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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研究分析與討論

第一節 文創法之內涵

《文創法》第 1 條即開宗明義指出政府欲以市場發展作為推動文創產業之訴 求,長期目標即在追求文化創意業者所產出之服務或商品能在市場上具有相對之 競爭優勢時,足以與其他國家的文化創意產業加以競爭。若以此觀點來看,則據 之以為發展基本策略之《文創法》就必須要能協助文創產業提升競爭力的思考策 略與方向。本研究因而利用 Michael Porter 的鑽石理論體系之動態架構來分析我 國之《文創法》。

圖 5-1 鑽石理論模型 資料來源;Porter, 1990

國家競爭力係指一個地區或一個國家,能否成為某項產業的發展根源基地,

其所呈現國家競爭力的表現可自兩方面來評估:對內係指善用國家本身具備的豐 富自然資源,進而追求資源附加價值創造的方法與技術,對外則係注意開拓利與 吸引力等因素之運用。過去吾人在評論國家競爭力在績效面或經濟面的表現時,

Related and supporting industries

Demand Conditions Strategy, structure

and rivalry

Factor Conditions Chance

Government

多以國民生產毛額(Gross National Product)作為評估之績效指標,即以此傳統的工 具作為判別的標準;惟 Porter 指出,產業係國家優勢的基本單位,一個國家的成 功絕對不會是來自於某一產業的成功,而是透過許多因素縱橫交錯的產業群聚 (cluster);且在此一體系中,所有的因素都是互相依賴,因此產業若要建立國家 競爭優勢,就必須利用此一鑽石模式中的各項因素互相配合。

根據 Porter 的分析,鑽石理論模式由以下各項要素構成:

1. 生產要素(Factor Conditions )

包含一般性的生產資源優勢,譬如人力、資金、基礎建設、天然資源,

以及差異性具利基型的資源優勢,如具備特殊技能之人才或優越的地理 位置等。由於傳統經濟學家所主張之資本、土地、勞動力等生產要素,

難以與產業競爭優勢加以連結;因而 Porter 將具備競爭優勢的生產要素 歸納為人力資源、天然資源、知識資源、資本資源與基礎設施等五大類。

文化創意產業所需要的生產要素大抵包括了人力及知識資源;前者為具 有創意之人才,而後者則為業者所創作之產品服務等無形資產。

2. 需求條件(Demand Conditions)

為國內市場或產業對商品本身之生產數量、質料與創新程度等各方面之 需求情形。內需市場對市場的影響力就是產業發展的關鍵動力,藉由顧 客的需求以促進產業的進步。以文化創意產業而言,藉由市場導向了解 消費者的需求,再結合業者的創意與內容激發出高度的文化創意價值。

我國目前在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上,受到資金、技術與人才限制,再加 上內需市場有限,使得業者的成長也受到影響。政府若欲協助解決業者 的困境,除了將美學教育向下紮根,培養新的消費客群外,協助業者走

出國內市場,擴大至大中華市場甚或全球市場,以強化台灣文化創意產 業的影響力與競爭力。

3. 相關及支援產業(Related and Supporting Industries)

對於大部分的產業而言,群聚效應即意味以較低的價格、快速地、彈性 地取的高質量的相關零組件與服務;在產業互補的機制下,互相合作、

分享資訊、競爭力得以提升,達到彼此雙贏的地步。

過去台灣的產業群聚,最明顯者莫過於各地科學園區的設立,藉由政府 政策的設計與國家居主導地位的情況下,使台灣能居全球供應鏈的重要 地位;惟就文化創意產業的表現而言,我國產業群聚的效應並不明顯,

除了因為我國目前尚以微型之文創工作者居大宗外,政府過去並未積極 介入輔導也是主因之一。如果藉由產業群聚將文創工作者加以緊密聯 繫,不僅為上中下游產業或水平相關產業所分別形成的產業鏈,可以結 合人才與創意互相碰撞產生激盪的成果外,也能在整體組合發展的情況 下,成就當地成為具有規模經濟與經濟規模的群聚地區,吸引資金進入 以帶動城市的發展。因此政府應積極加強相關產業之基礎設施,並利用 我國向來於科技與資訊數位化的優勢,協助強化產業群聚的效應,並促 進民眾的參與,以提升文化創意產業。而此一部分落實於文創政策中,

即為台北華山、台中、花蓮、嘉義、台南等文創產業區域整合之計畫。

4. 策略、架構與同業競爭(Strategy, Structure and Rivalry)

國家在某一產業之競爭力,也可在於其國內產業的良性競爭,藉由產業 間的研發,可以讓創新能力隨之提升。

Porter 認為國家的競爭優勢來自於不斷的創新與產業的自我提升,而企

業也因為必須面對艱鉅的壓力與挑戰,得以因此成長並具有世界級的競 爭力。

《文創法》設有相關措施以獎勵、補助文化創意工作者,在僧多粥少的 現實情況下,如何能夠突出於其他競爭者以獲得政府資金的補助,其實 就有賴文化創意工作者不間斷地變革,創新其所產出之創作,以強化本 身的競爭優勢。

5. 機會(Chance)

表示產業無法控制的事件,可藉由機會重新塑造整體結構,提供新進入 者一個爭取競爭優勢的好機會。因此機會對於產業的重要性即是在於破 壞相關競爭者以建構的優勢,創造新的公平競爭機會。

以目前全球市場態勢而言,中國已成為世界的消費中心,因而華文市場 的重要性也不容忽視;在兩岸交流日漸頻繁,台灣已經逐漸成為放眼大 陸甚或亞洲市場的跳板時,則如何在此一利基下成就台灣為創新、精緻 的當代中國文化的產出源頭,就是我們所要認真思考的。

6. 政府政策支持(Government)

在國際化益加發達,國與國之間的界限更加模糊的今日,政府所扮演的 角色重要性不減反增。由於各國具有不同的國家價值、經濟體質、典章 規範、文化與歷史,各國因此得以藉由其特點發揮不同的競爭優勢。

就文化創意產業的領導上,政府應致力於政策之強化與執行,促使該產 業快速累積競爭力,加速產業的競爭優勢;惟究其根本,若沒有文創工 作者提供優秀的創作內容,縱使政府投入再多的資金及資源支持整體市 場,產業的發展終究無法成功。

表 5-1 文化創意發展法之管理意涵 11,19,23-24,28條

需求條件 文創產業或國家的需求

文創法第 10,20,2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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