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我國學校評鑑的發展概況
我國對教育及教育方案、計劃首次進行評鑑,係源自民國五十三年至 五十八年「國民教育發展五年計劃」的實施方案中,即對國民小學教育實 施方案計劃的實施進行評鑑工作。該項評鑑的觀念、設計、過程和評鑑報 告,基本上反應美國「中小學教育法案」(ESEA)要求受補助方案必須實 施評鑑的精神(許籐繼,民 84)。首次我國學校評鑑的實施,始於民國六 十四年,教育部為提高大學教育水準,所辦理的大學教育評鑑工作,逐年 著手辦理各校院之評鑑。評鑑對象首先由大學院校之數學、物理、化學、
醫學系及研究所開始,民國六十五年又擴大辦理農、工、醫等學院的評鑑,
民國六十六年辦理商學院評鑑,民國六十七年辦理文學院評鑑、師範學院 評鑑,至此教育部先後完成了我國大專院校各系所初次評鑑工作。評鑑內 容包括師資、課程、教材、教學方法、教學設備、教學及研究成果、學生 畢業後就業及繼續深造等,從民國六十四年起到八十二年間,評鑑的工作 可概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從六十四年到七十一年止,以全面評鑑為 主;第二階段從民國七十二年到民國八十年,採重點式學門評鑑之方式;
第三階段為民國八十一年後的委託學術機構試辦學門評鑑(張德銳和戴佑 全,民 89)。
在專科學校的評鑑方面,教育部為了要瞭解公私立學校各類科教學水 準、辦學態度以及發掘問題,好作為各校輔導、經費補助、增科設班及核
准學校各類申請案件之依據,亦於民國六十四年,首次舉辦了專科評鑑之 工作。當時僅限於工業專科學校之電機、電子、機械、化工、土木等五科 組開始;為期評鑑工作能為國人所接納,進而逐年推廣至師範、商業、管 理、藝術、農業、海事、家政、體育、新聞、外語、護理等各科組各類科 專科學校。國小、國中的評鑑方面,由於國民教育屬地方政府的權限,國 小評鑑的實施直到六十六學年度才由台灣省教育廳指定彰化縣教育局試 辦;台北市教育局於六十八學年度開始試辦,六十九學年度則將評鑑分為 三個步驟進行,先是各校自我評鑑,次為各校相互評鑑,最後則由台北市 立師專負責實施複評之工作;高雄市教育局於六十九學年度辦理各學科研 習中心學校之評鑑,評鑑的步驟先是由研習中心學校進行自我評鑑,再由 學者專家及教育行政人員組成之評鑑小組進行訪視評鑑。國中評鑑方面,
教育部於民國六十七年擬定「國民中學評鑑實施要點草案」,以作為評鑑 實施之依據;民國六十八年三月指定基隆市及桃園縣先行試辦,由於試辦 評鑑結果良好,教育部遂於民國六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正式頒布「國民 中學評鑑暫行實施要點」,決定於六十八學年度起全面實施各國中之評 鑑,並分別制訂了「國民中學評鑑標準」及「國民中學評鑑手冊」以配合 評鑑實施之需要(張德銳和戴佑全,民 89)。
貳、職業學校推動自我評鑑的概況
教育部為協助地方教育機關儘速建立制度以辦理職校評鑑工作,自八 十七年起即積極規劃推動高職評鑑方案,除於當年五月公布「職業學校評 鑑實施要點」外,並委託台北市立大安高工等七所職校辦理職校評鑑標準 起草工作,委託新竹師院進行「我國職業學校評鑑之研究」,同時分區辦 理自我評鑑說明會。八十八年一月三十一日正式將評鑑手冊上網公布,評 鑑手冊訂定評鑑的內容,包含「專業類科」、「教務與實習」、「訓導與輔導」
及「行政支援」等。評鑑時程與校數部分,自八十七學年度下學期開始分 三年六個期程,同時評鑑期程辦理全國所有公私立職業學校(含高中附設職
業類科)評鑑工作,至九十學年度上學期完成 257 校的評鑑工作,其中台北 市 28 校、台灣省 211 校、高雄市 18 校(教育部中部辦公室,民 92)。爾 後,進行追縱輔導及評鑑表格之兩階段檢討,包括六期程職業學校訪評結 果檢討及教育部(民 91)所進行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評鑑整合研究,以作為 未來辦理職校評鑑之參考。
