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研究動機
二十一世紀是知識經濟的時代,因此人民素質及文化獨特性,已經成為國家 競爭力之核心元素。睽諸北歐諸國、英國、澳洲、韓國及日本等國,均紛紛極力 結合知識經濟力量,以及全球多樣性消費需求,力求發展以文化、藝術、美學、
創作為核心之文化創意產業,作為新經濟動力的主力。有鑑於此,行政院在《挑 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中將「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列入,並於一期計 畫中朝著「規劃設置創意文化園區」、「人才延攬、進修及交流」、「數位藝術 創作」、「創意藝術產業」、「傳統工藝技術」及「整合發展活動產業」等面向 發展,二期計畫則朝向「強化產業環境發展計畫」、「工藝創意產業發展計畫」
及「創意文化園區推動計畫」等方向加強推動;並於2010年立法通過《文化創意 產業發展法》(以下簡稱《文創法》),不僅確定政府長期支持文化創意產業發展 的態度,而《文創法》內容也等於台灣過去近20年來,從摸索文化產業一路發展 而來的經驗總結,以及對於未來的前瞻(于國華、吳靜吉、樊學良,2012)。
就我國文創產業概況而言,豐厚多元之文化積累及歷史遺產,成為文化創意 產業的發展優勢,而近年來台灣自發性的創意能量的確也不斷向外地積累擴散;
整體而言,台灣目前的文化創意產業有以下幾個發展趨勢:
1. 產業創新的關鍵角色 2. 大者恆大
3. 集中化
然而,在政府確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之前,除了「雲門舞集」、「琉 園」、「春水堂」等為人所知之成熟產業外,我國其實仍有許多微型的文化創意
工作者在艱難的環境中跌跌撞撞地尋求成長。多數的藝術工作者過去在藝術實 驗、持續產出及養家糊口的原則中互相拉扯,並無太多能力顧及產業化的問題。
而在《文創法》公佈施行,以及今年始掛牌升格之文化部的推動領導下,是否真 能打造健全的產業生態,並運用多元的政策工具以提升文創產業的創新能量,使 得現有的這些小型的文創工作者真能在政府的扶植下,專注於藝術文化的發展而 成長,即為研究者所欲討論本研究主題之動機。惟以我國現行法規所定義之文化 創意產業範疇共有十五項,各產業類別因內容相異,所持之觀點與需求必定也有 所不同;為使本研究之主題能夠集中而不至於擴散,本研究擬以目前發展較為成 熟的表演藝術產業為出發點,由表演藝術團體之觀點來討論《文創法》。
選擇表演藝術團體作為本研究的討論主題,除了係表演藝術之特性─觀眾必 須親耳親聞親身體驗演出者在當下的表演,而觀眾也能給予表演者立即性的回 饋,台上與台下的互動與充分融合的氛圍,正是表演藝術吸引人之處外;而根據 遠見雜誌調查報導,關於台灣文創產業的發展,雖目前以流行音樂最具成熟規 模,相關產值也最大,而表演藝術產業的發展潛力緊追在創意生活產業之後,成 為未來具有發展潛力的文創產業之一;若以整體數據來看,儘管表演藝術產業的 數量與營業額都成長,但是仍傳出部分老字號表演團體因無法繼續支撐而停演甚 至是解散的消息(范榮靖, 2009);然而根據文建會所作的產業調查研究指出,表 演藝術產業的產出乘數為 2.027,亦即表演藝術產值增加 1 元,將可使總體經濟 的產值增加 2.027 元(約與觀光產業相當) (溫慧玟, 2007)。若要論說故事的能 力,或是吸引人的原創內容,這不僅是文創產業的核心價值,更是台灣最大的強 項。到底是什麼理由讓表演藝術團體在整體產業的產值呈現成長的情況下竟發生 其中的工作者有停演並解散的情況發生?而是否在《文創法》的通過施行後,有 助於這樣情形的改善,也是研究者期許能從研究過程中有所發現並得出具體結果 者。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問題
本研究欲以檢討《文創法》之相關制度對文創產業的影響及意義何在。故除 了對文創法之內容加以敘明外,並藉以實際訪談我國表演藝術團體工作者了解其 對文創法相關制度之看法,及渠等團體於現實面申請行政機關之獎勵補助時的困 難,藉以與《文創法》之規定相比對,並期待能提出具體建議予政府未來修改法 律或進行補救措施時作為參考。
故本研究欲進行探討之問題有:
1.從立法目的來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究係一產業政策的建立或係協 助產業發展的工具?
2.現行《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之規範是否對確能對產業工作者有所助益?
3.從產業工作者的角度來看,政府對《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的規範及執行 方式是否仍有修正之空間?
第三節 研究範圍
本研究旨在分析《文創法》的規範及政策執行對我國表演團體的影響,故研 究對象範圍鎖定在台灣現代戲劇劇團。而關於個案的挑選,由於目前我國官方或 非官方尚無針對現代劇團經營狀態的完整統計資料,故本研究則根據文建會對現 代劇團規模之界定,分別於我國劇團經營大小規模的分類中,各挑選一團體進行 半結構性訪談,以了解不同規模類型之表演團體對《文創法》之看法與建議。其 中大型劇團以相聲瓦舍為個案,中型劇團則以驫舞劇場為個案,至於本研究選擇 之小型則以當機劇團為討論中心。詳細之研究設計則待後述。
表 1 台灣現代劇團規模界定表
圖 1 本研究之論文架構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第五節 本文架構
本研究共有六個章節,依序說明如下。
訂定研究主題
蒐集相關資料
整合訪談 發展分析架構
結論建議 總結分析
第一章 緒論
就本研究之研究動機與目的、研究內容及論文架構作一番說明,以期闡明 文章之架構。接續以研究大綱各章節之部份做一簡要內容敘述。
第二章 文獻回顧
說明與本研究相關之重要理論及文獻。包括文化創意產業、表演藝術產 業、文化創意產業法之立法背景、立法理由及相關制度。
第三章 研究設計
對本研究所使用之研究方法加以介紹。
第四章 個案介紹
簡介本研究所進行深度訪談的團體背景及概況。
第五章 研究分析與討論
以研究者之觀點出發,探討現行《文創法》規定之缺失,並藉由個案訪談 的結果,提出《文創法》修正之具體意見。
第六章 研究與建議
提出本研究之結論與建議,對理論上的貢獻,並陳明本研究之限制及對後 續研究者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