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離主義轉化為恐怖主義之研究:以中國新疆與西藏比較為例 - 政大學術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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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3) 摘要 分離主義與恐怖主義長久以來深切傷害著世人,然而無論是分離主義或是恐 怖主義,相對立的雙方均認為本身是正義的一方,為正確的信念而戰,顯見認知 的差異性相當大。在世界上許多國家境內存有分離主義,但卻發展成和平與暴力 兩種不同的態樣,暴力的分離主義甚至採取恐怖主義的作為,其關鍵性差別在於 政府體制的民主或專制。 中國是多民族國家,少數民族維吾爾族與藏族因與漢族間的隔閡及對中共政 權統治的不滿,產生分離主義,爆發層出不窮的衝突,維吾爾族更加激烈的演變. 政 治 大 維穩政策,犧牲大量人力及資源,但並無法獲得和平,反而抗爭更加激烈,顯見 立. 成恐怖主義,中共為維護其政權,保護領土的完整性,維持社會和諧,強力推動. ‧ 國. 學. 其民族政策成效不彰。. 新疆、西藏與中國中原,在歷史發展的脈絡下,交錯複雜,在近代帝國主義. ‧. 權力爭奪的角力之下使新疆、西藏成為動盪的區域,各方對於主權的爭議各執一. sit. y. Nat. 詞,難以形成共識。. al. er. io. 新疆與西藏同屬中共治理下的少數民族自治區,然而新疆比西藏衝突更激烈,. v. n. 甚至轉化為恐怖主義,主要原因為本質因素的差異,在先天地理環境、宗教信仰. Ch. engchi. i n U. 與精神領袖的反差,在本質不同的情況演變下,影響中共後天治理政策與維穩力 量的不同,最後反饋到維吾爾族與藏族,維吾爾族發展成與藏族相異的恐怖主義 道路。. 關鍵字:分離主義、恐怖主義、新疆、西藏.
(4)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5) 目錄 第一章 緒論 ...........................................................................................................................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研究目的 ....................................................................................... 1 第二節 文獻回顧與探討 ............................................................................................... 3 第三節 研究途徑與研究方法 ..................................................................................... 13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研究限制 ..................................................................................... 15 第五節 研究架構與章節安排 ..................................................................................... 17 第二章 分離主義與恐怖主義的成因 ................................................................................. 21. 政 治 大. 第一節 分離主義的形成原因 ..................................................................................... 21. 立. 第二節 恐怖主義的形成原因 ..................................................................................... 30. ‧ 國. 學. 第三節. 民族分離主義轉化為恐怖主義 ..................................................................... 38. 第四節. 小結 ................................................................................................................. 42. ‧. 第三章 新疆分離主義與恐怖主義 ..................................................................................... 45. Nat. 第二節. 新疆分離主義轉化為恐怖主義 ..................................................................... 60. n. al. er. sit. y. 新疆分離主義概況 ......................................................................................... 45. io. 第一節. i n U. v. 第三節 北京的因應對策 ............................................................................................. 74 第四節 第四章. Ch. engchi. 小結 ................................................................................................................. 86. 西藏分離主義與衝突 ............................................................................................. 89. 第一節. 西藏分離主義概況 ......................................................................................... 89. 第二節. 西藏民族衝突現況 ....................................................................................... 102. 第三節. 北京的政策作為 ........................................................................................... 109. 第四節 小結 ............................................................................................................... 120 第五章. 比較新疆與西藏未均成為恐怖主義原因 ........................................................... 123. 第一節. 新疆與西藏分離主義的轉化本質因素 ....................................................... 123. 第二節. 新疆恐怖攻擊與西藏衝突情況差異性比較 ............................................... 134. 第三節. 北京對於新疆與西藏政策的差異比較 ....................................................... 137 I.
(6) 第四節 小結 ............................................................................................................... 143 第六章. 結論 ....................................................................................................................... 145. 第一節. 研究發現 ....................................................................................................... 145. 第二節. 未來展望 ....................................................................................................... 150. 參考書目 ............................................................................................................................... 153.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I. i n U. v.
(7) 表次 表 1,新疆恐怖攻擊列表(西元 1980-2015 年) ................................................................... 68 表 2,新疆與西藏分離主義的轉化本質因素比較表 ....................................................... 134 表 3,新疆恐怖攻擊與西藏衝突情況差異性比較表 ....................................................... 137 表 4,北京對於新疆與西藏政策的差異比較表 ............................................................... 142 表 5,同樣分離主義訴求之新疆與西藏並未均轉化為恐怖主義原因比較表 ............... 150.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II. i n U. v.
(8) 圖次 圖 1,西元 2000 年新疆漢族與維吾爾族混居情況 ........................................................... 49 圖 2,突厥語系民族分布圖 ................................................................................................. 53 圖 3,世界主要文明圈 ......................................................................................................... 60 圖 4,上海合作組織 ............................................................................................................. 85 圖 5,新疆民族問題惡性循環圖 ......................................................................................... 87 圖 6,大西藏地區 ................................................................................................................. 95 圖 7,吐蕃王國全盛時期版圖 ........................................................................................... 125. 政 治 大 圖 9,中亞地區範圍解釋 ................................................................................................... 141 立. 圖 8,911 恐怖攻擊後至西元 2015 年曾遭受伊斯蘭恐怖主義襲擊圖........................... 128. ‧. ‧ 國. 學. 圖 10,新疆與西藏分離主義本質差異循環反饋圖 ......................................................... 143.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V. i n U. v.
(9)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研究目的. 壹、研究動機. 政 治 大 突的重要原因之一。新疆與西藏分屬中共統轄行政區劃分的 2 個少數民族自治區, 立 分離主義(separatism)又稱分裂主義古今中外一直存在,也是人類發生衝. ‧ 國. 學. 接受同樣的中央政府所治理。新疆維吾爾族 (Uyghur ethnic group)與西藏藏族 (Tibetan ethnic group) ,在歷史、地理、文化、國際、國內及思潮等種種因素影. ‧. 響之下,民族分離主義的鼓動,因想脫離中共中央統治,進而產生一系列的衝突,. sit. y. Nat. 經常成為國際關注的焦點,雖然中共政府一直聲稱是國內事務,不想讓衝突問題. al. er. io. 國際化,防止外國干預介入。一連串的衝突造成大量人員傷亡、經濟財物損失、. v. n. 加深民族仇恨對立。中共政府也相對需投入大量的維穩部隊及經費,以防止攻擊. Ch. engchi. i n U. 事件發生,然而只能治標而無法治本,衝突的根本原因無法解決,唯能表面上的 維持勉強及脆弱的平和,任何突發事件都可能一再的重演過去的傷痛。 本論文以中共官方角度來詮釋恐怖主義(terrorism),發生同樣一件攻擊事 件,因政治立場的不同,一方面會認為是民族英雄、革命烈士,一方面則會認定 為恐怖主義分子,是故定義恐怖主義是件困難的事,意識形態的衝突,恐怖組織 的認定各方相差甚鉅,甚至完全相反,本論文為了方便統合論述,主要以使用中 共當局官方的資料分析恐怖主義,並以其他方面資料為輔。 中共公安部在西元 2003 年 12 月 15 日公布了境內第一批認定的 4 個「東突」 相關的組織為恐怖組織(terrorist organization),另外有 11 名相關人員為恐怖份 1.
(10) 子。這 4 個恐怖組織分別為「東突厥斯坦伊斯蘭運動」 、 「東突厥斯坦解放組織」、 「世界維吾爾青年代表大會」 、 「東突厥斯坦新聞信息中心」 。1中共政府認定新疆 有 4 個恐怖組織,西藏則尚未有被中共官方所認定的恐怖組織,顯見新疆與西藏 同樣的分離主義活動,在轉化為恐怖主義的型態有本質上的差距。 新疆與西藏先天本質的民族、文化、宗教、地理、習俗等不同,後天環境中 共政府政策作為、維穩力量、國際態度、境外勢力支援等狀況相異,所表現出來 的衝突方式也不盡相同,影響層面及後續演變也有差距。本論文研究動機對新疆 與西藏分離主義以及與中共當局衝突形態差異性感到好奇(curiosity) ,究竟是何. 政 治 大 來探討分離主義轉化為恐怖主義之研究,了解同樣在民族分離意識鼓動下,接受 立 種因素所導致,都是本文最主要研究動機。藉由比較新疆與西藏的各類差異性,. 同樣的中共政府所統治,其衝突高低及影響層面的相關性。. ‧. ‧ 國. 學. 貳、研究目的. y. Nat. er. io. sit. 近代人類歷史發展民族分離主義一直存在,在同一個國家內因不同的民族, 一部份族群想脫離該國的統治,進而獨立建立國家。為了達成獨立的最終理想目. al. n. v i n 的,相對於政權較為弱勢的組織,會採取各項行為向統治政權表示訴求抗爭 Ch engchi U. (make a stand against),甚至採取非常激烈的手段,如恐怖攻擊。. 分離主義已是造成現今人類衝突重要因素之一,也是很多國家、國際間急需 解決的問題。例如俄羅斯的車臣、英國的愛爾蘭、加拿大的魁北克及本文中共的 新疆與西藏等,長期的抗爭與衝突,造成國家的不穩定,影響人民生命及財產安 全甚鉅。且國家的強力壓制,往往會產生反效果,造成更加嚴重的激烈抗爭的反 饋。基於此,本論文研究目的:. 1. 〈公安部呼籲各國打擊 4 個東突組織和 11 名恐怖份子〉 ,《新華網》 , http://news.xinhuanet.com/weekend/2003-12/15/content_1232101.htm,檢索日期:2015 年 10 月 11 日。 2.
