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2.1.2 把字句所帶出的動詞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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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並認為「把」為動詞,以及把字句原始結構應為連動式,只是現代漢語的
「把」字從動詞虛化成介詞,此概念與Chao(1968)雷同,舉例如下:
SVOV→S 把 OV (第二個動詞 V 虛化成介詞「把」)
即句子原始意應為主語S「拿」著賓語 O,然後並對此物做了動作 V(黃 正德、李艷惠與李亞非,2013),然而魏岫明(1992)及 Mei(1978)則不這麼 認為,他們認為把字句為「有標(marked)」的句式,即每個把字句都可從非把 字句經過賓語提前轉變而來,目前大部分漢語語言學研究也普遍都認為漢語的 基本語序為SVO 語序,而把字句才是經普通句式演變而來的,其中魏岫明
(1992)認為把字句的「有標性」可呈現在由把字帶出的名詞詞組上(詳細探 討於2.2.3 討論),不過「有標性」很難向學習者解釋,而且「有標性」也無法 解釋為何不能說「我把張小姐喜歡了」,因此除了把字所帶出名詞詞組可具有有 標性特徵之外,動詞類型似乎也有所限制。
2.1.2 把字句所帶出的動詞特徵
因上一小節提到把字句都可從非把字句轉換而來,並且Thompson(1973)
和Hopper and Thompson (1980)認為把字句具有及物(transitivity)概念,劉 月華等人(2015)也認為把字句中的動詞與賓語之間的關係存在著動賓關係,
因此把字句的動詞大部分都是可帶賓語的及物動詞,舉例如下:
(及物)我寫完作業了→我把作業寫完了
(不及物)我跟她結婚
我結婚她→*我把她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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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任何語言,動詞都存在著「是否能帶賓語」或是「是否能用於現在進 行式與過去式」等等的用法問題,有鑑於此,鄧守信(1984)將漢語動詞三 分,並且這三類動詞在句法上的特徵與使用上相當不一樣,以下為他所提出的 動詞三分:
第一類、動作動詞(action verb):哭、殺、唱、找 第二類、狀態動詞(state verb):高、值、喜歡、知道 第三類、變化動詞(process verb):死、破、變
根據動詞三分,第一類的動作動詞大部分可用於把字句,而狀態動詞通常 就無法使用於把字句,如我們可以說「他把蟑螂殺了」可是卻不說「我把這件 事知道了」。日語方面,金田一春彥(1950)也發現到可將日語動詞分成四類,
而其中主要的三類與動詞三分類似,分成繼續動詞、狀態動詞與瞬間動詞,並 且還發現日語中的狀態動詞,如「有」大多為無意志動詞,但把字句因具有意 志性動作及處置的意思,因此如同漢語的狀態動詞無法使用於把字句。相反 地,繼續動詞如同漢語第一類動作動詞,大多屬於意志性動詞,且幾乎都可使 用於把字句中,因此我們可推測把字句中的動詞,大多應為意志性的動詞。漢 語第三類,與日語中的瞬間動詞則大多是無意志動詞居多,因此與無意志相關 的自動詞也較多,然而此類型的動詞雖然以無意志性居多,但在某些情況下也 是能使用於把字句中,只是需要加些字詞,如「我把氣球“刺”破了」、「妹妹把 手機“摔”壞了」,按照張旺熹(1991)的解釋,把字句結構來看需要手段,然而
「破」與「壞」並無施事手段,因此需要加上動作動詞來補足施事手段的動詞 部份,然而日語卻只利用自動詞與他動詞來區別,舉例如下:
(自動詞) 茶碗が 割れた。
cyawan-ga ware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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碗+助 (nominative) 破 (過去普通體) → 碗破了
(他動詞)茶碗を 割った。
cyawan-o watta
碗+助 (accusative) 破 (過去普通體) →破碗 →把碗弄破
除了日語可不需使用複合動詞來表示動作手段,只需使用不同動詞(自 動、他動)之外,加上把字句主要表示影響的結果,日籍學習者就因此容易產 出「我把碗破了」的病句。
除此之外,把字句似乎與時態(tense)有關,並且我們可以從日語找出一 些端倪,由於日語不像漢語,日語是屬於具有形態變化的黏著語
(Agglutunative language),一些情況下也可利用動詞的型態變化來判斷語意及 語用功能,如句(a)(b)中的表示現在進行的詞形「ている teiru」,在此句中 也可表示一種動作「進行」的一個事實,然而通常把字句通常是呈現一個事件
(event)而非事實(fact),為有界的(bounded event)(Liu, 1997; Sybesma, 1997;黃正德等人,2013),即說話者與聽話者大致知道此動作的起始點及結束 點,因此我們發現在某些情況下,現在進行式若使用在把字句會顯得不夠自 然,然而在日語中卻沒這種限制,舉例如下:
(a)?我 在 把書 搬到 外面去。 (漢語)
私は 本を 外に 運んでいる。(日語)
Watashi-wa hon-o soto-ni hakondeiru
我+助 (theme) 書+助 (accusative) 外面+助 (dative) 搬 (現在進行普通體)
(b)我 在 搬書。 (漢語)
私は 本を 運んでいる。 (日語)
Watashi-wa hon-o hakondeir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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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助 (theme) 書+助 (accusative) 搬 (現在進行普通體)
但是我們發現若加上「正」時,如「我正在把書搬到外面去」是合乎語法 的,其實此時說話者或是聽話者都知道動作開始與結束的時間點,也就是動作 執行的當下那個時間點(即起始點與結束點相同),或是也可說「正在」表示持 續,「在」表示動作進行,動作進行無法使用於把字句,但持續可使用於把字 句,而在「N1+把+ N2+V+著」句式中,為何「著」卻也可以使用於把字句中?
黃正德等人(2013)認為「著」可分成「表進行」的「著」與「表結果」的
「著」,他們認為如「他寫著信」因此例句的「著」為表進行的「著」,因此無 法用於把字句,而「他拿著信」中的「著」表示結果,且此結果可持續,因此 能使用於把字句「把信拿著」,此外劉月華等(2015)發現只使用「著」的把字 句通常用於「祈使句」中,在日語也有固定形式,即「て+(ください)
tekudasai」或命令的「なさい nasai」,舉例如下:
(c)把手機拿著。 (漢語)
携帯を 持って。 (日語)
Keidai-o motte
手機+助 (accusative) 拿 (祈使て形)
除了剛提到的進行式無法用於把字句之外,表示經驗的「過」用於把字句 也有限制,範例如下:
(d)我吃過一次臭豆腐
(e)*我把臭豆腐吃過一次 (漢語)
(f)臭豆腐を 一回 食べた こと が ある。 (日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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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utoufu-o ikkai tabeta koto -ga aru
臭豆腐+助 一次 吃 事 (名詞化)+助+ 有 (現在普通體)
(accusative) (た型表過去) (nominative)
因為例(f)表經驗的「V+過」無法說明動作的結束點,而且有趣的是在 日語中可以表經驗的詞形為「V た形+ことがある」中,最後動詞「ある aru」
在一般情況下通常是為「現在體」而非「過去體」,因此與漢語把字句表示處置
「影響的結果」來看可算是互相牴觸。因此為了表示「影響的結果」,表示經驗
「過」若要使用於把字句,與大部分的把字句一樣,通常都是使用補語成分,
並且也發現到通常都是表示不好的經驗較多,如我們說「我把她弄哭過一次」
而較少說「我的孩子把碗洗乾淨過幾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