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清代的墳塚地發展
第二節 政治與墳塚地
11 國立臺灣大學,《臺灣歷史數位圖書館》,檔名:〈cca110001-od-tcly0165_fe04-0001-u.txt〉。
12 國立臺灣大學,《臺灣歷史數位圖書館》,檔名:〈cca100003-od-bk_isbn9570273399_000170-0001-u.txt〉。
13 國立臺灣大學,《臺灣歷史數位圖書館》,檔名:〈cca100003-od-ta_05724_000251-0001-u.xml〉。
14 許芳滋,〈清代臺灣墓地的認定與買賣──從《臺灣土地慣行一斑》談起〉,頁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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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劉良璧,《重修福建臺灣府志》(臺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61),頁246。
18陳文達,《臺灣縣志》(臺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61),頁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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弁勇丁分別建祠,懇請列入祀典,以慰忠魂;恭摺具奏,仰祈聖鑒事。竊 照本任福寧鎮總兵孫開華,於光緒二年十二月統領擢勝軍三營由泉州東 渡,屯紮臺北雞籠一帶。該弁勇人等感受濕氣瘴癘,先後病故二百餘名。
三年十一月,該鎮親督右、後兩營深入後山會勦阿棉、納納等社叛番,計 陣亡病故者又復不少。先據該鎮捐俸於雞籠□重橋地方建祠供祀,呈請 奏飭地方官春秋致祭。又,候補道方勳所部潮、普三營於光緒三年正月調 臺駐紮南路,勦辦卒逆等社生番;其感觸烟瘴,相繼病故弁勇計亦二百餘 名。並據該道於鳳山縣舊城地方設立義塚並建潮普義勇祠一所,以備祭 祀。當經先後飭由辦理臺灣營務處臺灣道夏獻綸核案議詳,請予併案會 奏前來。
臣等伏查前福建陸路提督唐定奎統帶銘武諸軍赴臺勦番先後陣亡員 弁勇丁,曾經籌款建祠、請列祀典,春秋致祭;由直隸督臣李鴻章等會 奏,奉旨允准在案。茲該總兵孫開華等所部弁勇,或臨陣捐軀、或感瘴病 故,均屬致命疆埸,深堪憫惻!合無仰懇天恩,俯准援案列入祀典,由地 方官春秋致祭,以資觀感而慰忠魂。臣等謹合詞恭摺具陳,伏乞皇太后、
皇上聖鑒訓示!謹奏。
軍機大臣奉旨:『著照所請。該部知道。欽此』。
19湖南勇係福寧鎮總兵孫開華,於光緒 2 年 12 月統領擢勝軍三營由泉州東渡來臺,
就駐紮在雞籠一帶。但因為濕氣瘴癘之故,官兵先後病故二百餘名。而後深入後山討 伐阿棉、納納等社,陣亡及病故者不少,後屍骨埋葬在淡水一帶。從史料來看,政府 對於這些來臺因故過世的官兵,進行的政策便是保有這些官兵們的受祀權。同樣情形 的案例於南部亦有所聞,候補道方勳所部潮、普三營於光緒三年正月調臺駐紮南路,
勦辦卒逆等社生番;因瘴癘之故,相繼病故弁勇合計有二百餘名。因此該道於鳳山縣 舊城地方設立義塚並建潮普義勇祠一所,以供祭祀。
19 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編,《清季申報臺灣紀事輯錄》(臺北市: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68)頁84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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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3- 1 湖南勇墓位置圖 資料來源:台灣百年歷史地圖
湖南勇墓一直在淡水港附近被保留下來,從圖 3-1 湖南勇位置圖可知,那 個區域本就是墳塚地的分布區,其地景樣貌經過時間的推移竟未遭受太大的改 變,到如今此區域仍是公墓所在地。
圖3- 2 湖南勇墓20
另一個清治後期著名的清兵墓群是位於高雄市甲仙區五里埔的「甲仙鎮海 軍墓」 ,墓塚共有 85 座之多。此墓地為光緒 12 年(1886)3 月,駐防在臺南府 城的鎮海軍前營,奉劉銘傳之命,由記名提督楊金龍率隊開闢嘉義到八潼關的 山路,這條路線約為今日的南橫公路。但酷熱的天氣加上瘴癘之氣,導致將士
