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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機構防火及避難安全改善參考手冊

為「提升已為合法設計之既有機構的火災安全」,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研究(蔡綽芳、楊欣潔,2015)以研編老人福利機構經營者亦可閱讀的防 火及避難安全參考手冊為目的,手冊主要以不受建築技術規則 99-1 條 限制的 102 年以前所設立之既有一般老人長期照護、養護及護理之家機 構為主要檢討對象。為使使用者了解現況之問題,該手冊依據建築與消 防法規所整理出各時期的建築平面類型,讓相關機構了解其合法狀態下 仍存在之危險。其後再依據火災成長階段的防火設計對策因子提出設計 參考原則,以提升已為合法設計之機構的火災安全。最後提出設計檢核 表,以供新設機構設計或既有機構改善時之參考。

手冊以「火災居室離室避難;非火災居室初期就地避難」的避難概 念為主軸,依火災成長階段分析其防火設計對策因子,提出相應的設計 參考原則,以提供給相關業者及設計者於改善設計時之參考。相關機構 之防火設計對策因子如圖 3-1 所示,依據水平避難階段將區分為:階段 A 離室避難、階段 B 水平避難、階段 C 垂直避難(等待救援空間)三個時 序。其中階段 A 為火災初期之階段,因此其對策因子包含火災控制及居 室避難安全;階段 B 為水平避難階段,對策因子包含火災室對火煙的封 閉性、避難路徑安全;階段 C 為垂直避難階段,但由於相關機構進行垂 直避難極為困難,建議設置等待救援空間以等待消防救助到達,因此其 對策因子與一般用途建築物不同,以等待救援空間的安全性為主。

該手冊主要探討相關機構於火災初期的水平避難策略,以「火災居 室離室避難;非火災居室初期就地避難」的避難概念為主軸,為使手冊 之設計原則達到預期之效果,相關機構火災時應採取「火災居室離室避 難;非火災居室初期就地避難」的避難策略進行避難,如表 3-2 所示。

其概念說明如下:

長照服務機構防火避難安全改善之調查研究

第三章 長照服務機構防火及避難安全自主檢核工具

制機制 成長之設備 自動火災感知

及通報設備 設有火警自動警報設備與自動通報之設備

(資料來源: 蔡綽芳、楊欣潔,2015)

1.前提條件:

A. 各居室構造具半小時防火時效以上的防火性能且應具氣密性,應 注意隔間牆的構造、高度、開口及出入口的防火防煙性等,以於 火災初期抵禦火煙的擴散與入侵,如圖 3-2 所示。

3-2 各居室構造具半小時以上防火時效及遮煙性

(資料來源: 蔡綽芳、楊欣潔,2015)

B. 居室設有自動水系統滅火設備與排煙機制,火災初期可有效控制 火災成長及延長煙層下降之時間,爭取更多的避難容許時間,如 圖 3-3 所示。

3-3 居室設有自動撒水設備與排煙機制

居室 居室

居室 非居室 居室

居室 居室

居室 非居室 居室

各居室構造具半 小時防火時效以 上的防火性能具 遮煙性能

情境:居室起火 情境:非居室起火

居室設有自動水滅 火設備及排煙設備

長照服務機構防火避難安全改善之調查研究

(資料來源: 蔡綽芳、楊欣潔,2015)

2.火災情境:

各階段之火災情境應採取之水平避難策略(如圖 3-4),說明如下:

A. 情境Ⅰ:發生火災至初期滅火成功-「火災居室離室避難;非火災 居室初期就地避難」

① 居室起火

當居室發生火災時,照護人力可集中於疏散火災居室內之人員,

進行離室避難,並於居室人員避難完成後,確實將火災室之門 扇關閉,以將火煙控制於火災居室中。其他非火災居室則應關 閉門扇,進行就地避難,於居室內等待消防救助抵達。

② 非居室起火

當非居室起火時,盡快將火災室的門扇關閉,以將火煙控制於 火災室中。而其他非火災居室則可關閉門扇,進行就地避難,

於居室內等待消防救助抵達。

B. 情境Ⅱ:初期滅火失敗-「避難至相對安全區劃」

上述之「火災居室離室避難;非火災居室初期就地避難」的避難 概念僅適用於火災初期控制成功時,若初期滅火失敗,在完成火 災居室離室避難後應視狀況撤離較危險居室之人員至相對安全區 劃或等待救援空間。