(11) 一、民族分離主義(separatism)因何與為何轉化(to change into the reverse)為 恐怖主義(terrorism)。 二、新疆分離主義如何轉化為恐怖主義。 三、西藏分離主義與衝突問題。 四、同樣分離主義訴求之新疆與西藏並未均轉化為恐怖主義原因。. 第二節 文獻回顧與探討. 政 治 大. 本論文文獻回顧方面分為五個部分:分離主義、恐怖主義、中共民族政策、. 立. 新疆分離主義及西藏分離主義相關文獻探討。分離主義是否正當,相關學者的看. ‧ 國. 學. 法觀點不同,立場也相異。恐怖主義的定義往往是非常困難的,不同國家、民族 對同一團體的恐怖份子定義是有差異性(difference)。中共民族政策探討源自馬. ‧. 克思共產黨思想、國共內戰時期、中共政權建立及改革開放後的政策進程。新疆. y. Nat. sit. 及西藏分離主義,主要研究歷史、文化、民族、宗教等背景,了解與中共的衝突. n. al. er. io. 狀況,國際方面所帶來的影響力。. Ch. engchi. i n U. v. 壹、分離主義相關文獻. 一、中共現行法律制度,有《刑法》第 103 條規定在危害國家安全罪章的「分裂 國家罪」或「煽動分裂國家罪」,以防止大陸地區出現分裂國家的行為,適 用於新疆及西藏獨立運動的分離主義。 二、佩西.列林(Percy B. Lehning)《分離主義理論》(Theories of secession) 文中,探討分離主義理論理論可分三類: (一)反對分離主義者,其認為除了在些某些情況下,否則反對有權脫離。 3.
(12) (二)贊成分離主義者,認為只要情況允許便支持。 (三)既不支持也不反對者,其贊成與否取決於平衡考量後決定。. 並以自由主義理論(theories of liberalism)與社群主義理論(theories of ecological association)二種不同觀點來加強分離主義論點的形成。每一理論所依 據的假設來自是否允許分離,且在何種情況下允許分離。在自由主義觀點,可分 為兩個派別。一是提出反對分離主義假設:對分離主義是有限制的權利,就像文 化保存一樣,要求脫離的族群正要拿走現有國家領土,這必須要有非常強大的正. 政 治 大 是放任分離主義假設:不但同意有分離的權利,甚至完全容許單方面分離的權利, 立. 當性支持,即使是保護重要文化資產和民族自決理由都不足以使其正當化。另一. 假如一個族群認知到他們本身有獨特的文化和傳統,且在明確的領土上具有極大. ‧ 國. 學. 的優勢,那麼只要他們願意且不侵犯生活在這領土上其他民族的權利,包括因他. y. Nat. 族國家。2. ‧. 們的脫離而生新的少數族群,就可以藉由民主的決定,正當的脫離他們所在的民. er. io. sit. 三、布坎南(Allen Buchanan)《分裂國家:薩姆特堡、立陶宛和魁北克省的政治分 離道德》(Secession: The Morality of Political Divorce from Fort Sumter. al. n. v i n Lithuania and Quebec)文中,主張分離主義的道德假設,屬於自由主義觀點的 Ch engchi U 反對分離主義派,支持維護現有的國家,也支持分離的權利。但這權利僅限. 於補救的(remedial)分離權利,只有當分離主義份子受到道德上不當方式處置 對待時,就可以無視於反對分離主義的假設下而擁有分離的權利。就布坎南 論點而言,所表示的擁有分離權利的不當處置是指不義的征服、剝削、民族 滅絕的威脅,以及文化消失的威脅。布坎南的論點原則上是反對分離主義, 但例外情況支持分離權利,僅有在該種族受到非常不當的處置對待,才擁有 分離的權利。3 2 3. 許雲翔、江佩娟等譯,Percy B. Lehning, 《分離主義理論》 ,(台北:韋伯文化出版社,2002),2-4。 Allen Buchanan. Secession: The Morality of Political Divorce from Fort Sumter Lithuania and 4.
(13) 四、貝南(Harry Beran)《分裂國家的自由理論》(A liberal theory of secession)文 中,屬於較放任的自由主義觀點。建立政治自決和分離道德權利理論,符 合自由民主規則,對和平解決國界的紛爭提出理論上解釋。貝南的分離主 義理論充分擁有自由民主基本原則。認為分離的權利基於政治上的自由結 合(free political association),而不需經由如布坎南所稱需受到道德上不當方 式處置對待,故以也可稱這權利為無過失分離權利。4 五、史戴納(Hillel Steiner)認為,分離並非解決領土不公的正當方式,特別是當期 主張與其民族領土的依據無關時。領土要求並非民族主義者的唯一目的,雖. 政 治 大 必須全球都平等。每一個人在每個地方都有平等權來分享所有土地價值。假 立 然他可能會比其他種類議題更可以激起人民的熱情。認為每個人土地價值全. 如不給予領土分配不公者分離的權利,那麼一個族群對於捍衛自身文化的認. ‧ 國. 學. 同又該如何?以放任自由主義觀點,族群有自決權,對那些希望脫離的族群. ‧. 而言不必自我證明分離的正當性。如此,如果不給予希望保留其文化認同而. y. sit. io. er. 由派觀點。5. Nat. 分離族群在道德和政治上的權利,就推翻了建立在反對分離假定上得基礎自. 六、張麟徵《分離主義的內省與外觀》文中,少數民族主義問題造成分離主義問. al. n. v i n 題。少數民族主義問題主要原因是國家認同問題。認同問題的產生有兩個重 Ch engchi U 要因素。一是關於民族的各種要素,和抗亭頓的文化衝突論有關,包括種族、. 語言、宗教、歷史等。另一是意識形態與實質利益衝突、政治理念的不同, 即制度、經濟的差異性。6 七、麥可.弗利曼(Micnael Freeman)認為,現代分離主義問題,是因以下現代政 治特徵所產生: (一)主權和領土國家觀念。 Quebec. (Boulser Co:Westview Press,1991) 4 Harry Beran. A liberal theory of secession (Political Studies 1984),pp.108-109 5 許雲翔、江佩娟等譯,Percy B. Lehning,《分離主義理論》 ,(台北:韋伯文化出版社,2002),頁 5。 6 張麟徵,《分離主義的內省與外觀》 ,問題與研究,33 卷 10 期,(1994),頁 2-3。 5.
(14) (二)國家基礎全力發展,增進控制公民社會力量。 (三)自然權力、政治正當性、人民主權觀念。 (四)文化民族概念。 (五)政治全球化(globalization)。7 八、寇納(Walker Connor)表示,民族主義分成「同源性」與「異源性」民族主義 兩種類,異源性民族主義包含血緣、文字、語言、宗教及文化等的差異性, 並認為異源性民族國家政局相對不穩定。8 九、湯斯(Water S. Tones)認為,人類有 7 成以上衝突原因和種族、文化與宗教異. 政 治 大. 質性有關。故以,民族主義與分離主義有相當大的關聯性。9. 立. ‧. ‧ 國. 學. 貳、恐怖主義相關文獻. y. Nat. 一、西元 2001 年發生 911 事件後,聯合國安理會第 1566 號決議首次對恐怖主義. er. io. sit. 作出定義「在公眾或群體或個人中引起恐慌(panicky)、威脅(threaten)人 民或迫使政府或國際組織或不採取行動為目的,意圖造成死亡或傷害,在任. al. n. v i n 何情況下,均不得出於政治、哲學、意識形態(ideology) 、種族、宗教上之 Ch engchi U. 考慮或其他類似性質之考慮而成正當行為」。10. 二、萊托(Marja Lehto)《恐怖主義行為間接責任:恐怖主義的概念超出暴力行為 的重新定義》(Indirect responsibility for terrorist acts: redefinition of the concept of terrorism beyond violent acts)文中,恐怖主義一般是指刻意製造社會恐慌的. 7. 許雲翔、江佩娟等譯,Percy B. Lehning,《分離主義理論》 ,(台北:韋伯文化出版社,2002),頁 18。 8 石元康,《民族國家與文化多元主義-現代政治的一個困局》,社會理論學報(香港),1 卷 1 期, 1998 年 1 月,頁 142。 9 Water S. Tones,The Logic International Relations(New York:Collins Publishers,Inc,1990),pp.382-383 10 Ben Saul,Definition of Terrorism in the UN Security Council:1985-2004(Chines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Vol.4,No.1,2005),pp.155-156,164-165 6.
