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個案分析
第一節、 我國電力環境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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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個案分析
第一節、我國電力環境現況
近來福島核災滿周年,核電廠安全與核廢料問題成為討論話題,
不少民間團體聯合提出廢核要求,對於核四是否順利運作的問題有不 少爭論。
“針對廢核要求,台電公司表示,台灣若立即廢核,會有停限電 之可能。” (中央社,2012/3/11)
1、電力供給面-台灣發電結構
台灣用電用電需求攀升,逐漸高於目前所能供應的電量。在電力 供應面,台電統計民國 101 年 1~4 月份發電結構資料顯示,目前台灣 用電來自台電供電佔 78.4%,其於 21.6%來自購電(台灣電力公司,
2012)。
台電供電又以火力發電為主要供電來源,佔總發購電 54.1%,其 次為核能發電,佔 20.3%,再生能源發電第三,佔 2.5%,以抽蓄水 力發電最少,僅佔 1.5%。
購電來源以民營火力發電為最大宗,佔 18.1%;汽電共生次之,
佔 2.6%;民營再生能源發電最少,佔 0.9%,包含託營水力發電(0.3%)、 民營水力發電(0.1%)、民營風力發電(0.5%)、太陽能發電(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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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1、台灣發電結構(2012/1~4 月)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2、電力需求面-台灣用電結構
經濟部能源局資料顯示,台灣主要用電需求來自:工業及能源部 門用電最多占 54.49%,服務業部門次之占 19.37%。(經濟部能源局,
2012/1)
台灣為獨立能源系統的海島國家,能源供給的先天條件極為脆弱,
自主能源匱乏,目前約 99.4%的能源仰賴進口,且欠缺有效的能源備 援系統,由上圖 21 可知,目前台灣供電依然以台電公司為主
(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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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個案分析
1、個案公司簡介
台灣電力公司,全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Taipower,簡寫為 TPC),於民國 35 年成立,負責台灣本島、澎湖、金門、馬祖的電力 需求,為台灣國營電力事業,先後發展水力、火力、多能源等供電來 源;民國 75 年起,因政治經濟環境改變,國內用電需求大增,台電 始意識供應與需求平衡問題,直到今日,不斷思考並調整需求管理策 略。
近年來,在能源來源的限制下,加以國際能源價格上漲、用電需 求攀升的情況下,台電提出以下未來發展目標:
開發多元電源
加強供電品質
推動節能減碳
落實顧客服務
善盡社會責任
以因應台灣經濟與社會的發展,提供穩定、高品質的電力,在執 行上,除了積極配合政府相關政策推動各種電力建設外,更注重質量 並重的電力服務。
公司組織架構如下圖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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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2、台灣電力公司組織架構圖
資料來源:台灣電力公司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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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 20.3%,以燃油最少,僅 2.7%(台灣電力公司,2012)。煤、天然 氣、石油皆屬化石燃料,所對應的燃料成本整理如下表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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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設備以因應尖峰時刻發電,導致成本居高不下。
面對這樣的用電環境,不斷增購發電設備雖然可滿足尖峰時段用 電,但卻造成離峰時段更多機組閒置的情況,隨之而來的是閒置機組 日常維護的成本開銷,可見此法治標不治本,有效的方式應是降低尖 峰時間用電量,即降低該時段的電力負載,倡導用戶節約用電,亦搭 配時間電價、優惠方案等策略,以電費優惠為誘因,鼓勵用戶用電轉 移尖峰時段至離峰時段。
目前除了政府政策加持、AMI 智慧電表積極推廣與裝設,台電 公司方面應著重思考負載管理還能如何調整,以解決穩定供電與成本 居高不下的問題 。目前電力公司為了滿足用戶的用電需求,避免尖 峰時段供電不足,正積極的推廣尖峰負載管理,減少尖、離峰負載的 差距。
4、負載管理實施內容
針對負載管理,台電公司提出兩大策略方向:
針對電價基礎(Price-Based)制訂
電業根據各個時段之供電成本或價值,訂定各種隨時間變動之差 別費率,用戶可根據電業公佈之不同時段費率,決定是否在某些特定 時段減少用電以避免支付較高之電價,如季節電價、時間電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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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激勵基礎(Incentive-Based)制訂
用戶根據與電業事先約定之生效條件,於電力系統高載期間或電 力供應調度需要時,配合降低用電以獲得電費扣減或補償,如減少用 電方案、需量反應計畫,以及儲冷式空調、空調冷氣週期性暫停用電 優惠電價等措施。
各項負載管理辦理內容如下(台電公司網站,2011):
時間電價
時間電價將一日時間分為尖峰、離峰、半尖峰時段,依不同時段 發電成本不同,分別訂定各時段電價,尖峰費率最高,半尖峰費率次 之,離峰費率最低。以時間電價反映不同時段之供電成本差異,借流 動電費之費率高低鼓勵用戶轉移尖峰負載到離峰以減輕電費負擔。
季節電價
季節電價將全年畫分成夏月電費(6/1~9/30)與非夏月電費(其 他月份),每年夏月期間流動電費費率高於其他非夏月期間流動電費 費率。
減少用電方案
分為計畫性與臨時性兩種方案類型。計畫性減少用電方案係指,
符合特定條件的用戶於台電所指定的期間內(通常為夏月或尖峰時 段),依契約內容抑低用電;臨時性減少用電方案為當電力公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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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電不足時,請用戶配合暫停部分用電。
此兩種方案實施方式皆為用戶與台電公司簽訂契約,若用戶於約 定或臨時通知的時段確實減少用電,則流動電費可享有優惠。
需量反應計畫
用戶配合緊急通知時減少用電,可選擇抑低用電前 15 分鐘、30 分鐘或前 1 小時通知之抑低用電方式,視依約降載量程度享有基本與 流動電費折扣。適用於經常契約容量 500 瓩以上之高壓或特高壓用戶 選用。
儲冷式空調系統
為抑低成長快速冷氣負載,台電公司鼓勵企業用戶或辦公大樓裝 置夜間儲冷、白天釋冷的儲冷式空調系統,充分利用夜間離峰時段廉 價的電力及優惠折扣,轉移尖峰負載。
空調系統週期性暫停用電
為抑低造成夏季尖峰的冷氣負載,對中央空調系統用戶,若達到 每運轉 60 分鐘暫停 15 分鐘,便給予用戶電費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