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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文獻回顧
中國共產黨於1949 年掌握政權,面對戰後大量的勞動人口,共產黨進行土 地改革,將土地還於農民,以確保戰後的經濟穩定,對於人口的流動並無嚴格 限制。一直至1958 年頒佈了第一部戶籍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 例》,要求國民確實登記詳細的戶口資料,嚴格限制城市間以及農村與城市間的 勞動力流動,造就了目前中國的城鄉分離的二元經濟模式(中國經營報, 2001)。
Meng(2012)認為造成此二元經濟的背景原因有二:一是因為農業生產力低落,
需要以大量的勞動力投入農業生產才得以自給自足;二是為了確保城市得以持 續發展,形成農村支持城市的城鄉二元經濟的模式。
這種嚴格的限制到1975 年始見曙光,取消於憲法內關於公民遷移自由的條 文,解除了人民因離開戶籍地會違憲的疑慮,但這仍然不足以讓農民放下既定 的崗位,出去尋找其他機會。到1978 年三中全會確立了「對內改革,對外開 放」的方向,中國共產黨逐漸容忍社會主義中存在市場經濟,承認了物質所擁 有的激勵誘因,加上家庭聯產承包制的成功,間接解放了農村的生產力。自 1978 經濟改革以來,農民工成為中國經濟成長的主要動力來源。當城市為了經 濟成長而賦予農民工短期的工作權,卻不給予其他相對應的福利條件,造成農 民工在城市工作條件嚴苛,以及中國長期的戶口制度帶來法律上的身分不平等 的情況,造就了中國城市二元的勞動市場。
中國農民工是生存在現有體制夾縫中的一群勞工,而從2000 年左右學者才 開始對於中國農民工熱烈討論,Zhao (1997)就以家計為單位,藉由在 1994-1995 農曆新年期間在四川採樣,分析影響家戶中有外出外出務工人員的因素,這是 對農民外出務工因素分析的文章先驅之一。根據本研究的統計數據,教育程度 越高的農村勞工越傾向成為受薪職業的農民工,願意成為農民工的農村勞工其 教育程度比起留在原鄉農村居民的來得高,不只符合人力資本理論所說的,當 勞工的教育程度超過原鄉的發展程度時,勞工會為了尋求其他工作機會而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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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更可以從過往的文獻中找到相同的結果(Shi, Heerink, Qu, 2006; Hu, Xu &
Chen, 2011; Li and Zahniser, 2002; Zhu, 2002)。相反的,從資料中亦可發現,自農 村移動到城市的農民工,其平均教育程度比城市居民來得低。而為了探討農民 工在相對劣勢的情況下,其薪資和教育回報率與城市居民的差異,本文的主要 研究範疇設定為中國的城市勞動市場。根據文獻,農民工在城市中的工作性質 與其教育程度有很大的關系,就Zhang, Ouyan, & Jiang(2004)的估計發現,所有 農民工中只有10%為高中畢業,30%中學畢業,和 30%小學畢業,並且有 80%
的農民並未受到正式的職業訓練。在相對劣勢的教育和訓練程度下,農民工只 能在城市從事技術性較低的工作(Fleisher & Wang, 2004; Meng, 2012)。但是,農 民工對於縮小中國城鄉差距卻是功不可沒(Demurger & Xu, 2011)。
Meng (2012)指出農民工於 1990 年到 1997 年由約 2500 萬人增加到 3700 萬 人,到了2009 年暴增至 1 億 4500 萬人,並且根據 2005 年中國人口普查,農民 工占城市勞動力的25%,即使農民工為數龐大,相對於有當地戶口的城市居民 和農村居民,討論城市農民工的文獻仍然非常有限。其中討論教育對於薪資貢 獻率的文獻,由於農民工並不會長期待在同一個地點,造成取樣和調查上的困 難,早期的多數文獻都停留在針對城市居民的討論(Byron and Manaloto, 1990; Li, 2003; Liu, 1998; Wang, 2013; Zhang et al., 2005),或是對於農村居民的討論(de Brauw and Rozelle, 2008; Wei et al., 1999)。
對於城市勞工的討論,較早期的針對1980 年代的文獻(Byron and Manaloto, 1990; Liu, 1998)中發現,中國城市居民的教育對於薪資報酬率約莫落在 4%,不 只低於同時期亞洲平均的9.6%,甚至低於世界平均的 10.1% (Psachaporoulos, 1994)。中國政府在 1978 年開始的一連串經濟改革措施,使學者開始注意改革 開放對於城市勞工教育報酬率的影響(Li, 2003; Zhang et al.,2005; Chen and Hamori, 2009),Zhang et al.(2005)就利用中國國家統計局的資料,發現中國城市 居民的教育報酬率從1988 年的 4%上升到 2001 年的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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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方面,對於農村居民的研究,Wei et al. (1999)利用 1991 年六個省的 資料,發現中國農村居民的教育報酬率整體落在4.8%,並且發現農村居民的教 育報酬率會因為地方的經濟發展而有所差異,這個結果與同時期的城市居民相 差不遠(Li, 2003)。但是農村和城市的差距在,1980 年代之後開始變大,依據 de Brauw and Rozelle (2008)的研究指出從事非農工作的農村居民的教育報酬率從 1990 的 2.3%上升到 2000 年代末期的 6.4%,相同於城市居民,農村居民的教育 報酬率也是逐年增加,但是與城市的差距卻開始擴大。
