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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

第二節 研究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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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事,並透過公開調查報告、召開聽證會等方式,使大眾充分了解執法人員、

國家廉政之重要性及其帶來之影響,並對貪瀆行為進行審查與稽核,有效防 止執法人員勾結犯罪集團,遏止人口販運情事之發生,對於菲律賓等東南亞 國家確有值參考之處,如執法人員未具備廉政觀念及效能,甚或存有與不法 集團掛勾之行為,於推動防制工作將是一大阻礙,故推動並強化執法人員廉 政素養是非常重要的,也是值得借鏡效法之處。另澳洲於「人口販運活動被 害人援助計畫」及「人口販運被害人簽證框架」二計畫除了起步較早,近年 亦針對犯罪型態之變遷,持續進行修正,以因應是類國際犯罪問題,值得鄰 近亞太及東南亞國家作為推動防制計畫之具體工作方向。

第二節 研究建議

人口販運犯罪手段及態樣五花八門,也因各國家地理位置、產業、人口結 構,而產生不同型態之人口販運模式,另由於澳洲為亞太地區西方國家代表,於 亞太地區所推動之國際事務做法與方針皆與美國、歐洲等西方國家密不可分,再 加上其特殊地理位置、國內以越南、泰國等來源國之性剝削、強迫勞動之被害人 有增無減,於亞洲推動防制人口販運事務,絕無法置身其外,故有其研究之價值 與必要性。如何藉由澳洲其第一級最佳防制成效做為亞太地區其他國家發展之借 鏡與經驗參考,更有效發展主動、積極具成效的防制策略,並藉由聯合國、美國 國務院年度報告、國際勞工組織及澳洲犯罪學研究所等相關單位文獻進行分析,

提出看法與建議。惟仍在研究過程中發現部分原因,造成研究上限制,例如人口 販運罪各國家定義仍未趨一致,致部分犯罪未被發掘或未予承認、澳洲境內對於 人口販運相關研究仍未相當廣泛,致研究範圍有限。另目前學界我國研究人口販 運議題雖日漸增多,早期多為公部門舉辦國際研討會、學者發表的研究報告,近 年學術論文數量漸增,多為針對我國人口販運問題進行剖析與研究,以及與鄰近 國家之狀況進行描述與分析,尚未有針對澳洲國內所推動具體作為進行研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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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由本論文相關研究提供澳洲具體經驗與做法。另以往澳洲境內販運問題多為性 剝削、性販運,但於本論文研究過程中發現,近年來由於國際間人口遷徙、移動 的頻繁與便利,人們為了尋求更好的生活及品質,國際移工的人身安全、權益保 障等問題變得更加令人關切,相關的販運、勞力剝削情事在澳洲逐漸增多,建議 未來研究方向可進一步延伸至澳洲境內移民工作者相關權益及遭販運之相關案 例研究,將是未來澳洲另一人口販運犯罪態樣之新興問題,有待相關研究者的後 續探索。

本論文提出以下幾點研究建議及具體意義,期供作未來人口販運防制政策 推動及相關研究參考:

一、加強並擴大推動國際合作是減少並遏阻人口販運的不二法門

人口販運犯罪具重疊性,是國家與國家間共同面臨的問題,隨著全球 化趨勢的使然,亞洲地區國家在人口販運問題上,逐漸發展出跨國界的情 形,加上亞洲地區是全世界人口密度最高的地區,全球約有 65%的貧窮人口 處於亞太地區,因此該區域堪稱全球貧窮人口數量最多的區域。依據國際終 止童妓組織( ECPAT) 2012 年出版之報告指出,全球被人口販運的人數當 中,將近有約 50%是來自於東南亞和南亞,唯有加強國際合作,如持續推動 批准國際盟約等。

澳洲政府藉由國內非政府組織或透過美方,與國際非政府組織建立網 絡關係,並將預防工作從國內進一步延伸至人口販運來源國,透過外交單位 與其他國家進行聯繫與合作,交換犯罪集團名單,將可疑犯罪杜絕於境外。

另外支持並資助國內非政府組織,與國際組織或人口販運來源(目的)國之 相關機關、組織進行交流,提升人民對彼此社會、經濟、文化及法令層面之 認識,避免人口販運案件之發生;積極與相關國家簽訂官方合作備忘錄或司 法互助協定,加強與各國政府防制人口販運部門間之交流及情資分享。透過 國家、區域、次區域和國際間進行各級合作的方法,以區域國家及全球性防 制策略共同尋求有效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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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構完整之被害人援助計畫

由澳洲政府婦女辦公室(OFW)監督實施,並由民間組織澳洲紅十字 會為人口販運被害人提供服務,不管其是否持有簽證,或者是否有意願協助 配合調查與提供證據。一旦被害人經澳洲警察局(AFP)判定疑似人口販運 被害人,並將其轉介給該援助計畫,所有持澳洲有效簽證(包括 F 類過渡簽 證)的被販運人都有資格獲得首期 45 天的援助,範圍包括心理諮商輔導、

醫療服務、法律、移民建議以及必要時的通譯人員。

另外針對有意願但是無法參與刑事訴訟的被販運人,另有《關於延長重 點援助流程的規定》(Extended Intensive Support Stream),保障被害人有資格 獲得另外 45 天的援助,並有 20 天的過渡期,如有必要可緩衝協助退出援助 計畫。另外針對有意願以及能力協助人口販運調查或起訴的被害人,可以得 到持續性援助,包含其在澳洲的家人。澳洲對於被害人援助計畫階段性保障 及服務十分完整,並視其階段需要給予必要之協助,值得其他國家作為借鏡 參考。

