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雜誌在 2010 年 444 期裡曾經撰文討論臺灣的競爭優勢和下一波主流的產業,文 中提到臺灣產業結構目前二級產業與三級產業正同時往中間靠攏,因此臺灣發展 2.5 級產 業的時機已經成熟。2.5 級產業為介於第二級製造業與第三級服務業之間的新產業概念,
也就是Vandermerwe & Rada 在 1988 年發表的論文中所提出的「Servitization」一字,為建 立在製造業上的服務產業-「製造服務化」。其論文中指出製造服務化涵蓋三大重疊性的 階段,分別如下所示:
表2- 1 製造服務化涵蓋三大重疊性的階段
1.產品或服務 (Goods or Services)
2.產品和服務 (Goods + Services)
3. 產品、服務、支援、知識和自助服務 (Goods + Services + Support + Knowledge + Self Service)
資料來源:Vandermerwe & Rada (1988)
長期以來臺灣都將焦點放在製造產品本身上,企業不斷朝向生產技術的提升和降低 成本的方向前進,但卻沒有看到由製造所延伸出來的 2.5 級產業所發展的價值。然而,就
算是擁有製造能力與經驗的公司要進入製造服務化的領域也無法一蹴可幾,並非單純添 購設備或升級軟體應用系統就可跨入其領域,企業必須發展培養跨業整合的能力和跳脫 傳統製造業的思考模式才有機會能將企業成功轉型成製造服務化的公司。
如前章所述,本研究將探討皮帶型機車與全地形車用無段變速器(V-belt CVT)製造業 是否可以在產業分工中除了生產代工之外,引入服務業的觀念將以產品為中心的製造轉 向服務加值延伸,製造業不單只是產品供應者,而將是提供一系列滿足客戶需求的服 務,透過整合產品製造與服務差異化,進而創造更高的附加價值。本研究整合文獻結果 與案例分析,試圖找出製造業服務化的方向。由於在製造服務化相關論文甚多,以下就 與本論文研究方向相關且較為重要之研究與報告做一陳述:
臺灣國家發展委員會在其相關研析報告-我國製造業服務化發展現況分析與策略規劃 中,將製造業服務化區分為三種類型:
1.擴大價值鏈的服務。製造業企業須考量產品全生命週期,將購買產品的前中後所有 時間點皆併入在提供服務的範圍內。
2.衍生對外的服務。將製造業企業專精於某些產品與服務的優勢,以模組化方式提 供給同業或非同業來提升企業價值。
3.服務主導產品製造。由製造業企業提供服務導向的商品,由此類型商品帶動本身所 製造產品的需求。
其中成功發展最關鍵的因素就是要「確實掌握顧客需求」。確認掌握顧客需求,提 供顧客所需之有形和無形的商品服務,為製造業成功轉型製造服務化企業最為關鍵的觀 念和作法。
Hertog (2000) 等學者提出四個構面的服務創新架構來表示知識密集型商業服務 (Knowledge Intensive Business Service; KIBS)中創新的服務活動內容與探討之間的關係:
(1) 新式服務型態概念 (New service concept):服務型態思維和概念的創新。新式服務 概念有時較為抽象,但有時可能為具體的方式。因為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可能會 涉及實體。
(2) 新的客戶介面 (New client interface ):專注於服務提供者及顧客之間的互動介面,
以服務提供者與客戶之間的互動為創新主軸,
(3) 新的服務傳遞系統 (New service delivery system):透過新的服務傳遞系統使服務更 快速的被傳遞,讓服務工作者能提供適當的服務。
(4) 技術選項(Technological options):技術並不是服務創新的必要選項,有些服務並不 需要具備新的技術就能提供給顧客。但技術創新與服務創新的密切關聯性很高,
可以創造更多的商機。
四個構面間互相影響,彼此相互連結合作。第一構面針對市場上其他服務、第二構面針 對客戶、第三構面針對服務提供者組織內部,第四構面位居其他三項構面的中央,可能 會是促使其他三構面創新的關鍵原因。
White et al. (1999). 在 論 文 中 有 別 於 Vandermerwe & Rada 於 1988 年 所 提 出 的
「Servitization」,而是採用「Servicizing」一字來定義服務化。文中提及基於產品服務的 出現模糊了製造業和傳統服務業活動之間的區別,並提出了擴展產品責任(Extended Product Responsibility; EPR)的觀念,要求製造商或服務提供商將產品的參與和責任擴展到 傳統買賣雙方關係之外的生命週期階段。如果服務化包含潛在的環境效益,那是因為與 產品的這種改變的關係推動了卓越的環境績效。也就是由服務化(servicizing)的驅動下推 動了擴展產品責任(EPR)。另外,由服務化驅動也將「交易型經濟(Transactional)」轉變成
「功能/服務經濟(Foundational or Service Economy)」。在服務經濟裡服務可分為「非物質 的服 務(Non-material Services) 」與「 物質或 產品 導向 的服 務 (Material or Product-based Services) 」 兩 大 項 。 其 中 「 物 質 或 產 品 導 向 的 服 務 」 包 含 「 產 品 功 能 服 務 (Product
