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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文獻回顧 第一節研究發展與資產收購

公司發展新技術或新產品的能力,使公司能夠在競爭的市場上佔有優 勢或生存下去,而公司內部的研究發展(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R&D)

又被視為影響公司這些能力最重要的因素。過去有許多學者,包含如 Dasgupta and Stiglitz (1981)、Reinganum (1985)以及 Jovanovic and MacDonald (1994)等,建立出模型並模擬分析產業如何透過公司的創新 及相互模仿,使產業不斷地革新與進步。雖然內部研發(in-house R&D)

常被認為是技術發展的重要因素(Mowery, 1983),但是並不是技術發展的 唯一來源。事實上,公司可能透過購併的方式,由外部來取得技術或者其 他資產。

有另一派的學者提出,使用購併或取得特許權等方式維持公司的存續 或成長性,和公司的研發行為與創新活動有相同的重要性,這兩種方式皆 能使公司獲得新的技術或資產,進而認為公司參與購併或取得特許權,會 改變公司投入研究發展的動機(Gallini & Winter, 1985; Katz & Shapiro, 1986;

Salant, 1984)。相同的論點,由 Gans and Stern (2000)提出,公司投入研 究發展之動機的改變,是因為當能夠透過購併或取得特許權時,公司會比 較從外部取得以及內部研發的兩種方式之成本,一旦透過外部取得成本較 低時,將取代內部研究發展的方式,因而降低了公司投入研發與創新活動 的動機。

又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在競爭的環境之下,公司常會面臨與其他競爭 對手及時的研發差距,Chesbrough (2003)提出,公司在處理這類型的問 題時,透過購併來取得外部的技術是彌補差距的方法之一。除此之外,James

(2002)也發現,購併能夠強化公司的內部研發能量。

因而可以推知,為了維持公司的競爭力與成長性,在面對研發投資決 策時,可能選擇由內部研發或者由外部取得,如透過購併、取得專利權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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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外包。有一派的學者認為,內部創新策略與外部取得策略,兩者是互 補的。公司的內部研發,對於公司的吸收能力(Absorptive capacity)有很 大的貢獻,而這樣的能力能夠幫助公司充分地去篩選外部取得的科技與技 術。另一方面,由外部取得的創新資源,也可以改善內部研發效率。因此 內部創新與外部取得,兩者能夠互相激勵、互補(Cohen & Levinthal, 1989;

Veugelers, 1997)。

然而,又有另一派學者發現,內部研發策略或者外部取得策略,兩者 可能互為替代。Hall (1988)發現公司的研發密集度和參與購併的可能性 為負向關係,而這樣的負向關係會發生的原因,是因為公司在高研發密集 度的內部成長策略以及購併的外部成長策略兩者間作選擇。而 Blonigen and Taylor (2000)延續 Hall 之研究,更進一步發現內部研發與外部購併兩者 間的關係,又可分為水平(across firms)及垂直(over time within a firm)

兩種型態,而這兩種同時擁有顯著的負向關係:當公司的研究發展投入相 對產業內其他公司的投入較低時,則越有可能在市場上收購其他公司的資 產;當公司的研究發展投入相對公司本身在過去的投入較低時,則越有可 能在市場上收購其他公司的資產。而 Higgins and Rodriguez (2006)也發 現,當公司的研發生產力下降時,則這些公司越有可能收購研發密集度高 的公司。

公司面對內部創新策略或外部取得策略時,有許多因素需考量,事實 上,公司之規模大小對於決策之選擇有很大的影響,當公司規模越大時,

越會偏好選擇以外部取得創新資產的方式來取代自行研發。在下一節,將 繼續探討關於公司規模大小,對於公司研發行為影響之相關文獻。

Love and Roper (2002)發現,公司是否要將研發外移,其決策會隨 著公司之規模大小而有所改變,因為公司的規模大小會影響由內部研發或 外部取得研發資產的利潤與成本 5

Schumpeter and Bottomore (1987)

。而關於公司規模大小與研發投入之關係, 關係。首先,研究發展是否存在著規模經濟呢? Acs and Audretsch (1988)

透過實證,檢驗研發投入直接的產出,發現研發投入並沒有規模經濟的現 象,反而發現可能存在著收益遞減(law of diminishing return)的現象。Acs, Audretsch, and Feldman (1994)又發現,規模較小的公司,能夠從研發投 入所產生的外溢效果得到好處,因此使他們從事更多的創新活動。

Parker and John (1978)指出,在大規模的公司中,因為官僚問題

(bureaucracy problems)而阻礙了研究發展的效率。同樣的論點也出現於 Aghion and Tirole (1994)之文章,該文章分析了研發與創新資產之最適 配置,發現透過獨立且專業化的研發單位相較於在公司內部自行投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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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研發的成本及風險提高或者創新活動所需要的資源變得更複雜時,公司會選擇將