三、「人口販運被害人簽證框架」對於被害人簽證取得方式及時間有更完整的保 障制度促使其願意協助調查

依據該計畫所核發之簽證係依據經警方鑑別為人口販運被害人的個 人,而非遭販運之行業。將視其被害人身分經確定時,是否持有有效簽證而 給予不同種類、效期之簽證,另如被害人如有意願協助偵查,卻又因創傷等 因素無法協助給予實質協助,仍再與協助簽發過渡簽證。另外,如被害人協 助進行司法調查,將可視實際情形,給予刑事司法居留(Criminal Justice Stay)

簽證以及證人保護(反人口販運類)等類型簽證。

四、修訂刑法專章

在法律規範部分,在澳洲遭受到販運、奴役、性奴役、以欺騙手段招聘 性服務人員和債役,主要規範於澳洲《1995 年刑法典法令(聯邦)》(Criminal Code Act 1995(Cth),又稱聯邦刑法典)第 270 及 271 條,並依據《1958 年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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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聯邦)》(The Migration Act 1958(Cth))規定,為無就業權的非本國公民,

故意或肆意提供、介紹工作,並牽扯剝削工作者,即構成嚴重犯罪。另外針 對州、領地的地方法令規定,被害人可以投訴,並據以獲得補償或民事賠償。

另為因應近年來人口販運犯罪類型態樣增加,於 2012 年針對聯邦刑法典第 270 及 271 條進行修正,並於 2013 年 2 月三讀通過,重點包括:明訂「脅 迫(coercion)」行為的態樣、重新定義人口販運罪、區別「強迫勞工」與「奴 役」、「強迫婚姻」罪刑化、增訂「窩藏被害人罪」、加重「導致他人債役罪」

之罪責及預防兒童性剝削並加重處罰等重點。對於以往模糊或易混淆之犯罪 情事或勞力剝削等爭議進行了更加明確的界定與規範,亦使執法人員更有所 依循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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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目

中文部分

Theresa Symons。〈協助人口販運被害人返國-馬來西亞非政府組織經驗分享〉。

2012年防制人口販運國際工作坊會議論文集,2012年。

刁仁國。〈非法移民與人口販運問題析論〉。第二屆國境安全與人口移動學術研 討會,2008年12月。

王鴻英。〈台灣人口販運問題及防治現況〉。《法律扶助》,第26期,2009年秋季號,

頁22-24。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人口販運被害人之法律扶助司法實務之挑戰-關於勞力 剝削〉。2014年防制人口販運國際工作坊大會手冊,2014年10月8日。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中華民國人口販違與保護受害者法令國內法制化問 題之研究〉。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委託研究報告,2004 年11月。

吳學燕。〈國內外移民政策與輔導之探討〉。《國境警察學報》,第3期,2004 年12月,頁1-34。

汪毓瑋。〈人口移動與移民控制政策之研究〉。《國境警察學報》,第8期,2007 年12月,頁1-46。

汪毓瑋。〈非法移民問題威脅〉。非傳統安全威脅研究報告,台北:國家安全叢 書,2002年。

姜家雄。〈人口販賣:人類安全的新興議題?〉。 2009年國際關係學會年會,

中華民國國際關係學會,2009年5月1日。

姜家雄。〈歐洲聯盟與打擊人口販運〉。中國政治學會99年會暨學術研討會,2010 年11月5日。

柯麗鈴。〈人口販運概念之研究〉。《檢察新論》,第 2 期,2007 年 7 月,

頁61-81。

紀惠容、王淑貞。〈人口販運與性交易問題之研究〉。國立中正大學「防制人口

‧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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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販運」學術研討會論文集,2008 年 3 月 14 日。

范麗萍。〈淺論東南亞國家旅遊業跨國合作〉。《東南亞縱橫》,2004年7期,

頁21-24。

徐榮崇。〈澳洲移民政策的變遷與台灣移民〉。臺北市立師範學院學報,2002 年12月,頁379-387。

郝魯怡。〈歐盟國際移民法律制度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

高瑞謙。〈跨國人口販運防制之研究〉。中正大學政治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10 年。

張清溪、許嘉棟、劉鶯釧、吳聰敏。《經濟學理論與實務》。台北:翰蘆圖書出 版有限公司,2010年。

許春金。《犯罪學》。桃園:中央警察大學出版社,2007年。

陳文德。〈中華民國防制人口販運作為之研究-全球治理的觀點〉。中央警察大 學外事警察研究所,碩士論文,2007年。

陳正芬。〈歐洲人口販運之現況與展望-以德國為中心〉。《檢察新論》,第3期,

2008年1月,頁204-224。

陳明傳。〈國際防制人口販運問題之研究〉。第2屆國境安全與人口移動學術研 討會論文集,中央警察大學移民研究中心,2008年12月8日。

陳玲玲。〈中華民國與國際合作防制人口販運之研究〉。國立臺北大學犯罪研究

陳玲玲。〈中華民國與國際合作防制人口販運之研究〉。國立臺北大學犯罪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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