教育部為進一步瞭解我國高職學校之現況及優劣,提供未來學校發展 及評鑑執行之具體可行改進建議,先後於九十一年四月廿六日召開之「職 業學校評鑑推動委員會第七次會議」和委託國立台灣師範大學進行「高職 評鑑之檢討與改進研究」,針對教育部辦理之三年六期程職業學校評鑑檢 討與改進,與會的技職教育學者、專家、參與評鑑人員或受評學校等,都 對高職評鑑工作予以高度肯定,均認為有繼續辦理之必要,以持續瞭解各 校之進步及改善情形(教育部中部辦公室,民 94)。研究的結論也獲致相 同的結論,體認高職評鑑之重要性,以及高職評鑑所發揮的正面功能。此 外,該研究也提出未來辦理高職評鑑之具體建議,也可作為未來繼續辦理 台灣省公私立高職評鑑工作之參考,致此,教育部中部辦公室隨即在九十 二學年至九十四學年度,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工業教育學系辦理台灣省 暨金馬地區高級職業學校訪問評鑑,本次評鑑工作之主要目的與重點為符 合教育評鑑「改進」(協助學校改善其教育品質)與「績效責任」(促使學 校負起績效責任之社會需求)之雙重任務及進一步瞭解職業學校自上次評 鑑以來的校務進步情形,進行三年四期程的職業學校評鑑,其本次評鑑的 主要內容分為四大範疇與七大類別,茲分述如下:
一、四大範疇:「組織與行政」、「教務與圖書館」、「學務與輔導」、「實 習、類科與學程」。
二、七大類別:(一)組織與行政,(二)教務,(三)圖書館,(四)學 務,(五)輔導,(六)實習,(七)專業類科。
本次評鑑分為四個期程,第一期程自九十二學年度第一學期起辦理,
計完成台灣省一百三十三所公私立高職之評鑑工作,其中公立職業學校八
十校,私立職業學校五十三校。評鑑範圍為校務評鑑,評鑑對象包括所有 公、私立職業學校,以日間部為主;舉凡高職辦理綜合高中、建教合作班、
實用技能班、綜合職能班等各相關業務,均需接受評鑑。
本次評鑑工作各期程之評鑑規畫分述如下:
一、第一期程:民國九十二年六月至九十二年十二月,將完成三十所高 職學校之評鑑工作。
二、第二期程:民國九十三年元月至九十三年十二月,擬進行六十二所 學校之評鑑工作。
三、第三期程:民國九十四年六月至九十五年二月,擬進行四十一所學 校之評鑑工作。
四、第四期程:民國九十五年元月至九十五年六月,擬根據前三期程評 鑑結果,針對評鑑結果列為三等(含)以下學校之各評鑑類別進行追 蹤輔導,以延續高職評鑑功能、貫徹評鑑目的,並在自我與外部追 蹤輔導之下,得以結合輔導措施,謀求改進策略,強化追蹤輔導以 藉助外部專家協助改進之機制,提昇校務品質。
根據國立台灣師範大學進行的「高職評鑑之檢討與改進研究」的結 果,對未來辦理高職評鑑的具體建議如後(教育部中部辦公室,民 94):
一、儘速研擬「高級中等學校評鑑要點」及「教育標準」等相關配套措 施,為未來評鑑工作奠立完整的法規基礎。
二、配合後期中等學校評鑑整合的政策取向,研擬高級中等學校評鑑的 整合方案。
三、加強辦理評鑑研習與會議,並研擬授證制度、開發評鑑人員人力資 源資料庫,以提昇訪評工作素質。
四、重視公立、私立學校背景及地方教育政策之差異,在評鑑的標準表 件與過程加大彈性與調整空間。
五、擴大評鑑之結果的應用,並面向評鑑利害關係人提昇大眾知的權益。
其次,研究的建議也指出評鑑的結果應積極面對評鑑的觀眾;因為
不論是家長、社區人士、乃至於社會賢達或是學術研究單位,公眾 都擁有知道的權利。評鑑結果的公布,不應僅止於表面描述如某校 某科的評鑑等第,還要更深入引導社會大眾,去注意質的描述如優 缺點及特色專長等,因此資料的開放程度與查詢的便利程度均應再 作改進。這樣一方面可以提昇大眾閱讀與分析的品質,對教育改 革、相關學術研究都會發揮更大的效益。
就高職基本資料的建立與應用,高職評鑑現有的基本資料,可由評鑑 的進行逐年充實;整理建構成可用以檢視學校辦學成效的「多用途資料 庫」。由於高職評鑑的實施過程中,各校均需填報基本資料送交評鑑資料 處理中心,所填報的資料不僅填寫與核對費時、蒐集不易,其量化與質化 的資訊更足以顯現學校運作狀況的完整概況,極具運用價值;若能結合現 有的政府教育統計指標資料,並充分運用這些各校在評鑑時填報的資料建 立基本資料庫,輔以對各項呈現教育成果資訊的研究,並運用各種途徑蒐 集來逐年充實這些資訊,則更可謀求整體技職教育的精進完備,作成更大 的貢獻。
另一方面,教育行政機關逐漸形成建構評鑑之效率與評鑑之一致公平 原則、以及評鑑之節省各校人力、物力和不必要之額外負擔之共識,並委 託國立台灣師範大學進行「高級中等學校校務評鑑整合之研究」,以發展 出整合高級中等學校三種學制(高中、高職和綜合高中)校務評鑑的要點與
另一方面,教育行政機關逐漸形成建構評鑑之效率與評鑑之一致公平 原則、以及評鑑之節省各校人力、物力和不必要之額外負擔之共識,並委 託國立台灣師範大學進行「高級中等學校校務評鑑整合之研究」,以發展 出整合高級中等學校三種學制(高中、高職和綜合高中)校務評鑑的要點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