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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WHO)的標準, 六十五歲以上老年人口占總人 口的比例超過 7%即邁入高齡化社會。根據行政院戶政司的統計資料,如圖一所 示,台灣在 1993 年其老年人口比例已超過 7%,到 2007 年更高達 10.2%,顯示 台灣早已成為人口老化的國家,我國老化速度更是與日本並列全球第二,依據經 建會的預估,由於戰後嬰兒潮出生的人口在近十年即將邁入六十五歲,到 2017 年,台灣六十五歲以上老年人口比例將達到 13.67%高峰。

圖 一 臺灣六十五歲以上老年人口歷年比例趨勢

資料來源:行政院戶政司

隨著我國社會經濟蓬勃發展及醫療品質的提高,加上壽命的延長,使得家庭 結構窄化,在老年人口不斷攀升及生育率連年下降之下,台灣已邁入高齡少子化 社會。人口結構的改變將會帶來許多社會衝擊,包括政府財政負荷加重、勞動參 與率下降及消費行為的改變等,老人則主要面臨居家照護、醫療保健及經濟自主

能力這三個層面的問題,為因應老年人口迅速擴張所帶來的社會經濟需要,政府 也相繼擬出鼓勵生育、國民年金及加強老人健康照護等相關政策措施。

隨著家庭結構的轉變,老年人的居住型態也逐漸在改變中,傳統農業社會皆 是以大家庭為普遍的居住型態,子女透過與父母同住可就近照護老年人的生活所 需,但隨著社會變遷,許多人因就業或就學需要到外地居住,居住型態因而呈現 多樣化,現代家庭組織結構的主流更是被小家庭取而代之,導致與父母同住的家 庭制度瓦解,因此有越來越多的老年人選擇獨居或僅與配偶同住。

由圖二可知,自 1986 年來父母與子女同住的比例(offspr)逐年下滑,

而老人獨居(alone)及僅與配偶同住(spouse)的比例則逐年增加。在內政部「民 國九十四年老人狀況調查報告」的統計數據中,六十五歲以上老人三代同堂的居 住方式佔 37.87%為最多數;老人獨居或僅與配偶同住佔 35.86%。

圖 二 六十五歲以上老年人口實際居住狀況比例

資料來源:「老人狀況調查報告」內政部統計處編印

另外,在六十五歲老人理想居住型態中,實際居住方式為兩代同堂及三代同 堂但未來希望獨居或僅與配偶住的比例分別為 16.54%及 5.93%;而實際獨居及 僅與配偶居住且希望未來保持不變的居住方式的比例分別為 65.64%及 68.67

%,雖然台灣老人目前還是以與子女同住為主要居住方式,但仍有遠超過四分之 一的老人獨居或僅與配偶居住,且獨居或僅與配偶居住的老人都過半數希望維持 同樣的居住方式,以上數據皆顯示台灣未來老人獨居或僅與配偶居住的傾向越來 越高。

圖 三 六十五歲以上老年人口生活費用比例來源

資料來源:「老人狀況調查報告」內政部統計處編印

關於老人退休後的經濟支持,其收入來源不外乎來自子女奉養、社會救助、

退休金等收入,因此我們將六十五歲以上老年人口的收入來源分成上述三類及其 他收入(else)四部份,其中社會救助(socsecu)包含政府救助生活津貼,退休 金收入(pension)涵蓋老年人或配偶的積蓄、利息、租金或投資所得、終身俸 或退休金、工作收入、撫卹金及保險給付,統計歷年比例後由圖三觀察其變化情 形。由圖三可發現,老人生活費用絕大部分來自子女奉養(offspr),但比例卻呈 現逐年遞減的現象,由 1986 年 65.81%降至 2005 年的 52.37%;社會救助部分反 而有逐年提升的趨勢,從 1989 年就一直攀升至 2005 年的 33.44%;另外,老年 人口的退休金收入比例也不斷提高,這都顯示老人在生活支出上越來越不用依賴 子女。因此,無論從老人實際居住狀況或子女奉養比例觀察,老年人口與後代之 間的關係確實呈現逐年減弱趨勢。

因身體機能會隨年齡上升而退化或失去功能,所以老年人口的醫療支出為一 般人的 2.5 倍,雖然台灣已實施全民健保,但七十歲以上老年人口總醫療支出佔 家庭總支出的比例高達 24.24%(行政院主計處,2007)。根據衛生署統計,觀察 2007 年個人醫療費用調查資料,發現四十歲後的醫療支出急速上升,而且在五 十歲後皆高達 50,000 元以上,顯示越高齡的人其醫療費用支出越高1;若依年齡 別觀察個人醫療費用佔個人可支配所得比例2

