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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使用數位教材之智慧財產權問題

接著,本節將探討教師在教學的過程中被侵害智慧財產權的情 形為何,以及他們對於教材利用的程度、範圍等合理使用的認定原 則,並分析教材本身可能衍生哪些問題。

一、教師曾遇過之侵權情況為何

移花接木是最常見的侵權行為,盜用者將作者的姓名換成自己 的名字:「我們看到那個人用台北輔導團老師的東西,卻打上他的名字。

可是所有的powerpoint、教材、編排流程,完全都是她(指退休的台北 輔導團老師)的」(TW03)

網路傳輸的數位檔案幾經易手,竟變成了別人的作品,基本的 著作人格權及姓名表示權,往往在快速的傳遞中被漠視,取得越容 易的教材,卻也越不被重視:

因為我有比較多經驗可以去演講,所以演講過程分享的時候有些人 就會覺得「啊!這學習單非常好用」他可能會跟我要電子檔...那我 就會把電子檔co給他們,可是email的時代大家傳傳傳,到後來也 不知道最原始的人是誰...我就在美術館遇過有學生直接拿著這份 學習單,他可能以為是老師設計的,因為他可以把名字改一改、學 校校名改一改;我甚至還遇過編教科書,老師直接拿這個、很明顯,

就是連用語、措辭都照抄用上去!可是他並不認為這樣有什麼不 對,或應該要尊重原創人啦、或要改寫過。(TW03)

網站連結的方式,是另一種遊走於法律邊緣的模糊界線:「像 我的網頁,也有很多網站,他就點一個教材,直接連到我的教材內頁,

變成我的東西是它的網站內容,一個大陸那邊的網站」(TM02)

最後一類是創意的剽竊,「如果沒有經過公開發表過的,覺得別人 偷了你的東西,會有這樣的感覺。」(TM06)

俗話說「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草繩」,教師發現自己的教材被 盜用之後,會顯得格外謹慎,不輕言再與他人分享教案:

有人遇過這樣的負面經驗,之後就導致他們對自己作品非常小心、

每一頁都要打上名字,而且還不能用文字檔,要做成圖檔... 所以 這種情況下他就不太可能跟人家分享教案。(TM02)

教師也開始考慮將作品盡量發表以取得先機(TM06)。另一位教 師曾有設計的學習單被人盜用的經驗(TW03),使得她開始省思未 來發表作品的方式,利用演講找機會發表自己的作品,或定期寄 email 給自己,為作品的公布留下時間點的證明;儘管如此,多位 教師仍樂觀的表示,著作權的權益倒還其次,學生的受教權才最為 優先,「還有另外一個想法,就是我這個東西有老師看到之後,他可以 拿去課堂上用,最終希望是能讓更多學生直接接觸到,因此這樣是誰做 的其實就沒那麼重要。」(TM02)或是:「只要有人想用都非常歡迎,做 出來沒有用就太可惜了。...(即使是盜用的情況)對,沒關係,起碼 還有人願意盜版,哈。」(TM03),也有教師表示無須過多擔心(TW01、

TM02),同樣內容,戲法人人會變,銷路與市場反應自會反應品質,

創意與點子學不走;另外,外在的環境則包括,學術圈人少亂改容 易被抓到,名氣還沒有那麼大到需築起防範的高牆(TM05)。

綜合以上討論,發現觸犯或盜用他人之著作人格權及姓名表示 權是最顯而易見的侵權行為,未經發表的內容被他人搶先發表,也 會讓教師覺得有種創意被剽竊的感覺。

對於數位教材著作權之疑慮,教師認為很難完全避開法律責

任,「數位時代太方便以後,很多問題就衍生出來,可能我們一個不察,

或真的不是有心,就會發生這樣(侵權)的事情。」(TW03)。人為操縱 因素也難以防範,「可是我覺得有的人就是會抓著這個不放啊!他可能 覺得我可以告你、或是讓你賠償,就是一定要處理到。那你知道老師明 明就是用在教育上,可是還要面對這些告來告去,實在是...很心寒啊!」

(TW03)。類似的案例,殺雞儆猴的意味濃厚,也使得教師感到害怕,

印象中是有個學生為了做報告,然後把台北鳥會的鳥照片貼上做報 告,我還記得當時社會在問,一個學生做報告,何必這麼認真的這 樣來告他,鳥會出來說,我們這只是意思意思,不是真的要罰他,

只是要跟大家講這些照片都是有著作權的,要大家好好的尊重,至 少列出來源等等,我記得當時有這個新聞。這個東西讓我們有很大 的想法,就是說因為我們用別人的資料用很多,教學上面,所以我 很擔心說如果這真的有法律上的問題,我的東西不就糟糕了嘛!