(15) 暴力行為,意在凸顯宗教、政治或意識形態上的目的而故意攻擊非戰鬥人員 即平民。11 三、安格斯·馬丁(Angus Martyn)《自衛隊的國際物權法,因應 9 月 11 日的恐怖 襲擊》(The Right of Self-Defence under International Law-the Response to the Terrorist Attacks of 11 September)文中,恐怖主義的定義一直具有相當大的爭 議,各國法律體制和政府機構在他們的國家法規當中對恐怖主義採用不同的 定義。國際組織對恐怖主義罪行定義一致性(consistency)的統合也停滯不 前,因為「恐怖主義」一詞即含有強烈的政治和情感作用,相異的意識形態,. 政 治 大 可被接納、全盤的定義。在 1970 至 1980 年代,聯合國曾經試圖對此作出定 立 民族感情因素,使定義非常困難。「國際社會一直未能就恐怖主義建立一套. 義,但成員國對民族解放和民族自決所引起的衝突而使用暴力的情況上有分. ‧ 國. 學. 歧,最終不了了之」。12. ‧. 四、布魯斯·霍夫曼(Bruce Hoffman)《內部恐怖主義》(Inside Terrorism) 文中,. y. sit. io. er. 義如下:. Nat. 恐怖主義主要特徵是可以辨別的,並將恐怖主義與犯罪作區分,恐怖主義定. (一)以政治宣揚為目的或動機。. n. al. Ch. (二)實施暴力或威脅實施暴力。. engchi. i n U. v. (三)計劃對目標或受害人之外個人或團體造成深遠心理影響。 (四)由可識別性的指揮系統組織指揮行動,但其成員不穿著制服或配戴可被識別 徵章。 (五)由次國家組織或非國家行為者為主體。13 五、布賴恩·詹金斯提出:「甚麼是恐怖主義?這似乎是取決於觀點(a point of view). 11. Marja Lehto. Indirect responsibility for terrorist acts: redefinition of the concept of terrorism beyond violent acts. (Martinus Nijhoff Publishers.2009),pp.83 12 Angus Martyn. The Right of Self-Defence under International Law-the Response to the Terrorist Attacks of 11 September(Australian Law and Bills Digest Group, Parliament of Australia Web Site,2002) 13 Bruce Hoffman, Inside Terrorism.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2006),pp.32-41 7.
(16) 與角度(an angle)。採用這詞隱含道德批判的意味,如果某方成功將對手標 籤做『恐怖份子』 ,這就間接地說服他人接納他們的道德觀」 ,因此使用「恐 怖主義」稱呼人是完全出於主觀的判斷認知。14. 參、中共民族政策相關文獻. 一、馬克思(Karl Marx)、列寧(L. I. Lenin)民族政策主張:基本上馬克斯並沒有特別 重視民族理論,以他「無產階級革命」 、 「工人無祖國」等概念,並非以民族. 政 治 大 明民族壓迫問題產生根本要素在於資本主義制度下的私有制度,因此推翻資 立. 保障及平等角度來看待民族問題。15西元 1848 年馬克思《共產黨宣言》中說. 本主義制度的私有制及所有的剝削制度即可解決民族問題。16認為民族由不. ‧ 國. 學. 同階級所組成,民族問題僅是「階級鬥爭」的一環。17並宣稱資本主義發展. ‧. 模糊了國家和民族界線。蘇聯十月革命成功後,便驅使各民族成立「蘇維埃. y. Nat. 社會主義共和國」,並加入其聯盟。列寧更把「民族主義」與「民族自決」. er. io. sit. 等大旗運用在革命推翻政權,並散播思想到世界各地的手段方法。18列寧把 民族區分為「壓迫」及「被壓迫」兩個部分,發起無產階級革命,將被壓迫. al. n. v i n 民族結合起來,推動「民族解放」 C h 運動推翻帝國主義,並獲得相當大的成效。 engchi U. 19. 二、毛澤東、鄧小平、周恩來民族政策主張:中共民族政策要況,毛澤東、鄧小 平、周恩來係以馬列思想為基本原理,並結合中國特色的歷史傳統,與實際 革命上需求,成為有中國特色的民族思想。20周恩來建立省級自治區,是「民. 14. Bruce Hoffman, Inside Terrorism.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2006),pp.32-41 劉勝驥,《馬克思民族理論與中共民族問題》 ,(成都:四川民族出版社,1988),頁 25。 16 彭英明主編, 《列寧、史達林、托洛斯基的中共革命理論》 ,東亞季刊,18 卷 2 期(台北,1986), 頁 58。 17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 ,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頁 299。 18 伊慶耀,《蘇維埃帝國的滅亡》 ,(台北:五南書局,1993),頁 477-478。 19 列寧,第四卷,《列寧全集》 ,(北京:人民出版社,1953),頁 39-40。 20 彭英明主編, 《馬克思民族理論與中共民族問題》 ,(成都:四川民族出版社,1988),頁 125-131。 8 15.
(17) 族區域自治(the regional autonomy of minority nationalities)」政策的推行者。 21. 鄧小平注重個民族間的平等,並發展少數民族經濟建設,係將「民族區域. 自治」法制化及現代化。22毛澤東認為民族問題僅是中共革命中的一部分, 民族問題是社會階級鬥爭的具體呈現,重視無產階級革命的民族政策方向。 23. 自西元 1922 年中國共產黨建立至 1949 年建立政權,民族政策一直變更有. 「自由聯邦制」 、 「民族自決」 、 「民族自治」及「民族區域自治」等階段。24中 共民族政策依不同階段,而有差異性,在中共爭取政權之初為了爭取少數民 族之認同並革命,高呼聯邦制度、民族自決、民族獨立等口號。建立政權後,. 政 治 大 防止爭端,並打擊少數民族的分離主義。 立. 為了維持權力的穩定則強調民族自治,並稱各民族應互相團結、和平共處、. 三、中共民族制度:中共實施民族區域制度,主要理論根據馬克斯及列寧關於民. ‧ 國. 學. 族問題在無產階級主導下國家結構所形成的論述。馬克斯主張,無產階級國. ‧. 家是反對聯邦制及分離制國家,聯邦制國家只是邁向單一制統一國家的過度. y. Nat. 階段。25西元 1952 年中共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實施綱要」,. er. io. sit. 正式明確用「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來處理中共轄內少數民族問題的政策。26內 蒙古、新疆、廣西、寧夏及西藏等少數民族區域先後成立民族自治區。西元. al. n. v i n 1989 年中共確立了「經濟上改革發展、政治上穩定保守與社會主義的法制化 Ch engchi U. 與現代化」的政策方向。27民族政策即「政治上反分裂、經濟上重建設發展」, 追求民族經濟建設,促進民族團結與和諧,防止民族分裂獨立。28中共 1954、. 21. 江平, 《周恩來中共民族問題理論與實踐的貢獻》 ,民族研究雙月刊,第二期,(北京:1998), 頁 7-9。 22 杜玉婷,《鄧小平有中共特色的社會主義民族問題研究》 ,民族研究雙月刊,第二期,(北京: 1998),頁 3-5。 23 《毛澤東選集》,第 5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頁 277-278。 24 《中共民族政策之研究》 ,(台北:法務部調查局,1983),頁 35-40。 25 浦興祖,《中華人民共國政治制度》 ,(香港:三聯書店,2002),頁 349。 26 謝慶奎、楊鳳春編, 《中共大陸政府與政治》 ,(台北:五南書局,1999),頁 127-129。 27 國家民委會編,《新時期民族工作文獻選邊》 ,(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1990),頁 17-25。 28 人民日報(北京),1991 年 1 月 31 日,1 版。 9.
(18) 1978、1982 憲法及西元 1984 年的「民族區域自治法」,以「民族區域自治」 作為執行中共各民族問題的政策方向。29 四、中共 1982 憲法序言:「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全國各族人民共同締造的統一的多 民族國家。平等、團結與互助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已經確立,在維護民族團 結的鬥爭中,要反對大民族主義與大漢族主義,同時也要反對地方民族主義。」 30. 五、中共 1984 民族區域自治法序言:「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全國各族人民共同締造 統一的多民族國家。民族區域自治是中共共產黨運用馬克思、列寧主義解決. 政 治 大. 我國民族問題的基本政策,是國家一項重要政治制度(political system) 。」31. 立. ‧. ‧ 國. 學. 肆、新疆分離主義相關文獻. y. Nat. 一、熊坤新《中共大陸伊斯蘭教現況》文中,以宗教觀點來看,伊斯蘭教大約在. er. io. sit. 七世紀中葉自中亞與西亞經由古代絲綢之路傳至中國,並從唐代一直發展至 今,伊斯蘭教在中國的復興運動最早從元末明初展開,至今接續不斷,因此. al. n. v i n 新疆分離運動並非短時間形成的,已有相當的歷史。 Ch engchi U. 32. 二、楊策《新疆縱橫》文中,第一次世界大戰前後,土耳其宣揚「大土耳其主義」, 聲稱應要統一所有的突厥民族。由於新疆維吾爾族與土耳其人屬於同一血緣、 宗教信仰與語系,同屬突厥人。33 三、李玉珍《前蘇聯中亞各共和國的發展走向》文中,從中亞歷史背景觀看,中 亞各民族被俄國征服至今,也不超過 200 年,此地長期以來是土耳其、俄羅 斯與伊郎等國家衝突的交界地區。34 29 30 31 32 33. 張爾駒主編, 《中共民族區域自治的理論與實踐》 ,(北京:中共社會出版社,1988),頁 1-5。 張爾駒主編, 《中共民族區域自治的理論與實踐》 ,(北京:中共社會出版社,1988),頁 1-5。 張保民,《中共大陸研究基本文件》 ,(台北:人間出版社,1994),頁 21-29。 熊坤新,《中共大陸伊斯蘭教現況》 ,中共邊政,138 期,(台北:1997),頁 43。 楊策, 《新疆綜橫》,(北京:中央民族學院,1991),頁 37。 10.
