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ited Nation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UNFCCC)與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分別於西元 1994 年與 2005 年生 效後,溫室氣體減量儼然已成為國際趨勢主流,由於我國主要排放係來自使用化 石燃料之能源所產生之二氧化碳排放,有鑒於此,政府於 1998 年召開第一次全 國能源會議,環保署亦草擬溫室氣體減量法,於 2006 年送立法院審議,歷經三 屆立法院會期,完成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簡稱溫管法)之立法作業,於 2015 年 7 月 1 日公布施行。溫管法之立法施行,為我國因應氣候變遷作為奠定法制基礎,
亦呼應當年(2015 年)底通過的巴黎協定;同時並依法推動第一期階段管制目標及 相關部門溫室氣體減量行動方案。而在各國積極強化減量決心之際,行政院環境 保護署(簡稱環保署)為強化部會間協調運作機制及相關減量工具,於 2020 年啟動 溫管法修法工作,參酌國際間碳定價發展趨勢,除強化既有總量管制及排放交易 制度相關運作機制條文外,導入碳費徵收制度,期透過不同的碳定價機制,提供 各部門更多減量誘因機制。另亦規劃導入效能標準等管制工具,強化法規強度。
在溫管法以外,溫室氣體亦被納入企業治理議題,為企業履行企業社會責任必備 要素。也有越來越多的企業為因應溫管法及相關法令規範,開始積極推動內部碳 定價機制,以提升自身企業之氣候風險管理效益。
一、我國溫室氣體管制法規
(一)溫室氣體管制相關法規主要內容
2015 年 7 月施行的溫管法,明定我國長期溫室氣體減量目標,規範以每 5 年 為一期之階段管制目標,透過行政院核定之國家因應氣候變遷行動綱領、溫室氣 體減量推動方案,和藉由落實執行能源、製造、運輸、住商、農業及環境等 6 個 部門溫室氣體排放管制行動方案,及地方政府擬定之溫室氣體管制執行方案,共 同擔負溫室氣體減量責任。前述能源、製造、運輸、住商、農業及環境等 6 個部 門溫室氣體排放管制行動方案係分別由經濟部能源局、經濟部工業局、交通部、
內政部、農委會及環保署擔任主辦機關。
溫管法亦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即環保署)建置總量管制及排放交易制度的碳 定價機制,迄今已完備大型排放源的排放量盤查登錄及第三方查驗制度;另一方 面環保署自 2020 年啟動溫管法修法工作,擬新增另一個碳定價機制-碳稅費徵收 制度。透過上述碳定價機制,以促使民間企業將資金投入實質減碳工作。
為加速再生能源設置及擴大使用,立法院分別於 2018 年及 2019 年通過電業 法及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案。電業法修正後,再生能源發電業及售電業市場得 以自由化,讓民間企業能於市場上直接購買再生能源的電力,以達成其企業社會
責任;條文中也新增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即經濟部能源局)規範用電大戶(用電契約 容量在一定容量以上者),應於用電場所或適當場所,自行或提供場所設置一定 裝置容量以上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儲能設備或購買一定額度之再生能源電力及 憑證,或者向主管機關繳納代金,專作再生能源發展之用。
此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金管會)自 2011 年起即推動企業社會責任,
而立法院亦於 2018 年通過公司法修正,將企業社會責任正式納入公司法;金管 會先於 2017 年 11 月 6 日,為因應綠色金融國際趨勢潮流,並配合溫管法第 8 條 中明定中央有關機關應推動綠色金融,金管會提出「綠色金融行動方案 1.0」,主 要是鼓勵金融機構向綠能相關產業進行投資或融資,也從綠色金融行動方案 1.0 到 2020 年的 2.0(將在後續章節中詳述),積極推動國際資本市場上重視的 ESG(環 境、社會及公司治理)等非財務資訊的揭露,更接續推出公司治理指數與永續指 數,且透過納入相關成分股來表揚永續發展指標表現良好的公司,尋求有效運用 政策引導方式,促使資金流向低碳排放路徑。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圖 2.1、重要溫室氣體減量及再生能源推廣相關法令近況 (二)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法方向及重點
環保署張子敬署長於 2019 年率團參加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 25 次締約 方會議(UNFCCC COP25),於返國記者會提到環保署將啟動溫管法修正,隔年 (2020)4 月張署長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我國因應氣候變遷作 為及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法方向之專題報告,認為為達到溫管法長期目標,
勢必需要更有力的管制作為,然現行溫管法對於排放源減量管制力道相對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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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經濟誘因工具並未完備;又溫室氣體減量涉及各部門事務,雖現行溫管法已訂 有政府機關權責,但各部會應負責推行之減量措施並不明確,各部門階段管制目 標難以分配及達成,再加上面對氣候變遷的調適機制欠缺等議題,故提出啟動溫 管法修法,以提高減量誘因機制。
