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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教師諮詢與相關研究

本節主要分為:學校諮詢的定義、教師諮詢的特色、教師諮詢的重要性、教 師尋求諮詢的原因、教師諮詢的模式、教師諮詢的相關研究等六個部分,將分述 如下。

一、學校諮詢的定義

諮詢可說是對學校教師或家長推展輔導工作的有效介入方式之一,也是個案 輔導與個案處理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透過對教師與家長提供諮詢服務提昇其知識 與技巧,間接地對學童的教育與心理發展發揮正向影響的機制,協助學生解決問 題及發揮功能(Thompson & Rudolph , 2000)。

在探討教師諮詢之前,必須先瞭解何謂諮詢。諮詢,最早由臨床諮詢而來,

所指的是醫院或診療所的內科醫師為改善當事人的問題而採取的措施之一,後來 隨著諮詢領域的擴充,首先在1959 年由 Gerald Caplan 介紹心理諮詢的概念,針 對情緒與學習困擾的基本預防,對不同對象提早發現問題,並對直接服務者提供 諮詢服務(賈紅鶯,民 86)。因此,Caplan 早期的貢獻對日後現代諮詢的應用

(consultation practice)造成了深遠的影響(連廷嘉,民 87)。以下將國內外研究 者對諮詢的定義列表如2-4(引自王淑玲,民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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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4 國內外研究者對諮詢定義的一覽表

研究者 諮詢的定義

Bindman(1964) 諮詢是諮詢師與受諮詢者之間的一種互動歷程,諮詢師協助受諮詢者解 決當事人的問題。

Caplan(1970) 諮詢是兩個專業人員之間的互動過程。諮詢師的責任乃在協助受諮詢者 面對在相關工作中新遭遇之問題或困難。

Bergan(1977) 諮詢是一種問題解決的歷程,諮詢師與受諮詢者共同確認問題、分析問 題、發展策略,以便解決問題。

Medway(1979) 諮詢是諮詢師與受諮詢者之間合作性的問題解決。

Meyer、Parson 和 Marrin(1979)

諮詢是一個助人過程,介於專業的心理學家及助人者之間的互動歷程。

Gallessich(1981) 諮詢是人類服務機構中的三角互動歷程。諮詢師協助受諮詢者解決與工 作有關的問題。

Manniono 和Shore

(1986)

諮詢是一種三角助人關係,其成員包括諮詢師、受諮詢者及當事人或系 統,諮詢師直接服務於受諮詢者,進而間接服務於當事人或系統。

Conoley(1992) 諮詢指不同的專業領域之間的自願性及非指導性關係,以提昇專業功 能,亦即諮詢師對受諮詢者為了解決當事人的福祉而共同合作的歷程。

Kurpius 和Fuqua

(1993)

諮詢是指諮詢師協助受諮詢者去思考與系統間出現的直接問題,不僅了 解如何解決問題,也了解其如何發展。

Wallace 和Hall

(1996)

諮詢是諮詢師協助受諮詢者解決與工作有關之議題,強化受諮詢者在未 來也能自行解決類似的問題。

Erchul 和Martens

(1997)

諮詢是專業諮詢師與受諮詢者共同協助當事人的歷程。

Brown、Pryzwansky 和Schulte(1998)

諮詢係指諮詢師與受諮詢者之間的自願性問題解決歷程,其目標在協助

諮詢在學校情境中,通常是指學校輔導人員對學生之重要他人(教師或家長)

所提供的一種助人方式,目的在幫助第三者(學生個案)解決問題及發揮功能

(Thompson & Rudolph, 2000)。以下整理國內外研究者對學校諮詢的定義:

表2-5 國內外研究者對學校諮詢定義的一覽表

研究者 學校諮詢的定義

Muro(1970) 諮詢師協助教師與家長恢復或提升他們處理孩子問題自信的歷 程。

Dinkmeyer(1973) 諮詢師與教師、父母、校長及孩子的重要他人互動的過程,以非 直接方式與孩子工作。

Keat(1974) 學校情境中的諮詢師與受諮詢者合作的過程,期待能發展對學生 有意義的幫助。諮詢師運用其知識,幫助受諮詢者評量學生的需 要、發展合作解決問題的氣氛與個別化的指導。

Shertez 和Stone

(1981)

對教師、學生家長、學校行政人員及其他諮商員提供協助的歷程,

以解決無效的因應問題。

許維素(民83) 以諮詢師與受諮詢者之互動為主要歷程,並以學生或受諮詢者的 利益為主要考慮重點,以期能藉由諮詢來協助受諮詢者增進自信 與問題處理能力,並促使受諮詢者能更迅速有效地處理個人的重 要任務與課題。

邱獻輝(民89) 學校輔導工作者與學生的主要照顧者(如家長、教師)之間形成 的合作過程,其目的在藉由學校輔導工作者的心理輔導專長,提 昇學生主要照顧者有效能地協助學生成長;學校輔導工作者稱為 諮詢師,學生的主要照顧者稱為受諮詢者。

林清文(民96) 結合學生所處的生態環境中提供學生關愛、構成學生成長環境的 成人,一起致力於提供學生最適切幫助。

綜合以上整理,本研究定義諮詢為諮詢師與受諮詢者的專業合作歷程,幫助 受諮詢者解決工作上的相關問題,提升問題解決能力,目的在幫助第三人(學生 個案)解決問題或促進系統的改變。