1 資料來源為衛生署衛生統計系列(五)國民醫療會計帳(NHE)調查歷年國民醫療保健,按年 齡別、性別及疾病別統計個人醫療費用,在 2007 年,個人醫療費用從 40 歲~49 歲群組的 47, 364 元上升至 50 歲~59 歲群組的 62,563 元,差距幅度最大。

,如圖四所示,老年人的醫療負擔 隨著年齡的增長上升,因此對老年人而言,醫療支出無疑是龐大的財務負擔,再 加上工業化及都市化的發展,導致許多女性投入就業市場,家庭成員照顧功能式 微,將多重提高老人的醫療需求,並預期未來老年人所得用在醫療支出的比例日 漸加重。

2 資料來源為行政院主計處的家庭收支調查系列,按年齡別統計所得收入者平均每人所得,將所 得收入總計減去非消費支出即為個人可支配所得。其中所得收入總計包含受僱人員報酬、產業主 所得、財產所得收入、自用住宅設算租金收入、經常移轉收入及雜項收入;而非消費支出包含利 息支出及經常移轉支出。

圖 四 2007 年個人醫療費用佔個人可支配所得比例-按年齡別

資料來源:2007 年衛生署國民醫療會計帳(NHE)、2007 年主計處家庭收支調查

伴隨人口高齡化,使得國內有關老人議題的研究如雨後春筍般,相繼在各個 領域蓬勃發展,但大多偏重老人精神心靈及福利政策層面,也有許多研究從老人 醫療保險為導向,但大部份皆探討其醫療保險實施後對老人的醫療利用或健康狀 況的影響,國內在探討醫療保險對居住安排的影響這方面的研究尚欠缺;但在國 外卻有許多此議題之相關文獻,如 Engelhardt、Jonathan and Perry(2002)主要 研究社會安全給付對老人居住安排的影響,結果發現已婚及每年社會安全給付金 額越高者越傾向獨居,及 Costa(1998)探討老年補助對無配偶之女性老年人口 與家人居住情形的影響,其中無配偶包含離婚、未婚及喪偶三種婚姻狀況,實証 結果顯示無配偶之女性老年人若為白人及老年補助金額越高者與家人同住機率 越低,上數種種研究均說明醫療保險跟老年人口居住安排有密切關係。

政府為了提供更完善的醫療制度,自民國三十九年陸續開辦各類型的社會保

險。從最早為了保護勞工工作安全,在面臨職業災害時更能獲得保障,於是在民 國三十九年開始辦理勞工保險;到民國四十七年,為增進公務人員福利,讓其生 活獲得基本保障,由總統頒布了公務人員保險,除了強制公務人員納保外,還將 其配偶、父母及小孩列入保險對象;之後在民國七十四年為維護農民健康,於是 參照勞工保險,實施了農民健康保險。雖政府先後極力推廣多項社會保險,但這 些健康保險包含了 57﹒48%的台灣人口,為了使全體國民獲得公平的醫療服務,

直至民國八十四年政府實施強制性全民健保,其主要宗旨為人人均納保,迄今投 保率已接近 100%(健保局,2000)。

在人口老化及政府實施全民健保之際,中老年人的醫療保健為一值得關注的 議題,本研究主要目的為探討全民健保實施後對台灣老人居住安排的影響。在全 民健保實施之後,有可能會改善老年人的健康狀況,使老年人無須在日常生活上 依賴別人,同時也提供了部分醫療補助,其同等於對老人所得做一間接補貼,降 低老人面臨未來不確定性的醫療風險與成本,由此可知,在影響老人居住安排的 因素中,老年人的所得及健康狀況為兩個主要的因素。因此我們預期台灣老人在 全民健保實施後,經濟更能獨立自主下,會傾向獨居或僅與配偶同住,越不倚賴 子女。

本篇文章的研究架構上,分述如下:第一章介紹論文的研究動機與目的;

第二章則回顧並比較國內外相關文獻,將其分類陳述,以便在本文做進一步的延 伸;第三章為實證模型與分析;第四章說明本篇論文實證資料的來源,並解釋變 數的建構及樣本敘述性統計;第五章為實證結果分析;第六章為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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