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閱讀早期論文,尤其是在2000年以前有關出現在博碩士論文上的文獻,實際上 涉及抄襲或涉及「引用他人的引用」的現象並不多,主要是在當時候,雖然網際網路已經 甚為普及化,但是國內在博碩士論文數位化上的腳步其實是落後的,當時候僅有中山等少 數學校建立論文繳交與下載系統,並要求畢業學生繳交數位檔案與公開授權書提供全文下 載,這些早期提供數位化全文下載的論文,很快的就成為後續追隨者抄襲的對象,其後隨 著各個學校加入數位化行列,且陸續提供論文全文下載的服務,進而導致數位化TAM相關 文獻相對在數量與質量上的快速增加,而使得整體TAM文獻的抄襲過程產生「互惠」效應
(reciprocal effect),亦即每加入一個抄襲追隨者,其不僅可從前人的文獻上得到好處,
其本身經由抄襲後的文獻也同時加入博碩士論文中TAM文獻之中,嘉惠了未來的抄襲者,
使後續追隨者有更多的選擇與更多元的資源可以使用。
因而,全文數位化是「先後互惠」這種特殊現象的最大推動者與支持者,若非全文下 載提供早期TAM文獻的引介者得以散佈TAM引用文獻的機會,後續追隨者也無法接觸到前
人的成果,自然就不可能抄襲,進而「互惠」到未來的追隨者了。
(二)結論
本研究經資料蒐集、分析、討論獲得結果如下。
1. 研究生論文文獻探討出現不正當引用(含剽竊)行為,主要為透過「扭曲原意的直 接引用」、「藉間接引用之形、行直接引用之實」、及「不盡查證義務的多手直接引用」
三種方式,在其畢業論文中不當引用前人論文。
2. 博碩士論文若出現剽竊行為,其論文中所出現的剽竊型態包括「同校同屆論文雷 同」、「同校前後屆論文雷同」、「不同校、不同屆論文雷同」、及「不同校、不同屆論 文大部分雷同、細部微調」等四類。
此外,本研究中透過分析,對於不當引用及抄襲行為有其他重要發現如下:
1. 不當引用與抄襲的緣起、演化、及近日狀況:模糊錯誤的學術知識、相當程度導致 了抄襲剽竊行為;論文傳抄使得錯誤隨抄襲剽竊的脈絡而傳承;數位科技進步普及化、卻 遭學生誤用,成為近年抄襲剽竊行為最大助力。
2. 因不當引用與抄襲導致的謬誤現象,包括「同一來源繁衍出不同的謬誤族群」、
「資料來源與引用文字無法配合」、甚至「自創出無中生有的資料來源」。
3. 不當引用與抄襲的結果,造成今日的「抄襲版本篩選化」、「抄襲成果族類化」。
(三)建議
面對國內博碩士論文中屢屢出現的不當引用,及普遍存在的「直接引用前人引用文 字」的抄襲型態,除了有賴前端預先透過教育管道教導學生正確的引用方式,及訓練研究 生理解如何使用重述改寫的技巧來避免涉及抄襲的指控之外,另可採取後端管控的方式,
透過資訊系統提供事後偵測的模式,讓具有剽竊動機的研究生知難而退。在教育與事後偵 測雙管齊下的方式,應可改善國內博碩士論文不當引用的現象。實際做法包括事前之預防 到事後之處置,建議如下:
1. 從國民小學教育階段,即強調「學術正直」之行為標準,內化為學子的終身價值 觀:國民意義教育過程,宜將此內容包裹於各科目教材,以便從幼齡即具備判斷抄襲與創 作的是非與附離;對於高中以上學子,則可專門開設如「學術價值觀與知能」通識課程,
或融入各科教學內含,教學目標為培育出學子們既有正確價值判斷力、亦能夠自然表現出 此行為。
2. 教育部應落實要求各大專校院,發展及善用相關的數位中文防治抄襲比對軟體系統 或機制,確實檢驗研究生論文。
