通心理學認為一般個人行為於交通現象之反應可以 S

-O-R 表示之,其中 S(Stimulus)為外在的刺激,O(Organism)代表個人,

R(Response)指個人之反應。如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在公路上,因其他駕駛人惡 意的鳴喇叭而有忿怒的行為。R 依 S 不同而異。O 亦隨著個人而有所差別。若 非熟悉於此狀況之人,縱S 之情報完全相同,其反應 R 可能亦不會一致。試以 駕駛人為中心,觀察道路交通上S 之情況,計有:道路之構造(坡度、線形),道 路之設施(號誌、標誌、天橋、護欄、安全島等),行人及其他如氣候等。O 計有

:初學者、熟練者、身體特性、年齡、學歷、生活環境、職業、駕駛人身心狀態 (酒醉、疲勞)等種種情況。將以上 S、O 各種情況予以分析歸納,以預測個人反 應,即所謂「科學行動」分析。因此交通心理學之研究法,可分為二:一為觀察 個人自然行為過程,並由其中尋找行為規律;另一方法,為在假設在某情境條件 下,以實驗設計的方式的觀察個人行為變化。

Parker、McDonald 與 Stculiffe【26】考量將來老人駕駛者所佔的比例會越來 越多,所以藉由駕駛者行為問卷(DBQ)蒐集資料,以研究老人駕駛的駕駛行為和 事故的關連性,其研究中將事故類型區分為肇事主因(active accidents )與肇事 次因兩類(passive accidents )。研究結果指出老人駕駛發生駕駛疏忽的次數較 其他年齡的駕駛多,而造成的原因,可能跟感知能力和注意力有關。以及迴歸模 式建立上,隨著年齡的增加,肇事次因的事故也增加,而肇事主因的次數卻減少

。並且建議讓老年人參加駕駛訓練課程,以增加老人駕駛的駕駛技能,這樣有助 於減少事故的發生。

Yagil【27】利用三種不同挫折的情境來測驗駕駛者的侵略性行為反應。實 驗對象為以色列北方大學男性的駕駛人,因其研究認為女性的於駕駛中敵意會比 男性少,平均年齡為27.4 歲樣本數為 150 人,且受訪的人必須擁有駕駛執照,

整個訪問的過程約為時15 分鐘。研究結果顯示,駕駛者過去駕駛經驗會直接影 響目前駕駛行為反應,如曾有挫折行為令駕駛者引起侵略性反應傾向,此負面的 印象會隱藏於駕駛人心中。當駕駛者遭受相似的負面情境下,其情緒上會更容易

有忿怒情況而導致侵略性駕駛。另一情境則為,駕駛者在心中所期望其他駕駛人 行為,若與自己預期不同將會對其他駕駛產生侵略性報復行為。研究中亦指出孩 童時代的侵略性駕駛經驗會影響其內在的個人特質,而使得未來成年駕駛時具有 較高的侵略性駕駛行為傾向。

Rimmo&Aberg【28】為了探討刺激尋求、偏差駕駛行為和交通事故三者間 的關係,利用駕駛者行為問卷(DBQ)和刺激尋求量表(Sensation Seeking Scale)

蒐集資料,總共蒐集705 份有效樣本,以及研究結果指出刺激尋求和偏差駕駛行 為有顯著的相關,其中刺激尋求對駕駛違規的解釋能力最強。在性別上,男性在 刺激與冒險尋求(thrill and adventure seeking)、違規駕駛、去抑(disinhibition ) 都顯著高於女性。至於偏差駕駛行為和交通事故的關係上,駕駛違規和駕駛錯誤 兩類偏差駕駛行為是預測交通事故的重要變數。而Rimmö 和 Åberg 根據樣本資 料所建構的線性結構模式如圖2.3 所示。

Harrison【29】研究駕駛經驗對駕駛的影響,研究方法是要參與實驗的學習 駕駛,以日誌的方式記錄二年的學習過程,他們駕駛車輛外出的次數、駕駛距離 與時間、每次駕駛的信心情形、事故情況和因其他駕駛所造成的不愉快的心情。

研究結果指出學習駕駛的單趟駕駛里程、信心會隨著時間增加而增加,而駕駛次 數和平均駕駛時間、平均駕駛里程則會隨時間增加而遞減,並且駕駛時的不適應 性、焦慮則會隨時間增加而減低,研究也建議應對學習駕駛在駕駛時情緒變化做 深入的了解。

Lajunen 和 Summala【30】應用駕駛技能量表(DSI)調查 113 位駕駛者,

探討駕駛經驗(里程/時間)對於駕駛技巧(操作車輛的流暢性)和安全感知的 影響,研究結果發現經驗較多的駕駛,其操作車輛的流暢性都高於駕駛經驗較少 的駕駛,並且男性操作車輛的流暢性都高於女性。但是駕駛經驗較少的女性駕駛

,他們的安全感知最高,其次為駕駛經驗較少的男性駕駛,再來是駕駛經驗較多 的男性駕駛,最後為駕駛經驗較多的女性駕駛。

圖2.3刺激尋求、偏差駕駛行為和交通事故的關係圖

Bianchi 和 Summala【31】認為父母親不只是影響子女的生活習慣,也會影 響子女的駕駛風格。當子女還是孩童時,就會注意父母親的駕駛方式,並且潛移 默化地學習父母親的駕駛方式。因此駕駛行為問卷(DBQ)、考量曝光量的下

,探討父母親的駕駛行為是否影響子女的駕駛行為。研究結果指出父母與子女的 駕駛錯誤、一般違規有有顯著正相關,以及侵略駕駛方面,父親與女兒有顯著正 相關,而駕駛疏忽方面,母親和兒子之間有顯著正相關,因此父母親的駕駛行為 會影響子女的駕駛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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