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三章 清代的墳塚地發展

第三節 社會與墳塚地

立 政 治 大 學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50

第三節 社會與墳塚地

一、 庶民生活與墳塚

(一) 社會糾紛

社會互動之中必然會有糾紛存在,清代時期與墓塚地相關的糾紛,從《淡新檔 案》的資料中查看,戴炎輝將墳墓糾紛劃分成風化類的「毀墳」。墓地的特殊性,在 以往被視為「禁地」及「敬地」,社會觀念來說應是需保護的地域,若是在活人與死 人地域區隔不清時就會引發問題,也因此出現統治者禁止人民超越「界線」的示諭 碑。

嚴禁牧牛范夫人築墳處所示告碑記(道光七年)

特用分府、直隸州、嘉義縣正堂、記功加三級,紀錄十次王,為墳遭 畜害等事。

本年六月十三日,據舉人王朝綱呈稱: 『緣綱母氏范夫人於嘉慶十四 年卜厝於大仙巖麓。近有附近農民牧牛墳際,肆意餵養,青草食盡。每遇 霖雨,周圍倒陷。綱偵知,隨囑該地耆老並大仙巖住僧阻止。而愚民等不 唯不聽,反敢背後口出罵言。懇請示禁』等情。

據此,除批示外,合行示禁。為此,示仰該處居民人等知悉:嗣後毋 許再行牽牛在范夫人築墳處所牧養喂草;自示之後,倘敢再違,定即差拏 究懲,決不寬貸。各宜凜遵,毋違!特示。

道光七年七月初二日給。

42

此段史料可以看到因為民眾竟在他人的墓塚區域放牧牛隻,使得墓地受損。在當 地耆老勸戒下,竟然不聽勸阻,因此事情鬧上官府。此行為不但受到官府的批示告 誡,更是設碑示禁止,足以見得墓塚地區域的特殊性是受到統治者所維護。

葉阿純為貪圖吉穴反誣瞞准遵傳投訊叩懇核案照斷劈誣事(葉阿純為棍童姚繼生 變名劉福受捏詞誣控希圖佔葬呈請新竹縣知縣劉元陞飭查究誣)

42 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編),《臺灣南部碑文集成》(臺北市: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66),頁463。

43 國立臺灣大學,《臺灣歷史數位圖書館》,檔名:〈Lab303_DanXin-22507_056.html〉。

44 林怡伶,〈清代臺灣義塚之探討〉(臺中:東海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碩士論文,2013),頁70。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52

其在豐腴之家,隨地擇吉,不俟外求;可憐貧窮之家,一旦風水不慮,葬 身無地,死而有知,咎將安歸!前賴十張犁、新眉兩埔得以□□。現十張 犁埔墓纍纍,無從識認;新眉埔溪水沖迫,四處墳塋崩壞,骸骨漂流。不 忍之心,人皆有之;袖手旁觀,豈情也哉!爰邀同人,就本街陸續捐題,

或豐或□,各隨力量;幸雀躍急公者眾,集腋成裘。除勝源號題園一坵契 面銀六十外,共題佛銀六百八十二元;其應題未題者,十有七、八。凡置 塚地二所:一買東螺社番婦沙衣未說等熟園二段,在本街宮後東勢,經丈 一甲一分三釐零;連大租在內,共契面佛銀三百五十六元。一買東螺社白 番眉巴連等熟園二段,在大三角,經丈一甲四分三釐零;連大租在內,共 契面佛銀四百四十大元:二共費銀七百九十六元。捐項不敷,別款公銀移 抵足額。其大契兩紙,交在奠安宮,□轉收持,永遠為業。自茲以往,生 有室家之慶、死無溝壑之恨,人鬼均安;是亦一大陰隲事也。

45

北斗街原無義塚的設立,富人得以自行擇地安葬,但窮人卻僅能葬於荒埔官地,

這種情況的墳塚都集中十張犁、新眉兩處,但地方太小無法負荷,形成埔墓纍纍,無 從識認的景象加上溪水沖迫,墳墓崩壞。在地方有力人士的號召之下,集結眾人捐獻 之力,建置義塚二處。

敬義園位於鹿港,為浙江紹興人魏子鳴因不忍見字紙穢褻、骸骨暴露的景象下奔 走設立,集結當時鹿港巡檢王坦、紳士林君振嵩及泉廈郊戶等人募款創辦。

敬義園碑記(乾隆四十二年)

敬義園者,鳴欲了素願而首事建之者也。夫敬以持己、義以及物;苟 存敬義,則人己一體。見義之不容己者,必兢兢焉亟欲行之。予命不辰,

奔走衣食數十年矣。癸巳,東渡臺陽,寄足郡治;有時出郊,見字紙穢 褻、骸骨暴露及道路橋梁之難行,每怦怦動念也。迨乙未年,為他人作嫁 衣裳,復駐鹿港。憶曩時所觸目動念者,港中猶是;頓覺欲了之願,愈怦 怦動焉。第客囊薄蓄無幾,何若眾擎易舉;爰商諸東家王君坦、紳士林君