3. 大學校院對於發生不當引用和剽竊行為的研究生,應深入探究其行為原因動機,根 據個案不同之狀況,予以適度再教育導正、或是等比例之懲處。
4. 學界可結合中央教育單位、大專校院及法律界,對於論文「剽竊」行為制定明確的 定義,後續行動包括審修現行之《學位授予法》、《大專院校教師著做剽竊處理原則》、
並給予《著作權法》中學術使用部分具體規範,另外亦同時配合訂定相關罰則,如此一來 學術界、教師與學子才有明確的行為規則可依循。
綜言之,為維護校園中學術正直之教育目的與公平正義,整個主流學術領域對於何種 寫作方式屬於剽竊,何種引用他人著作精華的寫作方式為可被接受之合理使用,整體學術 界必須給予明確與統一的見解,以讓學生在撰寫學期報告與畢業論文時有所遵循。學術教 育機構在教學上,皆應視剽竊為嚴重侵犯智慧財產權、違背學術清廉的不誠實行為,教學 時應強調學生除應知曉剽竊係嚴重違反學術正直、屬於一種極度不誠實之違規行為,也應 訓練學子在撰寫學期報告或學術論文時,知道如何透過重述、改寫(paraphrase)程序、適 當引註來源(citing source)、使用引號加註(quotation marks)等方式,來避免受到剽竊 的指控。
同時,在努力防制與對抗學生的剽竊行為上,教育學術機構必須具備完整的教育機制 以教導學生學習如何避免不當剽竊行為的出現,而為維護學生本身的權益,也必須制訂公 平完整的剽竊審查程序與事後的申訴機制。而更為重要的是防制剽竊政策推動的持續性與 一致性,如此方可使學生不僅能清楚剽竊為嚴重的學術不誠實行為外,也能使其知悉一旦
違反將會依情節受到不同程度的懲處。如此才能自預防至處置,環環合理相扣;才能代代 以學術正直價值觀自重,抄襲再難衍為風氣。
七、研究限制
本研究之受限於以下二因素,一為實務操作上的阻礙,一為研究方法深度之侷限,以 下進行說明。
(一)本研究以內容分析法來瞭解國內碩博士論文抄襲、不當引用的嚴重性,而內容 分析法為量化取向的研究法,理應以數據方式呈現抄襲、不當引用之嚴重性。唯本研究採 用人工比對方式,透過與原始文獻或國內第一本出現TAM理論的中文文獻比對,來統計出 抄襲的數量,但抄襲來源與方法有其多樣性,非抄襲第一本,亦可能抄襲第二本,或2007 年之碩博士論文可能抄襲2006年前任何一本碩博士論文,所以比對後所得統計數字非常龐 大,非人工比對所可能及,甚至因為難以確認原抄襲版本,即使進行數位比對亦無從分辨 起。所以在資料分析部分,代之以抄襲或不當引用類型呈現,且特別以「例示」做為強化 說明之手法,以有效促進閱讀者了解,此為本研究之限制一。
(二)本研究為對國內博碩士論文抄襲之初步探究,尤其是針對各篇文獻探討中TAM 理論之學術性陳述說明部分為研究內容,因此選用內容分析法做量化之分析。誠如國內學 者游美惠(2000)所言,「一個嚴謹的內容分析研究,…應該兼顧情境因素作細緻的分析 之外,一個適度建構的樣本或是適切掌握分析的訊息系統,以及在適當的分析行文當中,
以文本的文字內容來呈現佐證,都是不可或缺的…」,更重要的是「…就如前述Fiske 所 言,內容分析至少可以提供一些系統化的資料作為討論的基礎,而後續更深入的探討則可 以配合運用文本分析與論述分析等方法。」。後續相關研究可嘗試以內文分析、論述分析 以理解或詮釋博碩士論文作品中更深入的思考脈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