20 國家文化資產資料庫管理系統,擷取時間:2017年6月14日。滬尾湖南勇古墓位於淡水鎮中正東路與竿 蓁一街交叉口斜坡上,佔地面積約218.22坪。目前保存的有6座,都是光緒7年死亡,也都是「擢勝左營」
的兵士,且都是「湖南善化縣人」,故稱為「湖南勇」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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們多染上疾病,不得已只能全隊退至五里埔營休息。這段期間不幸過世的士兵 便被安葬在軍區東側。
21這些軍兵多來自於湖南地區,但也不乏來自其他區域的 人,但最終卻都是落葉歸於臺灣這塊土地。
圖3- 3 鎮海軍墓碑之一22
(二) 琉球藩民墓
同治 13 年(1874)牡丹社事件的起因就是因同治 10 年(1871)琉球漁民遭遇颶 風漂流至臺灣,卻被牡丹社原住民殺害。日本藉口「番」地係清國政權所不及,
「番」人乃化外之民出兵臺灣,事發後清、日兩方和談簽訂《北京專約》23
『日本和約第三條,禁商民不准誘惑土人;第十四條,約沿海未經指 定口岸,不准駛入;第二十七條,船隻如到不准通商口岸私作買賣,准地 方官查拿。今臺後岐萊地方,中國所轄,並非通商口岸;此次前赴岐萊之 成富清風等攜游歷執照勾引土番,均違和約。現已確查岐萊各社,並無竊 盜銀物;其繳出旗、扇各件,當即發交蘇松太道轉給駐滬日本領事收回,
將游歷執照追銷。其違約妄為之處,應由彼國自行查辦。並錄民番供結咨
21 黃進貴,〈清兵開山撫番重要遺址──甲仙鎮海軍墓〉,《師友月刊》,374期(1998.08,臺北),頁 77~78。
22 國家文化資產資料庫管理系統,擷取時間:2017年8月27日。
23 戴寶村,《帝國的入侵──牡丹社事件》(臺北:自立晚報,1993)頁11、3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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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總署牒其外務省轉飭日本領事照章辦理,以弭衅端』 。從之;命速修安 平礮臺及籌辦鐵甲船。續諭: 『日本雖未啟兵端,然日久相持,終非了局。
現淮軍續抵鳳山,羅大春業抵蘇澳,滬尾、雞籠等口調兵阨紮』 。葆楨於 是設防益嚴,日人乃謀撤兵;而西鄉從道仍遷延不即退,欲牡丹社賠給兵 費。柳原前光既至京,先遞照會,有「臺灣生番為無主野蠻,本不必問之 中國」之語,先請覲見。總署責以『臺灣生番係中國地,不應稱為「無主 野蠻」。迭次來京,並未與中國商明;何以捏稱「中國允許日本自行辦 理」』?柳原前光答辯。久之,始議定三條:給卹銀十萬,再給修道建房 費四十萬兩;定期撤兵付銀,互換條約。於是大久保往琅王 喬,命領事 福島九成謁沈葆楨,陳五事:一、請派人受代。一、請撤銷兩國大臣來往 公文。一、請被害遺骸於收埋處建碑表墓,並許日人以後登岸掃祭。一、
請以後臺灣交涉事件,由中國官交廈門領事。葆楨以撫局已成,允之;惟 於「登岸掃祭」一節,覆以「須有領事官鈐印執照,祭畢即歸」 。遂各遣 員交代事訖,西鄉從道率兵去。
24合約內容就談及需要當時被殺害的琉球漁民遺骸埋葬處建碑設墓,並需允許日本 人往後可以登岸祭拜,「登岸祭拜」須經申請執照,方可行事。於是在此事件之下,
此琉球居民墳墓雖不為官兵之墓,但亦屬於清代臺灣政治事件之下的墳塚地文化,與 湖南勇相同都可擁有被祭祀的權利。
修琉球人墓於統領埔,祭之;書其表,略曰: 『明治四年,我琉球藩 民遇颶漂到臺灣番境,為牡丹番所殺者五十四人。藩王以聞,天皇震怒,
敕臣從道問其罪。今茲四月,候騎先發,諸軍嗣之;番人簞壺相迎,獨牡 丹、高士猾等不下。五月,擊之於石門,斃渠阿祿父子以下三十餘人。六 月,我兵三道並進,屠其巢窟。九月,牡丹、高士猾等餘黨請罪轅門,事 平。初,琉人遭害,廣東流氓鄧天保拾收遺骸,葬之雙溪口──後移統領
24 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編,《清史稿臺灣資料集輯》(臺北市: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68)頁1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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埔。茲重修舊墳以表之』。十二月,振旅而歸。