45 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編),《臺灣中部碑文集成》(臺北市: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62),頁30。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53

振嵩及泉廈郊戶,咸樂捐助彙集。數載得以有成。鳴喜且感,遂議條規,

備案司牧,名曰「敬義園」 ;良以敬義立,則德不孤也。於是拾字紙、收 遺骸、置義塚、修橋梁、平道路,鳩工興事,次第具舉。將未了之素願,

其得了於偶然者,實賴諸君子之共襄耳。然猶有未了者,無恆產,勢難經 久;無董事,責無攸歸。乃置市廛以生息之,舉老成以主持之,司其出 入,謹其收發;無虛耗、無侵漁。按時會計,造冊報官,歷久勿替,庶乎 未了之願亦幾可了矣。今鳴衰老將歸,過此以往,其調劑得宜、終始如 一,實望董事之大有造於敬義園也。爰敘顛末,勒諸片石。

46

敬義園主要是設置以施棺木、置義塚、拾字紙、收遺骸、修橋鋪路等義舉,47充分 顯現清代臺灣地方人士從事社會救濟的景象。當然,其中最重要的便是喪葬救濟,在 移墾社會的背景之下,成為地方人士需施力的社會現象。

46 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編),《臺灣中部碑文集成》(臺北市: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62),頁7~8。

按:原碑已失,文載「彰化縣志」「藝文志」,撰者為魏子鳴;茲據錄之。「彰化縣志」「規制志」「養 濟」云:『敬義園,在鹿仔港街。乾隆四十二年,浙紹魏子鳴同巡檢王坦首捐倡率,紳士林振嵩及郊商 等捐貲,建置旱園,充為義塚』。又該志「藝文志」所載王蘭佩撰「重捐敬義園序」云:『鹿港敬義園,

浙紹魏先生子鳴所倡建也。初,子鳴有志行善而歉於財,乃伸意於前巡司王君坦,捐俸與共得數百金;

又商紳士林君振嵩倡議捐助,合泉廈郊戶鳩金三千有奇;置旱園充義塚,以其嬴者買街店六座,年得稅 銀二百六十餘員以供諸費。此拾字紙、收遺骸、施棺木、治橋道所由來,而敬義園之名,千古不朽矣』。

事並見「彰化縣志」「官秩志」「王坦傳」。惟其任鹿仔港巡檢,在是年七月;因而考定本碑之成立年 代,當在乾隆四十二年七月至十二月之間。文中癸巳係乾隆三十八年、乙未四十年。

47 鄭玩香,〈清代臺灣的喪葬救濟事業──以鹿港「敬義園」為例〉,《史匯》,28卷1期(2000.08,臺 北),頁60。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54

圖3- 7 鹿港敬義園紀念碑 攝於2014年12月26日

後代因缺乏資金找地埋葬,在洗骨完後便先將裝有屍骨的甕置暫放在岩窟、樹 下。隨著時間過去,因故毀壞或是被他人尋獲,便有善心人士將這些遺骨收歸納骨,

並稱之為「有應公」,取其有求必應之意,希望藉由一般人普遍迷信的心態,讓這些 無名人士得到香火祭祀。這種「有應公祠」在稍大的公共墓地旁多能見得。但這些

「有應公祠」若是管理不善,導致環境破損、屍骨暴露,圖 3-8 可以略見,這種情形 往往還是存在著公共衛生問題。48

48 小林里平,〈臺灣の墳墓〉,《臺法月報》,頁18~19。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55

圖3- 8 有應公祠

來源:《臺灣慣習記事》,擷取自臺灣百年寫真/GIS資料庫。

二、 信仰與墳塚

日人觀察到的臺灣人迷信的行為,像是臺灣人若生病,時常認為是「好兄弟作 祟」;認為原本若是房屋建在原本的墓地用地上,會有鬼魂作怪。鬼神觀深植於臺灣 人的文化觀念之中。49

而懼怕鬼魂作祟,遂逐漸演變成鬼靈崇拜。臺灣的鬼崇拜大致分為兩類,一類為 家鬼即是「祖先崇拜」;另一則為「野鬼崇拜」,指得是無人祭祀的孤魂野鬼,為了 防止這類鬼魂的作祟,形成相關對應的宗教儀式。臺灣的野鬼崇拜主要分為兩種類 型:一為有應公崇拜;二為鬼官崇拜。50

伏以鬼有所歸,乃不為厲。中元郊外設祭,載在國家祀典,所以妥無

49 渡邊生,〈話の種〉,《語苑》,16卷4期(1923.4,臺北),頁47。

50 鄭志明,《台灣傳統信仰的鬼神崇拜》(臺北:大元,2005),頁256。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56

主之遊魂。惟城隍尊神,實蒞其事。臺郡人民,半自內地冒險而來,進出 以鹿耳口為門戶。船隻或阻淺、阻風,不得徑出、徑入,間值滔天巨浸,

人力難施,往往失事,其險倍於外洋。如今春領餉弁兵及秋初遊客、棺 柩、眷屬載胥及溺,得生者少,遠近傷心;諒亦蒙神憐憫!顧故土之思,

人鬼同情。冒險不得其死,死而有知,眷顧依違,豈肯戀戀海外?近日海 吼異於前時,焉知非遊魂為厲?往禱設醮,已罄有司之忱。仰惟威靈公爵 秩尊顯,如一路之福星。海島商民內渡,必官給照乃行;想幽明事同一 體,為此牒呈神鑒。伏冀俯念無主遊魂,陷於險遠,思歸不得,默賜引 導,護還故鄉;得享族類煙祀,不淹滯於寂寞荒埔,俾海外長慶安瀾,實 千里無疆之福!

