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五章 結論

第一節 研究發現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11

第五章 結論

人口販運是一種古老的罪惡,更是嚴重違害基本人權之犯罪,以「人」為 標的之買賣、質押、剝削、凌虐,歷史上血淚斑斑,犯罪行為人可輕易的對其達 到監控之目的,致使受害者遭受不當之剝削,人口販運被害人被物化、被踐踏人 性尊嚴至極。人口販運是一個具有高度錯綜複雜性之問題,受到經濟全球化影響 及全球性的人口移動,受害者多半是非法居留身分。維護人性尊嚴與尊重人格自 由發展是現今普世所追求的核心價值,也是基本人權的保障,人口販運屬跨越國 境且嚴重違反人權之犯罪,是社會的結構性現象,更是當今國際社會共同關注的 人權議題,在追求人權、民主、法治等普世價值的世界潮流趨勢下,值得進一步 深究其現象與探討防制對策。

第一節 研究發現

澳洲可說是亞太地區最重要的西方國家代表,在外交、國際關係上皆具有 關鍵性指標地位意義,也因其特殊地理位置,澳洲境內人口販運問題與東南亞國 家人口販運問題息息相關,本論文透過澳洲最佳防制成效國家具體經驗,作為亞 太地區國家借鏡及政策經驗分享。

以下針對本論文研究目的所設定之問題提出回應:

壹、澳洲境內人口販運問題及形成原因

以類型來說,澳洲主要屬於人口販運的目的地國。人口販子最直接、較 多是個體經營者或較小型的犯罪團隊,但其實際背後常隱藏、依附於更大型 跨國犯罪集團,利用跨國組織有系統手法,進行偽造證件、人口走私等不法 手段,進行人口販運。澳洲境內人口販運犯罪可能透過契約條款作為欺騙的 做法及手段。1此外,造成澳洲人口販運之可能原因,例如:顧客的性需求 被合法化、並且進一步對婦女進行性剝削、性暴力對待。另外種族化觀念及

1 Fiona David, Labour Trafficking (Canberra: Australian Institute of Criminology,2010), pp. 11-12.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12

亞洲女性較高包容度、高忍耐度的特質,使她們能夠接受更高程度的暴力,

並噤聲不語。澳洲當局對婦女從事賣淫或性交易之因應管制措施不足及貪圖 廉價之勞動力,亦是助長人口販運問題的原因之一,許多雇主為獲取低成本 的勞動力,非法利用工作簽證之持有者,進行勞力剝削,其職業類別非常廣 泛,包括:廚師、護士、餐館、焊工、建築工人及肉類工人…等。2此外,

目前中華民國與澳洲簽署打工度假簽證備忘錄,提供兩國青年進行體驗異國 文化機會,擴展國際視野,並藉由長期旅遊及打工經驗,深入瞭解對方的社 會文化風貌與當地風土民情,期達到青年與國際接軌的目的。但是在此同 時,部分不法份子藉由打工度假簽證計畫,利用優渥之薪酬及免費機票、食 宿等條件吸引青年前往海外度假工作,並於抵達後即以申辦證件為由,騙取 護照箝制其行動自由,進而要求從事與約定工作內容不符之服務,例如:從 事陪酒、按摩、性交易等特種行業工作,或有於屠宰肉場、餐廳進行勞力剝 削等情事,致造成人身安全受威脅以及人口販運情事產生。相較於過去澳洲 境內多是性販運案件類型,近年移工、青年打工遭受勞動販運之情事亦逐漸 增加,值得多加關注。

貳、澳洲防制人口販運政策、成效如何?有何優劣之處?

