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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制度面

在文檔中 彰化縣 (頁 36-55)

(一) 地方政府爭議處理會 1. 組織架構及任務

(1) 組織架構

委員計13人,其中長照服務、長照管理及醫護之學 者專家計7人、法律專家1人、長照服務使用者代表 3人、機關代表2人。

(2) 任務:

係長照機構因管理明顯疏失,情節重大,致接受長照 服務者傷亡事件之調查。

2. 110 年度工作重點

為保障長照服務使用者權益,將囊括長照陳情、申訴及 調處等,並得受理未立案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之檢舉、通 報、調查及處理,如調查屬實者,即依據長服法相關法 規處以罰鍰,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 罰。另未經許可設立為長照機構,提供長照服務者,除 依前規定處罰外,並命其歇業與公布其名稱及負責人姓 名。

3. 運作情形

(1) 截至110年8月份尚無民眾申請辦理長照爭議調處會 議,調處陳情案件。

(2) 110 年度 10 月循 109 年度長照爭議處理會遴選處理 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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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行政部門推動機制 1. 業務職掌

(1) 為整合醫療衛生與社會福利資源,本縣於97年3月26日 頒訂《彰化縣政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設置要點》(附件1),

作為中心設立依據。

(2) 為推動本縣長期照顧工作,完備長期照顧服務機制及發 展服務資源,本縣於97年9 月16日頒訂及100年6月7日 修定「彰化縣政府長期照顧小組設置要點」,長期照顧 推動小組,其任務包括:

i. 輔導、審查及監督本縣長期照顧整合計畫之推動事 項。

ii. 協調、諮詢及推動本縣長期照顧整合計畫與長期照 顧相關重大措施。

iii. 推動建置長期照顧服務機制,督導整合縣內行政機 關及民間之相關資源。

iv. 監督各項服務計畫之進度,評估執行計畫成效,並 進行階段性修正。

v. 推動長期照顧制度宣導事項。

vi. 其他有關長期照顧制度之推動事項。

2. 人力配置

本中心照管專員核定應聘 75 位,截至 9 月已聘 48 位,

護理專業 35 位、社工師 2 位、社工員 8 位、營養 1 位及老人 相關學系 2 人,截至 9 月照專年資滿 6 年以上 5 人、滿 5 年 以上未滿 6 年 1 人、4 年以上未滿 5 年 4 人、3 年以上未滿 4 年 7 人、2 年以上未滿 3 年 3 人、1 年以上未滿 2 年 14 人、1 年以內 14 人。照管督導應聘 9 位,已聘 5 位,5 位為具備護 理專業資格,截至 9 月督導年資滿 4 年以上未滿 5 年 1 人、

滿 2 年以上未滿 3 年 2 人、未滿 1 年 2 人。平均每位人員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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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 336 位長期照顧個案,本縣已持續積極辦理照專聘用,期 能盡快降低每位照管人員的負荷案量。

3. 服務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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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照顧管理制度

1. 照管中心組織架構、人力編制

i. 本縣於 97 年度成立「彰化縣政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為維持完善的組織架構,本縣社政長照業務已於 105 年分階段移撥至衛生局辦理,因此已完成社衛政整合;

108 年起 49 歲以下身障失能者長照業務,也移撥至 衛生局辦理,全部業務整併由長照科負責辦理,因此 組織已調整由衛生局局長兼任長照中心主任,協助長 期照顧業務的推展及運作,統管所有長照相關業務。

(圖一)組織架構圖

2. 照管中心業務推展概況

i. 本縣長照中心總站位址於彰化市,另規劃布點分站:

