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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證券交易之流程現況

第三章 我國證券產業環境現況

第二節、 我國證券交易之流程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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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所謂「開戶」的動作,才能進行交易,故投資人在此又可稱 為委託人。

為提供投資人快速、安全、便利的個人資訊查詢功能,滿足投資 人可即時掌握其個人開戶、交易與申購等資訊需求,改善目前傳 統申請作業的繁瑣不便,並建立快速、主動的投資人身分查驗機 制,以降低遭詐騙或被冒用的風險,臺灣證券交易所建置「投資 人個人資料查詢系統」(https://investor.twse.com.tw/),並邀請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提供相關資料,以提供投資人跨市場、跨證券 商整合性的個人資訊查詢服務。本查詢系統建置完備的防駭客機 制,投資人須使用電子憑證簽章登入註冊,以強化使用者身分驗 證,以防止入侵盜取資料。

二、金融機構:

現行買賣證券、資金的轉移需透過金融機構進行資金的轉帳,故 金融機構提供證券市場資金轉移的媒介。投資人要在證券市場進 行交易,需先於證券經紀商所指定的銀行開立帳戶,以利未來交 易進行時的轉帳。

三、證券金融公司:

證券金融公司是從事信用交易的授信機構,對資金不足或缺乏證 券的投資人,給予資金或證券的融通,業務範圍包括證券融資、

融券及轉融資、轉融券。

所謂「融資」是指投資人購買證券時,手中資金不足,於是以部 分自有資金作為保證金,其餘部分可以向證券金融公司或以開辦 交易信用之證券公司辦理資金之融通,買進之股票歸授信機構保 管,作為借款擔保品。

所謂「融券」是指投資人手中在無股票的情況下,證券或金融公 司或以開辦信用交易之證券公司辦理證券之融通,由投資人繳納 規定之保證金後,取得一定數量之股票,先行在證券市場上賣出,

達到賣出證券的目的,而賣出所得到的價金則交由授信機構保管,

作為融券之擔保。轉融資、轉融券則是指證券公司對證券商所進 行的轉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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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融資融券的投資者,均須向其授信機構繳交一定數額的保證 金,故此種信用交易又可稱為保證金交易,融資融券的功能主要 有下列三種[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民 88]:

1.活潑交易、刺激股市之繁榮。

2.由於融資融券的相互運用以及保證金調整的運用,可以達 到調節供需平衡股價的目的。

3.由於充分買賣所帶來的風險,此種風險的避免,除要作詳 一的股價分析之外,還要能因應股價變動情勢,即時轉手,

以保持信用交易之機動性。

四、證券經紀商

證券經紀商是投資人從事有價證券買賣的仲介者。目前證券經紀 商與客戶的關係,是證券商受委託人的委託,以自己的名義,為 委託人進行有價證券的交易,因此取得報酬的營業[中華明國證券 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民 88]。故證券經紀商主要的功能在於 為投資人和證交所之間建立一溝通的橋樑,使投資人能藉由證券 經紀商進入證交所交易,並以賺取手續費為主要收入來源。

證券商之設立,依據證券交易法規定,須經主管機關之許可及發 給證照,方得營業。證券商應與臺灣證券交易所簽訂使用市場契 約,並繳存交割結算基金後,方得參加臺灣證券交易所集中交易 市場買賣。證券商受僱人對外執行業務,及在證券集中交易市場 所為之一切行為,證券商應負完全責任。

五、證券交易所:

證券交易所簡稱證交所,指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設置場所及設 備,以供給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為目的之法人(證券交易法第 十一條)。而所謂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指證券交易所為提供 有價證券之競價買賣而開設之市場(證券交易法第十二條)。證 交所是主要的證券市場,以提供交易場所供投資人進行證券撮合 交易。

六、櫃檯買賣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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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於民國八十三年七月規劃成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 買賣中心,簡稱櫃檯買賣中心或店頭市場(Over-the-Counter Market, OTC Market),負責有價證券店頭市場的交易,及提供上 櫃股票及債券店頭交易之場所。

七、集保公司:

我國為將已流通在外及有價證券設置專職機構集中保管,成立台 灣證券集中保管公司,簡稱集保公司。並於民國七十九年出正式 實施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制度,將證券交易市場中,關於證券 的結算、過戶、交割及保管等作業,以帳簿劃撥的方式進行交易。

以減少證券買賣時點數股數及證券搬運的工作,防止偽造或瑕疵 證券的流通及證券商營業員盜賣股票。

貳、交易流程

臺灣證券交易所開業以來,集中交易市場之買賣即採公開競價方 式,為因應證券市場的環境與發展,競價方式亦數度變更。開業初期 採取分盤競價、口頭唱報、配合專櫃申報方式,自 1972 年 9 月起,