然而,對農民工的研究由於資料取得不易,使相關研究受限,直到近2000 年才有學者開始有區域性的討論,Zeng (2004) 利用 2000 年的 616 筆在成都的 農民工資料,發現農民工的教育報酬率為1%;Meng and Zhang (2001)針對 1995-6 年間的上海市勞工研究,發現農民工的教育報酬率為 4.8%,比城市居民 的3.8%高。近年由於農民工議題逐漸受到重視,使得官方的統計數據中也開始 將農民工視為重要的調查對象,因此學者有更多材料得以研究中國農民工,
Magnani and Zhu (2012)就利用 2002 年中國家庭收入調查(CHIP)資料,發現農民 工的教育報酬率為4%,而且女性的教育報酬率較男性略高。同時間,學者也開 始探討中國城市內勞動市場的分級和歧視現象(Liu, Meng, and Zhang, 2000;
Appleton, Knight, Song, and Xia, 2004; Meng and Zhang, 2001; Lee, 2012;莊奕琦和 楊孟嘉, 2012)。Lee(2012)和莊奕琦和楊孟嘉(2013)都在控制樣本選擇性偏誤的情 況下,利用Oaxaca 薪資分解法解釋城市居民和農民工的薪資差距,發現不可解 釋的薪資差距介於28%~69%,並將其歸咎於戶口制度帶來的薪資歧視。
目前學者討論中國勞工的教育報酬率和薪資差異的文獻數量已經非常龐 大,就算是農民工,也因為被納入官方普查系統以及被大眾普遍重視等因素,
使得相關研究被學者廣泛討論。但是,關於估計上的偏誤修正問題卻還留有很 大的討論空間,多數學者會針對樣本選擇性的偏誤作修正,因為農民工與城市 居民有許多本質上差異,例如農民工教育程度較低、年紀較輕、城市的工作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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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較短、沒有健康保險和面對職場上的限制等因素(Demurger et al., 2009; Lee, 2012; Wang et al.,2011),使得在抽樣上的產生一定程度的偏誤。本文章利用 Heckman(1979)兩階段估計法,計算出 MIills 反比例以修正樣本選擇偏誤的問 題,更將重點放在處理變數的異質性和內生性問題,其中教育就是一個非常可 能有異質性和內生性變數。
在一般橫斷面資料分析中,由於沒有控制無法被觀察到的樣本特性,可能 會因為樣本的異質性而影響變數的估計值,Akay et al.(2012)、Belton et al.(2011) 和Rong(2015)就指出中國勞工,特別是農民工,在教育和成長背景具有非常顯 著的異質性,若不處理恐會導致估計係數可能會出現偏誤。依據文獻(Antonio et al. 2010; Inmaculada & Victor, 2004),本文藉由取得追蹤資料以及 Hausman and Taylor(1981)的估計法的特性,得以捕捉不同樣本中無法被觀察的特性,並控制 異質性的問題。
過往處理內生性問題的方法,都以工具變數(Instrumental Variable, IV)估計 法為主流,而又以觀察樣本的教育年數為主要的處理變數,像是以父母的教育 年數來當作工具變數(Hausman and Taylor, 1981),或是用教育的供給面變數去當 作工具變數,如大學的距離和義務教育相關法令的改變(Card, 1993; Harmon and Walker, 1995)等。中國則是從 2004 年起,經濟學者開始針對教育的內生性作修 正,例如Chen and Hamori (2009)、Fleisher et al. (2005)和 Heckman and Li (2004) 等人都不只修正樣本選擇性偏誤,更利用工具變數(IV)來修正教育內生性問題。
但是IV 估計有其困難和不理想之處。工具變數必須與內生變數相關,但是必須 與殘差項無關(Rank Condition),這個條件造成經濟學家在選擇工具變數時很容 易被質疑的原因之一(Bound al et., 1995; Card, 1999),因為很難證明所選的工具 變數嚴格的遵守Rank Condition,只與內生變數相關,與隨機誤差完全無關。除 了這個條件之外,工具變數不能被納入在薪資迴歸中(Exclusion Condition),並且 工具變數的數量必須比內生變數多(Order Restriction),使得工具變數的選擇更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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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難。在追蹤資料可以取得的情況下,Hausman and Taylor 在 1981 年提出的估 計法(此後稱作 HT 估計法),利用追蹤資料的特性,直接使用原本的解釋變數來 作為內生變數的工具變數,因此不需要去找其他與被解釋變數無相關的變數來 當作工具變數,同時也不用將工具變數排除在迴歸估計式中,避免解釋變數不 完整和工具變數難以選擇的問題。
本研究的目的在於,藉由2008 和 2009 年 Rural-Urban Migrants in
China(RUMiC)兩年期的城市居民和農民工追蹤資料以及 HT 估計法,修正變數異 質性和內生性的問題,以正確估計城市居民和農民工的薪資、教育回報率和各 項變數後,重新檢視和分析中國城市中城市居民和農民工的薪資差異。
(第二章請翻至第 9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