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i.供應鏈金融 3.0 階段
2.4 授信評估原則
2.4 授信評估原則
三十多年前紐約漢華銀行一位授信主管提出金融機構辦理授信評估標準有
五項:借款戶(People)、資金用途(Purpose)、還款財源 (Payment)、債權保障
(Protection)及授信展望(Perspective)。金融機構授信人員可就此 5P 因素進行評
估, 綜合各項結論,作為供應鏈金融的授信決策 (銀行授信法規與實務, 2011)。
5P 分述如下:
(一)、借款戶(People) :可藉由借款戶的責任、經營績效與其金融機構往來
的情形來對借款戶進行評估,其所需要了解的事項包括:
1.營業歷史 (創立時間、企業生命週期及營業項目)
2.經營績效 (每股盈餘、獲利能力及股本金額增減的狀況)
3.誠實信用 (公司的交易是否大部分都是關係人交易、財務報表必須詳加確
認其可信度)
4.關係企業情形
5.借款戶是否有股票內線交易的情況
6.企業中的員工流動率是否過高
(二)、資金用途(Purpose) :一件完整健全的授信業務,必須在事前重視其
資金用途是否正當,同時得在貸款撥款後追蹤是否有依照原定的提案運用,一
般企業的借款用途大致上較常見到的有三種目的,其應注意的事項如下:1.若
借款用途是併購,不應該在併購之初,還未出現綜效時,就立即大幅度地增加
授信額度。2.若借款目的為購買資產,包括流動性資產,可分成旺季需增加
的臨時性週轉,而土地、建築融資必須注意地段不能太偏僻。3.若借款
目的為償還既存債務,就是以債償還其他金融機構或民間所負的債務,則債權
金融機構就需要擔負較大的風險。
另外一種借款目的乃是屬於“自償性交易”融資,交易完成後貸款就自然清
償。也就是說,以交易所產生的實質貨款做為還款來源,目前最被廣泛運用的
為“應收帳款融資”,在此一應收帳款融資中,特別值得注意的是“買賣雙方的契
約”的確認,辦理此項授信業務的行員應確實確認其交易的真實性,同時注意是
否有限制條款,例如:買方不同意賣方將此貨款向金融機構承做應收帳款融資
等。
(三)、還款財源(Payment) :還款財源是授信債權確保是否可以回收的先決
條件。因此審慎分析企業借款戶償還借款的資金來源,是金融機構評估授信主
要核心。而企業的還款財源常見的有三種: 1.營業收入 2.保留盈餘 3.發行公司
債所籌措的資金。
(四)、債權保障(Protection) :任何設想周到的授信案件,都必須包含第二
道保障,以確保金融機構可以收回貸款來保障金融機構的債權,避免借款戶所
提之原有還款來源不能實現,而此一債權保障可以分成兩種:
i.內部保障:企業借款戶本身的財務結構、周全的放款契約條款,同時可以
以該企業借款戶的資產做擔保,包括:1.不動產: 土地以實價或公告現值扣除應
計土地增值稅後為鑑價金額;建築物之估價以實價扣除折舊費用為準。同時應注
意該產權是否有任何糾葛。2.商品或機器設備:若利用商品做為抵押物時,應
確認是否具有市場性、價格變動較小、品質的鑑別容易,不易變質且易於保管
者為佳。機器設備之改良日新月異,其汰舊性極高,所以金融機構受理為抵押
物時,應該以可以一貫獨立性生產的新機種為原則。3.股票:上市、櫃股票通
常依最近三個月的平均價格與當時市價孰低為估價;未上市、櫃股票則按其面額
估算,原則上應該選擇營運、財務及信用良好的公司,才可接受為擔保品。4.
短期公債或國庫債:按期面值或市價之熟低估算。
ii.外部保障:可利用信用保證機構、背書保證、第三者之資產提供擔保。
(五)、授信展望(Perspective) :金融機構承做一筆授信案件,所得到的利益
不外乎其所收取的利息收入、手續費、保證費、承兌費...等,與承做該筆業務
所需承擔的風險,兩相衡量比較,必須做出對金融機構最有利的抉擇,因此,
若能同時將企業借款戶的事業展望加以考量,方可替金融機構與企業貸款戶創
造雙贏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