芬園鄉、線西鄉、伸港鄉、社頭鄉、溪州鄉、埤頭鄉、

塘鄉、芳苑鄉、大城鄉、二林鎮、田中鎮共 11 所成 立長照分站,駐點照專(1 名/分站)於分站駐守,讓民 可以就近至長照中心分站諮詢或洽辦相關業務,由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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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照專負責佈建當地的特色資源,做好資源連結,成 為社區間的溝通橋樑。

ii. 駐點工作內容:照專到府評估、連結 A 單位,審核所 送計畫與核給服務項目之適切性、疑義案件處理、長 照個案電話與實地抽查服務品質管控、配合相關衛生 所業務及整合長照資源,並加強社區資源連結,每月 拜訪鄉鎮村里長及鄉鎮非正式資源單位,建立良好溝 通,以利資源推動。並透過晨間視訊會議、LINE 及督 導不定期抽查分站專員評估品質,以達業務辦理之共 識。

iii. 並透過定期召開晨間會議、局長及副局長定期會議,

配合衛生福利部定期檢視長期照顧計畫相關推動事 項。每週定期召開中心業務會議,調整及制定常規業 務與建立中心各項行政作業流程(例如:計畫執行進 度與困難、資料建檔),以達業務辦理之共識。

iv. 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運作機制:

(1)單位所屬的長期照顧服務(如居家服務、日間照 顧、家庭托顧及專業服務、喘息服務、交通服務),

依個案居住地鄉鎮輪派為主則由該單位的A個管 師做個案管理。

(2)需辦理長期照顧服務 3 項服務項目以上者單位,

以及對於長照業務服務熟悉及如何連結服務資 源。

(3)配合本局政策推動交辦業務並如期完成單位。

v. 管理原則:

(1)原居家服務、日間照顧中心屬於本縣 A 級單位則 自行管理。

(2)B 級單位自行發掘新個案則由 B 級單位提供服 務,A 級管理部分依 A 級單位派案原則。

(3)只有輔具一項服務不須 A 級單位管理。

(4)若單位無法配合本局交辦事項(如:4D 篩檢、在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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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違規情節或涉虛報之額度…等),停止輪派 一個月。

(5)單位輪流派案原則:

以負責鄉鎮派案:

編號 A 級單位/派案日期 負責鄉鎮 1 財團法人切膚之愛社會福

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彰化市、芬園鄉、花壇鄉 2 財團法人老五老基金會 鹿港鎮、福興鄉、和美鎮、

線西鄉、伸港鄉 3 財團法人彰化縣私立珍瑩

老人養護中心 北斗鎮、社頭鄉、溪州鄉 4 財團法人彰化縣私立慈恩

老人養護中心

二林鎮、竹塘鄉、芳苑鄉、

大城鄉 5 財團法人葳群公益慈善事

業基金會

永靖鄉、田尾鄉、埤頭鄉、

埔鹽鄉 6 財團法人彰化縣私立青山

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大村鄉、溪湖鎮、埔心鄉 7 社團法人彰化縣白玉功德

會 員林市、秀水鄉 8 彰化縣私立好朋友居家長

照機構 9

衛生福利部彰化醫院附設 二水綜合式服務類照顧服

務機構

田中鎮、二水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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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彰化縣 A 級單位服務鄉鎮個案管理統計表(統計區間 110.01-110.08):共計 1,3755 人。

3. 照管人力資源管理:

(1) 「照管人員考核」:

I. 配合本縣衛生局差勤系統,進行人員留守及出差 比例控管。

II. 本中心人員請假均依據勞基法及合約書規定辦 理。

III. 本中心明訂照管專員以「彰化縣衛生局 109 年 長期照顧專員長照業務考評計畫」指標為考核機 制(如表二),落實明確及有目標性之客觀考核,

由本科室主管依據其內容打考績;並配合本縣衛 生局及本府暨所屬一級機關員工激勵精進評核進 行每季考核,並由科長繕寫相關意見及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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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照管專員個案負荷量、個案分派原則及管理機制:

I. 個案分派原則:

i. 輪派分案原則、次分區概念:

