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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本節將對於前三節整理之訪談結果進行討論。

一、教師肯定數位教材之利用成效,但期待推行方式循序漸進且更 多元

歸納本研究的訪談結果,發現教師對於教學之主導權、教師對 待資訊及教科書的角度之差異,以及教師對於資訊使用的信心等因 素,是使得教師運用數位教材教學的形式有所差異之處。而且教師 的接受度越來越高,應用於教學現場的成效相當卓著,只是學校對 於教師進行資訊融入教學之支援有限,大部分的教師須藉由教學經 驗與學生反應中逐步摸索,才能獲得能與數位教材搭配之教學應用 策略。

教師學習與適應力和教學創意一樣好,無論是訪談前為數位典 藏做的示範教材、訪談中呈現的案例教材,還是訪談後受訪者補 充,由研究者自行點閱瀏覽的相關網站作品,皆可發現教師從教 學、發表後經過聽眾反映不斷精進、改善教材內容的用心。

雖然現在已有不少推廣的研習活動,但受訪教師表示在推廣的 過程中,部份教師對於在教學上應用數位素材仍然有些困難,除了 數位典藏網站上對於融入教學的步驟仍然有些複雜外,教師缺乏電 腦使用習慣也是一阻礙因素。或許,對照 Moersch 資訊科技融入教 學的七個層次,可將重點放在對不同程度之資訊素養教師分別開辦 課程,例如分為初階、中階以及進階的數階段目標逐步導入;或是 在網站上提供由簡易到複雜的指引,能夠多少降低其他從未接觸過 之教師的學習門檻。完全不接觸的初學者需要給予立即可用的素 材、影片式的操作流程,再藉由本研究之受訪教師之自身經驗作為

最佳範例,吸引並激勵他們加入。有基礎概念與電腦技能的中級教 師可採用投影片列點說明等方式,提供資源之平台或是其他可利用 的素材,同時加強與其他同領域教師之連結和交流,拓展其教與學 經驗、主題融合或結合素材之能力;最高階的教師所創作之數位教 材屬於精煉層次,故除了鼓勵這些教師釋出其作品,成為數位教材 資源平台的學習範本之外,還應延攬為推廣的種子講師與個案的諮 詢教師。

二、符合教師需求的數位教材通常需要花費時間尋找或自行設計,

廠商贈送之教材較少使用

教師多以搜尋引擎為主要起點尋找數位素材,搭配其他專業性 網站、或是教學資源平台,生活化的素材也有可能成為教師的選 擇,大致上來說,教師多半已經知道自己所需要的為何種內容,並 且主要選擇數位素材作為案例或補充說明之用。至於教師偏好的素 材特質,包括將抽象化概念轉為視覺化的教材、提供實物操作經驗 的教材、貼近生活情境之統整教材、能引導學生學習動機的教材、

自我診斷與自我評量的教材,以及提供課後輔導功能的教材。由這 些特質來檢視,一般以資料堆切為主的參考書、講義,或是廠商贈 送的素材光碟,對教師而言,其實再利用的價值並不高;大體上來 說,教師通常必須花費一些時間尋找或製作,才能得到符合其需要 之數位素材。

三、教師以回饋、利他的出發點分享教材,期望自己的成果能對他 人有所助益

投入數位教材開發需要相當的專業、創意、教學熱忱與個人時 間,從準備、尋找數位教材到製作,教師必須考量諸多因素;教材 的分享與交流,激發教學設計的創意,省去教師找素材或製作素材 的成本,故教師願意分享數位教材,是由於體認到開發教材耗費的 龐大心力,所以用回饋的心態分享給別人,讓自己的成果對其他教 師們有所貢獻,亦是希望打開互動的管道,尋求他人的肯定與支 持,故同行或同事為第一優先之分享對象,包括各科研習的面對面 接觸形式,或是電子郵件、網頁、檔案儲存與電子報等數位傳播形 式。教師表示,面對面接觸仍然是最為有效的推廣方法。