環保署於去(2020)年 12 月釋出初版的修法草案,提出強化行政管制、完備經 濟誘因、確立部會權責及增列調適作為等 4 大修法方向,分別與鋼鐵、光電半導 體、水泥、造紙及玻璃業、煉油、人纖、石化及基本化學、電力等各大產業、民 間團體及各部會等研討座談計 17 場次,經彙整各界意見提出修正草案,今(2021) 年 10 月 21 日環保署預告修法草案,法案名稱修正為「氣候變遷因應法」。
此期間許多立法委員陸續提出不同修法版本,包括民主進步黨之洪申翰委員、
吳玉琴委員、蘇治芬委員、中國國民黨之洪孟楷委員、謝衣鳳委員、吳怡汀委員、
鄭麗文立委、時代力量陳椒華委員等 8 位立法委員,而民眾黨黨團亦提出該黨團 的修法版本,共計 9 個修法版本。倘逐條檢視各版本彼此間的差異,可能有點繁 瑣,本報告僅針對與產業較相關的議題,如減量目標、政府權責分工、減量政策 工具等進行比較。
1. 減量目標
綜合比較環保署修正草案預告版本與 8 個立法院修法版本,所有版本均明定 2050 年長期減量目標應為淨零排放,另國民黨吳怡汀委員增加短期(2025 年)、中 期(2030 年)減量目標、鄭麗文立委增加中期(2030)減量目標。謝衣鳳委員、民眾 黨黨團另於第一條明定”達到”淨零排放條文,其中謝委員明定 2050 年的目標期 程,與長期減量目標條文一致。
民眾黨黨團除明定 2035 年溫室氣體排放量降為 2005 年溫室氣體排放量 50%
以下,此外,針對一次性塑膠、燃油汽機車及建築物明定以下相關目標及期程。
1. 2030 年起:禁用四大類一次性塑膠及新建築應有能源耗用標準證書。
2. 2035 年起:禁止販售新出廠燃油機車。
3. 2040 年起:禁止販售新出廠燃油汽車、全面禁用一次性消費之塑膠製品、
新建築應為碳中和建築。
相關差異如圖 2.2 所示。
資料來源:立法院公報及環保署新聞,本研究整理
圖 2.2、不同修法版本長期減量目標主要異同比較 2. 政府權責分工
所有修法版本均認同將氣候治理層級提升至行政院,環保署草案預告版本與 民眾黨黨團版本接近,係回歸由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負責協調、分工或整 合國家因應氣候變遷基本方針及重大政策之跨部會氣候變遷因應事務,然民眾黨 黨團另列明各部會權責分工事項,其餘版本均建議新增氣候變遷會報,並得設專 案小組。各版本對於氣候變遷會報應負任務的異同說明如下:
相同處
幾乎所有修法版本均明定氣候變遷會報應有以下任務(條文文字稍有不同):
決定國家因應氣候變遷基本方針及重大政策。
協調整合跨部會因應氣候變遷事務。
相異處
洪申翰委員及民眾黨黨團版本多授權氣候變遷會報有以下任務:
必要時依本法調整國家長期減量目標,洪申翰委員亦授權氣候變遷會報 核定階段性管制目標,並依本法之規定為必要調整。
分配國家因應氣候變遷相關資源。
統籌規劃國家能源轉型及溫室氣體減量之目標與政策執行。
重大因應氣候變遷計畫之審議、核定及管考;核定國家因應氣候變遷行 動綱領、溫室氣體減量推動方案、氣候變遷調適推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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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量政策工具 與環保署版本主要異同說明 無此條文之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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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動現況與挑戰
(一)第一期階段管制目標執行情形檢討 1. 目標、方案內容簡述
2015 年溫管法通過後,在 2018 年 1 月通過第一期階段管制目標,3 月通過 溫室氣體減量推動方案,9 月份各部門陸續核定各部門排放管制行動方案,於 10 月由行政院核定施行「溫室氣體排放管制行動方案」。
在目標上,則以 2020 年相較 2005 年減量 2%為目標,從溫室氣體排放量來 看,第一期 2020 年目標是 282.404 百萬噸 CO2e,比 2005 年要減少 5.552 百萬噸 CO2e,或較 2015 年減少 2.239 百萬噸 CO2e;至於六大部門則分別承擔不同責任,
如表 2.2 所示。
表 2.2、第一階段各部門減碳責任 部門別 溫室氣體排放量(百萬噸 CO2e) 2020 年相對
2015 年之削 減率
貢獻度
2015 2020
能源部門 31.060 32.305 4.0% -55.6%
製造部門 147.775 146.544 -0.8% 55.0%
運輸部門 37.279 37.211 -0.2% 3.0%
住商部門 59.077 57.530 -2.6% 69.1%
農業部門 5.344 5.318 -0.5% 1.2%
環境部門 4.109 3.496 -14.9% 27.4%
電力排放係數 (CO2e 公 斤 / 度)
0.528 0.492 -6.8% NA
資料來源:自環保署第一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2018),本研究整理
而在溫室氣體減量推動方案針對六大部門設定 2020 年與 2025 年之關鍵指標,
除熟知的再生能源發展以外,在運輸部門亦設定了公共運輸成長 7%、3 年間電動 機車增加 12.1 萬輛等,住商部門則設定 2020 年外殼設計基準值提高 10%、公部 門改善 5%。排放量最高的製造部門,則是以碳密集度較 2005 下降 43%為目標(如 圖 2.3)。在政策配套上,則提出總量管制、培育人才、綠色稅費、綠色金融、財 務機制等八大政策配套等(如圖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