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各國檔案管理體制比較
第六節 新加坡
內閣文庫長 公文書課長 庶務課長
圖書專門職
圖書專門官
管理係長
公文書研究職
公文書專門職
公文書專門官
主任公文書專門官
公文課長助理
保存複製係
閱覽係
目錄係
接收係
企畫課長助理
課長助理
事務係
企畫聯絡係
一、檔案主管機關
新 加 坡 主 管 文 化 事 務 的機
構 新聞
藝術 部
( Ministry of Information and
Arts)。國家文物局(National Heritage Board of Singapore,簡稱 NHB) 該 部轄 下的法定機關之一。國家文物局成立於 1993 年 8 月 1 日,其轄下有國家檔案館
(National Archives of Singapore)、國家博物院(Singapore Art Museum)和口述 歷史館(Singapore History Museum),該局設立宗旨在促進新加坡人民對藝術、文
化 和 文 物 認 識 , 透 過 有 系 統 有 組 織 地 搜 集、保存和展示該國祖先之文化遺,以
J.Verhoeven 提倡成立,附屬於新聞藝術部。1973 年,設立一個文件中心,用來 保存迅速增加的檔案文件38。1993 年 8 月,國會通過議案,將國家檔案館、口述
檔案與展覽組。此外,直接隸屬於館長之下有兩處:技術服務處與總管理處。在 國家文物局局長之下另設有資深館長一名,其下也設有副館長一名,及資深助理 副館長一名。其下設有四個單位:檔案修護處、古蹟研究組、古蹟保存局與口述 歷史中心41。
三、檔案管理
新加坡的檔案管理業務中,國家檔案館館長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館長負責 指導與監督該國的國家檔案館與文件中心的各種業務。政府部長可根據需要隨時 指派官員幫助館長完成其法定的職責。館長也可根據需要用書面形式指派自己的 代表,並可隨時撤掉他們的代表。政府部門必須按照保管期限表的規定,在保管 期限結束時把案卷銷毀或者送交檔案館進行微縮、照相和保存。保管期限表對近 5 年內的文件無效。
凡保管期滿 25 年 而 且 館 長 認 有 充 分 保 存 價 值的均應 文件 ,
向 文
件 處
理 處
的文件中心移交。非文件中心的人員,未經檔案館館長的授權,一律不得查閱移 交給文件中心的公共文件(公共檔案除外)42。
在政策方面,新加坡有關檔案方面之政策都是由新聞藝術部擬定後,交由國 家文物局規劃,再由國家檔案館負責實際執行運作。新加坡在 1993 年頒佈國家 文物法,其中對於檔案及國家文物局及其所屬之業務執掌等均有明確之定義。根 據 新 加 坡 法 律 規 定 凡 公 務 生 之, 公 文 書
均 由
國
家 館 負責執行管理檔 案 之督察工
作。換言之,有關檔案之管理工作也是透過法令執行43。
41 同註 34。
42 同註 22,頁 45。
43 同註 34。
國家文物局局長
圖 3.6:新加坡國家檔案館組織圖
※資料來源:陳淑美,「新加坡國家檔案館介紹」。檔案季刊創刊號(民 90 年 12 月):8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