澳洲的反人口販運政策主要是跨部門聯合運作組成,由反人口販運跨 部門委員會(Anti-People Trafficking Interdepartmental Committee,IDC)主導監 督 , 並 由 司 法 單 位 為 主 要 召 集 單 位 , 由 澳 洲 司 法 部 (Attorney-General’s Department,簡稱 AGD)主持3,另澳洲除成立跨部會的委員會,每年亦召開 2 次會議,其成員由澳洲司法部(AGD)、移民及公民事務部(Department of Immigration and Citizenship,簡稱 DIAC)、外國人事務及貿易部(Department Foreign Affairs and Trade)、聯邦公訴總長(Commonwealth Director of Public Prosecutions,簡稱 CDPP)、犯罪委員會(Australian Crime Commission)、公平

2 Fiona David, Labour Trafficking (Canberra: Australian Institute of Criminology,2010), pp. 31-32.

3 Anti-People Trafficking Interdepartmental Committee, Traffick in Persons( The Australian Government Response, 1 July 2011 – 30 June 2012)(Canberra: APTIC, 2013), p. 4.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13

工作調查員(Fair Work Ombudsman)、教育聘僱及職場關係部(Department of Education, Employment and Workplace Relations)、隸屬澳洲聯邦政府家庭、住 宅 及 社 區 服 務 暨 原 住 民 事 務 部 ( Department of Families, Housing and Community Services and Indigenous Affairs,簡稱 FaHCSIA)之婦女辦公室 (Office For Women,OFW)。4聯邦警察局(Australian Federal Police,AFP)、

各州及領地的警察局等相關機關組成5,成員除了查緝起訴主責單位之外,相 關移民、外國人事務、教育單位、職場聘僱部門、社區及住宅服務事務、婦 女事務辦公室以及第一線的執法警察人員,皆為人口販運跨部會委員會組成 成員,顯見人口販運問題錯綜複雜,牽涉議題廣泛,包括:跨國性、經濟性、

人身安全、勞動發展、婦女兒童安全以及國際移民人口移動等議題特性。

依據 2010 年 10 月 18 日於布魯塞爾所舉行的第 4 次歐洲聯盟打擊人口 販運日會議(the 4th EU Anti-trafficking Day Conference)之原則,澳洲在防制人 口販運策略運用上,亦採取與該會議相同之 4P 防制模式,除結合傳統打擊 為主要素之 3P「預防」(Prevention),「查緝起訴」販運者(prosecution of trafficker)、「保護」受害者(protection of trafficked person)外,另外亦加強與 各國際組織與非政府組織的「夥伴關係」(Partnership),形成主要防制策略。

具體成效分述如下:

一、起訴查緝部分

澳洲當局加強查緝兒童性剝削及性觀光,澳洲聯邦警察局(AFP)與 國際執法組織(International Law Enforcement Agencies)密切合作,如有國 人在海外進行兒童性剝削及性觀光情事,將於返國後追訴。並設有 24 小時免費檢舉專線。並持續加強執法人員培訓教育,除了案例研習、移 民實務課程,並落實加強被害人鑑別程序及與被害人談話技術等課程。

4 駐澳洲代表處文化組,http://fepaper.naer.edu.tw/print.php?edm_no=10&content_no=638,2014 年 7 月 20 日查閱。

5 A publication of the working group of the National Roundtable on People Trafficking to assist Non-Government Organisations working with trafficked people, Guidelines for NGOs Working with trafficked people(2010), pp. 34-35.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14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美國 2014 年人口販運報告指出,除了積極起訴、

定罪、和對是類犯罪嚴格量刑之外,並應增加聚焦於勞動人口販運案件。

二、被害人保護部分

主要與紅十字會合作,並以「人口販運活動被害人援助計畫」

(Support for Victims People Trafficking Program)為宗旨,提供被害人安 全、膳宿、心理及生理健康等服務。另外亦有基督教救世軍(The Savlation Army)團體,透過企業募款籌措經費。澳洲政府對於被害人提供的生活 補助,平均 2 週約 400-500 澳元,所以被害人多半無須申請工作來維持 生活需求。

