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一章 緒 論

第二節 文獻探討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3

另中華民國雖於 2010 年至 2014 年連續 5 年獲得美國國務院之人口販運報 告書評等為人口販運防制之第一級國家,但報告中也提出諸多建議,例如:應擴 大勞工保護措施至各類勞工,包含從事家事服務業之家庭看護工或家庭幫傭等,

以防止勞力剝削情事、確保已起訴的人口販運被告人被判以一定之刑期處分、強 化勞動部官員、勞動檢查人員及外勞查察人員對人口販運防制措施的認識等。

中華民國大多數人口販運的被害人是來自越南、泰國、印尼和菲律賓的勞 工,透過招聘機構及仲介掮客被僱用,在中華民國的製造業從事勞力集密及低技 術性的工作,或充當家庭看護和家庭傭工。許多這類外籍勞工受迫於肆無忌憚的 仲介與雇主,被迫從事合約規定以外的工作,並處於被剝削的狀態,成為勞動販 運的被害人。

澳洲已連續 11 年獲得美國國務院人口販運報告書評等為人口販運防制之 第一級國家,此外,澳洲近年來積極在國際間參與打擊人口販運之行動,並展現 出相關經驗的累積,及持續調整打擊人口販運模式的努力,堪稱鄰近國家人口販 運防制政策之領導者,故了解澳洲境內人口販運問題及防制策略,除能對亞太地 區之相關來源國、轉運國及目的國之防制人口販運成因、途徑及政策措施等有所 啟示,並可藉此加強國際合作,及跨國合作打擊犯罪有所貢獻。

因此,本論文之目的將探討以下三個問題:

一、澳洲境內人口販運問題及形成原因。

二、澳洲防制人口販運政策、成效如何?有何優劣之處?

三、澳洲防制人口販運政策對亞太地區國家有何啟示?有無可供借鏡之處?

第二節 文獻探討

綜觀目前中華民國學術界致力於澳洲相關研究的情況,尚無國際關係相關 專書出版。現階段「國立政治大學國際事務學院澳洲研究中心」是中華民國目前 研究澳洲的最重要單位,其所出版之《澳洲研究》收錄了一系列相關著作。然而,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4

人口販運問題,國內尚未有針對澳洲有相關著作。

隨著國內研究人口販運議題之文獻逐漸增多,除早期多由公部門舉辦國際 研討會、學者發表的研究報告,或公部門定期公布的防制人口販運成效報告外,

到目前為止,學術期刊論文逐漸增多;惟專書仍不多見,另相關人口販運研究文 獻中,以學位論文數量較多。由於此議題屬新興重要跨境犯罪型態,犯罪態樣多 樣化且與國際交流、人口移動、國境管制、跨國打擊犯罪及國家安全等議題相關,

仍有值得探討之處。姜家雄教授於歐洲聯盟與打擊人口販運之研究中,探討了人 口販運的背景、定義與要素,並進一步區分人口販運與人口走私兩者差異,另因 人口販運形成的原因眾多,包括貧窮與財富不均、市場需求導致性剝削、勞力剝 削、衝突與戰爭、性別歧視、宗教與種族不平等等因素,導致人口販運的發生,

該研究之論述地區範圍還包含了科索夫及法國等國家實際發生情形,其研究亦針 對歐洲聯盟對於打擊人口販運的努力做了相關說明,除西歐國家之外,亦對東歐 國家、前蘇聯地區等主要為人口販運來源國說明分析、以及南美洲、非洲及東南 亞等地區販運路徑概況進行探討,其中歐盟相關立法公約經驗,亦有完整之論 述。4陳文德係以全球治理之觀點論述中華民國防制人口販運作為之研究,其中 對於包含國際組織、各國政府及非政府組織等各行為體對國家防制人口販運機制 中扮演角色及其影響,論及國際組織及各國政府眾多,其中澳洲作為雖有提及,

但篇幅較少。5蕭明欽針對中華民國相關法制提出析論,綜整國際人權宣言、《人 口販運議定書》等公約,並針對美國及日本等國家境內人口販運現況與法制研究 說明,惟未提及澳洲。6

國外文獻及相關報告中,美國國務院 2006 年人口販運問題報告列出澳洲為 來自東南亞,韓國和中國人民共和國(中國)婦女被販賣從事性剝削之目的地國 家。文中亦指出澳洲聯邦警察(Australian Federal Police, AFP)認為澳洲對人口

4 姜家雄,〈歐洲聯盟與打擊人口販運〉,中國政治學會 99 年會暨學術研討會,2010 年 11 月 5 日。

5 陳文德,〈中華民國防制人口販運作為之研究-全球治理的觀點〉,中央警察大學外事警察研

究所,碩士論文,2007 年。

6 蕭明欽,〈中華民國防制人口販運法制之研究〉,中央警察大學,碩士論文,2009 年。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5

販子具有吸引力,係由於其地理上接近亞洲、亞洲性工作者眾,及持續的市場需 求,亦提出了隱密性和販運的非法性質,受販運者不願意與當局合作、政府機構 和非政府組織(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 NGO)之間的協調有限,以及不 同販運定義問題等已經對澳洲準確評估問題的範圍產生影響。另外,性交易行為 是否合法是一個關鍵。澳洲境內如雪梨、墨爾本、坎培拉、珀斯等地,確實發生 婦女被販運的案例。值得關注是,在澳洲各地賣淫是否合法係有不同的規定,例 如,在西澳洲和昆士蘭州賣淫是合法的,並由政府機關監管;而在其餘各州賣淫 依然是非法行為,這點對於防制性販運案件具有關鍵性的影響。7