(TM01)

畢竟,一開始總要有人犧牲(著作權的權益),經過交流溝通 才會有更多良性互動(TM02);教師解決著作權問題時,包括學校 商請專攻著作權的法律顧問做諮詢(TM04),學科輔導團邀請律師 來講解著作權之基本概念(TM02),或是自行詢問相關的專家(TW03) 等方式,顯示這類教材的智慧財產權議題已開始受到教師的關注。

二、教師對於數位教材合理使用的原則

教師利用素材的方式,有自行創作、利用公共財、利用他人現 有著作、取得他人素材之授權等方式。以「教育目的」為出發點,

是多數教師對於合理使用的認定標準,教師認為純為教育目的(學 生學習層面及教師教學用途之目的)而非出版發表之用途的使用,

法律責任或許會少一點,「我覺得教育要面臨的是第一個問題,保障老

五份」(TM02);或是認為提供教材者應設立科技保護措施,例如會 員登錄或讓他人無法重製(TW01);而教材來源不明、已轉手多次,

來源不可考的情況,教師雖然會感到困擾,但為了教學的呈現,還 是會使用,「註明來源對老師來說會有困擾,就是有些圖片我已經蒐集 很多年了,比如說國中時候蒐集來的圖片,已經很久很久,我怎麼會知 道它的來源、或是來源不可考怎麼辦?」(TM01)

對於合理使用範圍有疑義,或不清楚教材之版權歸屬時,教師 多半採取課堂上使用、課後不公開的原則:

我之前研習的時候遇到的一個問題是:講師下去,自己也做簡報,

然後講師的簡報學生都很想要,但其實講師的簡報裡面不見得所有 的都是數位典藏的圖。後來才發現這個問題,所以想到應該做的做 法是另外準備一個版本,把非數位典藏的圖都拿掉—分享版,這個 版本就讓研習的學員都可以用(TM02)

我那時候作法就是都把圖片拿掉,告訴他們「請參考哪本書的哪裡」

這類的,其他有用到的圖都是數位典藏的,然後網站告訴他們哪裡 去連(TW04)

教師表示,圖片的素材比文字素材更容易引起版權的爭議,所 以除非是自己拍的照片或是版權來源清楚的圖片,教師不太敢放在 投影片裡分享給他人,或是只在上課用,不會外流。也有為保險起 見者,乾脆自製素材,最常見的自製素材是照片(TM01、TM03、

TM05),但其花費的額外成本相對也高,

雖然教育上使用彈性比較大一點,但是我覺得還是會擔心。所以常 常都用得很保守,盡量可以拍就自己拍,有些東西甚至覺得都自己 拍了。但是這樣很浪費時間,又很麻煩... 然後你還要去拍好幾張,

回來後再把他弄好,接下來把自己所有照片、資料庫都拿出來 (TM03)

三、免費或商業教材所衍生之智慧財產權問題

教師使用文字、圖片、影片、錄影以及 powerpoint 簡報等數位 素材,取得這些素材方式,若非完全自行創作(TM05),就必須利 用公共財,「美術是要介紹一些經典作品,那所謂經典就不是你個人自 己創作的,可能會用到歷史上有名的作品,或是當代藝術家的東西。」

(TW03)、利用他人現有著作,「其他老師他們也有開教學網頁,我也會

去觀摩啊,若覺得哪裡不錯就會學起來之類的...(TM01),或是取得 他人素材之授權(TM05)。因此,原著作權人之追訴、對作品的權 利歸屬之認定,以及公共財的衍生著作之利用,都是教師對於教材 智慧財產權的疑慮,

那就常會面臨說,這個圖片創作者是他,著作權在他那裡,然後即 使法律有五十年以上的什麼(追訴權),就可以屬於公共財這類的,又 會牽涉到這個圖版的攝影人是誰,對不對?是誰當初攝影的,現在掃瞄 的又是誰?就算不是自己找的,在網路上google搜尋圖片的話,是誰弄 出來的數位檔?這都有攝影權跟再製的那個、原始的人格權那些有關,

所以我們很煩惱啦,就是這一點很麻煩!(TW03)

使用來源不明確的素材製作教材,使得教師在傳播、分享數位 教材時會有觸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顧慮,因此多半僅限於課堂之 用,教師幾乎都強調教育目的非商業使用,應該沒有大礙,但也希 望能以立法的方式保障其教育使用之權利;相反地,若是由蒐集到 製作一手包辦,數位典藏計畫的相關網站、教師個人製作的數位教 材、以及預先告知他人才拿來使用的素材,對於教師來說,這些智

慧財產權歸屬清楚、或是典藏單位授權的教材,他們會比較放心使 用,而且願意與他人分享。

有些商業授權的教材因為沒有本地的代理權,無法取用,

我覺得包括很多國際級的大公司,他不見得有釋放公播的權到你這 個國家,像是BBC,我們常用到很多BBC的東西,藝術類、科學、

生物方面都有,可是我們學校曾經申請買BBC的片子,就是台灣都 已經有中文版的,他們去問才發現他並沒有公播版的,台灣是沒有 代理權的,你要買、有錢要買都還買不到,那怎麼辦?對不對!

(TW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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