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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綠建材的發展與回顧

第四節、 我國綠建材基本概述

二、 基地保水指標的部分,則可選用高性能透水綠建材產品,以增加土地涵養水份及儲存 滲透雨水的能力,達到緩和都市熱島效應的功能、降低公共排水設施負荷量及減少都 市洪患的發生。

三、 再生綠建材則完全符合綠建築九大指標中有關 CO2 減量及廢棄物減量指標的訴求,

降低廢棄物所造成的環境負荷與新資源開採的資源浪費,達成地球永續、資源保存的 終極目標。

四、 日常節能指標即為高性能綠建材的最具體表現,尤其在於高性能節能綠建材,由於可 降低室內空調的使用量,進而節省相關電力能源的消耗,達到節能的真正目的,期望 為減少地球能源耗用盡最大之努力。

由此可見,「綠建材標章產品」與「綠建築政策」兩者是相輔相成的,透過綠建築的政策 制訂出綠建材標章相關規範,進而使得國內綠建材的相關性能都可符合綠建築政策,除了可 以保障綠建築核發標章時的正當性與公正性之外,更可積極地促進建材產業迅速升級,一同 為地球永續與人本健康的目標努力。

第四節、 我國綠建材基本概述

綠色建材概念的起源,是於 1988 年第一屆國際材料科學研究會中所提出,其中「綠色」

是指建材對永續環境發展的貢獻程度;時至 1992 年,國際學術界更為「綠建材(Green Material)」

下完整的定義:「在原料採取、產品製造、應用過程和使用後的再生循環過程中,對地球環境 負荷最小、對人類身體健康無害的材料,稱為綠建材(江哲銘等人,2005)。」自此歐美先進 國家廣泛推行綠建材產品,尤其目前歐洲大力推廣環境產品宣言(Environmental Product Declarations, EPD),由建材生命週期評估建材對環境的衝擊,來強調綠建材對地球環境的重

嘉,2011)。

綜觀各國的綠建材標章或建材標章,可了解目前國際間對於綠建材的概念,歸納如下(馬 欣宜,2009):

一、 綠建材特性

(一)、 Reuse,再使用 (二)、 Recycle,再循環 (三)、 Reduce,減量

(四)、 Low emission materials,低汙染

二、 綠建材使用優點

(一)、 生態材料:減少化學合成材之生態負荷與能源消耗。

(二)、 回收再用:減少材料生產耗能與資源耗能。

(三)、 健康安全:使用天然材料與低揮發性有機物質材料,確保建材使用階段時 的品質。

三、 綠建材管制的意義與目的

綠建材通則的制定是召開各領域之專家會議後彙整的共同意見,將四大類(生態、健康、

高性能、再生)評估項目中最基礎的要求,獨立成為通則部分,其最主要的管制意義與目的包 括:

(一)、 綠建材是對環境無害的材料,因此應確保綠建材標章產品於生命週期各階 段中,都不會對環境造成衝擊。

(二)、 綠建材的規格標準應符合法規及一般功能性之要求,以確保產品的品質一 切合乎規範之標準。

(三)、 綠建材是對人體無毒的建材,不會造成人體與環境的負擔,以確保對人體

不會造成健康的危害。

以上三點包含了綠建材的主要精神與綠建材安全可用的基本要求,除了須有賴建材廠商 新的綠色產業哲學與自主自律的品質把關外,也將透過綠建材標章審查委員會的現場查核與 科學試驗等措施,以加以嚴格把關,才能夠持續且有效地推動綠建材環保標章的措施,且讓 社會大眾對綠建材的品質與性能具有信服力,藉以順暢地推動綠建材系列的法令制度執行,

達到政策推動的意義。

我國「綠建材標章制度」發展進程之始,係依據 2001~2007 年之「綠建築推動方案」,以 至 2008~2011 年之「生態城市綠建築推動方案」辦理,我國綠建材的推動,即是在該方案的 總目標「提升室內環境控制技術,建立綠建材市場機制,創造舒適健康與優質居住空間」為 執行依據。且在實施方針重點為「賡續推動綠建材標章制度,加強綠建材標章國際交流評定 基準國際接軌」持續辦理綠建材標章推動(江哲銘等人,2006)。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推動「綠建材標章制度」,自民國 88 年起即進行相關建材逸散分析研 究及相關建材檢測試驗設備建置,歷經周密之規劃研究與研擬,於民國 92 年開始籌畫台灣綠 建材標章制度,最終於民國 93 年 7 月正式上路,率先針對「健康綠建材」、「再生綠建材」兩 類進行審查與標章核發。而技術部分則有綠建材「通則」以及「健康」、

「再生」、「高性能」、「生態」等四類綠建材評定標準,民國 94 年起台灣綠建材標章全面開放 受理申請,且陸續推動多項鼓勵綠建材標章申請措施與多方面進行綠建材觀念之推廣宣導。

表 2-3,我國綠建材發展回顧 年度 實施作法

民國 86 年 「綠建築及居住環境科技計畫」第一階段(87~90)核定實施 民國 87 年 訂定台灣亞熱帶氣候專屬之「綠建築評估指標系統」

民國 88 年 建立「綠建築標章制度」(全球第四個)

民國 90 年 行政院核定「綠建築推動方案」,由公部門(中央政府)率先實施

民國 92 年 「綠建築推動方案」修正納入「挑戰 2008 國家發展重點計畫」

民國 93 年 推動綠標章制度、綠建築法制化及獎助民間參與

民國 94 年 建築技術規則「綠建築專章」發布實施,完成綠建材法制化 民國 95 年 「建築技術規則」要求公共使用之建築必需或至少使用 5%綠建材 民國 96 年 「綠建築與永續環境科技計畫」(96~99)核定實施,推動綠建築分級 民國 97 年 「生態城市綠建築推動方案」(97~100)核定實施

民國 98 年 綠建材專章更名為「綠建築基準」,並提升綠建材使用比率提高至 30%

民國 99 年 「智慧綠建築推動方案」(99~104)核定實施

民國 102 年 提升室內綠建材採用率至 45%以上,室外建材如騎樓、人行通道或空地等空間 至少須採用 10%以上綠建材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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