澳洲於 2004 年 1 月,引入新的簽證制度,被販運者如願意作出刑事調查或 起訴,提出顯著的貢獻,或者在返回自己的國家的過程中,被害人可能在母國面 臨危險,則提供臨時或永久居留簽證。同年澳洲政府亦推出行動計畫,以消除販 運人口,包括四個核心要素:一、預防;二、檢測和調查;三、刑事起訴及四、

對受害者的支持和康復。澳洲政府亦宣布了刑法修正案,修正了包括債務奴役和 人口販運有關的罪行,並於 2005 年 9 月 15 日批准了聯合國協議,以防止、禁止 和懲治販運人口。8

澳洲犯罪防制研究所(Australia Institute of Criminology, AIC) Dr. Judy Putt 之 相關研究,對於澳洲人口販運犯罪,難以確認起訴亦有相關論述。另一種嚴重情 況則是,這些類型的犯罪常難以察覺。澳洲是一個島嶼,地理位置偏遠,擁有充 足的邊境保護機制,為該犯罪提供了天然的屏障保護,因此需要在符合國際和地 區趨勢的前提下,確保有效預警可能影響有關人口販運發生於澳洲的案件類型和 嚴重性,並確保我們所提供的是最有效的防制對策,來執行預防和偵查人口販運 工作,提供了人口販運過程中,參與人士販運過程可靠訊息概述。9

7 Erica Kotnik, Melina Czymoniewicz-Klippel, and Elizabeth Hoban, “Human Trafficking in Australia:

The Challenge of Responding to Suspicious Activities,” Australian Journal of Social Issues, Vol 42 (2007): 369-386.

8 Attorney-General's Department, http://www.ag.gov.au/Pages/default.aspx, 2014 年 1 月 7 日查閱。

9 Judy Putt, “Human Trafficking to Australia: A Research Challenge,” Trends& Issues in Crime and Criminal Justice, No.338 (June 2007): 1-6.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6

Catherine Flynn, Margaret Alston, and Robyn Mason 係探討了在澳洲的性剝 削情況,以目前的認知對澳洲及大洋洲地區人口販運問題進行相關論述。對於人 口販運的理解各界有很大的不同,它一直被視為一個道德問題、犯罪問題、移民 遷移問題以及人權問題,這取決於定義的人。另一個重點是許多婦女可能刻意避 開受害的標籤,女性也可能被非法帶入該國,儘管他們事先知道將來會在性行業 中工作;另一方面也有可能是許多婦女合法進入澳洲,或是利用學生或旅遊簽 證,他們對於所謂「工作」的方式各有不同的理解,而且他們將需要償還債務,

作者提出,人口販運需要被塑造更明確的定義。另外文中亦提及澳洲犯罪防制研 究所(AIC)已經促成了許多在該地區的跨學科論壇、出版物,以及分享知識和監 測境內販運活動。10

Andreas Schloenhardt , Genevieve Beirne, and Toby Corsbie 指出在澳洲的人 口販運仍然是一個存在的現象,且相關研究甚少,儘管該議題持續由政府推動,

以及致力提高公共意識,部分犯罪嚴重性及模式仍無法完全被發掘與確認,主要 由於該項活動的秘密性質。文中報告亦說明,有關在澳洲販運者的數量認定,很 大程度上取決於政府的發布消息,這對研究報告造成限制與障礙。11

蔡巍提及跨國販運婦女、兒童犯罪的現狀以及相關立法說明,並提及各國 政府施行對抗該犯罪的系列措施,如:泰國頒布預防和打擊販賣婦女兒童措施法 案(1977)12,將販運婦女兒童明列為嚴重犯罪。以及義大利、法國、緬甸及中國 等販賣婦女及兒童相關刑罰規定。除說明各國相關立法措施外,亦提及被害人保 護協助等工作內容,包括簽發延長停留於被害國境內之臨時簽證。提高公眾對人 口販運犯罪認知度等工作項目。13另外於國際事務合作打擊販運婦女兒童犯罪的 實踐部分,提出由澳洲政府所發起的「亞洲區域合作打擊人口販運人口項目」

10 Catherine Flynn, Margaret Alston, and Robyn Mason, “Trafficking in Women for Sexual Exploitation: Building Australian Knowledge,”International Social Work, Vol.57 (2014): 27-38.

11 Andreas Schloenhardt, Genevieve Beirne, and Toby Corsbie, “Human Trafficking and Sexual Servitude in Australia,” UNSW Law Journal, Vol.32, No. 1(2009): 27-49.

12 原文係 Measures in Prevention and Suppression of Trafficking in Women and Children Act of 1977.

13 蔡巍,〈懲治跨國販運婦女兒童犯罪的現狀、困境及對策〉,《政法學刊》,第 22 卷第 2 期,2005 年 4 月,頁 28-32。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7

(Asia Regional Cooperation Prevent People Trafficking, ARCPPT),旨在透過泰國、

柬埔寨、寮國及緬甸等國家政府合作,加強前述國家打擊人口販運犯罪的刑法應 對工作,帶領並協助這些國家實施進行法律改革。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