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2.2 把字句語意特徵
2.2.1 處置式及其語意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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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utoufu-o ikkai tabeta koto -ga aru
臭豆腐+助 一次 吃 事 (名詞化)+助+ 有 (現在普通體)
(accusative) (た型表過去) (nominative)
因為例(f)表經驗的「V+過」無法說明動作的結束點,而且有趣的是在 日語中可以表經驗的詞形為「V た形+ことがある」中,最後動詞「ある aru」
在一般情況下通常是為「現在體」而非「過去體」,因此與漢語把字句表示處置
「影響的結果」來看可算是互相牴觸。因此為了表示「影響的結果」,表示經驗
「過」若要使用於把字句,與大部分的把字句一樣,通常都是使用補語成分,
並且也發現到通常都是表示不好的經驗較多,如我們說「我把她弄哭過一次」
而較少說「我的孩子把碗洗乾淨過幾次」。
2.2 把字句語意特徵
在漢語語言學研究中,王力(2014)將把字句定義為「處置式
(disposal)」,大部分的把字句句式都強調與「變化」有關,皆因施事者的處理 與安排,使受事者的位置或是狀態改變(呂文華,2008),然而也有學者,如 Sybesma(1992)、邵敬敏與趙春利(2005)以及黃正德等人(2013)則不認同 把字句為「處置式」,並認為把字句也有「致使義causative」,Chao(1968)則 認為兩者不該分開來討論,不過若再更細部分析的話,其中兩者的「語意角 色」不一樣,本節將細部討論把字句語意層面的特徵。
2.2.1 處置式及其語意角色
王力(2014,2015)將把字句定義為「處置式」,動詞與賓語在語意角色來 看為施事者(agent)與受事者或者是話題(patient, theme)的關係,且通常施 事者通常是「有意志地」執行動作(Tallerman, 2011),所以通常施事者為「具 有自主行為能力的有生命體」,若再從語意方面來看則為施事者施加某種影響於 受事者上,或是如何處理、對付及安排,並且其處置會有影響及結果,其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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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是「狀態的改變」,根據任玉華(2000)針對把字句補語部份的語意指向分 析來看,處置義把字句的語意指向舉例如下:
弟弟 把 花瓶 打破 了 agent patient V- RC
→弟弟打花瓶,花瓶破了。
此句從語意角度來解釋的話,弟弟(施事者)「打」了花瓶(受事者),結 果為花瓶(受事者)破了,是個「狀態改變」的把字句,從語意指向我們可以 發現動詞部份指向施事者,而結果補語則指向受事者。我們都知道把字句所帶 出的動詞除了為動補詞之外,也可以加上「了」,然而若根據剛才的語意指向分 析來看,我們發現「我把車賣了」的語意指向不如動補結構明顯,而且並不是 所有的動詞都可以接上「了」,如「*我把車買了」:
? 我 把 車 賣了 agent theme V-asp
→我賣車,車了(?)
至於為何「我把車賣了」合語法,然而「我把車買了」不合語法,鄧守信
(1984)做出了解釋,他認為動詞存在著「方向性」,因此將「買」定義為「內 向動詞」,而「賣」為「外向動詞」,只有「外向動詞」可以加上「了」並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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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把字句中,然而我們發現這規則無法完全解決到學習者的問題,比方說
「學」為內向動詞,而「教」則為外向動詞,但是「我把英文教了」卻是不自 然的,有鑑於此,針對此把字句句式的「了」定義眾說紛紜,劉月華等人
(2015)認為「了1」,Li and Thompson(2016)認為視語境「了1」與「了2」 都有可能,而成文(2014)與鄧守信(2015)表示把字句中的「了」為語氣助 詞(了2),並非真正的補語,不過語氣助詞也無法解決什麼類型的動詞可加上
「了」並可使用於把字句句式中,因把字句強調結果,通常都要在動作動詞加 上結果補語,推論「把+O+V+了」中的動詞已包含結果的概念,不需要再加 上結果補語,動詞的特徵具有「+瞬間」、「+失去」的語意特徵(吳葆棠,
1980),然而既然已包含了完整結果,為何必須加上「了」才自然?如「把東西 吃」是不自然的,甚至為病句,關於「了」字的語意,沉陽、玄玥(2013)認 為「了」其實是結果補語的一種,但在現代漢語其語意已虛化了,其語意可表 示「完成」,並且相當於「掉」,因此可假設「把飯吃了」其實是「把飯吃掉」
演變而來的,其中最明顯的例子就是「忘」這個動詞,在句法中,「忘」必須要 跟「了」搭配,如「我忘了這件事」,但不能說「我忘這件事」,若把「了」視 為結果補語,推測其語意指向表現上可能為下圖:
我 把 飯 吃了(掉)
agent patient V-RC
→我吃飯,飯掉了(意思是沒了,消失了)
若對應到日語中,「了」雖然在某些語境下可表示過去時態的「た形」,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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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語境之下也大致可與表示完成及不如意1的「V+てしまった」做對應,舉例 如下:
(g)你怎麼把葡萄酒開了? (漢語)
なぜ ワインを 開けてしまったの? (日語)
Naze wain-o akete shimatta no
為何 葡萄酒+助 (accusative) 開 (表完成,不如意) 呢?