被害人鑑別的工作主要由司法警察人員負責,鑑別天數為 45 天,

檢察官則負責依據證據偵辦案件予以起訴,不負責被害人鑑別。在勞力 剝削方面,澳洲與中華民國一樣,面臨辨識被害人、鑑別困難的困擾,

此時司法警察機關會與公平工作調查員 (Fair Work Ombudsman)共同進 行鑑別,強化對勞動販運的鑑別,進行更為妥善全面的鑑別工作,這是 值得參考借鏡之處,公平工作調查員會檢視其勞雇關係是否合於勞動相 關法令,如經確認為被害人即進行安置。另外在被害人庇護安置部分,

前述 NGO 團體除提供庇護家園之外,另外協助重建被害人與母國家庭 聯繫、移民居留權、社區居留與援助支持等項目。澳國政府對於「人口 販運活動被害人援助計畫」及「人口販運被害人簽證框架」著力甚深,

進行妥善完整的保護計畫。另外在被害人協助此類案件時,澳洲規定得 以遠距偵訊方式作證,不限在澳洲本國境內,並且經法院確認為證人之 後,之前其不法行為皆免予處罰。但在此同時,美國 2014 人口販運報 告也指出,除了提供誘因促使被害人協助偵辦人口販運案件之外,建議 澳洲政府同時亦考慮簡化並加速人口販運被害者簽證發放的方式。

三、在預防宣導成效部分

澳洲與人口販運主要來源國,如菲律賓、印尼等國之當地非政府組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15

織合作,對於將入境之外國人進行宣導,使其了解自身權益及事先警示 告知不法跡象,使其提前了解並加以注意防範。公平工作調查員 (Fair Work Ombudsman)也會透過各式媒體、網站及管道,對澳國境內的外籍 工作者及學生廣泛宣導。另外也在國境管理方面加強管制,以風險評估 系統進行管制考量,並進一步進行簽證審核及核發。在獲得簽證核發 後,旅客還需通過其他審核,如符合安全、治安或衛生等條件始得入境。

另外,也在 14 個重要地區派駐移民官員擔任航空業者聯絡官(Airline Liaison Officers, ALOs),與其他國家的聯絡官合作,以國際合作方式防 阻偷渡走私(people smuggling)、人口販運(human trafficking)及其他 非法活動。這點對於在源頭防阻犯罪是非常重要的。然而澳洲雖一方面 積極在推動一些人口販運的防制措施,卻未對於人口販運的高風險因素 予以禁止或減少宣導,例如性交易合法化。性交易市場需求仍是造成澳 洲境內人口販運性剝削的因素之一。

四、在國際合作方面

澳洲政府參與許多區域及國際合作計畫,例如 2000 年 3 月由美國 和菲律賓政府主辦的亞洲區域倡議打擊人口販運會議(特別是婦女和兒 童)(Asian Regional Initiative Against Tafficking,簡稱 ARIAT),因而產生 行動計畫,澳洲在此計畫是很重要的參與者,另外除了人口販運相關問 題國家,如汶萊、柬埔寨、泰國、印尼等國之外,亦包括亞洲開發銀行、

東盟秘書處,東協警察組織、亞洲基金會、國際移民組織等議題相關國 際組織,喚醒世人關注。以及其後由澳洲和 ACIL 管理為期 3 年的「防 止人口販運之亞洲區域合作計畫 」(Asia Regional Cooperation to Prevent People Trafficking,簡稱 ARCPPT),期藉由泰國,寮國,緬甸和柬埔寨 4 個重點國家的區域推動,更具體推動預防東南亞區域人口販運問題,

主要焦點是加強關於刑事司法過程中有效地處理人口販運的犯罪,並加 強澳洲對於打擊人口販運問題的運作結構和能力。另外則是範圍更廣泛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16

的「亞洲區域人口販運項目計畫」(Asia Regional Trafficking in Persons

的「亞洲區域人口販運項目計畫」(Asia Regional Trafficking in Persons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