依據照管中心的照專人數及開案服務中的個 案數,將案量均分為三區,自 109 年 9 月 1 日起 採固定鄉鎮派案。一般鄉鎮每人每日派案最多 4 案;偏鄉鄉鎮每人每日派案最多 3 案為原則。若 當日鄉鎮案件大於上述案量,則由鄰近鄉鎮協助,

並依開案管案服務人數分配主則專員。(如表一) 表一.彰化縣長照中心各次分區開案管案服務人數

區域 次分區 開案管案服務人數 主則專員人數 北彰化 彰化分區 3,379 10

和美分區 1,337 4

鹿港分區 2,222 7

南彰化 員林分區 2,630 8

溪湖分區 1,185 3

田中分區 1,902 6

北斗分區 2,902 9

偏鄉 偏鄉區 820

合計 16,377 47

II. 專員每年區域以北彰與南彰互換,次分區以 鄰近鄉鎮支援,鄉鎮部分以抽籤方式。

III. 每周統計專員上 2 周服務到位情形,及每月 統計專員訪視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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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已派案給專員若需更轉換專員、或是轉出備 人員訪視時需填寫「長照服務申請書調換單」

需經科長同意,科長不在須經督導同意。

V. 制定評估行事曆自主管理,以利及時管理照專評估負 荷量:依照中央規定一位照顧專員管案量平均 200 案,

本中心專員平均一人約 336 案左右,已超出照專負荷 量,本縣積極辦理招聘照顧管理專人員,經彰化地區 設定不分區派案機制,每周會統計各專員的北彰化及 南彰化的訪視案量,以利達到案量均化,每日由值班 督導依照派案原則,為每人每日一般區域最多派 4 案,

偏遠鄉鎮(二水鄉、大城鄉、竹塘鄉及芳苑鄉) 每人每 日最多派 3 案。並每位照專每月將評估案量,撰打至 行事曆中。

VI. 設定評估預警值: 制訂評估預警值為每位專員每月 訪視目標數為 40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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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員進用、年資及背景與離職情形之分析

職別 核定 員額

*

在職 人數

**

離職情形 進用情形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7 月 8 月 9 月 合計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合計 照管

專員 75 47 1 0 1 3 1 0 0

0 1 7 0 2 0 2 1 2 1 1 0 9 照管

督導 11 5 0 0 0 1 0 1 0 0 0 2 0 0 0 0 1 0 0 0 0 1 行政

人員 6 6 0 0 0 1 0 0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5) 110 年度照管人員已聘人數、專業背景情形等分析

照管人員職類

專業背景

醫事專業 社工專業 公衛專業 營養 高齡、老人、長

其他

照管督導 5 0 0 0 0 0

照管專員 35 9 0 1 2 0

行政人員 2 0 0 0 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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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照管人員離職原因分析:

分析 110 年 1-9 月照管專員離職人員(1 年以下)人數 7 人、(2 年以上)1 人,共計 8 人;照管督導離職人 員(4 年以下)2 人,共計 2 人。離職原因:多為生涯規 劃及不適任,111 年將依留任措施(建立新進人員訓 練制度、採資深輔導員制度及提供相關作業工具和 手冊….等),降低人員流動率。

(7) 照管人員留任措施:

本中心已訂定留任措施(表二)如:建立新進人員訓 練制度、提供相關作業工具和手冊、提供安全執業 環境、塑造良好組織氛圍、建立監測制度、合理的 薪資制度。

表二.照管人員留任措施表

留任策略 具體措施

建立新進人員訓練制 度,使新人有所依據

1.建立新進人員訓練制度。

2.擬定新進人員訓練計畫。

(1)加強專業知識與技能之訓練。

(2)加強溝通技巧。

採資深輔導員制度,促 進新進人員適應

1.訂定資深輔導員獎勵制度,例如列入升遷加分 考量、輔導期間減少訪視人數等。

2.採一對一方式,新進人員與輔導員一同訪視。

3.輔導訪視後個案 15 案後,依新進人員適應狀況

3.輔導訪視後個案 15 案後,依新進人員適應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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