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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二、 政府出版品

此小節分為「政府出版品的定義」、「政府出版品的功能與目的」、「政府出 版品的著作權」、「政府出版品的留存與推廣」、及「政府出版品的行銷方式」。 首先簡述政府出版品的定義,接下來介紹出版目的及著作權,最後提到圖畫書 的留存、推廣及行銷方式。

(一)政府出版品的定義

所謂政府出版品,依據行政院研考會規劃的「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第二 條規定:「本辦法所稱之政府出版品,係指以政府機關及其所屬機構、學校之經 費或名義出版或發行之圖書、連續性出版品、電子出版品及其他非書資料」。此 外,周文茵、莊庭瑞(2006)表示,政府出版品是指以國家預算支應完成的著 作或資料,出版或發行者不限定於「以政府機關及其所屬機構、學校」,尚包含

「以政府機關及其所屬機構、學校之經費或名義」者。

顏鼎忠(2002)指出「政府出版品異於一般商業出版,且擁有四種特性,

1.權威性,政府發布的訊息為主要參考依據。2.時效性,國家過去、現在、未來

展方向,不直接計算盈虧。」

總和以上定義,簡而言之,政府出版品即為運用公共資源所完成的知識類 讀物,內容能夠展現政府施政效果、公開政府資訊以及傳承國家發展、社會演 進與文化結晶的價值,同時兼具與民眾溝通、教育…等多項功能(陳瑩芳,2008;

曾堃賢,2012)。除此之外,其內容不僅反映政府的現代化情形,同時爆擴市場 機制所無法觸及的領域,因此深具專業性、唯一性及權威性,為國家重要的文 化資產(陳譽馨,2012;陳瑩芳,2008)。

(二)政府出版品的功能與目的

周文茵、莊庭瑞(2006)提到,因政府出版品的經費來源為國民的稅收,

因此認為政府出版品的公眾近用權利應具備足夠的正當性,而「政府出版品管 理辦法」第一條:「為建立政府出版品管理制度,促進政府出版品普及流通,特 訂定本辦法。」由此可見,政府出版品主要不以營利為目的,而其廣泛流通才 是最大的目的。

當民眾閱讀政府出版品時,可以瞭解許多政府組織所蘊藏的內隱知識,透 過政府出版品的流通、推廣及運用,為政府知識管理的發展提供助力(林嘉誠,

2003)。如上述所提,政府出版品讓政府資訊外顯化,民眾可以瞭解政府的施政 情形,檢視政務規劃及執行成效優劣;各機關政府亦可藉由出版品,使公眾瞭 解其政策方向、決策流程,進而鼓勵民眾積極關心公共事務,並與公眾建立信 任的基礎。對於政府出版品扮演的角色與功能,擔任過兩屆國家出版獎評審的 董景生老師說(李金蓮,2012):

「政府出版品與民間出版品不同之處,或許在於某些議題事件,不具備短 期的商業利益,置諸時光長流,卻扮演舉足輕重的角色,這些不受商業青 睞,卻可能攸關國家視野格局的撰述立論,可以藉由國家出版而流傳保存。

猶有甚者,如果這些歷史人物、自然科學、藝術設計、語言文學、生活教 育、社會經濟等命題,在政府主導出版下,使得重要事件被當代看見,形 成風潮,甚至成為下一代的重要記憶,應是政府出版品的重要價值。」

行政院院長劉兆玄表示,雖然政府出版品不是一般民間書局的暢銷書籍,

但是其內容包含各級政府及各部門所開發的知識,內容包羅萬象、多元,國內

書,可以補足民間出版不足之處。

(三)政府出版品著作權

此部分將著作權分為「政府出版品之著作權保護及權利歸屬」及「政府出 版品的著作權之契約問題」兩類。

1.政府出版品之著作權保護及權利歸屬

關於政府出版品之著作權保護立法,根據幸秋妙(2003)在研考雙月刊所 紀錄的政府出版品著作權得知:我國著作權法第9 條第 1 項第 1 款及第 2 款規 定:「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一、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二、中央 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做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第50 條則規定:「以中央或地 方機關或公法人名義公開發表之著作,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或公開播送。」

依此可知,「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以及「中央或地方機關就『憲法、法律、

命令或公文』等著作做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因其目的本在迅速傳播廣為民眾 知曉遵行,故不得享有著作財產權及著作人格權。

除此之外,其他各類政府出版品原則上均得享有著作權之保護,只是如係

「以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公法人名義公開發表之著作」,因其本身具有一定的公共 性,故著作權法第50 條允許一般人民不須取得各該機關授權即得在合理範圍內 加以重製及公開播送。

一般享有著作權保護之政府出版品,其著作權之歸屬簡要說明分為三類。

1.國家為著作人:此時國家即同時擁有著作財產權及著作人格權。2.國家為著作 財產權人:亦即國家非著作人,但國家享有著作財產權。3.國家依法或經著作 財產權人授權而利用:亦即國家既非著作人,亦非擁有著作財產權,而僅依法 或依約擁有一定範圍之利用權(幸秋妙,2003)。表 2-2-1 為政府出版品之著作 權歸屬。

