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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 、教育行政的意義與特性 、 教育行政的意義與特性 教育行政的意義與特性 教育行政的意義與特性
針對教育行政的意義與特性做說明,並依此分析教育行政組織與企業組織之 差異,茲析述如下:
一、教育行政的意義
教育是一個國家發展的根本,政府為教育國民而辦理教育,教育行政則是政 府對教育事務進行管理,以達成教育的目標。是以,教育行政為達成教育目的之 ㄧ種手段,其目的在支援教學,幫助學生身心的有效發展與成長(吳清基,2001;
林新發,1999)。為對教育行政的意義更深入認識,謝文全(2004)綜合辭典與
專家學者的界定,將教育行政意義歸納為:教育行政是政府為辦理教育而對教育 行政人員與事務所做的領導與管理行為,其目的在經濟有效地達成教育目標。此 一定義包含以下五項要點:
(一)教育行政是目標導向:係為達成協助受教者成長與改變,亦說明教育行政 為一種手段,是為教育而行政。
(二)教育行政由政府主管機關負責:政府為實施教育行政之主體,依現行法律 規定,教育行政機關包含中央與地方教育行政機關。
(三)教育行政包含教育人員與事務:教育行政係透過教育行政人員辦理教育相 關事務,是一種「管事理人」的行為活動。
(四)教育行政為計畫、執行與考核的歷程:行政三聯制為計畫、執行、考核,
教育行政亦包含此三項,教育行政人員預先擬定計畫,對人事物做適當的 組織與分配,執行後加以考核,以瞭解目標達成的程度。
(五)教育行政兼求效率:效率係指能以最少的投入獲得最大的產出(謝文全,
2004)。教育係為國家眾多公共行政之ㄧ,在資源有限性下,教育行政為 達成教育目標,必須對教育資源作最有效的安排。
二、教育行政的特性
教育行政的理論體系多引用一般公共行政理論。從行政學的觀點來看,行政 是整個政府的核心功能,其重要特質有以下六點(張潤書,1989):
1. 基礎性:公務人員執行公務、推動政策的行為即是行政功能的表現。政府 如無行政功能則不能稱為政府,如果此一功能發生問題,政府將產生動搖。
2. 服務性:行政工作本身就是服務性工作,公務人員乃為民服務,應具備豐 富知識、熟練技術與服務熱忱;政府舉辦的各種公用事業均是服務性的事 業。
3. 強制性:政府雖是一個服務者,但也是公權力的執行者,對於有違返法令 的情事發生,政府可以依法處分。
4. 行動性:行政人員所表現的行政功能,即是推動實際事務,對所遭遇的問 題做有效的解決。
5. 完整性:行政功能是整體一貫,而非支離破碎。不管是各級政府之間是上 下一體的行政系統,或是政府各部門的水平分工,所要達成的目標並無二 致。
6. 藝術性:公務人員所要處理的業務,固然有案例或法則可循,但仍有許多 無法則可循,需憑藉公務人員的才智作隨機應變、因事制宜。
教育行政為國家公共體制之ㄧ環,上述的行政特性固然適用於教育行政體系 中,然而教育行政的特性與一般公共行政特性仍有不盡相同之處,是以整理學者 對教育行政特性之見解如下:
瞿立鶴(1992)指出教育行政具有(1)政治性;(2)延續性;(3)適應性;
(4);互賴性(5)開放性等之特性。
吳清基(2001)分析教育行政特性有(1)教育行政功能重要,影響深遠;(2)
教育行政性質利他,服務社會;(3)教育行政對象複雜,差異性大;(4)教育行 政任務艱鉅,成效緩慢;(5)教育行政目標抽象,易受忽視;(6)教育行政經費 浩大,爭議性高。
吳清山(2003a)認為教育行政特性具有(1)目標抽象性;(2)功能複雜性;
(3)社會關切性;(4)影響深遠性;(5)評鑑困難性。
謝文全(2004)提出教育行政之特性為(1)屬於服務性的工作;(2)履行 社會的根本功能;(3)教育有學術化性質;(4)運作績效極難評鑑;(5)顯明度 高而易遭受批評;(6)與其他行政亦有相同處。
綜觀學者的看法,教育行政與一般行政有相通之處,各級教育行政機關為服 務民眾之公益組織,能代表國家行使公權力,強調各部門相互依賴性,以達成人 民所賦予的任務。然而教育擔負培育人才之責,使得教育行政比一般行政更強調 履行社會的根本功能-達成教育目的;教育目標抽象,成效緩慢不易評鑑,使得 教育行政易遭受批評。
教育行政組織與企業組織均是服務提供者,在重視顧客導向的今日,均力求 服務品質卓越,但是二者本質上有多處之差異。本研究依據上述教育行政的意義 與特性,結合學者之見解,整理二者差異如下表 2-8(吳定,1991;張潤書,1989;
陳啟榮,2003):
表 2-8 教育行政組織與企業組織的差異表
項目 教育行政組織 企業組織
管理方式 有系統的科學方法管理「人」、「財」、「事」、「物」,減少浪 費以提高行政效率。
相
同 治事組織 依據功能或目的區分部門與職務。
目的 提供服務,以達成教育目標 追求利潤
目標特性 目標模糊且難以衡量 目標明確且易於衡量 權變性 依法行政,注重平等 權變與機動性,可因人而異 民眾選擇性 民眾選擇性低,政府行政是
獨占性的,且具有強制性。
民眾選擇性高,同性質的企 業組織自由競爭。
財務來源 仰賴立法院編列預算與員額 從顧客消費中獲取 相
異
主要受惠者 社會大眾 股東 資料來源:研究者整理。
由此可知,教育行政組織與企業組織都是依功能或目的劃分各種部門與職 務,以對「人」、「財」、「事」、「物」加以管理,企求以最少成本來達成組織目的。
然而企業組織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生產管理、市場研究、品質管制等研究成果協 助企業組織以最少成本獲取最大利潤;教育行政組織則透過行政手段達成教育目 的,依法律規章、職權劃分等提供社會大眾教育服務。教育行政組織的一切行為,
需注意平等原則,不能存有歧視的不平等待遇,在面對弱勢族群,則要給予積極 性差別待遇,此亦說明教育行政中的平等性與藝術性。此外,教育行政組織的獨 占性有別於企業組織的自由競爭,民眾過去對於教育行政組織的作為往往只得順 應,而無法透過選擇他途以表達心中的不滿。上述教育行政組織與企業組織間的 差異性,將影響民眾對服務品質之要求,是以借用企業界衡量服務品質之研究,
應考量教育行政本身的意義與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