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居家服務 1. 執行情形
(1)設立許可及完成特約情形:
110 年 1-8 月完成提供居家服務單位的設立許可家數計 5 家,其中 1 家為綜合長照機構,其餘皆為居長照機構,
且皆已完成特約。名冊如下表:
編號 單位名稱 設立日期 特約日期 1 造福源企業有限公司附設彰化
縣私立安心老居家長照機構
109.10.28 110.01.06 2 財團法人彰化縣私立秀和慈善
事業基金會附設彰化縣私立福
110.01.20 110.01.25
52
興秀和苑綜合長照機構
3 彰化縣私立金田居家長照機構 110.02.23 110.04.09 4 超溫薪有限公司附設彰化縣私
立超溫薪居家長照機構
110.05.27 110.07.05 5 京鶴實業有限公司附設彰化縣
私立佳康居家長照機構
110.07.23 110.08.27
53
(2)鄉鎮涵蓋率:
110 年 1-8 月居服特約單位計 39 家,分別設立於 15 鄉鎮,鄉鎮涵蓋率達 58%。分布情形如下表:
鄉鎮 家數 鄉鎮 家數 鄉鎮 家數 鄉鎮 家數 員林市 10 彰化市 11 鹿港鎮 2 社頭鄉 2 二林鎮 3 秀水鄉 1 福興鄉 2 北斗鎮 1 田中鎮 1 和美鎮 1 永靖鄉 1 溪州鄉 1 二水鄉 1 田尾鄉 1 埤頭鄉 1 芳苑鄉 0 溪湖鎮 0 線西鄉 0 埔心鄉 0 大城鄉 0 竹塘鄉 0 埔鹽鄉 0 伸港鄉 0 大村鄉 0 花壇鄉 0 芬園鄉 0
(3)服務人數:110 年 8 月受益人數計 1 萬 1,486 人。各單 位 110 年 8 月期底服務人數如下:
編號 特約單位名稱 110.8月
期底服務人數
1 財團法人切膚之愛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附設彰化縣
私立魏愛倫學苑綜合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1178 2 有限責任彰化縣祐安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附設彰化縣私
立祐安居家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248
3 彰化縣私立長安居家長照機構 260
4 彰化縣馨福長幼服務協會附設彰化縣私立友善居家長照
機構 127
5 大瑩長照服務股份有限公司附設彰化縣私立秀家人居家
長照機構 71
6 彰化縣私立均康居家長照機構 58
7 彰化縣私立宥安心居家長照機構 44
8 彰化縣私立安心居家長照機構 22
9 造福源企業有限公司附設彰化縣私立安心老居家長照機 16
54
55
30 財團法人弘道老人福利基金會附設彰化縣私立弘道居家
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132
31 財團法人彰化縣私立秀和慈善事業基金會附設彰化縣私
立福興秀和苑綜合長照機構 18
32 衛生福利部彰化醫院附設二水綜合式服務類照顧服務機
構 312
33 有限責任彰化縣大愛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附設彰化縣私
立禎祥綜合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199
34 彰化縣私立東明居家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326 35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佛教慈濟慈善事業基金會彰化縣私立
慈濟居家長照機構 167
36 彰化縣私立大心居家長照機構 121
37 彰化縣私立松柏綜合長照機構 6
38 彰化縣私立家禾居家長照機構 44
39 社團法人彰化縣喜樂小兒麻痺關懷協會附設彰化縣私立
伯立歐居家長照機構 5
2. 110 年度原訂目標之達成情形
110 年預訂居家服務特約數為 40 家,現已完成 39 家特約,達成率 98%。目前尚有 1 家辦理特約作業流程,
110 年底將達成 40 家以上居服特約單位,達成率 100%。
110 年預訂居家服務使用人數為 14,000 人,截至 110 年 8 月底居家服務使用人數為 11,486 人,達成率 82%。
3. 服務品質管理
110 年居家長照機構評鑑,預訂於 110 年 10 月及 11 月辦理。
今年因 Covind-19 疫情影響,受限至機構訪查,本縣 加強查核系統長照人員管理。經查有 2 家居家長照機構 業務負責人無專任於該單位,分別於其他縣市居家長照 機構擔任居督及醫療單位擔任醫事人員。1 家已依長服 法相關法規開立裁處書並限期改善,另 1 家作業流程尚 在進行處理中。