(劉志偉,2012)
總而言之,「了」除了含有受事者的「消失義」之外,某些語境下的「把 +N+V 了」也具有強調完成及不如意,或是含有意外的意思(呂文華,2008;
陳立元,2005)。然而在某些語境下日籍學習者卻無法理解為何還沒執行的事 物,卻也可以使用「了」,舉例如下:
(h)我想把手機賣了。 (漢語)
私は 私の携帯を 売りたい。 (日語)
Watashi-wa watashi no keidai-o uri-tai
我+助 (theme) 我的手機+助 (accusative) 賣+想(現在普通體)
《當代第一冊 L15》
因此此處的「了」不該向學習者解釋「表示已發生」的「了1」,不過把字 句似乎也與動作的「目的性」有關(張旺熹,1991),也就是說例子中的「賣 了」是說話者「預備想要出現的結果或是目的」或者是剛才提到的這裡的
「了」可以是從「掉」演變而來的,並且其語意是「失去」及「消失」。
1 「不如意」通常表示說話者不希望發生的事,但是此事卻發生了,如此處的「把葡萄酒開
了」,表示說話者不希望「葡萄酒被開了」這件事的完成或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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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狀態的改變」之外,把字句也可以表示「受動作影響而改變了位 置」,其語意指向與狀態改變的把字句大致相同,如下:
我 把電腦 放 在桌子上 了 agent theme V V/P+place asp
→我放電腦,電腦(改變位置)在桌子上
同時我們也發現把字句語意中的變化義通常是動作最後的目標或是目的 地,如例子中的「桌子上」為動作最終的位置,「V 到」與「V 給」也具有此語 意,並且此處的「V」為可接目標的動詞如「賣」、「寄」、「送」等等(鄧守 信,1984),而這類動詞在日語中很明顯只能接表示目的地的格助詞「に ni」,
而非接來源的「からkara」:
(i)把 電腦 賣給 朋友。 (漢語)
パソコンを 友達に 売る。 (日語)
Pasokon-o tomodachi-ni uru
電腦+助 (accusative) 朋友+助 (dative) 賣 (現在普通體)
*友達から パソコンを 売る。
Tomodachi-kara pasokon-o uru
朋友+助 (ablative case) 電腦+助 (accusative) 賣 (現在普通體)
(j)跟朋友 買電腦。 (漢語)
パソコンを 友達から 買う。 (日語)
Pasokon-o tomodachi-kara k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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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助 (accusative) 朋友+助 (ablative case) 買 (現在普通體)
而從(i)(j)例子來看,我們可證明把字句的動詞「V」通常具有「目 標」(鄧守信,1984),後面所接的第三個名詞為「目的地」,加上這類動詞與結 構對應到日語清楚,而且其對受事賓語的N2影響性也較顯著,因此「N1+把+
N2+V+給+ N3」」與「N1+把+ N2+V+到+處所詞」對於大部分的日籍學習者來說 是容易掌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