25當時內務大臣負責處理牡丹社事件的大久保利通,派遣福島九成到臺灣處理善後 事宜,將當時受害者的遺骸整頓安葬,並在瑯喬建立墓碑祭拜。當時清廷代表周懋琦 曾向日本廈門領館書記問到為何不將遺骸遷葬回日本?當時得到的答案是不能確定屍 骨身分是否真為琉球漁民,因此不需移回故土。26可以見得此處墳塚地的政治意味已然 超越了習俗觀念下該有的行動。
25羅大春,《臺灣海防並開山日記》(臺北市: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72)頁85~86。
26 戴寶村,《帝國的入侵──牡丹社事件》,頁9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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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3- 4 琉球藩民墓
來源:《記念臺灣寫眞帖》,擷取自臺灣百年寫真/GIS資料庫。
三、 墓地之管理與規範
在社會發展到達一個階段後,各項設施的發展也進入成熟的地步,墓地的發展也 是其中一個環節,當各地無論是私人墓塚抑或是官方設立的公眾墓地紛紛建立以後,
各種問題也應運而生。公權力遇上難以釐清的難題,不但是得處理民間的公務,就連
「冥間」的權利也得由官府來保護。
和墳地有關的問題大致上可分為私人墓地的糾紛以及公共墓地、義塚兩類。而私 人墓地的糾紛可以從以下的狀詞來分析其所呈現的特色。
具告狀。潘兆敏為遵批呈明再叩乞究盜葬押遷爭。切敏承祖父遺下 翁仔社有口糧田一所。突有棍監黃五旦欺番易筮貪敏田中吉穴可以葬墳。
上年十二月內乘伊結拜外父陳矯病故。膽敢主謀陳矯之子陳士草彙夜將 棺盜葬田中。迨敏知覺即投通事驗明。隨向理較陳士草懇求另遷還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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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中我們可以看到幾個狀況,首先是風水說成為糾紛的導因,再來是所謂盜葬的 問題,由於私人墓地並未有明令範圍,所以傳統上私家田園內都可見墳塚所在,在地 無明確用途區分之下,隨處都可能成為埋葬地,加上迷信風水說的情況下,往往容易 產生私人田地的產權問題。
另一方面,除了私人墳地的糾紛,義塚也是官府管理墓地最主要的問題來源,以 官府的一則判決文書來觀察。
…臺郡南北義塚,概係沙土浮鬆,全賴蔓草滋生,根連固結,以資護 衛。近有樵夫、牧子在該塚鋤割草薪,放牲踐毀,刨取沙土,妄津蹂 躪,漸致土摧殘,一經霪雨,水注沙流,恆有塚穿棺現之虞,已堪憫
27國立臺灣大學,《臺灣歷史數位圖書館》,檔名:〈cca110001-od-al00958_104_01-u.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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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編,《臺灣私法物權編》,頁1091-1092。
29 曾國棟,〈清代臺灣示禁碑之研究〉(臺南:國立成功大學歷史語言研究所碩士論文,1996)頁58。
30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編,《臺灣私法物權編》,頁588-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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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到道、由道咨司,又不知何日始能到省?固為慎重核實起見。但地方官 多不能剋期辦理,使因公殞命者,未能一達天聽,早荷恩施,殊為可憫。
每年海上至夏秋,(風貝)風大作,固由天時氣節;而沿海居民,於七月間 大設齋醮,祈免風潮厲虐為災,雖係愚俗之見,似亦有至理存焉。愚昧之 見,請將現在遭風淹死弁兵,即飭內地本營查明籍貫,由該地方官迅速詳 請題卹,以慰遊魂。其兵丁賞項,亦由內地查明的實親屬具領;並飭嚴禁 胥吏需索剋扣諸弊。所有近年報明在案者,謹查卷開摺附呈憲覽,伏乞分 別飭查;如尚未題報者,可否一例先行核辦?一面由道催齊冊結咨司備 案。或年分久遠,礙難辦理者,查明淹沒兵丁原籍,如尚有家屬,由地方 官酌量撫卹。是否可行?伏祈慈鑒!謹將近年哨船、餉船在洋失事淹沒 官弁、兵丁姓名註明案由,開摺呈覽。