56
105 106 107 108 109 110.08
人 數
彰化縣居家服務人數及居服員人數概況表
服務人數
居服員人數
57
58
○
1
屬前瞻核定補助之案件計有 2 處;○
2
屬原住民區、偏鄉及離島地區者計 0 處。(3) 轄內國中學區數計 41 學區:
○
1
已設有日照之國中學區數計 27 學區。○
2
尚待設置日照之學區數計 9 學區(表六)。○
3
加計前瞻核定補助案件預計設置,已(預計)設 有日照之國中學區數計 32 學區。3. 服務品質管理(含抽查、輔導機制及結果)
110 年社區長照機構評鑑,預訂於 110 年 10 月及 11 月辦理。
今年因 Covind-19 疫情影響,三級警戒期間暫停社區 式長照機構服務,因而受限至機構訪查,本縣亦會加強 防疫查核。
經查有 1 家社區長照機構業務負責人無專任於該單 位,分別於其他社區長照機構處理長照業務,作業流程 尚在進行處理中。
4. 困難及限制
(1) 日間照顧申請設立之建物須符合建管及消防法規及規 定,因此對於建物的尋覓較不易。
(2) 針對公有閒置空間之建物,經盤點多屬老舊建物,其 空間較為狹小不利規劃,空間規劃為150坪以上較為適 宜。
(3) 因失智照顧不易,機構設立型態多為混合型,故失智 日間照顧之布建較為缺乏。
5. 因應措施及策進作為
(1) 由副縣長定期召開跨局處會議,以積極辦理尚未布建 國中學區之布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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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盤點本縣可再利用土地或建物。ii.
確認土地或建物的可行性。iii.
跨局處會議討論並解決執行困難。(2) 本縣積極爭取前瞻基礎建設-公共服務據點整備-整建 長照衛福據點計畫,以布建日間照顧服務(含失智)的 需求。
i.
透過跨局處討論會議,規劃空間大小、服務 項目等事宜。ii.
藉由跨局處協調,將提升辦理效能。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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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65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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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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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1. 單位地址:請務必包含鄉鎮市區、村里及鄰,以利比對國中學區。
2. 國中學區: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提供之 108 年度學區清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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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七、尚待布建日照中心(含小規模多機能)之國中學區盤點情形一覽表(統計至 110 年 8 月止)
# 鄉鎮市區 尚未布建日照之國中學區 規劃設置期程 規劃設置策略
1 彰化市 彰化縣立信義國民中小學(國
中部) 110-112 年
結合跨局處資源,由副縣長主 持相關會議盤點本縣土地或建
物辦理。
2 彰化市 彰化縣立陽明國民中學 110-112 年
3 彰化市 彰化縣立彰泰國民中學 110-112 年
4 彰化市 彰化縣立彰興國民中學 110-112 年
5 二林鎮 彰化縣立原斗國民中小學(國
中部) 110-112 年
6 和美鎮 彰化縣立和群國民中學 110-112 年
7 鹿港鎮 彰化縣立鹿鳴國民中學 110-112 年
8 芳苑鄉 彰化縣立草湖國民中學 110-112 年
9 溪湖鎮 彰化縣私立成功高級中學附設
國中部 110-112 年
備註:
1. 單位地址:請務必包含鄉鎮市區、村里及鄰,以利比對國中學區。
