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改善復舊事業
3.4 改善計畫區間與改善計畫流量的設定
3.4.1 改善計畫區間的設定
除了排除致災原因之外,也應從防止災害再度發生的角度,選出適合執行計畫的河段區間。
《說 明》
進行改善復舊檢討,應依據下列三種概念,選出實施的河段區間。
避免讓上下游區間界面的河床高程或河岸線相互牴觸。
上游端有山坡或高地連接等,設定計畫區間應從氾濫防護區域分離出來。
上游端若於橋梁連接處,其前後的道路應具有充分高度,發揮山坡或高地連接處的功能。
選定事業區間之外,還須對河川災害相關特別對策事業(災害特別計畫)加以檢討、評估。
若不得已而無法將導致災害原因地點等納入實施河川等災害相關事業(災害相關計畫)的事業區 間,應檢討「災害特別事業」,尋找對策。
180 3.4.2 改善計畫的流量設定
比較河川整備計畫所規定的計畫流量(以下稱為「整備計畫流量」)與災害流量,設定改善計畫流量。
受災流量非常大或無河川整備計畫時,應參考相同規模的河川、機率、流域土地利用與災害程度,
設定改善復舊事業的計畫流量,並且擬定(或變更)河川整備計畫。
《說 明》
改善復舊計畫之計畫流量的設定,依河川整備計畫是否已設定計畫流量而有不同作法。
【已設定整備計畫流量時】
① 應比較災害流量與整備計畫流量,設定一貫且妥當的改善復舊計畫流量。
② 若災害流量大於整備計畫流量,應先對支配雨量分析(小型河川除外),採用年超過機率(超過 重現期距機率)評估計畫降雨量,並參考河川重要度、過去的災害實際狀況、下游整治狀況、經 濟效益、同種同規模河川整治目標水準等,進行計畫規模的再設定,並且一併變更河川整備計畫。
這項工作主要是希望從流域內災害潛勢或流動能力之上下游平衡的角度出發,檢討並設定妥當的 計畫規模。
【未設定整備計畫流量時】
① 參考同一水系內其他河川或其他水系,流域狀況類似的河川,依據比流量圖從災害河川流域面積 設定流量(以下稱為「參考流量」)。
② 另外,以參考流量、受災流量為基礎,依據合理化方式反推計算,算出降雨量與超過機率。除了 應參考這兩者的超過機率與河川重要度、過去的災害實際狀況、下游整治狀況與經濟效益等而設 定計畫規模,還須設定對應的改善復舊事業之計畫流量,並且一併擬定河川整治計畫。而且,實 施計畫降雨量設定時,除了小型河川之外,應分析支配雨量。
改善復舊事業的計畫重點在於整合河川整治基本方針、河川整治計畫,與上下游平衡之計畫。
① 為優先實施改善復舊事業,應儘量避免造成下游區域治水安全度降低。
② 依改善復舊事業而增加的流量,在下游區域無法處理時,應檢討是否實施「緊急復舊事業」等。
③ 此外,河道頂端滿槽流量往下流動時,應注意水流可能對下游河道影響。若對下游區域有不良影 響,應檢討超過洪水對策等。
④ 上游河道有砂防計畫等時,應整合該計畫規模與改善復舊事業的規模(並應適度地調整,避免綜 合土砂管理計畫與土砂平衡產生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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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此外,下游區域以海岸保全之觀點,注意土砂平衡擬定計畫。
⑥ 降雨規模非常大而只能設定低於災害流量的計畫流量時,應擬定圍堤、耐溢堤堤防、水防據點整 備等氾濫流對策(納入氾濫流對策的改善復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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