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政府對於金融科技 FinTech 的因應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政府對於金融科技 FinTech 的因應

愛爾蘭國家數位研究中心(National Digital Research Centre, NDRC)於 2014 年發表

《So what is FinTech?》,將「FinTech」定義為一種由任何技術嵌入金融領域的「金融服 務創新」,更進一步地認為FinTech 可指稱於廣泛應用科技的領域,舉例來說,像是前 端的消費性產品、與現有玩家競爭的新進入者以及如比特幣所開創的新典範等,這也意 味著金融服務創新為全球金融市場帶來一場破壞式創新(disruptive innovation)的革命,

顛覆了以往我們對於傳統金融商業模式的既有想像。

一、破壞式創新

所謂破壞式創新,是由美國哈佛大學商學院克萊頓・克里斯坦森(Clayton M.

Christensen)教授於 1997 年在其所著的《創新者的兩難》(The Innovator’s Dilemma)

一書中提出,並將企業創新分為「維持性創新」(sustaining innovation)及「破壞性創 新」(disruptive innovation)兩大類型:維持性創新鞏固既有市場,破壞性創新攻入新興 市場。 有創業家精神、掌握產業發展新趨勢的新進者(蘇國章,2008),因此 Christensen(1997)

23

認為「破壞性創新」將成為企業脫穎而出的關鍵競爭能力,就如同現今的FinTech 風潮,

讓原先不屬於金融領域範疇的新進者,踏入了這塊市場,結合科技的發展,提供社會大 眾更加貼近生活、低成本的普惠金融服務,來勢洶洶的為全球金融領域存在領導地位的 在位者,帶來了威脅與壓迫,但儘管如此,創新的初衷,仍是提升與創造社會大眾所在 意的價值,達成「以創新為中心,以客戶為導向」的目標(蔡采薇,2019)。

圖 21、破壞式創新示意圖 本研究者整理 資料來源: Christensen(2003)

二、政府的角色與因應策略

面對FinTech 所帶來的數位化、網路化、行動化時代來臨,各國政府積極地展開一 連串計畫與投入創新發展,而我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自 2014 年開始提出 數位金融3.0 計畫構想,針對「調整法規因應業者需求、資訊安全是未來管理重點、強 化消費者保護、金融資訊專業能力」等四大要點策畫因應方式,同年也邀請台灣金融服 務業聯合總會一同設立「金融科技發展基金」,協助研發FinTech 創新服務及 FinTech 人 才的培育。2015 年全面啟動「打造數位化金融環境 3.0」計畫,並在 2016 年發布「金 融科技發展策略白皮書」,針對金融服務、創新研發、人才培育、風險管理、基礎建設 等五大面向探討國內外FinTech 的發展趨勢與應用,提出施政目標與推動策略,期許能 在2020 年達成「創新數位科技,打造智慧金融」的願景。

24

在「金融科技發展策略白皮書」(2016)中,為跟上市場與技術變化的發展,金管

會列出六點發展方向:

1. 擴大線上金融服務:對於銀行業、證券期貨業、保險業等開放線上金融服務模 式,如線上開戶、下單、投保、電子憑證更改資料等,提升作業效率。

2. 普及行動支付服務:開放多家銀行辦理手機信用卡、行動金融卡、QR Code 等 行動支付,使消費者在支付行為上更加快速,減少現金管理風險。

3. 開放電子支付機構業務,協助電子商務發展:鼓勵創新發展新型態支付服務,

如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儲值款項及無實質交易基礎之資金移轉等服務,同 時帶動電子商務產業發展。

4. 推動金融大數據分析應用:公開相關金融資料,讓民眾及產業使用大數據分析 時更加便利,促進金融產業整體發展。

5. 開放金融業轉投資金融科技業:開放金融控股公司、銀行、證券期貨業及保險 業可100%轉投資從事 FinTech 相關事業,包括大數據、雲端科技、機器學習、

生物辨識、智能理財、區塊鏈技術等。

6. 成立金融科技辦公室:召開FinTech 諮詢委員會會議,展開電子支付倍增計畫,

並積極推動銀行、證券、期貨、保險等FinTech 應用。

圖 22、金管會提出金融科技 FinTech 推動策略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20191015 經濟日報 A16 版

25

對於政府的角度,也期許能藉由監理法規的適度調適,協助傳統與新創的金融服務 業整合及新興技術應用發展,並舉辦國際金融科技FinTech 盛會,與國內外專家、業者 相互觀摩、交流合作,建立FinTech 生態系統,引入商業環境、政府支持、資本取得與 輔導諮詢等四大成功關鍵因子,帶動未來台灣金融科技FinTech 生態圈的形成。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