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1. 諸論

1.2 文獻回顧

Robinson (1933)為首位探討差別訂價對社會福利之影響。在線性需求下,獨 占廠商面對兩個不同且完全區隔的市場,分別採取單一訂價和差別訂價的訂價策 略,發現獨占廠商若採取差別訂價,會造成資源分配不均,使得在差別訂價下的 社會福利會低於在單一訂價下的社會福利,但若其產量增加,則能改善社會福利,

故提出差別訂價下的社會福利大於單一訂價下的社會福利之必要條件為差別訂 價下的總產量須大於單一訂價下的總產量。而 Schmalensee (1981)將 Robinson (1933)的數學式一般化,並把模型延伸為 n 個市場,指出當需求曲線為嚴格凸函 數,則差別訂價下的產量會高於單一訂價下的產量;當需求曲線為嚴格凹函數,

則結果剛好相反。且提出在差別訂價下,產量的增加是使得社會福利上升的必要 條件,而非充分條件。Varian (1985)則以準線性效用函數來進行探討,得到不論 是在差別訂價下或在單一訂價之下,其總產量皆相同,並提出與 Schmalensee (1981)相同的結論。而後 Hwang and Mai (1990)將獨占廠商設廠之區位選擇內生 化,在線性需求下,差別訂價下的總產量會小於單一訂價下的總產量,指出當獨 占廠商實施差別訂價時的總產量會低於單一訂價,但社會福利會高於單一訂價,

與傳統文獻之結論不同。

1980 年代,比較兩種訂價策略的產量與社會福利之關係被延伸到中間財貨 市場。Katz (1987)假設上游獨占廠商販售要素給下游多個市場,每個下游市場中 有兩家不同規模的廠商。規模較大的下游廠商,可將最終財產品銷售於所有市場;

規模較小的下游廠商,只能在當地市場販售最終財產品。因為下游廠商的規模並 不相同,因此,生產產品的邊際成本和向後整合能力也不相同。

當上游獨占廠商將要素販售給下游廠商時,會因廠商規模不同而訂定不同的 要素價格。當上游廠商販售要素給下游規模較大的廠商,因考慮到規模較大的廠 商其需求量較為龐大,上游廠商會提高要素價格而使自己獲取較大的利潤,倘若

要素價格高到下游規模較大的廠商無法負荷時,此時,下游規模較大的廠商會進 行向後整合,而使上游廠商的利潤下降,致使社會福利在差別訂價下會低於單一 訂價。因此,上游廠商在面對需求量較大的下游廠商時,反而會訂定較低的要素 價格,避免下游廠商進行向後整合而使自己利潤受損,此時,差別訂價下的社會 福利反而會高於單一訂價。

DeGraba (1990)說明上游獨占廠商的訂價策略不僅會影響最終財的產品價格,

也會影響下游兩廠商生產產品之技術抉擇。假設若下游廠商選擇較好的生產技術,

則需投入的固定成本較大,其生產的邊際成本較低。當上游廠商採取差別訂價時,

會對邊際成本較高的廠商訂定較低的素要價格,而對邊際成本較低的廠商訂定較 高的素要價格,而使下游廠商的研發意願降低,且皆會選擇較低的生產技術,因 此一來,下游廠商在差別訂價下的邊際成本會高於單一訂價下的邊際成本,導致 差別訂價下的總產量和社會福利會比單一訂價下來的低。

Katz (1987) 和 DeGraba (1990)兩文皆假設下游廠商製造最終財所需的要素,

只需要來自上游廠商所提供的中間財,而且都假設下游廠商數為二。Yoshida (2000)認為 Katz (1987) 和 DeGraba (1990)的模型較不符合實際情況。Yoshida (2000)假設製造最終財所需的要素除了來自上游廠商所提供的中間財之外,還需 要其他的中間財,且把下游廠商家數擴展到大於 2 的情形。當上游獨占廠商實施 差別訂價時,使其無效率廠商生產較多,以致在差別訂價下的總成本高於單一訂 價,導致其社會福利也就低於單一訂價,此與 Schmalensee (1981)及 Varian (1985) 所提出「在差別訂價下,產量的增加是使得社會福利上升的必要條件」之結果有 所差異。Yoshida (2000)證明無效率廠商在差別訂價下比在單一訂價下生產的更 多,導致差別訂價下的社會福利低於單一訂價。

