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文獻回顧與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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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族分離主義(separatism)因何與為何轉化(to change into the reverse)為 恐怖主義(terrorism)。
二、新疆分離主義如何轉化為恐怖主義。
三、西藏分離主義與衝突問題。
四、同樣分離主義訴求之新疆與西藏並未均轉化為恐怖主義原因。
第二節 文獻回顧與探討
本論文文獻回顧方面分為五個部分:分離主義、恐怖主義、中共民族政策、
新疆分離主義及西藏分離主義相關文獻探討。分離主義是否正當,相關學者的看 法觀點不同,立場也相異。恐怖主義的定義往往是非常困難的,不同國家、民族 對同一團體的恐怖份子定義是有差異性(difference)。中共民族政策探討源自馬 克思共產黨思想、國共內戰時期、中共政權建立及改革開放後的政策進程。新疆 及西藏分離主義,主要研究歷史、文化、民族、宗教等背景,了解與中共的衝突 狀況,國際方面所帶來的影響力。
壹、分離主義相關文獻
一、中共現行法律制度,有《刑法》第 103 條規定在危害國家安全罪章的「分裂 國家罪」或「煽動分裂國家罪」,以防止大陸地區出現分裂國家的行為,適 用於新疆及西藏獨立運動的分離主義。
二、佩西.列林(Percy B. Lehning)《分離主義理論》(Theories of secession) 文中,探討分離主義理論理論可分三類:
(一)反對分離主義者,其認為除了在些某些情況下,否則反對有權脫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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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贊成分離主義者,認為只要情況允許便支持。
(三)既不支持也不反對者,其贊成與否取決於平衡考量後決定。
並以自由主義理論(theories of liberalism)與社群主義理論(theories of ecological association)二種不同觀點來加強分離主義論點的形成。每一理論所依 據的假設來自是否允許分離,且在何種情況下允許分離。在自由主義觀點,可分 為兩個派別。一是提出反對分離主義假設:對分離主義是有限制的權利,就像文 化保存一樣,要求脫離的族群正要拿走現有國家領土,這必須要有非常強大的正 當性支持,即使是保護重要文化資產和民族自決理由都不足以使其正當化。另一 是放任分離主義假設:不但同意有分離的權利,甚至完全容許單方面分離的權利,
假如一個族群認知到他們本身有獨特的文化和傳統,且在明確的領土上具有極大 的優勢,那麼只要他們願意且不侵犯生活在這領土上其他民族的權利,包括因他 們的脫離而生新的少數族群,就可以藉由民主的決定,正當的脫離他們所在的民 族國家。2
三、布坎南(Allen Buchanan)《分裂國家:薩姆特堡、立陶宛和魁北克省的政治分 離道德》(Secession: The Morality of Political Divorce from Fort Sumter
Lithuania and Quebec)文中,主張分離主義的道德假設,屬於自由主義觀點的 反對分離主義派,支持維護現有的國家,也支持分離的權利。但這權利僅限 於補救的(remedial)分離權利,只有當分離主義份子受到道德上不當方式處置 對待時,就可以無視於反對分離主義的假設下而擁有分離的權利。就布坎南 論點而言,所表示的擁有分離權利的不當處置是指不義的征服、剝削、民族 滅絕的威脅,以及文化消失的威脅。布坎南的論點原則上是反對分離主義,
但例外情況支持分離權利,僅有在該種族受到非常不當的處置對待,才擁有 分離的權利。3
2 許雲翔、江佩娟等譯,Percy B. Lehning,《分離主義理論》,(台北:韋伯文化出版社,2002),2-4。
3 Allen Buchanan. Secession: The Morality of Political Divorce from Fort Sumter Lithuania 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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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貝南(Harry Beran)《分裂國家的自由理論》(A liberal theory of secession)文 中,屬於較放任的自由主義觀點。建立政治自決和分離道德權利理論,符 合自由民主規則,對和平解決國界的紛爭提出理論上解釋。貝南的分離主 義理論充分擁有自由民主基本原則。認為分離的權利基於政治上的自由結 合(free political association),而不需經由如布坎南所稱需受到道德上不當方 式處置對待,故以也可稱這權利為無過失分離權利。4
Quebec. (Boulser Co:Westview Press,1991)
4 Harry Beran. A liberal theory of secession (Political Studies 1984),pp.108-109
5 許雲翔、江佩娟等譯,Percy B. Lehning,《分離主義理論》,(台北:韋伯文化出版社,2002),頁 5。