綜合訪談結果與文獻探討得知,提供獎勵機制,例如名譽或金 錢的獎勵兩種方式,能夠成為促進分享的推力,雖然津貼獎金與減 少授課時數對教師來說是一大獎勵,但行政管理單位對教師的支持 表揚、贊助教師參與相關研討會,以及在校園通訊、電子郵件上給 予教師正式或非正式的肯定,也會是激勵教師投入的因素。只是教 材放上網路之後若乏人問津、品質或需求又不符合教師期望、甚至 是被他人盜用,則有可能減低其分享的意願。

四、教師多以教育目的、或是引介資源的立場為出發點利用他人教 材,再來才考量到著作權問題

對於合理使用的認定,教師多半以教育目的、或是引介資源的 立場為出發點,較不擔心著作權的問題,因為教師覺得教材在課堂 教學時公開傳播的對象主要是學生,不會有侵犯到他人著作權而被

發現的隱憂,所以採取課堂上使用,課後不公開(教材)的原則;

還有教師以比例原則作為認定標準,或是認為提供教材者本身即應 設置科技保護措施,讓他人無法重製。惟獨圖片比文字素材更容易 引起版權的爭議,為保險起見,教師多半自己拍攝照片,並且以 PDF 形式防止他人輕易複製。

對於教師來說,願意再分享給他人的教材,必須標明清楚的原 創者或提供單位,最好明確告知他人可應用之範圍(例如標明可以 做教學用途)。他們會擔心來源不明的教材,想將教材再轉而分享 給他人時,即使是善意的分享,都可能被冠上盜用的罪名。故在無 法辨明或徵詢原創作人的同意之前,大多數只在有限的安全區域內 流通,(安全區域指的是教師願意信任的範圍,例如學生或熟識的 同事等網絡)。

五、商業利用有賴兩方建立互惠基礎,以達成雙贏局面

教師製作出不錯的教材,大都不排斥進行商業利用,有的接受 其他單位的邀約,也有的以合作關係與他人共同開發。但是教材若 非教師獨自原創,早晚勢必要面臨原著作權人之追訴、對作品的權 利歸屬之認定,以及公共財的衍生著作之利用等問題;但無論是告 知原著作權人、或是對衍生著作的原創性之認定,最好都需要有專 業人士從旁協助。以及,教師表示價格與付出的心血並不成正比,

甚至簽訂契約的規範對教師沒有太多保障,讓創作者覺得有被剝削 的感覺,或許教師方面應對於國內外教學素材的開發與價格商議進 行瞭解。

六、移花接木的侵權行為普遍,分享數位教材的教師必須承擔可能 觸法的風險

觸犯或盜用他人之著作人格權及姓名表示權是最顯而易見的 侵權行為,未經發表的內容被他人搶先發表,也會讓教師覺得有種 創意被剽竊的感覺。

然而現今的數位教材分享環境還不夠成熟,原因之一可能為整 體的法律環境不夠充足之故。教師並未接收到足夠的資訊,包括法 律對於教育使用的規範、免責範圍等內容,所能諮詢的管道也有 限,造成他們使用上的限制,甚至對於再分享給他人持有不信任感 而不太願意承擔風險。

七、教師希望透過立法保障教育使用之權益

良知道德與法律的協調拉距,是教師最常提及的矛盾之處,其 實,對於延續文化傳承及學術研究而進行之著作物重製,教師認為 要免去侵害他人著作權的疑慮,需由政府或立法機關制訂明確規範 來衡量及保障使用人與著作人之利益,但即使以現有的法律,亦無 法完全解決問題,合理使用的界線,仍然介於使用者與創作者未明 說的模糊地帶之間。數位教材的法律問題很難避免,對於教師的輔 助格外重要,教師很希望能夠瞭解哪些是得到授權、或不需要顧慮 著作權的資源,諮詢專攻著作權的律師是一個可行的方式,對於教 師的著作權概念之解說與實例探討也應當努力推廣。由訪談得知,

由於著作權的侵權案例時有所聞,近年來教師對於教材的分享顯得 謹慎得多,然而這與著作權保護著作者並鼓勵更多原創性作品產出 的理念似乎背道而馳,因此,著作權法的修正與合理使用之探討,

以及彈性之授權模式將是未來努力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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