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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低出生率及低死亡率下,老年人口大幅提升,國內對老人議題的分析不

少,但大都著重在老人的醫療利用、健康狀態及福利政策,探討老人居住安排方 面較缺乏;反之,在歐美國家,為了因應老年潮的來臨及建立更完善的社會制度,

已有許多探討老人居住安排的文獻。

關於老人居住安排的各類文獻,探討的議題與關注的角度廣泛,有著重於老 人居住安排變動情形的探討,如 Chao-Nan Chen(1998),採用國民健康局所提 供「台灣地區中老年身心社會生活狀況長期追蹤調查」1989 年和 1993 年的資料,

來探討在這兩年期間台灣老人居住安排的變動情形及其影響。此文將生命週期、

資源改變、老人遷徙及背景因素納入模型,來探討老人居住安排的改變。在生命 週期變數方面,主要包含老人之健康及經濟狀況,尤其以健康因素影響最為重 要,因為一旦老人的身體健康狀況變差,老人可能會移居至與子女同住以便就近 照顧,或遷移至療養院,但在老人健康狀況不變下就不會改變其居住型態;另外,

在生命週期變數裡,包含受訪者結婚、再婚、離婚、配偶或子女死亡及環境改變 等因素,顯示許多生命週期階段性的改變都會影響老人之居住安排。研究結果發 現,台灣地區老人在這四年間有 86%的樣本沒有改變其居住型態,居住慣性很 高;在有改變的樣本中,以改變至「與配偶住」及「與家人住」這兩種類型居多。

若將老人居住型態分成「獨居」、「與配偶住」、「與家人住」及「與其他人住」四 種型態來分析居住慣性,可發現在 1989 年「與家人住」之樣本居住慣性最高,

其他依序為「獨居」、「與配偶住」及「與其他人住」。會改變居住型態者通常是 對現階段的居住安排不滿意,所以同時發現這些變動居住型態的老人對親子情感 及經濟支持的生活滿意度有增加的趨勢。作者利用 Logistic model 估計老人改變 居住安排的機率,發現造成變動主要有三個動機:即(1)老人為了援助子女而 遷移至與子女同住(2)老人因自己的需求而與子女分居(3)已婚者較不易改變

其居住型態。

Cecilia Tomassini and Douglass A. Wolf(1999),利用義大利主計處(ISTAT)

1990 年、1994 年及 1995 年的調查資料,針對六十五歲以上老年女性人口,探討 其居住安排變化情形,並將受訪樣本的婚姻狀況限制為無配偶(包含離婚、未婚 及喪偶)的情形。作者將受訪者居住狀況分成三種型態,分別為(1)獨居(2)

與子女住(3)與其他人住,並利用 Multinomial Logistic Model 對 1990 年、1994 年及 1995 年的調查資料分別作迴歸估計。而在這三年的估計結果皆有以下一致 性的發現:擁有自有住宅之受訪者比沒有自有住宅之受訪者較不傾向與子女同 住,相對於獨居的機率則會增加;受訪老人隨著年齡的增加,與子女同住機率會 降低,但降低的幅度呈現遞減狀態;子女個數越多者越不會與其他人住,從未結 婚之受訪者則較趨向與其他人同住。另外,在 1990 年及 1995 年,教育程度越高、

健康狀況越好及居住在中部地區皆會顯著降低與子女同住的機率。藉由

Likelihood-ratio 檢定統計量來觀察在這五年間居住安排的變動情形,發現受訪老 人與子女同住及與其他人同住有顯著的增加,相對地獨居比例下降。有可能是因 為晚婚及未婚比例越來越高,或是子女延長受教育年數而較晚進入勞動市場,所 以使受訪老人與子女同住趨勢增加。

另一類文獻則側重於探討各國間文化、種族間的差異是否對老人居住安排造 成影響,如 Linda G. Martin(1989),分析馬來西亞、斐濟、韓國及菲律賓四個 國家中,人口統計及社經因素對老人不同居住型態下的影響。因這四國居住人口 種族多樣化,故在文中針對種族差異化作探討。此文採用 1984 年世界衛生組織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調查的老年人口資料,首先利用 Logit 模型對老人 與子女共居機率作迴歸,再更進一步用 Multiple Logit 模型探討影響老人僅與配 偶住、與子女同住及與他人住機率的因素。實證結果顯示,除了韓國以外,老人 年紀愈大,與子女共居機率越小,其原因為子女在結婚後較傾向建立獨立的家 庭,父母也想要擁有自己個人的生活隱私;除了菲律賓外,男性比女性與子女共

居居率高。在馬來西亞,有一半的人口為馬來西亞人,三分之一為中國人,其餘 為印尼人,因為馬來西亞人離婚及再婚率高,所以與子女共居比例比中國人及印 尼人低,顯示種族差異化並無在馬來西亞對老人居住安排造成顯著影響;在斐 濟,約三分之二的人口為斐濟人,其餘為印尼人,斐濟人遷居較頻繁且離婚率較 高,故較不傾向與子女共居;在韓國,有超過一半的人口有宗教信仰,思想較傳 統保守,因此韓國人與子女共居比例高;在菲律賓並無種族多樣化問題,因此並 不加入文化差異變數作探討,但菲律賓人與韓國人相同的是有宗教信仰的情形很 普遍。