(19) 四、馬殷(Ma Yin)《關於中共少數民族的問題和解答》(Question and Answers About China’s minority Nationalities)文中,未來疆獨勢力與分離運動集中在南疆的 喀什、和田與邊疆地區,因為東疆與北疆目前已是漢族軍隊大本營,漢族在 這些地方人口已占多數,將來即使要獨立也非常困難。但是小型抗議活動與 民族間衝突對立,可能會在中共各地發生,尤其在維族與漢族混居的大城市 (如烏魯木齊),及象徵仇恨、有特別意義及紀念性地區(如中共導彈基地羅布 泊湖附近)。35. 伍、西藏分離主義相關文獻. 立. 政 治 大. ‧ 國. 學. 一、蕭金松《清代駐藏大臣》文中,西藏到元朝始納入中國的版圖,劃入中國領. ‧. 土範圍。唯遲至西元 1720 年清朝康熙政權,為了扶植達賴喇嘛的格魯巴政. y. sit. io. er. 36. Nat. 權,派兵進入西藏驅逐蒙古勢力開始,中國在西藏的主權統治才正式確立。. 二、戈爾斯坦《喇嘛王國的覆滅》文中,受到辛亥革命推翻清朝的刺激,駐藏川. al. n. v i n 軍變化,在英國的支持下,流亡在外的十三世達賴喇嘛回到西藏,並在西元 Ch engchi U. 1913 年發表聲明稱西藏中共關係僅是施主與僧侶關係,認為即是西藏的獨立 宣言。西藏並與外蒙古簽訂蒙藏條約,前言即稱蒙古與西藏均已脫離清朝統 治,獨立於中共之外,獨立建國。蒙藏條約共計 9 條,第 1 條:達賴喇嘛承認 蒙古為獨立國家。第 2 條:蒙古承認西藏為獨立國家。西元 1913 年至 1914 年舉行的西姆拉會議(Simla Convention),中、英、藏三方擬定一份草約,. 34. 李玉珍, 《前蘇聯中亞各共和國的發展走向》 ,問題與研究,31 卷 9 期,(台北:政治大學國關中 心,1992 年 6 月),頁 69-71。 35 Ma Yin. Question and Answers About China’s minority Nationalities. (Beijing:new world press,1985),pp.152-153 36 蕭金松,《清代駐藏大臣》,(台北:唐山出版社,1996),頁 20。 11.
(20) 中英兩國政府承認中國在西藏擁有主權,並承認藏人有自治權,尊重西藏領 土完整性,西藏內政由拉薩西藏政府管理,中英兩國均不干涉。37 三、約翰.艾夫唐《雪域境外的流亡記》文中,西元 1970 年後以美國為首的西 方國家的「和解政策」 ,想與中共建立關係,相對於西藏流亡政府情勢不利。 且西元 1979 年中共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對於西藏的統治採取寬鬆政策, 使十四世達賴喇嘛的獨立主張因環境變化也所變動。西元 1979 年開始在中 共同意下,達賴派代表團前往西藏訪問,受到當地藏人的熱烈歡迎,表示在 達賴流亡境外,西藏在中共政權的統治下,達賴喇嘛在西藏藏人的地位未受. 政 治 大 四、王力雄《天葬-西藏的命運》文中,因國際環境的影響,十四世達賴喇嘛願 立 中共的影響而下滑。38. 意放棄「獨立(independence)」主張,變更為「自治(self-government)」,. ‧ 國. 學. 希能使中共政權同意他返回西藏,結束在境外的流亡狀況。是以在西元 1987. ‧. 年在華盛頓 5 點建議及西元 1988 年在法國史特拉斯堡聲明,均以「自治」. y. Nat. 取代「獨立」為主張。39. 中、西方觀念衝突有下列幾點:. n. al. er. io. sit. 五、謝劍《自決抑整合:中、西對西藏問題觀念衝突》文中,現代西藏衝突問題,. i n (一)「中共侵略西藏」與「中共擁有主權」衝突。 Ch engchi U. v. (二)「民族國家」與「統一帝國」衝突。 (三)「民族自決」與「整體意識」衝突。. (四)「施主與喇嘛」與「皇帝與臣屬」衝突。40 六、范普拉赫(M van Walt van Praag)《西藏的地位:歷史權利,並在國際法的前 景》(The state of Tibet : history,rights,and prospects in international law)文中, 以國際法理論來論證西藏獨立狀態,具體否認中共對西藏擁有主權,中國歷 37 38 39 40. 戈爾斯坦,《喇嘛王國的覆滅》 ,(北京:時事出版社,1995),頁 62-64。 約翰.艾夫唐,《雪域境外的流亡記》(台北:文殊出版社,1991 年),頁 427-438。 王力雄,《天葬-西藏的命運》(香港:明鏡出版社,1998 年),頁 566-569。 謝劍,《自決抑整合:中、西對西藏問題觀念衝突》(台北:蒙藏委員會,1998 年)。 12.
(21) 代與西藏僅是喇嘛與施主關係,而非臣屬關係,元朝與清朝都非中國,僅明 朝及西元 1911 年後中華民國才能稱為中國,故即便是元朝與清朝擁有西藏 主權,也與現代中共無任何關係。41 七、哈瑞(T.Heberer)《中國與少數民族:自治或同化》(China and its national minorities:autonomy or assimilation)文中,藏族已發展出自身族群民族主義 (ethnic nationalism),且與中共官方倡導的國家民族主義(state nationalism)有 衝突,依民族國家立場原則,應由藏族族群自己決定未來。42 八、楊公素《所謂西藏獨立活動的由來與剖析》文中,反對西藏分離主義,宣稱. 政 治 大 提出「宗主權」的誤論,利用達賴十三世與清朝的不和,武力侵入西藏,並 立. 中國自十三世紀以來即對西藏有實質管理,獨立運動是英國外來強加進入的,. 策畫獨立運動。43. ‧ 國. 學 ‧. 第三節 研究途徑與研究方法. y. Nat. er. io. sit. 在學術研究當中,有關於研究途徑(Research Approach)與研究方法 (Research Method)兩者雖有關聯性,但實際上並不相同。研究途徑主要是指. al. n. v i n 作者擬從何種角度切入去探討該主題與相關問題;研究方法是指蒐集與處理資料 Ch engchi U. 的方法,主要是指作者針對自己所欲探討之主題與相關問題,擬如何進行蒐集和 分析資料。44是故,論文研究應事先確立研究途徑後,再選擇所需要的研究方法。. 壹、 研究途徑. 41. M van Walt van Praag. The state of Tibet : history,rights,and prospects in international law. (Boudler Colorado:Westview Press.1987) 42 T.Heberer. China and its national minorities:autonomy or assimilation. (New York:M.E.Sharp.1989) 43 楊公素, 《所謂西藏獨立活動的由來與剖析》 ,中共藏學,第 1 期,(北京:中共藏學中心,1989)。 44 朱浤源主編, 《撰寫博碩士論文實戰手冊》(台北:正中書局,1999),頁156。 13.
(22) 為了探究新疆與西藏分離主義形成歷程,並進而與中共當局產生的衝突,比較兩 者轉化過程有實質上的差異,分析其成因,本論文採取歷史研究途徑(historical standpoint)。 係以歷史的角度,運用史實資料與方法,來陳述相關議題的演變,並以此解 釋其中的因果關係,並對未來的發展做出預測推斷的研究途徑。此處歷史的定義 係指該問題發生及演變的嚴格具有長時間研究的性質,藉由分析與該問題有關的 資料,歸納出可供解釋與預測的理論。45本文著重於新疆與西藏,自古到今主權 分合脈絡,及近代的衝突事件,判斷資料的可信度是採用的重要關鍵。應用歷史 發展時序事件貫穿全文。. 立. 貳、研究方法. 政 治 大. ‧ 國. 學 ‧. 研究方法(research methods)一般係指用來蒐集與處理資料的手段,以及其. y. Nat. 進行的程序。例如社會科學研究方法,若依其研究設計的性質及資料蒐集的程序,. er. io. sit. 則從實驗與否來看,可分為「非實驗性的方法」(Non-experimental method)、 「準 實驗性方法」(Quasi-experimental method)、「實驗性方法」(Experimental method). al. v i n 另一項研究方法是資料處理(Data processing),渠等重要性都是 Ch engchi U n. 46. 三種主要類別;. 非常受到肯定的。47本論文採取下列研究方法。 一、文獻分析法:. 本論文以新疆與西藏分離主義所產生的衝突為問題核心,以此問題為研究對 象,為了解衝突,企圖探究成因,找出可行解決問題的研究方法。主要為了了解 過去、重建過去、解釋現在及預測未來,對文獻資料特點進行分析。 二、比較研究法:. 45 46 47. 王玉民,《社會科學研究方法原理》 ,(台北:紅葉文化,1994),頁 247。 楊國樞等,《社會及行為科學研究方法》,(台北:東華書局,2000),頁 51 朱浤源主編, 《撰寫博碩士論文實戰手冊》(台北:正中書局,1999 年),頁 156。 14.