全部改採專櫃申報方式。復自 1985 年 8 月初,開始採用「電腦輔助 交易」作業,傳統交易大廳不復存在;1993 年 5 月起,分階段實施

「電腦自動交易」作業,並於同年 11 月將全部上市有價證券納入該 系統作業。實施電腦交易作業後,臺灣證券交易所交易撮合作業之處 理能量增加,效率提高,拓展了證券市場的交易發展空間。

投資人買賣有價證券得親自至證券商營業處所提出買賣委託書、

或以電話或網路等下單方式,透過證券商輸入臺灣證券交易所電腦系 統進行競價撮合交易,上市有價證券如有特殊情形者,其交易方法得 以議價、拍賣、標購或其他方式為之 [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2011] 。

其中,證券委託買賣流程(以電子交易為例)如圖 3-4 所示:(AP:

指看盤交易系統,AP Server 指看盤交易系統伺服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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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3-4、證券交易流程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詳細的證券交易流程分為開戶、委託買賣證券、成交、結算交割 和入帳五階段,如以下文字說明[曾國輝,2000]:

一、開戶

投資人欲進入證券交易所進行證券交易,必須透過證券經紀商到 證交所代為執行買賣證券的動作,故投資人從事證券的投資,必 須先親自至證券經紀商簽訂委託買賣的契約,進行開戶的手續。

開戶的主要目的除了投資人應提供相關的基本資料外,就證券商 而言,主要在於確認投資人信用狀況、開戶資格是否符合證券相 關法規的要求及填寫委託買賣契約,並簽名蓋章。投資人同時必 須到證券商指定的銀行開設銀行的證券帳戶,作為未來買賣證券 時價金移轉的帳戶。證券經紀商也會為投資人在集保公司開立帳 戶,作為未來證券集保的劃撥轉帳的帳戶。故在完成上述手續後,

投資人就會擁有一個證券買賣帳號,作為未來買賣證券的代號。

二、委託買賣證券

我國證券交易市場以 1000 股為一個交易單位,低於 1000 股的交 易單位成為零股交易,大於 499 個交易單位稱為鉅額交易。故投 資人的證券交易可分為一般交易、零股交易和鉅額交易。一般交 易的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三十分,由證交 所的電腦撮合系統以競價方式進行交易。鉅額交易於星期一至星 期五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三時,接受相對要買或要賣的申報,並於 下午三時至三時三十分止,接受其他應買或應賣申報,其每筆申 報不得超過要買或要賣之申報總數量。並於次一營業日開事實進 行撮合。零股交易於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三時至四時止進行申報,

並於次一營業日開市時進行撮合。

委託人買賣證券,依委託意思表示的不同可分為當面委託、電話 委託、IC 卡委託、網際網路委託、電報委託和書信委託五種[中 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民 88]。投資人欲進行證券 買賣時,當面委託須由投資人親自填寫委託書及簽章,電話委託 時,則由證券營業員代填。IC 卡委託和網際網路委託時,證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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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代填委託書,但應依時序別即時列印買賣委託記錄,並於收市 後由經辦人員及部門主管簽章。電報委託和書信委託則比照當面 委託方式進行,但應將電報或書信黏貼於委託書上。

本研究將現行投資人之委託途徑概分二類,一為傳統下單,一為 電子下單。傳統下單包含電話委託以及臨櫃委託。

(一)電話委託

投資人以電話方式向營業員說明委託內容,營業員以委託書 記錄投資人委託內容,再由輸單員將委託內容傳送至交易 所。

(二)臨櫃委託

投資人填寫委託書臨櫃遞給營業員,再由輸單員將委託內容 傳送至交易所。

電子下單則是投資人藉由電腦、行動電話、個人數位處理器,經 由網際網路將委託資訊傳送至券商端。

證券交易的流程主要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為買賣交易的協議 成立,在此稱為成交。第二階段為買賣協議的履行,在此稱為結 算交割。第三階段為買賣款券的入帳,在此稱為入帳。

三、成交

委託資料輸入電腦後,經由證券經紀商的電腦終端機,其交易中 台介接所有電子下單的前台,在登入驗證完成後將委託資料送往 證券後台。證券後台負責銜接交易中台之委託資料,並執行風控 檢核,再將委託資料傳送至交易所進行撮合。

交易所在接受委託後,傳送委託回報資料給券商,確認委託狀態;

券商再將委託狀態經交易中台傳送回投資人電腦顯示。交易所在

券商再將委託狀態經交易中台傳送回投資人電腦顯示。交易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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