Andy Neely(2007)的研究論文通過 OSIRIS 資料庫的數據分析,發現在 10,827 間樣本 公司被分類在製造業的企業中,有29.52 %同時提供製造與服務。而它們之中的 1.78 %是 單純的服務型企業,68.7 %為純製造業。而在分析中可以看出,製造服務化明顯地受到當 地的經濟環境的影響,所以提供製造服務化的企業多集中在高度已開發的經濟體。如美 國的製造服務化企業佔分析數據中的 58%,芬蘭佔 51%,然而相對尚處於發展進程的中 國在數據中顯示97.8%的企業為單純的製造業。
表2- 2 企業提供服務種類的百分比
提供服務之項目 企業提供服務的百分比 提供服務的企業數量
諮詢服務 2.69% 291
設計與開發服務 21.92% 2,373
金融服務 3.89% 421
設置與執行服務 5.10% 552
租賃服務 1.07% 116
維護與支援服務 11.94% 1,293
外包和營運服務 1.68% 182
採購服務 1.15% 125
資產與不動產 3.83% 415
零售及經銷服務 12.18% 1,319
系統與解決方案 15.70% 1,700
運輸與貨運服務 0.20% 22
資料來源:Andy Neely(2007)
圖2- 1 以國家分類的百分比 資料來源:Andy Neely(2007)
Andy Neely 和另兩位學者 Ornella Benedettini, Ivanka Visnjic 接著又在 2011 發表另一篇 關於製造服務化的論文,更新自己在2007 年發表的研究。論文同樣採用 OSIRIS 資料庫數 據分析,涵蓋分析的有效樣本在 2007、 2009、2011 年分別為 10,872、12,331 和 13,775 家。且使用這三個不同時期收集的縱向數據來探討了製造業服務化的變化性質。研究分 析顯示,在2007 年時,製造業公司也提供服務的比例為 29.52%,2011 年為 30.1%,並未 見在這 6 年間製造服務化有重大的轉變。然而,最明顯的變化是中國在 2007 年時,製造
業服務化佔比少於 1%,而到了 2011 年已經提升至 19.33%。顯示出中國製造業正如同已 開發經濟體的製造業一樣,企圖提升價值鏈。
圖2- 2 不同國家的製造服務化比率 資料來源:Andy Neely(2007)
陳姮蓉(2008)認為,各廠商特有的技術勞動的能力將會影響廠商的組織模式,產業中 可以存在垂直整合與委外分工並存的混合均衡。當存在委外優勢,且委外生產的的成本 大過委外生產所節省的設廠費用,則能力較高的廠商會選擇委外製造,能力較低的廠商 選擇垂直整合。原因是愈能滿足顧客滿意價值的廠商,其銷售量愈大,故有足夠的能力 支付較高的固定成本以藉由委外提升優勢。
大部份的學者將製造服務化的作法視為一種製造業面對市場挑戰與競爭的創新策 略,但也有學者持不同的看法。Schmenner, R.W. (2009)認為製造業服務化並不是一個新 的概念。他認為早在 150 年前的 19 世紀下半葉時,製造業與服務業的整合就已經存在。
通過供應鏈的垂直整合、商品和服務的捆綁,有效地掌控供應鏈和主導該行業。 現今所
提出的供應商管理庫存或商業銷售解決方案等創新並不會比 1851 年創立的勝家(Singer Sewing)開發的商業模式更具革命性。
張雲翔(2010)在工研院《製造服務化趨勢下之產業人才發展策略》經濟部委託研究報 告中提到以下發現:
1. 業者習慣以代工的位置來思考價值主張策略,相關發現有以下兩點:
• 較少從客戶需求,提出創新價值主張,找出獲利模式。
• 我國業者難以找出製造服務化新的應用領域,限縮可能發展面向。
也就是說,業者在思考如何轉型的過程中,擬定的策略只是換湯不換藥,難以跳 脫代工製造的作法框架。
2. 在既有經營模式下,業者發展自有品牌遭遇困難,但品牌依舊是我國業者朝向服 務化發展的重點,具有靈活的品牌策略如租賃品牌等,是業者極需發展的能力。
3. 製造業者轉型服務化,面臨到的是新的功能產生、流程改變或事業部發展,對應 而來的組織變革議題,是企業均面臨的挑戰。
4. 企業發展複雜產品系統等高階產品,然該系統的開發牽涉到多種技術整合,甚至 是技術上策略聯盟等,因此技術整合能力及跨領域技術交流機制相形重要。
目前我國企業的技術發展大多還是自行開發技術的公司佔多數,一來怕對手企業 學習自有技術後瓜分市場,再者較缺乏跨界合手與整合的經驗和溝通能力,因此 造成固步自封文化的企業不在少數。
4. 我國業者仍以技術能力為主,從智財佈局操作等能力相對較弱,故難以從交易標 地所有權界定、功能和使用權的調整等角度發展新服務。
表2- 3 各國與我國製造服務化人才政策比較
製造服務化人才政策
臺灣
相關製造服務化計畫有三項,中小企業處的「推動知識密集製造型群聚創新 服務化計畫」,以輔導計畫為主;技術處的「製造服務推動計畫」、「裝置 服務化政策性項目」,以研發補助為主。
歐盟 主要是在整體性的政策架構為主,以提供歐盟各國整體性施政。
英國
視教育和技能為生產力及競爭力核心,故主要集中在教育體制變革,包括投 入成立國家技能學院、技能稽核制度、增列「製造和產品設計」文憑等,另 投入創新研究及資源整合以將Know-How 移轉企業。
芬蘭
主要是特色是促進不同利害關係人的網路互動,有效促進知識交流與合作開
主要是特色是促進不同利害關係人的網路互動,有效促進知識交流與合作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