(23) 本論文主要聚焦在新疆與西藏同屬中共政府所轄的 2 個少數民族自治區,對 於同樣民族分離主義的驅使下,目的同是為了爭取獨立建國,然而表現的衝突狀 況卻有差異性,比較兩者各方面的本質的不同。.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研究限制. 壹、研究範圍. 一、新疆分離主義運動:. 立. 政 治 大. 新疆分離主義運動,或稱東突厥斯坦(East Turkestan liberation organization,. ‧ 國. 學. ETLO)分離主義運動,新疆曾在英國與蘇聯支持下,於 1933 年 11 月及 1944. ‧. 年 4 月,分別協助獨立建國。48. y. Nat. 突厥人(Turkestan)是指使用突厥語系人民。現今世界上突厥人分屬各種不. er. io. sit. 同的國家,主要有土耳其、亞塞拜然、哈薩克、烏茲別克、吉爾吉斯、土庫曼等 國,及俄羅斯境內韃靼斯坦、薩哈、哈卡斯、巴什基爾等自治共和國。中共境內. al. n. v i n 突厥民族主要為維吾爾、哈薩克、烏孜別克、柯爾克孜、塔塔爾、裕固、撒拉等 Ch engchi U 民族。49. 泛突厥主義:是指 20 世紀時土耳其帝國宣稱要統一所有突厥語系民族,共同 成立大土耳其國家。 泛伊斯蘭主義:希望把世界上所有信奉伊斯蘭教國家,統合起來,成立一個 跨越種族的伊斯蘭國家。. 48. 劉學銚,《新疆史論》 ,(台北:知書房,2013),頁 186-189。 維基百科-新疆獨立運動,https://zh.wikipedia.org/wiki/%E7%96%86%E7%8D%A8#cite_ref-2, 檢索日期 2015 年 10 月 15 日。 15 49.
(24) 新疆分離主義運動支持者認為在西元 1759 年被清朝軍事占領之前,與中國 沒有任何隸屬關係,而在西元 1759 年至 1881 年被設行省之間是中國與朝鮮、越 南等類似的宗藩關係。因此認為跟中國統一始於 1881 年大起義被鎮壓開始。50 新疆自中共統治開始,各種抗爭活動大量出現,本論文新疆探討部分,時間 上以西元 1949 年中共政權建立至現代為主,空間上在目前中共轄內新疆維吾爾 自治區(the Xinjiang Uygur Autonomous Region) 。並以有關分離主義轉化為恐怖 主義者為主,其他非相關議題不在本論文範圍。 二、西藏分離主義運動:. 政 治 大 爭取獨立建國,所採取的一連串抗爭。 立. 西藏分離主義運動,在西元 1950 年昌都戰役中共軍事占領西藏後,西藏為. 西元 1206 年元朝攻入西藏,西元 1246 年西藏歸順蒙古國,並向蒙古納貢繪. ‧ 國. 學. 製地圖。中國歷代至元朝才確實對西藏有實質的統治,何時真正的直接治理關係. ‧. 則有爭議。20 世紀初中國學者把西藏併入中國年代定於清朝,明朝前西藏與中. y. Nat. 國並非隸屬同一政治實體,而類似美國的聯邦制。51西元 1720 年以後,清朝開. er. io. sit. 始在西藏駐軍並設置駐藏大臣,有學者認為這是實現了對西藏的直接管理。52 西元 1950 年中共攻陷昌都,進軍西藏,並宣稱「西藏和平解放」 。西元 1951. n. al. Ch. 年簽訂《十七條協議》,人民解放軍進駐西藏。. 53. engchi. v i n 中共與西藏達成協議,對西藏 U. 不進行政治制度變革。西元 1959 年發生西藏抗暴運動,中共推行極左政策。西 元 1978 年改革開放,西藏提升自由度。西元 1989 年發生六四天安門事件,中共 轉為實施鎮壓政策(suppression)。 本論文西藏探討部分,時間上以西元 1949 年中共政權建立至現代為主,空 間上在目前中共轄內西藏藏族自治區(Tibetan autonomous region)。並以有關分 離主義轉化為相關衝突事件為主,其他非相關議題不在本論文範圍。 50. 維基百科-新疆獨立運動,https://zh.wikipedia.org/wiki/%E7%96%86%E7%8D%A8#cite_ref-2, 檢索日期 2015 年 10 月 15 日。 51 呂邱文,《西藏之政治地位》 ,(蒙藏委員會,第 97),頁 2-3。 52 趙珍, 《論康熙末年清軍兩次入藏的戰略選擇》,(清史研究,2002),頁 94-103。 53 王力維,《天葬:西藏的命運》 ,(明鏡出版社,1998),頁 71。 16.
(25) 貳、研究限制. 由於新疆及西藏分離主義相關文獻,國內資料相當有限,資料蒐集上有其 限制。另中共專制統治下,言論、媒體、學術自由受到相當大的限制,有關中共 方面的資料及新聞都經過官方的嚴格審核(investigate thoroughly),無法完全反 映真實狀況。新疆及西藏分離運動組織在中共國內外受到打壓,無法呈現完整的 論述(discourse),發布的資訊可能會遭扭曲及攻擊的狀況,故更加困難獲取正. 政 治 大 一、為了解新疆及西藏當地分離主義要況,理應採取田野調查(a field trip 立 確的資料及事實。本論文研究限制歸納如下:. investigation),實際居民訪談,實能第一手了解實際情形,並最真實貼切的. ‧ 國. 學. 了解問題的核心,但因中共嚴密掌控,資料取得不易,訪談調查更不易,實. ‧. 地前往因有民族上衝突,有安全的疑慮。希藉由相關實地考察書籍,當地國. y. Nat. 內外新聞資料及相關人士的轉述資料,盡可能的了解真實現地情況。. er. io. sit. 二、文獻資料方面,國內外學者對於新疆及西藏分離運動研究較缺乏,要找到相 關學術可供參考資料有限。希能從政治學、社會學、民族學及國際關係理論. al. n. v i n 相關學術分析,進而了解新疆及西藏分離運動,將研究限制影響降至最小。 Ch engchi U 第五節 研究架構與章節安排. 壹、研究架構. 本論文研究架構如下:第一部份為緒論。第二部份探討民族分離主義與恐怖 主義,並研析分離主義轉化為恐怖主義進程。第三部份研究新疆分離主義歷程與 中共政府發生衝突狀況。第四部分研究西藏分離主義歷程與中共政府發生衝突狀. 17.
(26) 況。第五部份分析比較新疆與西藏所表現衝突差異性成因研究。最後第六部分為 結論。. 貳、章節安排.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研究目的 第二節 文獻回顧與探討. 政 治 大 研究範圍與研究限制 立. 第三節 研究途徑與研究方法 第四節. 第五節 研究架構與章節安排. ‧ 國. 學. 第二章 分離主義與恐怖主義的成因. ‧. 第一節 分離主義的形成原因. y. Nat. 第二節 恐怖主義的形成原因. n. al. er. io. 第四節 小結. sit. 第三節 民族分離主義轉化為恐怖主義. Ch. 第三章 新疆分離主義與恐怖主義 第一節 新疆分離主義概況. engchi. 第二節 新疆分離主義轉化為恐怖主義 第三節 北京的因應對策 第四節 小結 第四章 西藏分離主義與衝突 第一節 西藏分離主義概況 第二節 西藏民族衝突現況 第三節 北京的政策作為. 18. i n U. v.
(27) 第四節 小結 第五章 比較新疆與西藏未均成為恐怖主義原因 第一節 新疆與西藏分離主義的轉化本質因素 第二節 新疆恐怖攻擊與西藏衝突情況差異性比較 第三節 北京對於新疆與西藏政策的差異比較 第四節 小結 第六章 結論 第一節 研究發現 第二節 未來展望.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19. i n U. v.
(28)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20. i n U. v.
(29) 第二章. 分離主義與恐怖主義的成因. 第一節. 分離主義的形成原因. 壹、分離主義的定義. 分離主義是關於一塊土地的一部份人因擁有相異的國家認同理念,為了爭. 政 治 大 輕蔑(contemptuous)用語,反而喜好使用像民族自決等比較中性的稱呼。但 立. 取主權獨立而與原國家相互分離。然而很多分離主義團體把分離主義一詞當成. 因,只是民族分離主義佔大多數。. 學. ‧ 國. 分離主義成因並非只有民族部份,包含宗教、社會、經濟等都是分離主義的成. ‧. 馬亞爾對民族分離主義定義為,少數民族嘗試去實現民族自決權. y. Nat. (self-determination),而與原本國家分離或併入另一國家,或建立專屬自己的. er. io. sit. 國家,或至少能有一個自治區。民族分離主義的特徵是擁有民族團體的向心力, 不單只是關於領土或自決權,本質上是由下而上的群眾運動,對國家社會理論. al. n. v i n 型民族主義有著差異性。民族分離主義難以成功,除非遇到帝國的瓦解,是故 Ch engchi U 全世界約有 8000 個相異的文化,但只有 159 個民族國家(nation-states)(統計 至 1990 年)。1 分離主義運動,為民族主義的一種,亦稱為分離性民族主義(Particularistit Nationalism),民族爭取民族自治甚至尋求獨立,或與其他民族共同分離組成新 國家。2 佩西.列林(Percy B. Lehning)研究分離主義,認為可以分為以下三類:. 1. James Mayall, Irredentist and Secessionist Challenges,in John Hutchinson & Anthony D. Smith,(eds.),Nationalism(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9),pp.273-277 2 楊恕,〈分裂主義界定研究〉, 《國際政治研究期刊》第 3 期,(2010),頁 2-6。 21.