31因此,在《臺陽見聞錄》可以見到若有不幸在臺灣去世的官員,官方便會採取所 謂的移葬,派遣官輪來臺載送官員的棺柩回大陸。落葉歸根的心理不只是一般平民的 觀念,對於官員而言和故土的連繫也是深深根植於心中的概念。
臺灣古稱荒服,地土鬆惡。其客死無依者,纍纍相望;舊棺槥率寄頓 廟宇。重洋遠隔,搬運為艱。若不籌議歸埋,必拋殘海外,實堪憫惻。辛 卯冬,贊袞電稟撫院,派「飛捷」官輪來南運載。委員、司事人等棺柩不 下二十餘具,並委員護送上海,或寄存善堂,或傳其家屬領回安葬。另酌 助盤纏,發給護照,以免流寓暴露之慘。
32當然這樣的移葬措施也適用於來臺民眾,在《續修臺灣府志》中就有相關的記 載:
臺灣古稱荒服,土著者少。內地客民騖利而來,風氣宣淫,土地鬆 惡,其客死無依者,纍纍相望也。舊棺櫘率寄頓城廂南北壇中,重洋遠 隔,音耗不聞;內地眷屬,搬運為難。乾隆二十四年,臺灣縣知縣夏瑚心
31 丁曰健,《治臺必告錄》(臺北市: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59),頁311~312。
32唐贊袞著,《臺陽見聞錄》(南投市: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6),頁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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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唐贊袞著,《臺陽見聞錄》(南投市: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6),頁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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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臺郡習俗惑於風水,每多停棺不葬;又流寓而死者,或不能運柩還 鄉、或無人為營窀穸:皆寄柩於二壇。土著家,每有貧不能葬或圖吉壤,
均致淹擱於此。寄櫬之舍,卑仄而破;久之,暴露不免,且有損壞之虞-
-其姓氏亦無從稽考。郡南北郊及魁斗山等處,皆有義塚。但閱歲既久,
葬者益多;纍纍井槨,穿陷於道:殊為可憫!元樞伏念義塚列於卹政,有 關功令。上年欽奉恩詔: 「地方官加意增設義塚」 ;聖訓諄切,尤宜遵辦,
以廣皇仁。於是相度南門外竹溪寺後,有園地一片,計八甲有奇--按地 計百餘畝。又有竹圍一所,亦頗寬曠:均屬民業,立券買之。以園地為義 塚,葬旅殯之無歸暨家貧不能營葬者。又於竹圍內另建寄櫬之舍共二進,
兩廂各六間--木料堅固,屋宇寬深;募僧守之。來寄棺者,設簿記其姓 名、鄉貫及寄棺之年月,以備稽查。其有欲歸故土者,聽其自運;或實因 無力搭運,則為之定□舖戶,配船運之。至寄停之棺實有姓名可稽、親屬 現在者,計其月日已在二年外者,限以三月:有力者促其營葬,無力者則 動支經費即就義塚掩埋。如逾期,有罰。若其已葬塚墓年久穿陷者,隨時 培補之。其已故戍(原文誤戌)兵,則別置北郊曠地掩埋──另有圖說附 後。復於義塚之旁(原文作傍) ,設立化骨臺;檢收殘骸,以火焚化,置 於萬善同歸所。凡買園地、建殯舍與夫收殘骸、埋棺槨僱工、買灰、盂 飯、紙錢、飯僧、齋奠、募巡丁、廩司胥並運骸歸葬配船給資以及經理給 賞諸費,皆係元樞首先倡捐並勸樂施者襄其事。凡有捐輸,勒名於石,以 誌好善。其應行事宜,立為條規,詳存檔案;並通稟大憲批示存案,以垂 永久。元樞之舉是役也,殫精瘁力,蓋以欽遵聖詔,仰播恩澤於斯民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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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蔣元樞,《重修臺灣各建築圖說》(臺北市: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70),頁6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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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3- 5建設南壇義塚並殯舍圖
