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構造建築物設計及施工技術規範
5. 新增補之工法與材料
國際上近年來在木構造領域中之發展迅速,許多新的高性能木構造 材料及工法如雨後春筍般的出現,例如源自歐洲的「縱橫多層次實木結 構積材」(Cross Laminated Timber, 簡稱 CLT)之研發已突破傳統木建 築之規模及型式。在國外許多低碳建築設計案例中也大放光彩,更有國 家如:加拿大、日本等國家已全力推廣或輔導產業投入 CLT 的研發及應 用。圖 5-3 為 CLT 材料及構造系統示意,圖 5-4 為加拿大設計之 30 層 樓 CLT 高樓建築案例。
圖 5-3 CLT 結構型態及系統
(資料來源:http://bruteforcecollaborative.com/wordpress/2011/06/09/a-clt-blog/, http://eckproperties.com/?cat=1 )
圖 5-4 高層之 CLT 建築案例 (資料來源:
http://www.treehugger.com/green-architecture/tall-wood-architect-gives-away-tec hnology-build-wood-buildings-thirty-storeys-high.html)
目前國內已引入 CLT 材料(圖 5-5),但仍須以新材料新工法之評定 方式進行結構與防火之性能,所需負擔之財務較重,建議可將此類工法 列入章節解說中。同樣的,國際間有許多符合國家標準或相關認證機構 之特殊工法或材料,建議可列入解說或規範附錄中,有助於我國規範之 國際接軌,並收鼓勵創新木構造設計之效益。
圖 5-5 CLT 相關評定內容及材料工法說明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一、結論
(1) 本研究透過蒐集美、日等國對木構造建築相關技術規範、研究與技術報告,
檢討修訂國內木構造建築規範之內容,力求與國際發展趨勢接軌,並經由實 務訪談、專家座談等方式,聚焦探討國內木構造規範內容之適切性、時效性 與正確性。
(2) 針對中華民國 CNS 之木業規範、標準,以及國外(美日)木規範之修訂內容,
檢討現行技術規範中,有關材料規定、結構設計與防火法規等之修正項目,
並以提升「木構造建築物設計及施工技術規範」之實用程度為主,以完善之 法規基礎做為推動相關產業之手段。
(3) 本研究最終成果研提「木構造建築物設計及施工技術規範」修訂之建議條 文,未來可作為提送內政部營建署之審議機制之基礎依據,儘速完成增修訂 之規範版本。
二、建議
本研究重要建議事項,依實際需求及執行時效分述如下:
短期可執行之議題有二:
建議一、編寫規範使用手冊及構造試算案例,以提升規範之理解與使用程度 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協辦機關: 內政部營建署
國內木結構計算經驗不足,建議未來可編寫範例手冊或試算案例,有助於基 礎設計人員之了解,亦能有效提升本規範之實用性。
建議二、於防火設計章節中解說內容增列之國際認可防火設計與系統 主辦機關:內政部營建署
協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防火法規部分仍不完整,對於樓地板及屋頂之防火設計依據闕如,造成實務 設計者之困擾,也形成建管人員判斷之資訊落差。建議將外權威單位(UL)認 可且應用多年之標準防火設計工法納入正式之規範(解說)內容中。
中長期可執行之重要建議有二:
建議三、增加大型公共木構造之技術規範內容,以因應國家建設與市場需求 主辦機關:內政部營建署
協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近年來木構造市場在國內發展蓬勃,除傳統之住宅型態外,已擴及大型之公 共建築物及橋梁等特殊建築,建議有必要增加規範涵蓋之範圍。又台灣地處 災害頻繁地區,有必要針對耐震設計及抗風設計等相關內容,作擴大之規範 及論述,以利於推動木構造建築之實際應用,
建議四、修訂並調整現有木構造技術規範之章節架構 主辦機關:內政部營建署
協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先前參考日系之規範內容比例較高,而北美之框組式工法則僅侷限於第七章,與 國內市場推展現狀稍有落差。建議未來法規應將梁柱式工法與框組式工法區隔並 列,除較符合國際趨勢外,亦有助於國外相關規範之參考引用,與相關產業之流 通順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