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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籍律師在律師公會中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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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外省籍律師在律師公會中的角色

本章主要利用臺北律師公會、新竹律師公會與彰化律師公會三個律師公會的 資料為例,時間上則是以第二章討論的戰後初期為起頭,以解嚴為休止符。比較 三個律師公會中外省籍律師參與公會的狀況,而這個狀況以外省籍律師擔任公會 的幹部為標的。而之所以利用臺北律師公會、新竹律師公會與彰化律師公會這三 個公會作為研究的對象,一方面是資料的取得,另一方面則是三個律師公會各具 有代表特色。

外省籍律師是外省族群的一份子,因此利用戶口調查,觀察三個律師公會轄 區的人口組成,進而在討論外省籍律師佔律師公會幹部或群體比例時能有所對映。

透過相關討論外省人分布研究中使用的《中華民國五十五年臺閩地區戶口及住宅 普查報告書》可以觀察到,1臺北律師公會轄區中的外省籍人口最多,新竹次之,

彰化最少。當中外省籍組成臺北律師公會轄區中又依序以福建、浙江、江蘇為前 三多的群體。新竹律師公會則是廣東、山東、湖南。彰化律師公會則是福建、廣 東、山東。轄區內的人口組成不同,也會影響這三個律師公會的擔任幹部的律師 省籍組成。因此選擇這三個轄區內省籍人口組成不同的律師公會,做為比較與觀 察的對象。

表 27:律師公會轄區內外省籍與臺灣籍人口數量與比例

省籍 臺北律師公會轄區2 新竹律師公會轄區3 彰化律師公會轄區4 外省籍 726,757 219,622 31,886 臺灣籍 1,773,614 1,487,573 961,480

兩者比例 2:5 1:7 1:30

資料來源:臺灣省戶口普查處編,《中華民國五十五年臺閩地區戶口及住宅普查

1 葉高華,〈外省人的人數、來源與分布〉,《臺灣學通訊》第 103 期(新北市:2018 年 1 月),

頁 15-17。

2 臺北律師公會轄區包含臺北市、臺北縣、陽明山管理局。

3 新竹律師公會轄區包含桃園縣、新竹縣、苗栗縣。

4 彰化律師公會轄區包含彰化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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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書》(南投:臺灣省政府戶口普查處,1969),頁 459-462。

表 28:律師公會轄區內外省籍前三多的省籍族群

臺北律師公會轄區 新竹律師公會轄區 彰化律師公會轄區

1 福建 廣東 福建

2 浙江 山東 廣東

3 江蘇 湖南 山東

資料來源:臺灣省戶口普查處編,《中華民國五十五年臺閩地區戶口及住宅普查 報告書》(南投:臺灣省政府戶口普查處,1969),頁 651-658。

(一)臺北律師公會幹部的組成

臺北律師公會在日治時期的前身,臺北辯護士會是最早成立的辯護士會,於 1900 年成立。從創會之初到 1934 年新辯護士法施行之前,登錄在臺北辯護士會 的人數與全臺辯護士的人數大致上維持在 50%以上。但在 1934 年後,人數比例 逐漸下滑,而在第二章利用的《臺灣年鑑》可以觀察到戰爭結束時臺北辯護士會 有 39 位辯護士,而全臺有 109 位辯護士,比例上約 36%。而 39 位辯護士當中,

28 位為日本籍,11 位為臺灣籍。5而戰後的重組與外省籍律師的加入,則讓原先 臺北辯護士會的族群分野從日本籍與臺灣籍,變成外省籍與臺灣籍,且從之後的 圖表中可以觀察到外省籍律師隨著時間演進,受到接收與中華民國政府播遷來臺 的影響,人數日益增加。並且可以從相關討論外省人分布研究觀察到,由於臺北 是當時行政政治中心,外省籍人口的比例相當高,基本上臺北市的外省籍比例約 有 40%,當中像是大安區,比例更高達 61%。6因此外省籍律師在臺北律師公會中,