6 張麟徵,《分離主義的內省與外觀》,問題與研究,33 卷 10 期,(1994),頁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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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國家基礎全力發展,增進控制公民社會力量。
(三)自然權力、政治正當性、人民主權觀念。
(四)文化民族概念。
(五)政治全球化(globalization)。7
八、寇納(Walker Connor)表示,民族主義分成「同源性」與「異源性」民族主義 兩種類,異源性民族主義包含血緣、文字、語言、宗教及文化等的差異性,
並認為異源性民族國家政局相對不穩定。8
九、湯斯(Water S. Tones)認為,人類有 7 成以上衝突原因和種族、文化與宗教異 質性有關。故以,民族主義與分離主義有相當大的關聯性。9
貳、恐怖主義相關文獻
一、西元 2001 年發生 911 事件後,聯合國安理會第 1566 號決議首次對恐怖主義 作出定義「在公眾或群體或個人中引起恐慌(panicky)、威脅(threaten)人 民或迫使政府或國際組織或不採取行動為目的,意圖造成死亡或傷害,在任 何情況下,均不得出於政治、哲學、意識形態(ideology)、種族、宗教上之 考慮或其他類似性質之考慮而成正當行為」。10
二、萊托(Marja Lehto)《恐怖主義行為間接責任:恐怖主義的概念超出暴力行為 的重新定義》(Indirect responsibility for terrorist acts: redefinition of the concept of terrorism beyond violent acts)文中,恐怖主義一般是指刻意製造社會恐慌的
7 許雲翔、江佩娟等譯,Percy B. Lehning,《分離主義理論》,(台北:韋伯文化出版社,2002),頁 18。
8 石元康,《民族國家與文化多元主義-現代政治的一個困局》,社會理論學報(香港),1 卷 1 期,
1998 年 1 月,頁 142。
9 Water S. Tones,The Logic International Relations(New York:Collins Publishers,Inc,1990),pp.382-383
10 Ben Saul,Definition of Terrorism in the UN Security Council:1985-2004(Chines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Vol.4,No.1,2005),pp.155-156,164-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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襲擊》(The Right of Self-Defence under International Law-the Response to the Terrorist Attacks of 11 September)文中,恐怖主義的定義一直具有相當大的爭 議,各國法律體制和政府機構在他們的國家法規當中對恐怖主義採用不同的四、布魯斯·霍夫曼(Bruce Hoffman)《內部恐怖主義》(Inside Terrorism) 文中,
恐怖主義主要特徵是可以辨別的,並將恐怖主義與犯罪作區分,恐怖主義定
五、布賴恩·詹金斯提出:「甚麼是恐怖主義?這似乎是取決於觀點(a point of view)
11 Marja Lehto. Indirect responsibility for terrorist acts: redefinition of the concept of terrorism beyond violent acts. (Martinus Nijhoff Publishers.2009),pp.83
12 Angus Martyn. The Right of Self-Defence under International Law-the Response to the Terrorist Attacks of 11 September(Australian Law and Bills Digest Group, Parliament of Australia Web Site,2002)
13 Bruce Hoffman, Inside Terrorism.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2006),pp.3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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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馬克思(Karl Marx)、列寧(L. I. Lenin)民族政策主張:基本上馬克斯並沒有特別 重視民族理論,以他「無產階級革命」、「工人無祖國」等概念,並非以民族
14 Bruce Hoffman, Inside Terrorism.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2006),pp.32-41
15 劉勝驥,《馬克思民族理論與中共民族問題》,(成都:四川民族出版社,1988),頁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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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區域自治(the regional autonomy of minority nationalities)」政策的推行者。