51

在漢人的死亡觀中,對於意外死亡的鬼魂,比起一般的正常死亡的情況更加畏懼 及忌諱。為了避免鬼魂作亂,將鬼魂神格化是清代臺灣社會當中時常出現的現象。有 應公崇拜結合了厲鬼及無祀鬼魂信仰發展而成,其來源像是無緣枯骨、無祀金斗、路 旁屍、水流屍、戰亡屍、冤死屍、義亡屍、作祟鬼、顯靈鬼等等,充份表現出臺灣人 的「尚鬼」觀。52

當人們為這些遺體進行喪葬祭祀流程後,建立的廟祠像是有應公、大塚公、水流 公、大塚公,這類型的廟宇都屬於「陰廟」性質,像是著名的十八王公廟就是一例。

而在所有意外死亡的「厲鬼」當中,水流屍(立祠後多稱作水流公)成為陽廟(也就 是一般常見的正廟)案例較為罕見。53

51 丁曰健,《治臺必告錄》,頁121。

52 鄭志明,《台灣傳統信仰的鬼神崇拜》,頁256~257。

53 林美容、陳緯華,〈馬祖列島的浮屍立廟研究:從馬港天后宮談起〉,《臺灣人類學刊》,6(1)(2008,

臺北),頁125。摘錄頁130之紀錄,嘉義布袋網寮福春古年水夫人廟,一名張肉,日治時代的嘉義廳布 袋嘴庄人。生於光緒13年(1887),在大正8年(1919)帶著子女到掌潭白水湖曬鹽,夜宿鹽寮,卻因強 力颱風來襲,不幸溺斃。大正13年(1924)託夢庄民要求為其蓋廟寮,村民合資興建,後因庇佑靈驗,

代天巡狩封為福春古年水夫人,香火鼎盛。此即臺灣本島由陰廟升格為正廟的案例。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57

(一) 義民廟

清代漢人來臺開墾之始,由於語言、宗教、風俗等不同,形成分籍鬥爭的情形;

以及大大小小多起因政治性,如以反清為主旨的民變或是社會性因素,像是治安事件 引發的抗官動亂。社會動盪不安的情形下,衍生出義民這樣的概念,義民即是在事件 犧牲者中,符合政府立場,被認定對國家有貢獻的百姓。

笨港義民廟起源於林爽文事件,林爽文為福建省平和縣人,乾隆 38 年隨父親舉家 遷臺,定居彰化縣大里杙莊。當時臺灣社會流行聚黨結社,林爽文也與莊內人士結成 會黨,眾人以林爽文為首。而後林爽文以天地會作為號召,集結人力。由於清廷對於 會黨的嚴行徹查,乾隆 51 年(1787)林爽文遂率眾起事,佔領彰化城。清廷甚至派遣 福康安等人至臺平定,整起事件直至乾隆 53 年莊大田被捕才落幕。54

旌義亭在街中。乾隆五十二年林爽文圍嘉義,擾及北港,紳民結壘自 固,屢挫其鋒。五月三十日,賊設伏陷壘,遇害者百有八人。事聞,純廟 御書「旌義」二字以賜,紳民敬謹鉤摹,建亭誌感;即其後為義民祠,祀 死事諸人,後復以戴逆案內死難者從祀。光緒十七年,祠以歲久失修,為 風雨所侵,傾壞將圮。紳民集捐,於二十年重修,增擴後堂一進。春秋祭 祀,香火甚盛。

55

當時林爽文的人馬包圍嘉義,其勢力也侵擾北港地區,當地的居民集結對抗,不 料卻遭到偷襲,遇害的人有 8 名。林爽文事件過後,乾隆蒂御賜「旌義」以資褒揚,

當地仕紳民眾設立旌義亭感念。同治二年(1862),戴潮春組織八卦會,全面叛亂。

叛軍很快打到笨港,當時笨港義軍及清軍,同心協力,才把戴軍擊退。這次義軍死難 有蔡水等三十六名,同時葬在 「旌義亭」兩旁,並將「旌義亭」擴改為「義民廟」。

54謝馨儀,〈林爽文之役後天地會性質的轉變〉,《史苑》,57(臺北,1996.12),頁107。

55 倪贊元,《雲林縣采訪冊》(臺北市: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59),頁49。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58

圖3- 9 笨港義民廟內的義民塚 攝於2015年12月20日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59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