可以說是要角,進而影響整體的公會幹部組成。所有曾任臺北律師公會幹部的臺 灣籍與外省籍律師資料附在附錄 4 之 1 中,可以搭配參照。在這部分運用的資料 以這三類為主:臺北律師公會網站、《二十世紀台北律師公會會史》7、臺北律師

5 王泰升、曾文亮編撰,《二十世紀台北律師公會會史》,頁 53-56。

6 葉高華,〈外省人的人數、來源與分布〉,《臺灣學通訊》第 103 期(新北市:2018 年 1 月),

頁 17。

7 王泰升、曾文亮編撰,《二十世紀台北律師公會會史》(臺北:臺北律師公會,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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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會提供會員錄相關資料。以下本節的圖表皆從臺北律師公會網站、《二十世紀 台北律師公會會史》、臺北律師公會會員錄相關資料整理繪製而成。

(1)整體幹部

表 29:臺北律師公會歷屆幹部起始年度對照表

屆數 起始年度 屆數 起始年度

1 1947 10 1967

2 1949 11 1969

3 1952 12 1971

4 1954 13 1974

5 1956 14 1976

6 1958 15 1979

7 1960 16 1981

8 1962 17 1984

9 1964

圖 3:臺北律師公會中外省籍律師佔全體會員與公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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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4:歷屆臺北律師公會全體幹部席次省籍分布

圖 5:歷屆臺北律師公會幹部性別組成

從圖 3 可知,臺北律師公會的外省籍律師在整體會員比例上基本上從戰後開 始是呈現持續成長的狀態,要到 1970 年代開始才開始下滑,直到 1985 年失去過 半比例。而外省籍律師在公會幹部比例上,第二屆中外省籍律師取得 19 席中的 15 席,甚至在第四屆、第五屆取得全部席次。基本上外省籍律師在第二屆以後屆 數(1949-1981)都取得過半數優勢,除了在第十六屆(1981)是與臺灣籍律師 各別取得半數席次,但又在第十七屆(1984)中取得過半數優勢。但外省籍律師

0 5 10 15 20 25 30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人數

歷屆臺北律師公會幹部組成(性別)

男性 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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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整體會員上的比例和公會幹部的比例可以觀察到第四到第十一屆(1954-1969)

中,公會幹部中的外省籍的比例高於整體會員中的外省籍律師比例。更特別的是 與第十七屆中(1985)中,外省級律師在整體會員降低到未能過半的比例時,外 省級律師在公會幹部的比例卻不降反升。而有這些外省籍律師在公會幹部的比例,

並不符合整體會員的族群比例發展,或許是因為以下幾個原因。首先是因為新進 的臺灣籍律師對於公會的歸屬感不高,因此並不熱衷參與公會事務,連帶影響公 會幹部被這些擔任幹部的外省籍律師所長期壟斷。另一方面則是這些外省籍律師 他們自身的身分經歷,造就與當時執政的國民黨關係良好,進而形成有利於這些 外省籍律師幹部能夠長期連任,而他們的身分經歷等等這是後續文章中將討論到 的。8

相對於外省級律師,第十屆(1967)起臺灣籍律師席次開始明顯成長,到第 十三屆成長到 12 席,進而在第十六屆再次出現臺灣籍律師與外省籍律師各取得 半數席次的情況。當中可以觀察到之所以第十屆開始臺灣籍律師占幹部席次的數 量開始增長,與整體會員中臺灣籍律師數開始明顯成長有相關聯。

圖 4 呈現的第一屆至第十七屆全體幹部席次中的省籍分布,可以觀察到總席 次中,有 370 席,佔全體的 81%是由外省籍律師擔任。整體來看可以說是外省籍 律師壟斷臺北律師公會的幹部席次。但是歷屆中仍然有所差別,在第三至十一屆

