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首先探討家族企業之相關文獻,觀察家族企業的兩種代理問題;本章第 二節則探討企業社會責任相關文獻,並細分公司績效表現、財務報導品質及經理人 之自利行為做深入探討。
第一節 家族企業相關文獻
家族企業是一種特殊的企業組織型態,在世界各國占有極高的比例。Claessens et al.(2000)以東亞九個國家 12,980 個上市公司為樣本,如以 10%投票權為控制 門檻,超過五成為家族控制形態。Chen et al.(2008)研究 1996 至 2000 年 S&P 1500 index 公司,發現約 47%的公司屬於家族企業。林嬋娟與張哲嘉(2009)亦發現研 究期間 1998 至 2006 年,臺灣家族企業占上市(櫃)公司整體約 57%。
國內外學者對家族企業的定義分歧,主要以家族、所有權、控制權三個構面 做為判斷標準。家族構面以家族成員或其控制的公司等最終控制者之直接與間接 持股比率為門檻(例如:Claessens et al. 2000; Anderson and Reeb 2003; 林嬋娟與張 哲嘉 2009;湯麗芬 2010;林嬌能與許彩蓮 2011);所有權構面以家族成員出任董 監事席次比率為門檻(例如:Anderson and Reeb 2003; 林嬋娟與張哲嘉,2009;湯 麗芬,2010;林嬌能與許彩蓮,2011);控制權構面以家族成員擔任董事長、總經 理或大股東為門檻(例如:Anderson and Reeb 2003; Chen et al. 2008)。過去研究 通常會以兩種以上的標準,判斷樣本公司是否屬於家族企業。
當公司的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兩者之間利益不一致時,即產生代理問題。
又因家族企業與非家族企業股權結構不同,而產生兩種不同型態的代理問題。非家 族企業股權分散,因此通常聘請專業經理人管理公司,而產生管理者和股東之間的 利益衝突,即型一代理問題。反之,家族企業股權較為集中,且傾向管理權和所有 權結合,雖有效降低型一代理問題,卻產生家族控制股東和小股東之間的利益衝突,
即型二代理問題。
公司經營決策受到代理問題影響,進而反映在營運表現上。過去研究發現,
代理問題對於家族企業與績效表現之間產生兩種效果:利益收斂效果(alignment effect)和利益掠奪效果(entrenchment effect)(Anderson and Reeb 2003; Wang 2006)。
利益收斂效果認為家族企業中控制家族和其他小股東的利益是一致的,因而對企 業績效產生正面影響。
Anderson and Reeb(2003)研究以 ROA 和 Tobin’s Q 為指標衡量企業績效,
結果顯示在良好的公司治理和市場透明度下,相較於非家族企業,家族企業的績效 較佳。Anderson et al.(2003)發現家族視企業為可以傳給下一代的資產,因而關心 家族聲譽和長期發展,不會為了短期利益投資高風險組合,債權人認為此舉可以保 護其利益,因此,家族企業的舉債成本較低。Wang(2006)亦發現家族企業有較 低的異常應計數、較短的暫時性虧損、及更多的盈餘資訊量等特性,產生較高的盈 餘品質。Chen et al.(2008)發現家族企業有較長遠的投資規劃、較佳的能力監控 管理階層,及較容易取得資訊等特性,能有效降低所有者和管理者之間的資訊不對 稱,故較少自願性揭露。然而家族企業面臨較大的訴訟和聲譽成本,因此,當企業 有壞消息時,會主動揭露壞消息給外界。曹壽民與林哲弘(2012)亦指出家族企業 較少發布自願性財務預測,然而一旦發布,為了避免聲譽受損,其財務預測擁有較 高的準確度,及較低的樂觀性。
利益掠奪效果則認為股權集中在控制家族,會誘使家族控制股東謀取私利,