北壇,在郡治北門外較場之西北隅。其地有地藏菴,祀孤之典,於此 舉行;地勢極高。菴前向立天燈,終夜燃照;海艘在洋遙見燈光,知將進 口,以此為準──如標的然。旁有殯舍,大小三座;與南壇均為停柩之 所,兵民無別。查臺郡戍(原文誤戌)兵,三年班滿,始回內地;病故者 隨時埋葬,不能擇地。元樞既於南壇建設義塚、殯舍,埋寄民棺;因念兵 民相雜,易起爭端,必須另籌區別。隨於較場之東,查有民業五甲有奇─
─計地六十餘畝,地頗廣寬。立契購買,建立義塚,專為戍(原文誤同
前)兵埋棺之所;別於民人,以杜爭競。其條規,一與南壇無異──詳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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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說,不復贅陳。
36從這段敘述可知一般百姓與來臺灣官兵的墳塚地是有區別性的,為了避免兩方混 葬,為壓縮到官兵葬地的空間,再一次驗證在清代臺灣官方的喪葬相關政策當中,來 臺官兵的權益是最受到重視的。
圖3- 6 捐建北門兵丁義塚圖
義塚的設立的起因除了因移墾社會產生的社會問題,像是來臺人士無人處理喪 葬事宜,以至於無法入土為安之外,另外還有因經濟因素所導致的墳塚問題:
閩俗惑於風水之說,每停棺歷久不葬以為常,而臺灣尤甚。蓋臺灣多 流寓客死者,或希反首邱、或艱營窀穸,率庋匶於南北壇。土著家亦有貧
36 蔣元樞,《重修臺灣各建築圖說》,頁7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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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續修臺灣縣志》(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頁512-513。
38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編),《臺灣南部碑文集成(下)》,頁438-439。
39 王瑛曾,《重修鳳山縣志》(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62),頁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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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時期市區改正時拆除北郭園40,原北壇移祀明湖路軍人公墓區,改名新大眾廟,主 祀為大眾爺公;然原北壇的變遷也改變不了城隍爺祭厲對新竹民眾的重要性。41
嗚呼!上帝好生,蠢靈無異;聖王御世,中外一家。安民以惠為先,
善俗以和為貴。冤慘之深,莫過沙場不返;厲氣之積,多由餒鬼無依。嗟 爾噶瑪蘭開闢之初,三籍流民,皆以孤身,遠來異域,或負耒營田,披荊 斬棘,或橫戈保眾,賈勇爭先,探身鯨鱷之淵,射利虎狼之窟,始與兇番 格鬥,繼乃同類相殘。戰爭越十五年,死亡以數千計。聚眾奪地,歿既無 名;違例開邊,死且負咎。重洋阻隔,魂躑躅以安歸?亂塚縱橫,骨拋殘 而莫辨!肝腦空塗,未得一弓之地。幽冥淪滯,長銜九壤之悲!……噶瑪 蘭始入版圖,民番未能和輯,時有械鬥,又頻歲多災。瑩鋤除強暴,教以 禮讓,民番大和。乃以秋仲會集三籍漢民、生熟各社番,設厲壇於北郊,
祀開蘭以來死者。為漳籍之位於左,泉、粵二籍之位於右,列社番之位於 地,以從其俗。城隍為之主,列位於上。是日文武咸集,率各民番,盛陳 酒醴牲核以祀之,至者二千餘人。社番亦具衣冠,隨眾跪拜,如漢人禮。
祀畢,又使民番互拜。瑩乃剴切諭以和睦親上之義,陳說五倫之道,使善 番語者逐句傳繹之。環聽如堵,多泣下者!
從〈噶瑪蘭厲壇祭文〉一文來看清代臺灣社會現象,一是移墾社會開墾之艱困,
二是籍貫械鬥之興。三是在此時空背景之下,亂塚縱橫的情形,官方是以藉由安撫
「厲鬼」,並且藉由大行祭祀的動作穩定民心,這也是清代臺灣呈現傳統觀念影響政 策的案例之一。
40 北郭園位於新竹縣治北城外,為咸豐元年,鄭用錫建。裡頭中有小樓聽雨、歐亭鳴竹、陌田觀稼、浣 花居、環翠山房、帶草堂等園林景觀。
41 蔡沛霖,〈鬼不為厲─救贖與拔濟的儀式展演─以新竹城隍廟北壇水田福德宮祭厲為例〉,《臺灣博 物季刊》,31卷第1期(2012年,臺北),頁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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