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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單式生產 (MTO) 運營模式雙贏合作模式

第三章 供應鏈雙贏合作模式建立 ~ TOC 方法

3.2 接單式生產 (MTO) 運營模式雙贏合作模式

圖 3.4 接單式生產 (MTO) 運營模式雙贏合作模式架構圖。同樣此雙贏合作模式架 構圖是站在系統製造商/OEM (圖 1.1) 的角度下建構的。系統製造商/OEM 對其客戶而 言是產品生產供應商,但是對零組件製造商而言,系統製造商/OEM 則為零組件製造商 的客戶。因此系統製造商/OEM 跟其客戶採 TOC SDBR 與緩衝管理機制,以最可靠的 交期滿足需求建立雙贏合作模式。要達到此目標系統製造商/OEM 要求客戶告知訂單變 動情形來配合,雙方並建立互評的績效指標衡量雙方是否做對事情並持續改善。同樣系

統製造商/OEM 要求其零組件製造商採 TOC SDBR 與緩衝管理機制,以最可靠的交期

1. 抑制投單管理

當生產現場有過多的訂單,容易發生做錯訂單的優先順序,而促進局部最優的行 為,因而拉長前置時間並嚴重傷害交期績效,因此在生產現場將只允許在預設生產緩衝 時間範圍內需要投入的訂單投入生產現場,在傳統的生產管理方法其 Touch time 只佔 不到前置時間的 10%,因此若能以訂單交期為基準,只提前半個現在的生產前置時間 投料,即可使現有的前置時間縮短約 50%,WIP 減少約 50%,交期績效獲得顯著改善,

有效產出增加,並暴露多餘的產能。因此只要對每一個產品群,將生產緩衝時間設為目 前生產前置時間的一半,並依據承諾的交期日提前一個生產緩衝時間將訂單投入生產現 場,並凍結其餘已下線之訂單直到投單的時間點才投單生產。

2. 訂單優先順序管理

當採用抑制投單的管理方式後,還需搭配訂單優先順序管理,否則狂熱的優先順序 會使生產現場混亂,進而導致某些訂單仍然延遲交貨,因此生產現場必須要有一套簡單 且健全的優先順序系統管控,運用緩衝管理即可達到此目標,依據緩衝時間被消耗掉的 程度即可快速且容易的設定優先順序,並依此建立趕工機制。

3. CCR 管理

在大多數的工廠常因 CCR 而阻礙 flow 並使 WIP 堆積過多,進而傷害交期績效 的達成,因此必須設法避免訂單交期績效不受到 CCR 的影響。若是 CCR 存在,WIP 會堆積在 CCR 前面,而當進行抑制投單後,唯一會堆積 WIP 的地方是在 CCR 之 前,此外並設法釋放更多額外的產能,如:使 CCR 在午休時間或交接班時間不要停下 來,或將 CCR 的工作給其他生產速度較慢但非 CCR 的機台來生產,同時利用有效的 管理技術 (Lean) 縮短 CCR 的換線時間或准許 CCR 進行加班…等,藉由採取這些措 施提升 CCR 產能以避免 CCR 威脅交期績效。

4. 工作負荷控制

為了防止 CCR 再度出現而阻礙 flow,必須控制其工作負荷,因為當銷售快速增

加會使關鍵資源負荷增加,因而產生無法在依據標準前置時間 (Quoted standard lead time) 所訂定的交期日準時完成生產,為解決此問題,使公司不管銷售如何增加對客戶 答應的交期日皆可達成,就必須有效的控制工作負荷,依據 CCR 實際工作負荷量來決 定承諾交期日,並搭配 SDBR 與緩衝管理使訂單準時生產完成,即可使避免該情況發 生,同時依據已承諾訂單的工作負荷量來決定一張新訂單的交期日,利用此機制可以使 業務人員或生管人員在短時間內就能得到與決定承諾交期日。

5. 改善生產 flow

有些時候當等候區沒有多餘的 WIP 時,任何 flow 的改善皆會轉為較短的生產前 置時間,而較短的生產前置時間能夠使系統擁有較低的 WIP 同時提高對需求改變的反 應彈性,因此當需求增加便會降低 flow,若以增加產能的方式解決需要較高的成本,

持續的改善 flow 是必要的,對生產而言較快的 flow 就是較低的 WIP、較可靠交期、

較大的有效產出。當工作中心前有 WIP 堆積時,即可清楚的知道此工作中心有阻礙 flow 的因素;但是當阻礙 flow 的因素來自多個工作中心時,堆積的 WIP 就無法當作 找出阻礙 flow 的來源之指導原則,此時就需有較複雜的機制,但是完善的機制往往需 要花費過長的時間,因此為有效的找出阻礙 flow 的來源並加以消除,需有一套簡單且 快速的方法以利我們使用。

以上便是在 MTO 運營模式雙贏合作模式下系統製造商/OEM 需負責的事情,並 藉由這些生產管理機制使客戶相信系統製造商/OEM 提出最可靠交期的保證是可靠 的,而客戶又需負責哪些事情呢?由圖 3.4 可以清楚知道系統製造商/OEM 會要求客 戶告知訂單的變動情形,因此客戶最重要的事情就是當訂單有所變動時告知系統製造商 /OEM,如:該張訂單臨時很緊急須立即交貨;或該張訂單目前並沒有這麼的急迫,可 以晚一點再交貨。藉由告知系統製造商/OEM 目前訂單變動情形,以利於系統製造商 /OEM 安排訂單的生產順序,達到以最高可靠交期滿足客戶需求;此外客戶對表現優秀 的系統製造商/OEM 應給予適當的回饋,如:客戶可與此供系統製造商/OEM 簽訂長期 合作之契約、給予該系統製造商/OEM 更多的產品訂單、或給予該系統製造商/OEM 更 優渥的價格。

同樣當了解系統製造商/OEM 與客戶彼此之間所應該負責的事情後,需建立一完善 統製造商/OEM,使系統製造商/OEM 接收正確的資訊,以利於系統製造商/OEM 安排 訂單的生產順序,達到以最高可靠交期滿足客戶需求;若是在品質方面,則表示系統製

與 VMI 模式相同,在 MTO 模式下,在零組件製造商與系統製造商/OEM 關係 中,零組件製造商所應負責的事情就跟系統製造商/OEM 與客戶關係中系統製造商 /OEM 所應負責的事情相同,而系統製造商/OEM 所應負責的事情就跟系統製造商 /OEM 與客戶關係中客戶所應負責的事情相同,如何進行雙贏互評機制亦相同,而兩種 關係之間的差異與 VMI 模式相同便不再贅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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