進而犧牲小股東的權益。La Porta et al.(1999)研究發現,家族控制股東傾向藉由 金字塔結構或交叉持股增強其控制權,造成控制權與現金流量權嚴重偏離。當偏離 程度愈高,控制股東對企業的掠奪行為所需負擔的成本愈小,愈有可能犧牲少數股 東的權益而謀取私人利益,其所衍生的代理問題愈嚴重,造成企業價值愈低、負債 融資成本愈高(李永全與馬黛 2006;高蘭芬、陳振遠與李焮慈 2006)。
為了避免外部投資者偵測到其掠奪行為,產生法律問題及喪失聲譽,家族企 業可能藉由操縱會計盈餘掩飾剝削的事實(Haw, Hu, Hwang, and Wu 2004)。Fan and Wong(2002)亦發現,在東亞,最終控制股東的控制權與現金流量權偏離程度 愈大的企業,愈會削弱盈餘的資訊量給外部投資人,盈餘資訊性愈差。家族與其他 股東之間的資訊不對稱,亦誘使控制家族藉由操縱會計盈餘獲取私人利益(Shleifer and Vishny 1997; Leuz et al. 2003)。
Lee and Yeh(2004)研究台灣上市公司發現,家族企業的控制權與現金流量 權的偏離程度愈大,企業發生財務危機的風險愈高。洪榮華、王文聖、李易政、陳 香如與張瑋珊(2013)亦發現,台灣上市公司中,過度自信的家族企業發生財務危
機的可能性升高,此一調節效果來自於家族企業聘用家族成員擔任經理人。由於控 制家族的持股比例愈高,愈有能力在管理階層和董事會占有一席之地。當企業的 CEO 由家族成員擔任,其所做的決策必會配合家族控制股東的利益,且其職位受 到保障,不須為其績效負責,故可能造成企業價值受損,進而傷害其他少數股東的 權益(Chen et al. 2007; Chua et al. 2009)。
第二節 企業社會責任相關文獻
世界企業永續發展協會(World Business Council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簡稱 WBCSD)對於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簡稱 CSR)的 定義如下:企業社會責任是企業承諾持續遵守道德規範,為經濟發展做出貢獻,並 且改善員工及其家庭、當地整體社區、社會的生活品質。換言之,現今企業不只追 求本身與股東的最大利益,尚須顧及能影響企業或被企業影響的所有利害關係人,
包括債權人、消費者、員工、供應商、政府等。以下分別就企業績效表現、財務報 導品質,及經理人自利行為,和企業社會責任之關聯性進行文獻探討。
一、企業社會責任與公司績效
企業落實社會責任,雖然短期之內會增加支出,但過去研究顯示,落實 CSR 較佳的企業,有較佳的財務表現(Bassen et al. 2006; Nelling and Webb 2009)。Goodall
(2006)研究發現企業投入 CSR 活動,能夠開創新的投資領域,創造先進者優勢,
及增加自由現金流量。Arya and Zhang(2009)認為企業的策略符合社會期待和規 範,能夠促使市場將 CSR 與企業未來績效產生正面連結,有助於提高企業的聲譽。
Lev et al.(2010)發現投入 CSR 活動的企業能夠吸引關心相關議題的消費族群,
進而產生優越的銷售和財務表現。Surroca, Tribo, and Waddock(2010)亦主張透過 CSR 活動,促使企業與主要利害關係人產生緊密的連結,有助於發展特定的無形 資源,如技術、人力資源、聲譽與良好組織文化等,進而提升企業使用資產的效率 和競爭優勢。
從投資者的角度來看,進行投資決策時,會將企業營運活動是否對社會造成 負面影響納入考量(Dunfee 2003)。過去研究指出落實 CSR 較佳的企業,有較低 的企業風險(Orlitzky and Benjamin 2001; Orlitzky, Schmidt, and Rynes 2003)。Goodall
(2006)認為投入 CSR 活動的企業,較能從長遠的角度思考其整體運作,進而降