Valletti (2003)假設上游獨占廠商提供要素給下游 n 家廠商,下游廠商利用上 游所提供的中間財製成最終財,還需要其他的中間財。因此,下游廠商的邊際成 本為加權後的要素價格和其他中間財的價格。當上游廠商採取差別訂價時,會對

較具有效率的廠商訂定較高的要素價格,使得下游較具有效率的廠商廠商的產量 下降,因此,在差別訂價下的社會福利會低於單一訂價。

Inderst and Shaffer (2009)指出當下游兩家廠商成本不同且上游獨占供應商採 取兩部訂價策略時,供應商會對下游較有效率的廠商訂定較低之批發價格,而對 較無效率的廠商訂定較高之批發價格,導致差別訂價下的總產量和社會福利高於 單一訂價,此與 DeGraba (1990)所提出的「差別訂價下的總產量和社會福利皆低 於單一訂價」的結果剛好相反,實推翻了傳統文獻之結論。

Hwang and Chen (2011)則把訂價策略應用於市場區隔。假設市場邊界內生化,

上游為一獨占原料供應商,並將原料販售給下游一廠商,其生產技術為固定規模 報酬。得出之結論為差別訂價下的市場規模及總產量高於單一訂價,但其社會福 利卻低於單一訂價,此與 Schmalensee (1981)及 Varian (1985)所提出「差別訂價 下,產量的增加是使得社會福利上升的必要條件」之結果有所差異。本文並將上 述所提到的文獻結果列於表 1。

技術授權的文獻主要可分成產業內授權和產業外授權。產業內授權是指當技 術專利廠商授權給被授權廠商時,此一技術專利廠商仍和被授權廠商在同一產業 內競爭,販賣銷售同類型商品,如 Wang (1998)、Wang and Yang (1999)、Kamien and Tauman (2002)、Fosfuri and Roca (2004)和 Poddar and Sinha (2010)。Wang (1998) 探討在雙占市場結構下,兩廠商進行同質產品的 Cournot 數量競爭,技術專利廠 商最適的授權模式。該文得出,在非劇烈創新下,技術專利廠商在單位權利金之 授權契約下所享有的成本優勢大於在固定權利金之授權契約下,故技術專利廠商 會選擇單位權利金之授權契約。而在劇烈創新下,技術專利廠商則選擇不授權。

Wang and Yang (1999)討論兩廠商生產異質產品且產品有替代性時,若進行 Bertrand 競爭,技術專利廠商是會選擇單位權利金之授權契約還是固定權利金之 授權契約呢?結果指出,無論是在劇烈創新或是非劇烈創新之下,皆得到技術專 利廠商之最適授權模式為單位權利金之授權契約。Kamien and Tauman (2002)在

寡占市場結構下,廠商從事同質產品的 Cournot 數量競爭,得出授權廠商採取單 位權利金之授權契約優於固定權利金和拍賣,且在單位權利金之授權契約下之創 新動機高於在完全競爭下。Wang (2002)採用 Wang (1998) 的基本模型設定,只 把同質產品條件改成異質產品的假設,結論仍維持不變,技術專利廠商之最適授 權模式為單位權利金之授權契約,但若從消費者剩餘的角度來看,採取固定權利 金之授權契約會優於單位權利金之授權契約。Fosfuri and Roca (2004)分析三家廠 商生產異質產品且從事 Cournot 數量競爭時,若技術授權廠商授權給產業內全部 廠商,則最適授權模式為單位權利金之授權契約;若技術授權廠商只授權給產業 內的一家廠商,則最適授權模式改為固定權利金之授權契約。Poddar and Sinha (2010)則放寬之前文獻所假設兩廠商生產成本皆相同之條件,討論若授權廠商和 被授權廠商在成本不相同下從事 Cournot 數量競爭。該文指出,當兩廠商間成本 差距較小時,技術授權廠商之最適授權模式為單位權利金之授權契約;當兩廠商 間成本差距較大時,技術授權廠商之最適授權模式為固定權利金之授權契約。本 文並將上述所提及的產業內授權之文獻結果加以整理,列於表 2。