Won, Young–Hee and Lee, Gary R.(1999),研究影響韓國老年人口居住安排的 因素,並與美國比較影響老人居住安排的變數是否相似,來探討東西文化間的差 異。雖然韓國與父母同住比例日趨下降,但在東方傳統文化中認為,與父母同住 是晚輩盡孝道的一種表現,所以在韓國還是大約有四分之三的人口與父母同住;

反之,在美國卻認為子女盡孝道的表現並不是反映在與父母共同居住的關係上。

文中採用 1998 年針對韓國漢城六十歲以上老年人口的調查資料,且將樣本限制 在受訪者至少有一名已婚子女的情況下做分析。研究結果發現,影響兩國老人居 住安排的因素相似,年齡越高、家庭觀念(familistic norm)越重、教育程度越 低及無偶之老年人口與已婚子女同住機率越高;此外,女性老年人口與已婚子女 居住機率較男性高,可能的原因是由於女性教育程度較低及婚姻關係較不健全;

另外,受訪老人健康狀況越好與子女同住機率卻呈顯著增加,與美國研究結果相 反,這可能是以下兩個主要因素所造成:(1)父母與子女同住可獲得生活上的照 顧,因而較健康(2)健康狀況不好的父母希望不要造成子女的負擔而與子女分 居,而健康狀況良好的父母可幫忙子女料理家務或照顧孫子;在受訪者子女的總 個數,並不會顯著影響其與子女同住機率,但若只估計兒子個數,卻會使受訪老 人與子女同住機率顯著增加。

有關保險制度對居住安排影響的文獻研究中,如 Dora L. Costa(1997),探

討美國軍人退休金的補助方案對老人居住安排的影響。Costa 認為老年人是否為 戶長可反映其在家庭中的權力地位及獨立自主能力,並由統計結果發現若老年男 性為戶長時,獨居趨勢呈現歷年遞增。並採用 Probit 模型估計軍人每月退休金補 助金對老年人口與家人共居的機率,實證結果發現,當軍人每月退休金補助金每 多增加一元,其與家人共居機率會顯著下降 0﹒0075;另外,由於軍人退休補助 金多寡是視其年齡及健康而定,故加入軍人退休補助金年與年齡、健康的交叉 項,呈現極小值及皆不顯著,顯示退休金並無隨年齡及健康波動;在經濟狀況方 面,若老年人沒有資產下,與家人共居機率呈顯著增加;另外,軍人退休補助金 對於薪水較高的退伍軍人無顯著影響。在 1910 年至 1994 年間,所得為老人選擇 獨居的重要因素,與家人共居比例下降的幅度有 80%是因為所得增加的因素,

但近來資料發現所得不再為重要影響因素之一,這可能是因為國民所得提高及獨 居成本下降所造成。

Dora L. Costa(1998),探討美國老年補助對無偶老年女性人口居住安排的 影響。無偶包含離婚、喪偶及從未結婚的女性,他們通常在經濟狀況較易遭遇困 境,也較倚賴家人,因此老年補助對其影響很深。老年補助政策在 1935 年實施,

考慮政策實施延遲效果及在 1950 年後老年補助對居住安排產生的效果具內生 性,因此採用美國 1940 年到 1950 年老年人口調查資料,並利用 Pooled OLS 模 型作迴歸分析。實證結果發現,老年補助增加及老人教育程度愈高時,無偶老年 女性與家人共居機率顯著下降,且若為白種人相較其他種族與家人共居機率少 0﹒03;35 歲至 44 歲女兒與 64 以上老年人口比例越低,無偶老年女性與家人共 居機率會越低;子女經濟狀況僅以 25 歲至 44 歲年齡層的收入表示,若子女收入 越高,會越歡迎父母與其同住,無偶老年女性與家人共居機率上升。此外,在 1940 年到 1950 年間,無偶老年女性與家人共居比例下降 80%的趨勢,有 27%

的原因可被老年補助增加所解釋。

Gary v. Engelhardt、Jonathan Gruber and Cynthia D. Perry(2002),利用 1980

年到 1990 年的 CPS 資料,研究美國社會安全給付政策實施後對老人居住安排的 影響。文中用普通最小平方法(OLS)分析平均每年社會安全給付收入是否會影 響老人非獨居的機率。實證發現,平均每年社會安全給付收入增加、老人為白種 人或已婚者,都會使老人非獨居機率顯著上升。作者統計 1960 年到 1995 年 65 歲以上老人之婚姻狀況後,顯示離婚比例有逐年增加的趨勢,所以更進一步將樣 本依婚姻狀況分成喪偶、離婚、已婚及未婚四種情況作迴歸分析,發現受訪老人 為喪偶或離婚下,平均每年社會安全給付收入的增加會造成老人非獨居機率顯著 下降。並經估計發現,若將社會安全給付金額刪減 10%,會增加 60 萬個以上非

年到 1990 年的 CPS 資料,研究美國社會安全給付政策實施後對老人居住安排的 影響。文中用普通最小平方法(OLS)分析平均每年社會安全給付收入是否會影 響老人非獨居的機率。實證發現,平均每年社會安全給付收入增加、老人為白種 人或已婚者,都會使老人非獨居機率顯著上升。作者統計 1960 年到 1995 年 65 歲以上老人之婚姻狀況後,顯示離婚比例有逐年增加的趨勢,所以更進一步將樣 本依婚姻狀況分成喪偶、離婚、已婚及未婚四種情況作迴歸分析,發現受訪老人 為喪偶或離婚下,平均每年社會安全給付收入的增加會造成老人非獨居機率顯著 下降。並經估計發現,若將社會安全給付金額刪減 10%,會增加 60 萬個以上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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