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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文獻探討與研究概念…

消防避難設備 消防設備完善程度愈高,可行

(短期、中期及長期使用)。

而「再利用類型」主要可分為二大類別及八種類型:(一)延續原有機能:

教育類;(二)創造新的價值:包括居住類、辦公類、文化建設類、商業類、醫 療福利類、運動類及集會類。此外,在評選「再利用類型」時則須注意下列六項 基本準則:(一)民眾意願的瞭解、(二)經濟效益的提升、(三)史實性的保 存、(四)區域資源的串連、(五)創意思維的展現及(六)生態永續的重視。

最後,再就政府(公部門)、民間(私部門)或公私部門間合作之模式分工與推 動。

萬新知(2005)的「閒置校舍再利用之研究」則是從國內推動閒置空間再利 用之經驗,了解再利用之意涵、開發要件及實踐過程中之迷思,藉以分析閒置校 舍再利用之意涵、評估內容及規畫原則。他具體地提出閒置校舍再利用之規劃方 向,包括可朝地方產業文化發展中心、社區教育場所、體能運動場館、社區照護 中心、服務機構及環保生態園區等六大方向。

莊華州(2005)的「澎湖縣國民小學小型學校裁撤後校地再利用之研究」則 是建議,學校裁撤後再利用政策執行仍應由政府單位主導,以朝向發展觀光產業 及多功能使用方向來進行規畫,以積極的態度來解決現行法令對於校地再利用上 的諸多限制及各項問題;並成立專責小組,依據社區特有之屬性,並藉由SWOT 分析法更清楚瞭解校地再利用上所具備的優勢、劣勢、機會及威脅,以妥善規劃 閒置空間及土地之再利用。

巫志城(2008)「台東縣閒置校園再利用之研究」中將台東縣閒置校園之現 況概分為:已撥他單位使用者、學校管理狀況良好者、學校管理但狀況不佳者及 校舍已拆除者四類。進而從已撥他單位使用者一類中擇選二校(美農國小、壢坵 國小)深入分析與比較,以為研究者選定之學校管理但狀況不佳者類中之個案(隆 昌國小)未來再利用之參考。其研究發現,美農國小改設為台東藝術村,營運都 需仰賴上級補助,主管單位應可思考廣邀公益團體的認養及贊助,以減輕負擔;

而無法建立專業經營團隊也是台東藝術村無法成功的因素之一。因此,公部門在 執行計畫時應該廣納、整合及善用各方的資源。

葉鴻楨(2005)「被裁撤校舍地規劃為環境學習場域之可行性-以宜蘭縣清 水國小為例」逕就校園閒置空間建置為一個具專業性的環境教育學習場域(自然

中心)之可行性進行評估。其研究發現:(一)就制度面政策上而言:中央或是 地方都極力在進行閒置校舍再活化的政策,而各縣市進行的方式及權責單位不盡 相同,唯就政策面而言,被裁撤校舍地規劃做為環境教育學習場域的可行性,只 要規劃妥當,相關地方教育權責單位都會採納應用,並不會有所阻擾。(二)就 實際教育需求上而言:對於提供環境教育專業服務,建置一個適合區域性使用,

且具專業性質的環境教育學習場域,是一個值得規劃的方向。而這部分的規劃,

亦足以提供未來對於小校裁、併、廢,後續相關規劃的參考。(三)就場域建置 困難點而言:經費為最關鍵的影響因子,牽動著整個環境教育學習場域建置,及 其後續的經營運作,空有硬體設施、專業人員以及活動方案,如若後勤支援不足,

則難以永續經營。

總而言之,陳詩芸的研究透過歸納法建置一套完整且系統化之規劃閒置校園 再利用之作業模式,可惜未能進一步就其設定之作業模式進行實際操作與評估。

萬新知則是依據閒置空間再利用之相關理念、規畫原則,並參酌教育部提供之相 關實例,而提出六大閒置校舍再利用之規畫參考方向,但未進一步就其實務面分 析。莊華州則從宏觀角度探討澎湖縣閒置空間再利用之規劃與政策執行層面。葉 鴻楨開宗明義地將再利用模式及策略限定在環境教育學場域方面。巫志城僅針對 已撥他單位使用者一類進行深入探討,仍有未盡完善之處。

再者,各項研究均強調政府機關在閒置校園空間再利用之策略中扮演舉足輕 重的角色。但多未能探究閒置校園空間形成之時空背景與原因,分析不同時期之 裁班併校政策與閒置校園空間再利用策略之演變。