(30) 一、反對分離主義者,其認為除了在些某些情況下,否則反對有權脫離 (separate)。 二、贊成分離主義者,認為只要情況允許便支持。 三、既不支持也不反對者,其贊成與否取決於平衡考量後決定。3. 並以自由主義理論與社群主義理論二種不同觀點來加強分離主義論點的形 成。每一理論所依據的假設來自是否允許分離,且在何種情況下允許分離。在 自由主義觀點,可分為兩個派別。一是提出反對分離主義假設:對分離主義是有. 政 治 大 必須要有非常強大的正當性支持,即使是保護重要文化資產和民族自決理由都 立 限制的權利,就像文化保存一樣,要求脫離的族群正要拿走現有國家領土,這. 不足以使其正當化。另一是放任分離主義假設:不但同意有分離的權利,甚至完. ‧ 國. 學. 全容許單方面分離的權利,假如一個族群認知到他們本身有獨特的文化和傳統,. ‧. 且在明確的領土上具有極大的優勢,那麼只要他們願意且不侵犯生活在這領土. y. Nat. 上其他民族的權利,包括因他們的脫離而生新的少數族群,就可以藉由民主的. n. er. io. al. 貳、分離主義的支持與反對. sit. 決定,正當的脫離他們所在的民族國家。4. Ch. engchi. i n U. v. 一、支持分離主義: 國家的合法組成必須是基於公民自由意願成為該國的一部份,這表示人人 有遷徙選擇的權利,並包括有權利據有領土的團體必須有集體自決 (self-determination)的權利,包含分離在內。在自由民主理論中,國家並未擁 有最高權力,布坎南(Allen Buchanan)主張國家僅是人民的代理人,國家所擁有 3. 許雲翔、江佩娟等譯,Percy B. Lehning, 《分離主義理論》 ,(台北:韋伯文化出版社,2002),頁 2-4。 4 許雲翔、江佩娟等譯,Percy B. Lehning, 《分離主義理論》 ,(台北:韋伯文化出版社,2002),頁 2-4。 22.
(31) 的權力,包含領土,必須來自於人民。是故,假設一地區的大部分人不再希望 當前國家繼續做他的代理人,人民可以終止與目前國家的代理關係,並移出這 個國家。5 貝南(Harry Beran)屬於較放任的自由主義觀點。建立政治自決和分離道德 權利理論,符合自由民主規則,對和平解決國界的紛爭提出理論上解釋。貝南 的分離主義理論充分擁有自由民主基本原則。認為分離的權利基於政治上的自 由結合(free political association),而不需受到道德上不當方式處置對待的要件, 故以也可稱這權利為無過失分離權利。依照貝南民族自決理論,擁有自決權且. 政 治 大 權利。 貝南的觀點擁有放任的自由民主分離理論,依此理論,新疆與西藏不需 立 希望脫離的分離團體,不須自我證明分離的正當性,即可實踐本身自由結合的 6. 證明被中共民族壓迫及文化侵略的事實,依自由民主權利,即可自行自決希望. ‧ 國. 學. 脫離的國家。. ‧. 二、反對分離主義:. y. Nat. 反對分離主義者認為會造成世界秩序的瓦解(disintegrate) ,並會導致衝突,. er. io. sit. 威脅現今的權力和統治制度,且難以公正且和平方式解決國家內部的民族衝突。 甚至認為分離者訴求的合法性可能將會產生示範性效果,會煽動其他地方合法. al. n. 7. 性較低的分離訴求。. Ch. engchi. i n U. v. 史戴納(Hillel Steiner)認為,分離並非解決領土不公的正當方式,特別是當 其主張與其民族領土的依據無關時。領土要求並非民族主義者的唯一目的,雖 然他可能會比其他種類議題更可以激起人民的熱情。認為每個人土地價值全必 須全球都平等。每一個人在每個地方都有平等權來分享所有土地價值。假如不 給予領土分配不公者分離的權利,那麼一個族群對於捍衛自身文化認同 (identification)又該如何?以放任自由主義觀點,族群有自決權,對那些希望 脫離的族群而言不必自我證明分離的正當性。如此,如果不給予希望保留其文 5. 許雲翔譯,Percy B. Lehning, 《分離主義理論》 ,(台北:韋伯文化出版社,2002),頁 43-44。 Harry Beran. A liberal theory of secession (Political Studies 1984) ,pp.108-109 7 許雲翔譯,Percy B. Lehning, 《分離主義理論》 ,(台北:韋伯文化出版社,2002),頁 22-23。 23 6.
(32) 化認同而分離族群在道德和政治上的權利,就推翻了建立在反對分離假定上的 基礎自由派觀點。8 三、原則上反對分離主義,例外支持分離權利: 布坎南(Allen Buchanan)主張分離主義的道德假設,屬於自由主義觀點的反 對分離主義派,支持維護現有的國家,也支持分離的權利。但這權利僅限於補 救的(remedial)分離權利,只有當分離主義份子受到道德上不當方式處置對待時, 就可以無視於反對分離主義的假設下而擁有分離的權利。就布坎南論點而言, 所表示的擁有分離權利的不當處置是指不義的征服、剝削、種族滅絕的威脅,. 政 治 大 僅有在該種族受到非常不當的處置對待,才擁有分離的權利。 以本論文觀點究 立 以及文化消失的威脅。論點原則上是反對分離主義,但例外情況支持分離權利, 9. 竟新疆與西藏有無受到中共當局道德上不當處置,有無受到上述征服、剝削、. ‧ 國. 學. 種族滅絕的威脅,以及文化消失的威脅,進而擁有分離的正當權利,因主觀立. Nat. io. al. er. 參、分離主義的形成要素. sit. y. ‧. 場相左而難以明確認定。. n. v i n 分離主義的形成原因相當多,包括民族、文化、宗教、經濟、地理、習俗、 Ch engchi U. 政府政策及國際情況等,互相交錯回饋影響。各國、各時期的分離主義看法都 不盡相同,並會隨時間而改變。社會學家寇納(Walker Connor)則將民族主義分. 成「同源性」與「異源性」民族主義兩種類,異源性民族主義包含血緣、文字、 語言、宗教及文化等的差異性,並認為異源性民族國家政局相對不穩定。10民. 8. 許雲翔、江佩娟等譯,Percy B. Lehning, 《分離主義理論》 ,(台北:韋伯文化出版社,2002),頁 5。 9 Allen Buchanan. Secession: The Morality of Political Divorce from Fort Sumter Lithuania and Quebec. (Boulser Co:Westview Press,1991) 10 石元康, 《民族國家與文化多元主義-現代政治的一個困局》 ,社會理論學報(香港),1 卷 1 期, 1998 年 1 月,頁 142。 24.
(33) 族學家湯斯(Water S. Tones)認為人類有 7 成以上衝突原因和種族、文化與宗教 異質性有關。11故以,民族主義與分離主義有相當大的關聯性。 張麟徵認為少數民族主義問題造成分離主義問題。少數民族主義問題主要 原因是國家認同問題。認同問題的產生有兩個重要因素。一是關於民族的各種 要素,和抗亭頓的文化衝突論有關,包括種族、語言、宗教、歷史等。另一是 意識形態與實質利益衝突、政治理念的不同,即制度、經濟的差異性。12 少數民族分離運動,在同一主權國家內居於少數的民族對擁有統治權力的 多數民族產生不滿的情緒,認為受到「統治民族」的歧視及不平等待遇,進而. 政 治 大 麥可.弗利曼(Micnael Freeman)認為,現代分離主義問題,是因以下現代 立. 訴求分離的民族主義運動。13. 政治特徵所產生:. ‧ 國. 學. 一、主權與領土的爭議。. ‧. 二、人民基本權力及主權的擴張,要求政治的正當性。. y. Nat. 三、國家權力擴張進而增加對於人民的控制能力。. er. io. sit. 四、文化、民族概念被政治化。. 五、政治全球化現象,因全球政治、經濟、科技、文化的發展,造成全球政治. al. n. 14. 的影響。. Ch. engchi. i n U. v. 霍洛維茨(Donald Horowitz)認為分離主義發生原因主要是國內政策,但其 成功關鍵在於國際政治,並與國家內各民族的關係及地理位置相關,尤其是區 域經濟地位,分離主義使用領土概念來強化訴求,經常包含族群利益算計,固. 11. Water S. Tones,The Logic International Relations(New York:Collins ublishers,Inc,1990),pp.382-383 12 張麟徵,《分離主義的內省與外觀》 ,問題與研究,33 卷 10 期,(1994),頁 2-3。 13 Louis L. Snyder. Global Mini-Nationalisms:Automony or Independence. (Conecticut:Greenwood Press.1982),pp1-9 14 Percy B. Lehning,許雲翔、江佩娟等譯,《分離主義理論》 ,(台北:韋伯文化出版社,2002), 頁 18。 25.
