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希望將其參與世界衛生大會的模式廣泛應用到聯合國其他專 門組織;從負面的角度來看,由於臺灣並非以主權國家資格與正式國 號與會,可能導致其非主權國家的實體地位在其他國際組織當中不斷 被複製,造成主權的矮化。然而如同前衛生署署長陳建仁所說,「中 華臺北」這個名稱凸顯臺灣本來就不是中國(大陸)的一部分;對臺 灣來說,參與才是最重要務實的作為。參與世界衛生大會是重要的一 步,未來必須全面、直接、及時及永久性地參與世界衛生組織;透過 目前的觀察員和組織的多邊管道,建立雙邊交流的機會和窗口。108
從建構主義的角度來看,臺灣透過積極的國際組織參與(GiOj),
可以實踐臺灣並非中華人民共和國統治下之一省的社會事實,確立臺 灣與中國有區別的治理實體地位。例如臺灣首例 H1N1 新流感確定病 例原本被世界衛生組織納入中國,經過積極交涉,世界衛生組織網站 從 2009 年 5 月 23 日第 37 號公報後,將臺灣病例以「中華臺北」名 義,在表格最後的備註欄位單獨註記,不再被納入中國。時任衛生署 署長葉金川更在 24 日的記者會表示,「如果世界衛生組織繼續把臺灣 案例列在大陸,我們將不再通報!」政府的立場使得臺灣成世界衛生 組織網站上唯一未以格子條列,僅以文字備註通報新流感病例的獨立 衛生實體。109
就臺灣參與聯合國專門組織的限制而言,2008 年馬英九政府上臺 後,降低參與聯合國的訴求,僅要求有意義參與聯合國專門機構活
107. 朱芳瑤,〈我環保大使 赴哥本哈根發聲〉,《中國時報》,2009 年 12 月 10 日,版 A3。
108. 江靜玲,〈陳建仁:未來須全面直接參與 WHO〉,《中國時報》,2009 年 5 月 20 日,版 A2。
109. 張翠芬、楊舒媚,〈世衛最新公報 我新流感病例 不再併入中國〉,《中 國時報》,2009 年 5 月 25 日,版 A4。
動。但中共仍然在該年八月致函秘書長潘基文,並在九月中的總務委 員會上,兩度抨擊臺灣提案,強調一中政策和聯合國 2758 號決議。110 在中共的眼中,聯合國是主權國家才能參與的國際政府組織,這個原 則也適用於聯合國的所屬專門機構。
在國際社會領域,中共在與主權相關的國際制度中具有難以撼動 的優勢。自 1971 年聯合國決議排除中華民國而接納中華人民共和國 後,中共就被聯合國認可為全中國的代表者。聯合國及其周邊組織把 臺灣列在中國名下,是其「一個中國」政策的延續。即使在普世人權 領域不能完全禁止臺灣參與,中共仍能透過法律解釋,在參與國際組 織的名義、身分與行政程序上矮化臺灣。如世界衛生組織於 2005 年修 正《國際衛生條例》納入「普世適用原則」(universal application)。
到 2009 年初世界衛生組織才同意臺灣以「臺北聯絡點」名義加入《國 際衛生條例》運作。111但中國在 2005 年 7 月與世界衛生組織秘書處簽 訂的〈秘密備忘錄〉(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between the WHO Secretariat and China)並未廢止。備忘錄稱,臺灣醫療衛生專 家參加世界衛生組織相關活動與會議必須在五周前提出申請,並轉中 國衛生部審核;同時必須以個人身分出席,層級要在處長以下,且會 議資料一律註明是來自「中國臺灣」的專家。臺灣如果發生重大疫情 時,什麼是重大疫情,須由中國衛生部認定,世界衛生組織是否需派 專家協助臺灣,也要由中國衛生部同意。112該備忘錄的精神繼續存在 於 2009 年 9 月世界衛生組織秘書處關於臺灣適用《國際衛生條例》的 內部文件。
110. 王良芬、江靜玲,〈聯大總辯論 英日支持臺灣 參與專門機構〉。
111. 黃天如,〈WHO 允臺灣加入《國際衛生條例》〉。
112. 范正祥,〈臺灣入衛 中國假好心/外交部證實:秘密備忘錄未廢〉,《自 由電子報》,2009 年 2 月 6 日,<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
new/feb/6/today-p6.htm>。
針對歐盟議會友臺小組抗議世界衛生組織矮化臺灣,不符國際法 一事,世界衛生組織幹事長陳馮富珍在 2011 年 7 月 4 日回函表示,
「中國臺灣」(Taiwan, China)的稱呼是該組織的一貫作法,世界衛生 組織對臺灣的基本政策立場係根據世界衛生大會 25.1 決議,即「中華 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在世界衛生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自該決議通過 以來,世界衛生組織一貫的實踐便是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聯合國及 其他專門組織都已經採納類似的決議並遵從相同的實踐。113
函文顯示,聯合國體系對臺灣的參與依然維持僵硬立場。我們固 然可以抗議,聯合國 2758 號決議並未決定臺灣人民由誰代表的問題。
但由於「一個中國」是中國與外國建交的基本原則,目前兩岸政府也 都承認一個中國,即使我方有不同表述,由於國際社會多不承認,邏 輯上反而支持世界衛生組織將臺灣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之一部分。
另外,在多元的傳播環境中,傳播行動的主體往往立場、步調與 目標紛雜,若不能有效整合,也可能因角色、立場、目標互異而發生 爭執,不利於國際政治傳播目標的達成。例如 2011 年 5 月 16 日由臺 灣聯合國協進會、臺灣公民社等團體組成的世界衛生組織宣達團抵達 日內瓦,計畫前往世界衛生組織總部旁聽並聲援邱文達抗議世界衛生 組織矮化臺灣;但在政府不願多生事端,與世界衛生組織又溝通不良 的情況下,大會拒絕臺灣民眾旁聽。114
關於國際非政府組織支持臺灣參與聯合國專門機構的作用。聯合 國與非政府組織的關係架構限制了非政府組織在政治性議題的影響
113. Chris Wang & Shih Hsiu-chuan, “WHO’s Terminology like a ‘Slap’:
DPP,” Taipei Times, September 21, 2011, p. 1.