二、教師諮詢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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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建立更清晰的教師諮詢概念,綜合國內外文獻對諮詢的看法,將諮詢歸 納出九點特色,此特色亦適用於學校諮詢及教師諮詢說明如下(連廷嘉,民 87;

鄔佩麗、黃兆慧,民95;Dougherty, 1995;Parsons & Kahn, 2005):

(一)諮詢是三種角色所形成直接或間接服務的互動關係

諮詢是諮詢師、受諮詢者和學生個案三種角色所形成直接或間接的互動關 係。受諮詢者可能是家長、老師或行政人員,在工作上對學生個案的行為負有責 任,諮詢師是擁有特殊知識或技巧的人。在學校所提供的諮詢服務中,可以包含

「直接」與「間接」的模式。在直接服務的模式中,乃由諮詢師直接與學生接觸,

進而提供適當的處遇。在間接的服務模式中,受諮詢者藉由諮詢師所提供的資訊,

發展更適合處理與引導學生的方法與策略,而學生則是間接從諮詢服務中受益(許 維素,民83)。

(二)諮詢師和受諮詢者是自願、平等和信任的關係

諮詢師和受諮詢者的關係是自願(voluntary)、平等(equal)和相互信任

(confidential)的關係。受諮詢者是自願地尋求援助和承諾改變,在諮詢過程中不 是一個強迫過程,而是兩個專業人員選擇共同參與。諮詢關係若是平等、相互信 任的關係,較不會有階級和脅迫或對立的情形出現,而受諮詢者也較容易接受諮 詢師的建議及付諸行動。

(三)諮詢師和受諮詢者共同合作參與

諮詢師與受諮詢者共同參與整個諮詢過程,兩者採取合作的關係有助於諮詢 之實踐。諮詢師與受諮詢者透過討論與分享的方式,共同針對受諮詢者的需要研 擬計畫,以利受諮詢者採取有效的措施與方案,使學生個案能獲得最大的幫助。

由於受諮詢者具有解決問題的能力,因此可透過諮詢師的協助找到解決問題的方 向,並且決定採取哪些步驟,而諮詢師則須尊重受諮詢者的意願,在提供情感與 資訊的支持條件下,讓受諮詢者能採取最佳的措施,因此,雙方的關係是平等與 合作的。

(四)諮詢的焦點是與助人行為有關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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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的焦點是受諮詢者助人行為相關的問題(Gutkin & Curtis, 1990),不是在 處理受諮詢者個人問題。既然諮詢的核心工作在於幫助受諮詢者能夠發揮其專業 能力,以期在處理學生個案時更有能力,因此,諮詢的關係將鎖定在處理問題的 焦點,而不過度涉入受諮詢者或學生個案個人的自我覺察及其個人發展狀態。此 乃諮詢有別於諮商與治療的特徵之一。

(五)諮詢是一種暫時性過程

諮詢師與受諮詢者所建立起的諮詢關係並非永久的,只是為了因應受諮詢者 解決問題的短暫過程,其目標是幫助受諮詢者朝向自治和獨立的目標,並非承擔 受諮詢者的責任。以免造成受諮詢者的依賴,無法有效解決以後類似問題。

(六)諮詢師的角色多元

諮詢師在諮詢中可以扮演不同的角色,端視問題的本質、受諮詢者的能力、

諮詢的目的、想要達到的效果以及諮詢師的能力來決定。其角色大致上有下列幾 方面:問題解決者、專家、開處方的醫師、溝通、調停者、回饋者、合作者、催 化或協助者、訓練者或教育者。上述角色均可作為諮詢師從事諮詢工作時的參考,

諮詢師可依個人的風格、理論取向、機構要求、受諮詢者的期待或其問題類型,

作適當的調整與因應(宋湘玲等,民91)。

(七)受諮詢者可以自由選擇

受諮詢者可以自由選擇是否接受諮詢師的建議和勸告(Gutkin & Curtis, 1990)。諮詢師在諮詢過程中,應認清自己的諮詢角色和功能,協助受諮詢者處理 問題的能力和技巧。而受諮詢者在諮詢關係中,將會審慎考慮諮詢師的建議,並 有效運用資源以改善工作情境。

(八)諮詢關係是保密的

在諮詢過程中,受諮詢者所言及的內容或者與案主有關,或者涉及受諮詢者 本身的個人問題,而諮詢師為了能幫助受諮詢者研擬適當的策略,勢必要能夠了 解整個案例的核心部分。所以,諮詢關係猶如諮商關係一般,應採取保密的措施,

以維護案主與受諮詢者的隱私與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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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諮詢關係能讓受諮詢者獲取資源

根據諮詢的定義顯示,受諮詢者可能受限於知識或技術上的不足,以致陷於 工作上的困境,所以,受諮詢者必須仰賴諮詢師提供重要資訊,以幫助受諮詢者 更有能力去處理問題。因此,諮詢關係將使受諮詢者能從諮詢師處得到有效的資 源,以化解困境。

(十)諮詢具有雙重的焦點

當受諮詢者前來尋求協助時,對受諮詢者而言,就是在避免危機發生的可能 後果,以防範學生個案因為不當的處遇措施而受到傷害。而諮詢的其中一項基本 價值是,諮詢的介入的確遠遠超過問題的目標,不只是解決目前問題的單純矯治

當受諮詢者前來尋求協助時,對受諮詢者而言,就是在避免危機發生的可能 後果,以防範學生個案因為不當的處遇措施而受到傷害。而諮詢的其中一項基本 價值是,諮詢的介入的確遠遠超過問題的目標,不只是解決目前問題的單純矯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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