研發外包 (UNCTAD, 2005)。研發外包使公司能夠得到新的科技與技術,且外部的提供者

也因為規模經濟與專業化而得到好處。另一方面,若選擇研發外包,公司必須承擔事前與

事後之交易成本的增加(Cassiman and Veugelers, 1999; Gooroochurn and Hanley, 2007)且也

可能導致公司變得過度依賴外部提供者 (Quelin and Duhamel, 2003) ,在長期之下失去技

術專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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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能夠更有效率地得到研發成果,因為這些研發單位擁有他們將來所 生產的研發成果資產之所有權,所以相對公司內部非獨立的研發部門,他 們會更有付出及投入的動力。

另外,在規模較大的公司中,容易發生資金配置的問題,在擁有許多 不同部門的大規模公司,常常無法激勵其員工投入風險較高的研發專案,

因為代理問題以及資訊不對稱的關係,導致研發部門的績效評比相較於其 他部門較為困難,容易使該部門無法分配到足夠的資源,而導致員工失去 付出的動力(Brusco and Panunzi (2005), Rajan, Servaes, and Zingales

(2000), Rotemberg and Saloner (1994) and Scharfstein and Stein

(1990))。

綜合以上可發現,研發投入沒有存在規模經濟,表示大規模公司在研 發投入並無法比小規模公司更有優勢,且大規模公司還可能存在官僚問題 以及資金配置問題,而導致在研發與創新活動遭遇更多阻礙,因此

Schumpeter and Bottomore (1987)針對產業中的創新活動所提出的假說一:

大規模公司相較小規模公司更為創新,無法被證實成立。

雖然大規模的公司,在執行研究發展的邊際生產率較低,但他們在研 發成果的產出上卻有較好的效率。主要是因為大規模公司從研發後的成果 中獲得的利益,包含了內部融資能力、較高的稅盾、品牌知名度及行銷優 勢等(Kamien & Schwartz, 1982; Levin et al., 1987)。因此,在產業中規模較 大的公司,與其選擇自行投入研究發展,若選擇透過購併其他擁有創新、

技術或專利的公司,更能夠有效地達到增加創新產出的目的(Sevilir & Tian, 2011),支持 Schumpeter and Bottomore (1987)針對產業中的創新活動所 提出的假說二,大規模公司相較小規模公司,更能夠從研發結果賺取更多 的好處。

Shleifer and Vishny (1992)所發表之文章,認為市場的購併活動可以反映 該產業內的資產流動性,當產業內的交易量越高,則資產有較高的流動性,

Phillips and Zhdanov (2012)探討市場的購併活動對公司研究發展決 策是否造成影響,該文章使用 Ortiz-Molina and Phillips (2010)的方法,

以過去同產業內的購併交易金額來衡量該產業的資產流動性。結果證實當 同產業內的購併活動越活躍時,會提高公司對於研究發展的投入,因為購 併活動越活躍,除了代表資產流動性佳,更表示被收購的可能性提高了。

因為規模大小而導致公司在面臨決策時,會採取不同的選擇,Phillips and Zhdanov (2012)更發現,市場上的購併活動對公司研究發展投入之影 響,有顯著的規模效應。透過美國之市場實證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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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illips and Zhdanov (2012)使用的樣本期間為 1984 至 2006 年,不包含金融(SIC 碼 6000-6999)及公用事業(SIC 碼 4900-4999)。

,發現隨著同產業內的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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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併活動增加,則該產業中公司研究發展的投入隨之增加,且此現象又以 小規模公司較為顯著,而規模越大的公司增加的研發投入較少。如此的規 模效應,可與前一節所提到的觀點相呼應,因為公司的資金配置與研發效 率等問題,對規模大的公司而言,比起內部投入研究發展,透過購併小公 司來取得研發成果是更有效取得創新的方式;對規模小的公司而言,成功 的研發結果能夠提高在市場上被購併的可能性,且策略性地出售成為退場 機制之一,更能提高持續對研究發展投入的意願。

此外,規模效應的產生,也可由 Gans and Stern (2000)的論點來解 釋,他們認為投入研究發展與創新活動的報酬,可透過商品市場(product market)及創意市場(idea market)來實現,當這兩個市場都存在時,剛進 入市場且規模小的新創立公司,會偏好選擇透過出售研發成果或與大型公 司成立契約,來獲得報酬,而大規模的公司則透過商品市場,將所購入的 研發與創新資產商品化,實現這些創新資源的報酬。

Phillips and Zhdanov (2012)發現,除了當被購併的可能性增加,會 誘發公司從事創新的動機,並伴隨著規模效應外,更發現了當公司為反應 基本面需求,而增加的研究發展投入,也有規模效應。當基本面需求增加 時,會增加小規模公司投入研究發展的動機,但是大規模的公司對於研究 發展的投入,相較於小規模公司,較不會隨需求變動而改變。對大規模公 司而言,相較於其他規模較小的公司,在這樣的「研發競賽」中顯得不利,

但是這些大規模的公司擁有等待選擇權,可等待小規模公司研發成功後,

再收購其研發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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