114. 中央社,〈2011 WHO 宣達團盼邱文達出聲抗議〉,《美麗島電子報》,
2011 年 5 月 16 日,<http://www.my-formosa.com/article.aspx?cid=5,12&
id=7541>;BBC 中文網,〈臺灣團體被拒旁聽世衛大會感到震驚〉,
《BBC 中文網》,2011 年 5 月 16 日,<http://www.bbc.co.uk/zhongwen/
trad/chinese_news/ 2011/05/110516_taiwan_who.shtml>。
力。聯合國下屬專門組織固然可與非政府組織協力推動符合組織宗旨 的計畫,但臺灣要的是正式會員地位。根據《聯合國憲章》第 71 條,
經濟及社會理事會可以通過適當安排,獲取相關有能力之非政府組織 的諮詢;而此安排係通過與其他國際組織或聯合國有關成員國討論後 作出。115從這個角度看,非政府組織在涉及國家主權的議題上能夠發 揮的作用自始有限。
但長期來看,臺灣非政府組織的努力強化了臺灣的國際形象,使 臺灣的訴求受到全球公民社會的注意與聲援,有助於促使各國政府調 整立場。除了前述美國德拉瓦州醫療協會與日本醫師會外,早在 2003 年春臺灣發生 SARS 風暴時,世界主要醫藥衛生組織包括世界醫師聯 盟、國際外科醫學會、世界小兒科醫師會等,便在世界衛生大會召開 前夕紛紛發表聲明並致函世界衛生組織幹事長,支持臺灣成為世界衛 生體系的一員。這些國際非政府組織在其專業領域具有強大影響力,
例如世界醫師聯盟有七十多個會員國、八百多萬名會員。116它們以非 政府組織身分受邀出席世界衛生大會,即使沒有投票權,也代表全球 公民社會的良心,足以影響國際輿論,成為促成各該國朝野支持臺灣 訴求的重要力量。
審視我參與世界衛生組織獲得突破的原因,除了透過國際政治傳 播訴求公民社會價值,糾合各方友我力量對世界衛生組織當局造成壓 力;馬英九政府上臺後兩岸關係和緩,為兩岸國際互動開展新契機,
也是不容忽視的背景。但在中共僵硬的主權立場下,未來臺灣要爭取
115. United Nations, “Chapter Ⅴ: The Security Council,” Charter of the United Nations, May 11, 2011, <http://www.un.org/en/documents/charter/chapter5.
shtml>; United Nations, “Chapter Ⅹ: The Economic and Social Council, Article 71,” Charter of the United Nations, May 11, 2011, <http://www.
un.org/en/documents/charter/chapter10.shtml>.
116. 呂志翔,〈國際衛生醫療社會普遍支持臺灣參與世衛〉,《大紀元》,
2003 年 5 月 17 日,<http://www.epochtimes.com/b5/3/5/17/n313934.htm>。
國際社會支持我參與聯合國專門組織,須提出更具說服力的政治傳播 修辭。臺灣除了透過實踐確立兩岸是有分別的治理實體,還需要提出 足以抗衡國際社會主流意識形態的論述。不同於建構主義強調實踐是 社會規範的基礎,溝通性行動更重視論述的正當性與參與者的共同理 解。在參與國際組織問題,政府宜將公民社會價值與國際法概念結合 論述,亦即從國際法有關主權的管轄權要件出發,強調中華民國政府 實際統治臺澎金馬,臺灣的民意與人民福祉只有由中華民國政府代表 才具有正當性。由於臺灣人民事實上不在北京政府管轄之下,國際組 織稱臺灣為「中國臺灣省」或「中國臺灣」不僅不符合管轄權的實 踐,也傷害了臺灣人民的基本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