(34) 然有些分離主義是不計代價,但最後分離的抉擇時,會將對方給予的利益考量 在內。15 依霍洛維茨的理論對照當今中共情勢,新疆及西藏的分離主義原因來自中 共失敗的國內民族政策,少數民族只感受到受壓迫,未享有充分的自治權(rights of autonomy),並分離主義能否成功與中共國際關係有關,故中共積極聯合各 國打擊境外分離組織,甚至冠上恐怖主義的名號,少數民族與漢族的矛盾關係 (contradictions between ourselves and the enemy)長年累積,新疆與西藏地理位 置均屬中國外圍易向外分割,新疆更有連結通道的區域經濟地位,新疆及西藏. 政 治 大 範圍有政治(自治、維穩)、經濟、宗教、文化等層面。如同丐幫幫主蘇乞兒對 立. 的分離勢力大小,有賴於中共能實際給予少數民族的利益有關,利益部分包括. 皇帝的話: 「丐幫人數多寡並非由我決定,而是由你決定,如果天下豐衣足食,. ‧ 國. 學. 鬼才願意當乞丐!」 。對於分離分子或恐怖份子有相類似情況,大部分正常人都. ‧. 想安居樂業,在專制國家成為分離分子或恐怖份子需付出嚴重代價。. y. Nat. 在美國夏威夷群島居住的原住民夏威夷族,所建立的夏威夷王國被美國推. er. io. sit. 翻,並併入美國其中一洲,但當今鮮少聽聞夏威夷族的分離運動,乃至於美國 國內政策成功,且能給予夏威夷族應有的利益,該族人保有傳統的文化如草裙. al. n. v i n 舞、觀光的經濟穩定收入與自由民主人權的保障,少數民族未受壓迫,使分離 Ch engchi U 勢力並不興盛。. 肆、分離主義的型態. 一、分離主義的型態依其形成原因來加以分類,按照其發展開端可以歸類為以 下幾種類型: (一)民族分離主義:. 15. Donald Horowitz,The Logic of Secessions,in John Hutchinson & Anthonty D. Smith (eds.), Nationalism,pp.261-265 26.
(35) 此為現今世界上最主要的分離主義成因,同一個國家存在著相異的民族, 因民族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血緣、文化、習俗與觀念,常見於相對少數的民族, 想要脫離現有的國家,尋求獨立,建立民族國家(a nation-state)。如中國的蒙 古、南斯拉夫內戰、俄羅斯車臣等。 (二)宗教分離主義: 因為宗教信仰的差異,相同國家人民產生思想的隔閡,在有些宗教教義上, 甚至不予許與相異宗教人士往來。宗教分離主義是新教派的特徵,常見由於宗 教迫害,宗教團體想獨立建國而自我防衛(self-defense)。. 政 治 大 因不同區域上社會及經濟上的嚴重差異性,對於國家制度有著相異的看法, 立. (三)社會與經濟分離主義:. 想要脫離現有國家獨立,建立其所認同的制度。例如美國在西元 1861 年所爆發. ‧ 國. 學. 的南北戰爭(Civil War) ,國家分離起因是對於奴隸制度的看法相異,美國南方. ‧. 各州因農業棉花的生產對奴隸的依賴很深,而林肯基於人權維護極力推動廢除. y. Nat. 奴隸制度(slavery) 。西元 1860 年林肯當選美國總統,西元 1861 年共計 7 個州. n. al. er. io. 分離而出。. sit. 脫離聯邦,建立美利堅聯盟國,並由傑佛遜·戴維斯擔任總統,自美利堅合眾國. Ch. engchi. i n U. v. 分離主義形成原因很多案例無法單純歸類為某一要素(an essential factor) , 可能包含民族、宗教、社會與經濟等,互相影響並錯綜複雜(tangled and complicated) 。國際情勢、國內狀況都會影響。以本論文而言,新疆及西藏分離 主義,包含了民族、宗教、社會與經濟等要素,國際的推波助瀾也產生一定的 影響力。. 二、分離主義的型態依其組織達成訴求的方式來加以分類,可以分成為和平與 暴力的分離運動:. 27.
(36) (一)和平分離主義運動: 當今分離主義運動,有和平的方式,如加拿大的魁北克,曾分別於西元 1980 年以及 1995 年針對獨立舉行公投,但均未通過;16英國的蘇格蘭,在西元 2014 年舉行獨立公投,結果為 55%反對獨立 45%支持獨立,未通過獨立;蘇聯(Union of Soviet Socialist Republics)西元 1991 年的解體,由共產國家轉為資本主義國 家,立陶宛、喬治亞、愛沙尼亞、拉脫維亞、亞美尼亞、烏克蘭、白俄羅斯、 摩爾多瓦、亞塞拜然、烏茲別克、吉爾吉斯、塔吉克、土庫曼、哈薩克等 14 國,相繼脫離蘇聯和平獨立建國;17印度甘地非暴力不合作的獨立運動;新加 坡和平從馬來西亞分離。 (二)暴力分離主義運動:. 立. 政 治 大. 也有採取暴力武裝對抗的分離主義運動,如俄羅斯的車臣、西班牙巴斯克. ‧ 國. 學. 組織、英國愛爾蘭共和軍、及本文的中共新疆,武裝抗爭(armed struggle)的. er. io. sit. y. Nat. 段,使雙方傷亡更加慘重。. ‧. 結果,引起政府當局的報復性鎮壓,分離主義團體也相對的採取更加激烈的手. 方天賜、孫國祥認為,分離運動的產生,國家處置方式可歸類三種模式:1、. al. n. v i n 民主方式(democratic procedure) C h,讓欲分離地區舉行民主公投,如加拿大魁北 engchi U. 克。2、權力分享(power sharing agreement),使少數民族擁有較大自治權力, 如英國愛爾蘭及蘇格蘭。3、暴力鎮壓(to suppress a riot),使用武力的方式防 止少數民族獨立,如印尼東帝汶及俄羅斯車臣。18以方、孫氏見解觀之,中共 政府對於新疆及西藏分離運動處置方式,應屬權力分享及暴力鎮壓方式,中共 並未許可少數民族擁有民主公民投票選舉的權力,可見為非民主方式;將少數 16. Berkley Center for Religion, Peace, and World Affairs. See drop-down essay on "History Since 1960" 17 維基百科-蘇聯解體,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8%8B%8F%E8%81%94%E8%A7%A3%E4%BD%93,檢索日期 2016/1/27。 18 方天賜、孫國祥, 〈民族主義與恐怖主義〉 。張亞中主編《國際關係總論》,(台北:揚智文化, 2007,頁 194-218。 28.
(37) 民族行政區劃為自治區以擴大少數民族權力的分享,目的為權力分享的機制, 但少數民族實際能獲得的自治權力相當有限;另中共強力的維穩政策,使在新 疆及西藏有任何突發失控狀態(to go out of control) ,即能迅速且壓制性的平息 騷動為暴力鎮壓方式。. 伍、分離主義的矛盾. 近代分離主義的重大事件即為美國獨立,由北美洲十三個英屬殖民地,宣. 政 治 大 (United States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的法案。但是在西元 1861 年爆發 立. 布自英國獨立,西元 1776 年 7 月 4 日於費城召開會議批准通過《美國獨立宣言》. 南北戰爭時,南方 7 個州爭取獨立,卻遭林肯政府當局反對。這兩件事可以顯. ‧ 國. 學. 見分離主義的模糊定義(definition) ,可以定義為脫離暴政統治爭取自由的獨立. ‧. 解放(liberation),也可以主張是為了保衛國家的完整性(completeness)。19. y. Nat. 第二次世界大戰時期,日本軍事強行占領韓國、中國、東南亞等國家,並. er. io. sit. 建立「大東亞共榮圈(Great East Asia co-prosperity sphere)」,建立類似聯邦制 的國家,中華民國為對抗日本進行八年抗戰,以爭取獨立自主。以當時中華民. al. n. v i n 國政府角度觀之,對抗日本爭取獨立自主有其充分的正當性,因為日本係使用 Ch engchi U. 軍事暴力手段強行掠奪。但同樣以新疆及西藏的角度觀之,新疆係清朝時被軍 事所統治,西藏同樣也是自元朝時被軍事力量所臣服,那是否新疆及西藏同樣 擁有抵禦外來軍事力量獨立自主的正當性。 中國共產黨建黨之初,高呼「自由聯邦制」 、 「民族自決」 、 「民族自治」 、 「民 族獨立」及「民族區域自治」等口號,20為了分化離間(differentiation)國民政 府的統治力量及爭取少數民族認同,希望能在國共內戰中取得優勢,西元 1949 年建政以後,反過來打擊各少數民族的分離勢力,強調各民族應互相團結、和 19. 許雲翔譯,Percy B. Lehning, 《分離主義理論》 ,(台北:韋伯文化出版社,2002),頁 15。 《中共民族政策之研究》 ,(台北:法務部調查局,1983),頁 35-40。 29. 20.