著 作 權 之

2.政府出版品的著作權之契約問題

幸秋妙表示(2003),在國家政府機關基於對外的承攬或委任關係而出資聘 請學者專家或委託民間企業團體完成著作的情形,依著作權法第12 條的規定,

如果政府機關與受聘人沒有特別約定,因此所完成的著作,依法著作人為受聘 人,且受聘人同時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出資的政府機關對該著作依 法只有「利用權」。但此利用權的範圍並不明確,主管機關的函釋雖曾表示:「其 利用方式與範圍,本法並無限制」,然學者認為解釋上應依出資人出資的目的及 其他情形綜合判斷之,故於實際個案發生時,仍易生爭議。楊智華(2006)表 示目前單位針對出版的著作權管理仍不足,未明訂簽約著作權出版等合約,往 往無法重製發行,或導致版稅、出版印刷的諸多問題,應加以考量未來性和推 展性。因此,為使政府機關日後能充分利用對外出資完成的著作且避免糾紛產 生,最好事先透過契約,就雙方相關權益加以約定。

(四)政府出版品的留存與推廣

政府出版品除了讓民眾可以了解國家政府政策分針及施政成果,也是談討 國家政府施政運作的主要紀錄。而政府出版品寄存制度是指政府為了促進公眾 對政府信息的獲取,在全國範圍內選定部分圖書館寄存政府出版品,以向公眾 提供查詢、借閱等服務等一種制度(黃璇,2008)。

依據文化部「OPEN 政府出版品資料網」對於寄存圖書館之介紹,「政府出 版品寄存服務是散布政府出版品二大管道之一 。為使政府出版品廣為民眾取用,

於全國選定41 所圖書館寄存政府出版品,提供民眾免費使用政府出版品之管道。

政府出版品寄存圖書館分為完整寄存及部分寄存二大類。政府機關出版品出版 後,行政院研考會於全國北、中、南、東各地區共指定9 所政府出版品完整寄 存圖書館,分別為:國家圖書館、立法院國會圖書館、台北市立圖書館、國立 台灣大學圖書館、國立中央圖書館台灣分館、國立交通大學圖書館、國立台中 圖書館、台南市立圖書館、國立東華大學圖書館。」

此九所寄存圖書館均為完整寄存,蒐藏所有政府出版品,出版機關應寄送 所有政府出版品予此9 所寄存圖書館,供民眾免費閱覽利用;其餘 32 所部分寄 存圖書館則依其館藏特色蒐藏部分政府出版品。為慮及民眾使用之便利性,選

保存除了依照法定指令寄存至指定圖書館及單位,其餘編列保管方式由各 機關負責人管理訂定,若售罄之書籍無庫存,根據研考會之「政府出版品管理 法」第十條則明定:「行政院研考會得就統籌展售之需要,函請各機關重製期庫 存已售罄之出版品。」近年來,政府單位除積極宣導推動各機關依規定寄送出 版品至指定寄存圖書館,並促請各寄存圖書館提供政府出版品閱覽、參考諮詢、

館際互借、互印及其他讀者服務,並請其配合政府資訊查詢站的設立,以及圖 書館週、優良政府出版品獎展、縣市巡迴等活動,加強指導民眾利用各類寄存 政府出版品及政府資訊。

蔡佩玲(2003)表示,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為我國政府出版品之管 理與考核單位。近年來,在該會「政府出版品管理處」努力下,政府資訊推廣 已有多項成果。林嘉誠(2003)提到,政府於 2001 年二月建置完成「政府出版 品資訊網」(Official Publications Echo Network,簡稱 OPEN,網址 http:

//open.nat.gov.tw/),更有效的提供民眾便捷查詢政府資訊網管道。OPEN 整合 圖書、研究報告、期開論文、法規、統計資料、公報等六大資料類型,以常用 32 個政府網路資料庫,提供跨資料整合查詢介面、依資料主題查詢及依資料形 式查詢等三種不同檢索方式,透過OPEN 即可迅速、直接獲得詳細資料(林嘉 誠,2003)。而國家圖書館為國內完整寄存圖書館之一,因早期「出版法」及近 期「圖書館法」所賦予完整蒐藏國家文獻的任務執掌,以及十餘年來針對政府 出版品、公報、統計及公務出國報告書資料庫的規劃建置,對政府資訊的推廣 亦投入甚多。國內有關政府資訊推廣方式分別為書展、政府資訊服務網頁的建 置、寄存圖書館訪視、研考會發行「政府出版資料回應網電子報」、舉辦專題討 論會或專題教育訓練課程、出版相關出版品介紹、規劃展售門市及寄存圖書館

//open.nat.gov.tw/),更有效的提供民眾便捷查詢政府資訊網管道。OPEN 整合 圖書、研究報告、期開論文、法規、統計資料、公報等六大資料類型,以常用 32 個政府網路資料庫,提供跨資料整合查詢介面、依資料主題查詢及依資料形 式查詢等三種不同檢索方式,透過OPEN 即可迅速、直接獲得詳細資料(林嘉 誠,2003)。而國家圖書館為國內完整寄存圖書館之一,因早期「出版法」及近 期「圖書館法」所賦予完整蒐藏國家文獻的任務執掌,以及十餘年來針對政府 出版品、公報、統計及公務出國報告書資料庫的規劃建置,對政府資訊的推廣 亦投入甚多。國內有關政府資訊推廣方式分別為書展、政府資訊服務網頁的建 置、寄存圖書館訪視、研考會發行「政府出版資料回應網電子報」、舉辦專題討 論會或專題教育訓練課程、出版相關出版品介紹、規劃展售門市及寄存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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