產業外授權是當技術專利廠商授權給被授權廠商時,此一技術專利廠商和被 授權廠商不在同一產業內販賣銷售同類型商品,而無競爭關係。如 Kamien and Tauman (1986)、Katz and Shapiro (1986)、Kamien et al (1992)與 Sen (2005)。Kamien and Tauman (1986)、Katz and Shapiro (1986)和 Kamien et al (1992)等文皆得到授權 廠商會選擇固定權利金之授權契約之結論。Sen (2005) 在 Cournot 競爭的寡占市 場結構下,證明技術授權廠商選擇單位權利金之授權契約的可能性大於固定權利 金之授權契約和拍賣。

同時探討產業內和產業外授權有 Liao and Sen (2005)和 Sen and Tauman (2007)等文獻。Liao amd Sen (2005)在 Cournot 競爭的寡占市場結構下,對研發進 行補貼的社會福利會高於未補貼的社會福利。Sen and Tauman (2007)則是討論產 業內和產業外授權對廠商研發誘因的影響,並得出產業外授權對廠商的研發誘因

較大。

近年來之關注重點,是將技術授權與貿易政策議題作結合,據以建構模型,

討論若國際間進行技術授權時,是否會影響一國的貿易保護政策,如:Kabiraj and Marjit (2003)、Mukherjee and Pennings (2006)、Mukherjee (2007)、Sinha (2010)與 Ishikawa and Okubo (2010)等。Kabiraj and Marjit (2003) 在雙占市場結構下,擁有 技術專利外國廠商出口到進口國與進口國廠商競爭,探討當進口國對技術專利廠 商課徵誘導性關稅對社會福利之影響。該文得出,當進口國事先承認進口關稅稅 率,則消費者剩餘在最適關稅稅率下將比在自由貿易下高。Mukherjee and Pennings (2006) 指出進口國可利用關稅政策來誘導擁有排他性先進技術的外國 廠商授權給地主國廠商,與傳統文獻認為擁有排他性先進技術廠商不會授權之結 論相反。Sinha (2010)若外國廠商擁有較優越的技術,可藉由出口或是直接投資 於地主國,其技術授權對地主國社會福利的影響,結果則是授權下的地主國社會 福利低於未授權下之福利水準。

討論若國際間進行技術授權時,是否會影響一國的貿易保護政策,如:Kabiraj and Marjit (2003)、Mukherjee and Pennings (2006)、Mukherjee (2007)、Sinha (2010)與 Ishikawa and Okubo (2010)等。Kabiraj and Marjit (2003) 在雙占市場結構下,擁有 技術專利外國廠商出口到進口國與進口國廠商競爭,探討當進口國對技術專利廠 商課徵誘導性關稅對社會福利之影響。該文得出,當進口國事先承認進口關稅稅 率,則消費者剩餘在最適關稅稅率下將比在自由貿易下高。Mukherjee and Pennings (2006) 指出進口國可利用關稅政策來誘導擁有排他性先進技術的外國 廠商授權給地主國廠商,與傳統文獻認為擁有排他性先進技術廠商不會授權之結 論相反。Sinha (2010)若外國廠商擁有較優越的技術,可藉由出口或是直接投資 於地主國,其技術授權對地主國社會福利的影響,結果則是授權下的地主國社會 福利低於未授權下之福利水準。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