低企業風險和資金成本。Guiral(2012)亦發現投資 CSR 被貸款機構視為企業財務 表現的領先指標,較佳的 CSR 績效能幫助企業建立對抗未來損失的防禦能力及減 少未來財務風險。
康峰菁(2002)研究顯示落實 CSR 較佳的企業,股價報酬亦有較佳的反應。
林文玲與傅鍾仁(2010)亦發現公司落實 CSR,長期下來對於企業股票價格有正 面影響。黃瓊瑤、王癸元與張鳳真(2013)實證結果發現正(負)面 CSR 事件宣 告,可產生顯著為正(負)的股價異常報酬,且投資人對於負面企業社會責任事件 宣告的反應幅度,較正面企業社會責任事件宣告的反應幅度大。
二、企業社會責任與財務報導品質
根據前人研究發現,致力於落實 CSR 的企業,較不會透過裁決性應計數或操 縱實際營運活動,進行盈餘管理,並採用較保守的會計政策和營運決策,故產生品 質較好的財務報告(Kim, Park, and Weir 2012)。企業在落實 CSR 方面表現較佳,
向外釋出其擁有較佳的管理品質、管理誠信、內部控制和盈餘品質等訊息,進而降 低企業和會計師的監管、訴訟、聲譽等風險,同時降低會計師事務所為提供財務報 告確信而需投入的審計工作,Chen et al.(2012)研究結果顯示審計公費與會計師 簽發繼續經營疑慮查核意見和企業 CSR 績效呈現顯著負相關。
落實 CSR 的企業亦傾向提供更多的攸關資訊給外部投資者。研究顯示 CSR 相關的資訊是有價值的(Margolis and Walsh 2001; Orlitzky et al. 2003; Al-Tuwaijri, Christensen, and Hughes 2004),因企業從事 CSR 活動在某種程度上會影響其本身 的價值,並暗示企業未來的營運結果和風險,故揭露 CSR 相關資訊可降低企業和 投資者之間的資訊不對稱,幫助外部投資者進行預測(Dhaliwal, Li, Tsang, and Yang 2011)。當資訊愈完整、透明,可以降低投資者使用資訊的風險,也能代替財務資 訊,減緩財務資訊不透明對預測準確度的負面效果,故企業可以獲得較樂觀的分析 師建議(Ioannou and Serafeim 2010),及較低的分析師預測錯誤(Dhaliwal et al.
2011; Dhaliwal, Radhakrishnan, Tsang, and Yang 2012),進而吸引更多機構投資人 投資,並產生較高的流動性(Heinkel, Kraus, and Zechner 2001; Hong and Kacperczyk 2009)。
企業自願揭露更多 CSR 的資訊,釋放其願意改善資訊透明度與風險管理的訊
息,故可降低企業的權益資金成本。Frankel, McNichols, and Wilson(1995)發現企 業有為了降低未來資金成本而增加揭露程度的傾向,顯示有較高資金成本的企業 有較大的誘因提高其揭露程度。Rodriguez, Siegel, Hillman, and Eden(2006)亦發 現 CSR 揭露的重要性,可以降低企業和投資人之間的資訊不對稱,以及可能影響 企業價值的不確定性因素,進而降低資金成本。Dhaliwal et al.(2011)研究發現在 前一年有較高資金成本的企業傾向在本年度揭露 CSR 相關資訊,此外,CSR 績效
息,故可降低企業的權益資金成本。Frankel, McNichols, and Wilson(1995)發現企 業有為了降低未來資金成本而增加揭露程度的傾向,顯示有較高資金成本的企業 有較大的誘因提高其揭露程度。Rodriguez, Siegel, Hillman, and Eden(2006)亦發 現 CSR 揭露的重要性,可以降低企業和投資人之間的資訊不對稱,以及可能影響 企業價值的不確定性因素,進而降低資金成本。Dhaliwal et al.(2011)研究發現在 前一年有較高資金成本的企業傾向在本年度揭露 CSR 相關資訊,此外,CSR 績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