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以上問卷的答復,有關路權和專用車道方面,前項本研究秉持著生命是 無價的,安全考量永遠是不可妥協的理念,故採不贊成的看法。而後項則認為現 在台灣的道路已沒有適合的空間再分割出輔具專用道了,若是於自行車同行,亦 有可能導致自行車的意外發生,由此本研究基於以上分析,提出幾個方案皆無將 路權及專用車道納入考量。
6.1 規定考照
根據問卷調查有部分的其他用路人認為電動代步車的危險性有一部分是源 自使用者的駕駛行為而導致的,藉此為了大眾使用道路的安全考量,本研究認為 有關知識的宣導仍具進步空間。另外,本研究認為可設立考照制度,確保使用者 對法規具一定的瞭解程度。但由於大多使用者為高齡者,筆試不太適合,故建議 可以以培訓的方式完成考照。同時,須每年提交健康檢查報告,例如:視力、聽 力測試等等,以減少使用者及用路人雙方的風險。
6.2 雙載規定
通過瞭解,台灣市面上其實有流通雙人電動代步車,如下圖6-1 所示。本研 究也通過調查瞭解70 名裡 16 名有過雙載經驗,其中更有兩名使用者是有利用單 人座電動代步車完成雙人旅次的行為,如圖6-2 所示。本研究認為其實此舉若是 發生緊急事故時可能會造成更多的傷亡,故提議使用者不可乘坐過該輔具規定對 的乘坐人數,並效仿行人的罰款以新台幣300 元為最初罰援,累犯加倍。
圖6-1 雙人座電動代步車 圖片來源:必翔電動代步車
圖6-2 單人座雙載示意圖 圖片來源:聯合報
6.3 駕駛行為之規範
根據問卷調查其他用路人認為電動代步車的危險性有一部分是源自使用者 的駕駛行為而導致的。在交通大執法中,行人的違規可罰新台幣300 元。如前所 述,本研究認為不應擁有路權,故此仍持行人罰援為準。但本研究認為可以以吊 扣行駛駕照、累犯加倍及規定培訓時間以減少使用者危險駕駛的念頭。
6.4 設備
通過訪談和相關產品介紹的目錄中,本研究瞭解其望後鏡、喇叭、方向燈等 其實是有被規定必須裝置的,另外其加減速介面為了配合大多數使用者(年老人)
都較為單純,如下圖所示。另外遮陽/雨棚、籃子等則是加裝的設備。
但是根據訪談及觀察發現電動代步車使用者會貼上反光帖子或是套上反光 背心,以避免天氣昏暗(雨、陰天或夜晚)時其他用路人不會忽略他們,確保兩 方的安全,故本研究提議將反光類配備加入必備之配備內。同時,也可做遮陽/雨 棚的高度規定,以避免影響到其他用路人的行車視野及造成其他用路人的驚嚇。
同時,為了避免過度的加裝,本研究亦是認為需要控制加裝的配備數。
圖6-3 電動代步車配備圖
6.5 行駛環境之改善策略建議
正如4.7 節所說的,人行道會被攤販、機車或者其它雜物甚至有可能會被樹 及燈柱等所阻擋、佔據。所以造成電動代步車、輔具在車道行駛的最根本原因就 是沒有提供適合的環境就規範必須行駛於人行道上。所以造成電動代步車的使用
者就算知道法規限定,也無法遵守。
本研究認為可以從路面環境改善開始著手,應嚴格遵循「建築物無障礙設施 設計規範」、「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及「都市人本交通道路規劃設計手 冊(第二版)」,相關單位除了對新建設要遵循規範外,亦需重新檢驗舊時設計的道 路及工程,確切地實現都市人本交通道路規範。
圖6-4 路口斜坡緣石圖例 圖片來源:都市人本交通道路規劃設計手冊(第二版)
若要徹底實踐人本交通需要龐大的資源及時間支撐,方能實現。但是,人民 的生命才是社會最重要的財產。由此,本研究提議幾個提案,以緩解現況:
使用人口資料,掌握年長者居住場所及相關活動區域,在規定時間內限制車 子的行車速率及車種進出行為等等。例如:在早上7 時半至早上 9 時半,期間禁 止大型車進入文華路。
在年長者活動區域的道路,例如:公園、菜市場等等地方,於道路入口處放 置「當心高齡者」的告示牌,以使駕駛員具心理準備,時時抱持警惕並且降低車 速。
圖6-5 「當心高齡者」的告示牌示意圖
6.6 宣導建議
根據問卷調查結果發現,真正的使用族群(65 歲以上年長者)對法律瞭解程 度,呈現兩極化現象,偏向於非常不瞭解及非常瞭解兩個區間,此現象代表法律 的宣導存在可以改善的空間。本研究認為除了以上幾個方案外,可以在購買電動 代步車當下及老人頻道等等年長者出沒區域,以動畫、生動的方式提醒使用者們 相關法規的限制,應以安全為第一考量行動,但此方法較為被動,可能成效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