21鄧小平注重個民族間的平等,並發展少數民族經濟建設,係將「民族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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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1982 憲法及西元 1984 年的「民族區域自治法」,以「民族區域自治」
作為執行中共各民族問題的政策方向。29
四、中共 1982 憲法序言:「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全國各族人民共同締造的統一的多 民族國家。平等、團結與互助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已經確立,在維護民族團 結的鬥爭中,要反對大民族主義與大漢族主義,同時也要反對地方民族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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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共 1984 民族區域自治法序言:「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全國各族人民共同締造 統一的多民族國家。民族區域自治是中共共產黨運用馬克思、列寧主義解決 我國民族問題的基本政策,是國家一項重要政治制度(political system)。」31
肆、新疆分離主義相關文獻
一、熊坤新《中共大陸伊斯蘭教現況》文中,以宗教觀點來看,伊斯蘭教大約在 七世紀中葉自中亞與西亞經由古代絲綢之路傳至中國,並從唐代一直發展至 今,伊斯蘭教在中國的復興運動最早從元末明初展開,至今接續不斷,因此 新疆分離運動並非短時間形成的,已有相當的歷史。32
二、楊策《新疆縱橫》文中,第一次世界大戰前後,土耳其宣揚「大土耳其主義」, 聲稱應要統一所有的突厥民族。由於新疆維吾爾族與土耳其人屬於同一血緣、
宗教信仰與語系,同屬突厥人。33
三、李玉珍《前蘇聯中亞各共和國的發展走向》文中,從中亞歷史背景觀看,中 亞各民族被俄國征服至今,也不超過 200 年,此地長期以來是土耳其、俄羅 斯與伊郎等國家衝突的交界地區。34
29 張爾駒主編,《中共民族區域自治的理論與實踐》,(北京:中共社會出版社,1988),頁 1-5。
30 張爾駒主編,《中共民族區域自治的理論與實踐》,(北京:中共社會出版社,1988),頁 1-5。
31 張保民,《中共大陸研究基本文件》,(台北:人間出版社,1994),頁 21-29。
32 熊坤新,《中共大陸伊斯蘭教現況》,中共邊政,138 期,(台北:1997),頁 43。
33 楊策,《新疆綜橫》,(北京:中央民族學院,1991),頁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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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馬殷(Ma Yin)《關於中共少數民族的問題和解答》(Question and Answers About China’s minority Nationalities)文中,未來疆獨勢力與分離運動集中在南疆的 喀什、和田與邊疆地區,因為東疆與北疆目前已是漢族軍隊大本營,漢族在 這些地方人口已占多數,將來即使要獨立也非常困難。但是小型抗議活動與 民族間衝突對立,可能會在中共各地發生,尤其在維族與漢族混居的大城市 (如烏魯木齊),及象徵仇恨、有特別意義及紀念性地區(如中共導彈基地羅布 泊湖附近)。35
伍、西藏分離主義相關文獻
一、蕭金松《清代駐藏大臣》文中,西藏到元朝始納入中國的版圖,劃入中國領 土範圍。唯遲至西元 1720 年清朝康熙政權,為了扶植達賴喇嘛的格魯巴政 權,派兵進入西藏驅逐蒙古勢力開始,中國在西藏的主權統治才正式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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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戈爾斯坦《喇嘛王國的覆滅》文中,受到辛亥革命推翻清朝的刺激,駐藏川 軍變化,在英國的支持下,流亡在外的十三世達賴喇嘛回到西藏,並在西元 1913 年發表聲明稱西藏中共關係僅是施主與僧侶關係,認為即是西藏的獨立 宣言。西藏並與外蒙古簽訂蒙藏條約,前言即稱蒙古與西藏均已脫離清朝統 治,獨立於中共之外,獨立建國。蒙藏條約共計 9 條,第 1 條:達賴喇嘛承認 蒙古為獨立國家。第 2 條:蒙古承認西藏為獨立國家。西元 1913 年至 1914 年舉行的西姆拉會議(Simla Convention),中、英、藏三方擬定一份草約,
34 李玉珍,《前蘇聯中亞各共和國的發展走向》,問題與研究,31 卷 9 期,(台北:政治大學國關中
34 李玉珍,《前蘇聯中亞各共和國的發展走向》,問題與研究,31 卷 9 期,(台北:政治大學國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