(38) 平共處、防止爭端。中共現行法律制度,有《刑法》的「分裂國家罪」或「煽 動分裂國家罪」 ,以防止大陸地區出現分裂國家的行為,適用於新疆及西藏獨立 運動的分離主義。並於西元 2005 年 3 月 14 日通過《反分裂國家法》 ,一部針對 台灣海峽兩岸關係的中共基本法律,該法律的主要內容是鼓勵兩岸繼續交流合 作,確保台灣未來與中共統一後的自治地位,並提出了在「台灣從中國分裂出 去的事實,或者發生將會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或者和平統一 的可能性完全喪失」三種情況下中共授權以軍事行為進行國家統一。 中華民國政府在第二次大戰期間,及抗戰勝利後,對分離主義的詮釋也會. 政 治 大. 有差異性。中共共產黨在政權建立前後,對少數民族分離主義,因不同的時空 環境,也產生了相異的態度。. 立. 分離主義的矛盾狀態,在歷史上經常重演,例如一個族群長期受他族群的. ‧ 國. 學. 壓迫統治(reign of terror) ,經過長期的努力奮鬥下終於獨立自治,但當充分享. ‧. 受到民族自治的果實後,對於轄境內另一少數民族的爭取自治,反而採取壓迫. y. Nat. 的態度,成為新的施暴者,也是人類社會即使文明發展至今,也無法完全解決. 劇事件,這也有賴全體人類的智慧改善。. al. er. io. sit. 的問題,各民族或政權以自身最大利益為優先考量,往往會造成另一民族的悲. n. v i n 誠如在二戰後獨立建國的以色列,猶太人在二戰時被納粹政權壓迫,民族 Ch engchi U. 受到嚴重的不法待遇,經過努力建國後,對境內巴勒斯坦人,同樣採取民族不 平等及壓迫的政策,固然是基於國家安全的考量,但也無法改變造成巴勒斯坦 民族被剝削的事實結果。. 第二節. 恐怖主義的形成原因. 壹、恐怖主義的定義. 30.
(39) 恐怖主義過往並不受重視,西元 2001 年爆發 911 事件後,美國積極推動「反 恐怖主義(Counter-Terrorism)」,恐怖主義的定義及議題才被大量的探討。 一、法律上的定義: 從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及國際法的相關定義,可以了解對於恐怖主義的 相關定義。有關的反恐怖主義條約法律如下: (一)西元 1973 年「關於防止和懲處侵害應受國際保護人員,包括外交代表之罪 刑公約」(Convention on the Prevention and Punishment of Crimes against Internationally Protected Persons,including Diplomatic Agents),這是對國家元. 政 治 大 害以上人員的犯罪行為進行懲罰。公約主要對抗恐怖主義的猖獗,尤其是 立. 首、政府首腦、外交代表以及其他應受國際保護人員進行保護,並且對侵. 對外交機構和人員所進行的恐怖犯罪活動急劇增加的情況下制定的。對於. ‧ 國. 學. 懲處國際恐怖主義活動,保護外交人士執行公務,都具有非常重要的功用。. ‧. 21. sit. y. Nat. (二)西元 1979 年「反挾持人質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against the. io. er. Taking of Hostages),考慮到劫持人質是引起國際社會嚴重關切的罪行,按 照本公約的規定,對任何犯劫持人質罪行者必須予以起訴或引渡,深信迫. al. n. v i n 切需要在各國之間發展國際合作,制訂和採取有效措施,以防止作為國際 Ch engchi U 恐怖主義的表現的一切劫持人質行為,並對犯有此項罪行者予以起訴和懲 罰。22 (三)西元 1997 年「制止恐怖主義份子爆炸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Suppression of Terrorist Bombings),由於世界各地一切形式和表現的恐 怖主義行為不斷升級,以爆炸裝置或其他致死裝置進行的恐怖主義襲擊日 益普遍,注意到現行多邊法律規定不足以處理這些襲擊,深信迫切需要在 21. 楊永明,《國際安全與國際法》 ,(台北:元照出版社,2003),頁 102-104。聯合國反恐怖主義公 約,http:/untreaty.un.org/English/Terrorism.asp,檢索日期:2016 年 2 月 25 日。 22 楊永明,《國際安全與國際法》 ,(台北:元照出版社,2003),頁 102-104。聯合國反恐怖主義公 約,http:/untreaty.un.org/English/Terrorism.asp,檢索日期:2016 年 2 月 25 日。 31.
(40) 各國之間發展國際合作,制定和採取有效的和切實的措施,以防止這種恐 怖主義行為,並對犯有此種行為者予以起訴(Sue)和懲罰(punishment)。 23. (四)西元 1999 年「制止向恐怖主義提供資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Suppression of the Financing of Terrorism),因向恐怖主義提供資助是 整個國際社會嚴重關注的問題,注意到國際恐怖主義行為的次數和嚴重性 端賴恐怖主義份子可以獲得多少資助而定,制定和採取有效的措施,以防 止向恐怖主義提供資助(to provide financial aid),和通過起訴及懲罰實施. 政 治 大 (五)西元 2001 年發生美國 911 恐怖攻擊事件後,聯合國安理會相關恐怖主義的 立 恐怖主義行為者來加以制止。24. 決議:第 1373 號決議,內容重申 1368 號決議,另把提供資金予恐怖主義也. ‧ 國. 學. 視同犯罪行為,並成立反恐怖主義委員會。第 1535 號決議,成立反恐怖主. ‧. 義執行局隸屬反恐怖主義委員會。1566 號決議,聯合國首次對恐怖主義. y. Nat. (terrorism)作出定義:「在公眾或群體或個人中引起恐慌、威脅人民或迫. er. io. sit. 使政府或國際組織或不採取行動為目的,意圖造成死亡或傷害,在任何情 況下,均不得出於政治、哲學、意識形態、種族、宗教上之考慮或其他類. n. al. Ch. 似性質之考慮而成正當行為」。. 25. engchi. i n U. v. 雖然聯合國對恐怖主義作出首次定義,但並不代表國際上所有國家都支持 該解釋,從各國及國際所認定的恐怖主義組織大相逕庭,即可了解認定恐怖主 義要素,很多情況是與各國國家安全、利益關係為出發考量。聯合國至今仍無 法對恐怖主義,做出全盤性普遍的定義,並無法制定專門的反恐怖主義公約. 23. 楊永明,《國際安全與國際法》 ,(台北:元照出版社,2003),頁 102-104。聯合國反恐怖主義公 約,http:/untreaty.un.org/English/Terrorism.asp,檢索日期:2016 年 2 月 25 日。 24 楊永明,《國際安全與國際法》 ,(台北:元照出版社,2003),頁 102-104。聯合國反恐怖主義公 約,http:/untreaty.un.org/English/Terrorism.asp,檢索日期:2016 年 2 月 25 日。 25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 1373、1535、1566 號決議,http:/www.un.org/Chinese/terrorism/sc/resolu.htm, 檢索日期:2016 年 2 月 25 日。 32.
(41) (convention),僅在分別的公約及決議來界定恐怖主義,恐怖主義在世界上因 意識形態及立場的相異仍無法獲得全面的共識。恐怖主義究竟是民族自決 (self-determination)或宗教狂熱(theomania) 、偏激意識(to be holding extreme views),無法清楚的分別,並可能看法完全相反。. 二、學者專家定義: (一)萊托(Marja Lehto)提出,恐怖主義一般是指刻意製造社會恐慌的暴力行為, 意在凸顯宗教、政治或意識形態上的目的而故意攻擊非戰鬥人員即平民。. 政 治 大 (二)安格斯·馬丁(Angus Martyn) 提出,恐怖主義的定義一直具有相當大的爭議, 立 26. 各國法律體制和政府機構在他們的國家法規當中對恐怖主義採用不同的. ‧ 國. 學. 定義。國際組織對恐怖主義罪行定義一致性的統合也停滯不前,因為「恐. ‧. 怖主義」一詞即含有強烈的政治和情感作用,相異的意識形態,民族感情. y. Nat. 因素,使定義非常困難。「國際社會一直未能就恐怖主義建立一套可被接. er. io. sit. 納、全盤的定義。在 1970 至 1980 年代,聯合國曾經試圖對此作出定義, 但成員國對民族解放(the national liberation movement)和民族自決. al. n. v i n (self-determination)所引起的衝突而使用暴力的情況上有分歧,最終不 Ch engchi U. 了了之」。27. (三)布魯斯·霍夫曼(Bruce Hoffman)提出,恐怖主義主要特徵是可以辨別的, 並將恐怖主義與犯罪作區分,恐怖主義定義如下: 1、以政治宣揚(political consideration)為目的或動機。 2、實施暴力或威脅實施暴力(violence)。 3、計劃對目標或受害人之外個人或團體造成深遠心理影響 26. Marja Lehto. Indirect responsibility for terrorist acts: redefinition of the concept of terrorism beyond violent acts. (Martinus Nijhoff Publishers.2009),pp.83 27 Angus Martyn. The Right of Self-Defence under International Law-the Response to the Terrorist Attacks of 11 September(Australian Law and Bills Digest Group, Parliament of Australia Web Site,2002)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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