二、閒置校園空間再利用與社區的關係

學校是社區的文化中心,也是社區重要的文教據點與生活空間,其各項設施 大部分來自公款,對於提供社區民眾教育和休閒活動場所,以提高社區生活品質 及水準,自有一份責任與義務(湯志民,2002)。

萬新知(2005)認為閒置校舍因蘊含教育文化的歷史意義,及在社區居民的 生活記憶中佔有重要的地位,因此再利用之規畫應同時考慮學校的文教特性,以 適當發揮閒置校舍的功能。他提出四點規畫原則,分別是(一)配合社區改造計 畫:學校是社區的一部分,閒置校舍再利用的規劃,必須配合社區總體的改造計

畫,創造空間革新;(二)長遠評估,永續經營:由社區居民提供人力及自給自 足的經濟能力,避免仰賴政府部門的經費補助,才能達到永續經營的目標;(三)

維持場所精神:閒置空間若包含歷史性元素時,再利用宜維持原來的「場所精 神」,新的使用最好和原使用有所關聯,以確保可觸、不可觸的價值配得緊密,

同時能勾起原場所的記憶;(四)相關專業的共同規劃。

莊華州(2005)的研究建議,政府單位應積極與社區民眾進行溝通,讓政策 規劃利害關係人或社區居民參與決策制定及資源分配,共同分擔決策或服務方案 的設計、執行及管理,以使得再利用計畫獲得社區民眾認同,進而帶動社區民眾 的參與;並放寬法令限制對於再利用能提供各項足夠的誘因,使社區民眾或民間 團體願意進行投資運用,對於校地宜採出租或標售方式辦理,方能避免再利用後 管理不善而造成建物校地的再度閒置,而社區居民參與再利用計畫應扮演著積極 參與的角色,並透過村里民大會或社區發展協會來表達參與的心聲。

葉鴻楨(2005)也認為政府在規劃被裁撤之校舍地時,應鼓勵社區民眾參與,

以共同建構學習場域之願景,並提升社區民眾之認同感,共建生命共同體之使 命,以落實社區自然中心之建置。

巫志城(2008)的研究則是指出,台東縣壢坵國小再利用之成功關鍵在於社 區發展協會與村長之間的密切配合,積極爭取經費、執行推動計畫,雖非專業的 經營人才,卻是用心的經營管理者。因此,要能廣納、整合及善用各方資源,考 量地方特性,凝聚社區居民共識,帶動社區居民積極參與,才能讓社區動起來。

然而,若欠缺人力資源或社區民眾態度較不積極且為建立共識,則只有藉由外來 力量的介入,慢慢帶領社區民眾參與,其可行性較大。

綜上,國內關於校園閒置空間再利用之研究均提及社區扮演極為關鍵且重要 的角色。然而,大部份透過深度訪談政府部門或社區之意見領袖關於閒置校園空 間再利用之意見、想法與建議,然而大多未輔以客觀之調查數據或再利用現況加 以佐證。再者,相關研究多以宏觀角度探討校園閒置空間再利用與社區之關係,

未進一步分析與比較不同閒置校園空間再利用模式、類型與社區互動之關係,以 為再利用之策略與方式參考。

此外,無論是針對宜蘭縣及台東縣校園閒置空間再利用之相關研究,均僅探 討縣內少數個案,並未通盤探討其行政區內所有個案,故無法針對同一行政區內

不同個案之區位特性與差異進行分析與比較,作出更加具體且明確之建言。而澎 湖縣的研究雖通盤探討縣內自80年後裁班併校後之四所國民小學,但以宏觀角度 切入,未能就其現況及再利用類型之相關性與差異性進一步探討。

四、小結

綜合上述文獻回顧所得到的啟示如下:

(一)閒置校園空間再利用類型可分為:1.延續原有機能:教育類;2.創造 新的價值:包括居住類、辦公類、文化建設類、商業類、醫療福利類、

運動類及集會類。針對閒置校園空間之現況可就下列因子進行分析與 評估:1.內部環境:基地環境、建築物價值、建築物安全;2.外部環 境:周圍環境、社會文化環境、經濟環境、地區發展潛力等,進行分 析與評估。

(二)在閒置校園空間再利用之策略,政府扮演舉足輕重角色;有必要探究 閒置校園空間形成之時空背景與原因,分析不同時期之裁班併校政策 與閒置校園空間再利用策略之演變。

(三)國內關於校園閒置空間再利用之研究均提及社區扮演極為關鍵且重要 的角色,但未進一步分析與比較不同閒置校園空間再利用模式、類型 與社區互動之關係,以為再利用之策略與方式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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