2. 國中學區: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提供之 108 年度學區清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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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家庭托顧 1. 執行情形
截至 110 年 8 月底,共計 11 處托顧家庭簽訂特約提 供服務,服務 42 人,計 2,993 人次。另有 10 處完成取 得籌設許可,目前籌設中,鄉鎮涵蓋率為 8/26=30.7%。
設立鄉鎮 設立時間 籌設/設立許可/特約情形
秀水鄉 104 年 1 月
已取得設立許可/有特約 彰化市(建寶) 104 年 12 月
員林市 104 年 3 月 大村鄉 106 年 11 月 二林鎮 107 年 12 月 溪州鄉(淑婷) 107 年 12 月 埔心鄉 108 年 8 月 二水鄉(盈家) 108 年 12 月
彰化市(晨星) 109 年 1 月 彰化市(巧克力) 109 年 6 月 彰化市(台鳳) 110 年 8 月
2. 110 年度原訂目標之達成情形
截至 8 月底共計服務人數共 42 人,計 2993 人次。
本年度因疫情影響,5-8 月期間暫停服務,故服務人數及 人次較往年低。
原預計新增 2 處家庭托顧,因疫情關係延後設立,目前 僅 1 家已完成設立及特約,後續會再完成設立 3 家。
3. 服務品質管理:
(1) 本縣家庭托顧輔導團由財團法人老五老基金會所承 辦,今年度新增社團法人彰化縣白玉功德會辦理,
目前已完成設立11處,分布於秀水鄉、彰化市、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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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市、大村鄉、二林鎮、溪州鄉、埔心鄉及二水鄉。
持續於尚未布建鄉鎮推動,如溪湖鎮、鹿港鎮、和 美鎮等鄉鎮,並持續輔導有意願成立家托的照顧服 務員,預計今年度能再增加4處。
(2) 在開發托顧點方面,藉由宣導並協助欲成立家托點 之民眾參與相關訓練課程,增進照顧服務員照顧品 質,計有20位民眾詢問設立相關事宜,有2處取得設 立許可,其中有意願但無法完成設立的原因如下:
a. 房屋及土地因素之考量暫無法成立。
b. 尚有其他工作,待工作告一段落後再設立。
c. 所屬房屋租賃他人,故暫緩申請。
d. 同住家人不同意,尚須溝通。
e. 考量未來收案量及成本收入問題,故暫緩申請。
(3) 持續製作宣傳單張增加民眾對家托服務的認識,截 至8月底計15位個案詢問家庭托顧服務,申請使用新 案共計8位,其中未能順利媒合成功原因如下:
a. 個案狀況不適合搭乘交通接送,故未能接送至家 托。
b. 考量交通距離太遠,未能媒合成功。
c. 欲托顧之家托點名額已滿,暫無法至該點使用服 務。
d. 個案對於托顧家庭環境適應不良,暫不使用服務。
4. 困難及限制
本縣的家庭托顧服務目前有11處可提供服務中,民 眾雖有提出照顧服務申請,但都選擇居家服務或日間照 顧服務。自100年度開始推行家庭托顧服務至今,服務個 案屈指可數,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及服務提供單位的積 極宣導,民眾已慢慢了解本項服務之理念及內容。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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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有申請的意願,但實際使用服務時仍以居家服務為優 先使用,其主要原因:
(1) 使用家庭托顧服務,長者須至照顧服務員家中,因 失能長者大多習慣在自家接受照顧較自在。
(2) 家庭托顧場所不普及,造成有需求民眾使用不易。
另,家庭托顧場所不普及其主要是因家庭托顧所成 立不易,其原因:
a. 照顧服務員有意願成立,但其他家庭成員不願意,
因會擔心有外人在家裡造成家庭成員日常生活不便 與不自在。
b. 自106年6月3日長照服務法實施後,家托點均需申請 為長照機構,對照顧服務員而言,難以自行處理相 關之行政事務。
c. 從事家庭托顧服務,其水、電、瓦斯費、設施設備 費(如:寢具、輔具)、餐食材料等開銷,皆算在照 顧服務費內,照服員衡量其成本後,較從事居家服 務高。
d. 因家庭托顧服務在照顧時段之照顧比例為1:4,比居
d. 因家庭托顧服務在照顧時段之照顧比例為1:4,比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