(1952-1969)中的外省籍幹部比例是高過 81%,其他開頭兩屆與第十二屆(1971) 後,比例則是低於 81%。比例最低者則是第二章第二節呈現的第一屆幹部,外省 籍律師未過半。

另一方面,從性別的角度來看,除了第一屆外,此後每一屆都有女性律師擔 任公會幹部,不過席次皆在個位數遊走,有時是 3 席或是 2 席更甚至僅有 1 席的 現象。而這些女律師清一色皆是外省籍,在戰後臺北律師公會重組至解嚴前這段 期間,未有臺灣籍女性律師擔任公會幹部的案例。相較於省籍的族群結構,性別

8 王泰升、曾文亮編撰,《二十世紀台北律師公會會史》,頁 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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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結構轉變更為緩慢。

圖 6:歷屆臺北律師公會常務理監事組成

關於常務理監事的組成,基本上與整體幹部的組成類似,從第一屆後,第二 至第十屆皆由外省籍律師組成。而臺灣籍律師的加入,要到第十一屆起開始出現,

大體符合整體幹部中臺灣籍律師比例從第十二屆起比例開始明顯成長的狀況。除 了第一屆,臺灣籍律師擔任常務理監事人數最多的為第十六屆,整體幹部臺灣籍 與外省籍律師取得各半席次,在常務理監事方面則是在五席常務理事中取得三席 過半席次,分別是林吉雄(省籍:臺灣臺中,經歷:司法行政部科員、軍法官、

1969 年透過檢覈取得律師資格)、王富茂(省籍:臺灣臺中,經歷:軍法官、1967 年透過檢覈取得律師資格)、賴浩敏(省籍:臺灣苗栗,經歷:1961 年透過考試 取得律師資格)。但是外省籍律師仍然握有兩席常務理事和三席常務監事,故整 體常務理監事仍然是外省籍律師占多數。以性別角度來看,外省籍女律師則是在 第六、第十一和十二屆中有一席之地,而第十一與十二屆,剛好呈現一個現象,

就是主要是由外省籍男律師組成常務理監事,但是分別各有一席代表少數的臺灣 籍律師和女性律師。而擔任過常務理監事的外省籍女律師則是擔任第六屆常務理 事的方冀達律師(省籍:浙江鄞縣,經歷:上海職業律師(1935 年登錄)、立法 委員(律師公會))以及擔任第十一和十二屆常務理事的孫性初(省籍:湖北漢

0 1 2 3 4 5 6 7 8 9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人數

歷屆臺北律師公會常務理監事組成

臺灣籍 外省(男) 外省(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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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經歷:臺南、新竹地方法院推事)。接著先討論曾任臺北律師公會的外省籍 律師成員特性,再討論臺灣籍律師。

(2)外省籍公會幹部的省籍與經歷

圖 7:曾任臺北律師公會幹部的外省籍律師省籍統計

圖 7 的省籍中,將中華民國政府遷臺前在中國設置的院轄市歸於院轄市所處 的省份中,也因此省籍填寫上海市的被歸類在江蘇、北平市為河北、青島市為山 東、瀋陽市為遼寧。全體 119 位外省籍律師中,省籍人數前三名的分別是 29 位 的江蘇(約占全體的 26%),23 位的浙江(約占全體的 19%),21 位的福建(約占 全體的 17%)。基本上都是沿海省份,也符合整體外省族群來臺的現象:以沿海省

圖 7 的省籍中,將中華民國政府遷臺前在中國設置的院轄市歸於院轄市所處 的省份中,也因此省籍填寫上海市的被歸類在江蘇、北平市為河北、青島市為山 東、瀋陽市為遼寧。全體 119 位外省籍律師中,省籍人數前三名的分別是 29 位 的江蘇(約占全體的 26%),23 位的浙江(約占全體的 19%),21 位的福建(約占 全體的 17%)。基本上都是沿海省份,也符合整體外省族群來臺的現象:以沿海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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