C. 情境Ⅲ:火煙控制失敗-「避難至等待救援空間」

若火災規模繼續擴大,則應撤離該樓層所有的居室人員至安全的 等待救援空間。

手冊的主要目的是希望能透過手冊的內容,讓相關業者檢視其機構 所存在的火災安全問題,了解其急需進行改善之問題後,可參閱手冊內 容並與專業設計者共同討論以進行改善,提升其於防火安全設計上之強

第三章 長照服務機構防火及避難安全自主檢核工具

長照服務機構防火避難安全改善之調查研究

火死角避免放置可燃物,且應設有縱火防制之機制。倉庫、

儲藏室等存放大量可燃物之空間,應設置出入管制之機制、

攝影監控系統或門戶警報設備。如有存放易燃物品及危險物 品時,應有適當之防護措施。

策略 2 室內裝修及固定式櫥櫃等家具應符合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 法之規定。

策略 3 管制非醫療用電器的使用數量,避免使用過多的外加插座(延 長線)。建議使用具過載自動斷電之插座以及定期檢測配電箱 及高耗能電器

策略 4 建議使用具防焰性能之寢具,以抑制抑制擴大燃燒。

策略 5 建立主動式火災控制機制,設置自動撒水設備或自主設置其 他水系統滅火設備。

策略 6 非居室建議設置適當之火警探測器與自動撒水設備。

二、人員避難安全對策

策略 7 陽台可確實發揮避難之功能,不可有陽台外推或設置鐵窗等 障礙物之情形,並應避免堆放雜物、及室內外高低差等因素 影響避難使用之情形,且其條件應符合可有效避難之陽台應 具備之條件。

策略 8 建議居室應考量排煙設計,若無法設置機械排煙時,可以自 然排煙方式進行設計。例如於平面設計階段時,以可留設大 片開窗之病房配置為優先,以盡量爭取居室能有較大的有效 排煙面積,於居室的外牆面上留設排煙窗,以自然排煙的方 式進行設計。

策略 9 若為一座樓梯之平面,建議利用現有居室設置等待救援空

第三章 長照服務機構防火及避難安全自主檢核工具

間,以避免單一避難路徑失效,以滿足兩方向避難之原則。

策略 10 各樓層設置等待救援空間,並符合等待救援空間所需之條件 及確保等待救援空間具其他可避難之路徑,以供等待救援空 間內之人員視可情況再進行下個階段之避難行動,以確保待 救人員的安全。

策略 11 居室設計與區劃設置可滿足兩方向避難之原則。

策略 12 依居住者的避難能力配置其居室位置,將避難較困難之人員 配置於護理站附近,使護理人員可盡速採取行動,以爭取更 多的避難時間。

三、火煙垂直擴散防止對策

策略 13 樓梯構造為室內安全梯或特別安全梯。若設有未具獨立區劃 之直通樓梯時,建議可使用具半小時防火時效以上之構造對 梯廳進行防火及遮煙性能的改善。

策略 14 管道間之檢修門使用具有防火性能之材料且具遮煙能力。

策略 15 電梯所在之空間應設有獨立之防火防煙區劃。

四、火煙水平擴散防止對策

策略 16 居室隔間牆高度應與樓板高度同高,隔間牆之構造具半小時 防火時效以上之防火性能,且其構造應具有遮煙性,以有效 防止煙擴散。

策略 17 居室之門扇應採與隔間牆相同防火性能之材料,具有半小時 防火時效以上之防火性能,且具遮煙性。若門扇上設有玻璃 窗者,應採與門扇相同防火性能之材料。

策略 18 隔間牆上設有窗戶時,應採與隔間牆相同防火性能之材料,

具有半小時防火時效以上之防火性能。

長照服務機構防火避難安全改善之調查研究

策略 19 102 年以前設立之相關機構應因無需符合 99-1 條設置兩個以 上之區劃,因此建議相關機構可參考 99-1 條之規定設置兩個 以上之區劃。其區劃之面積可參考建築技術規則 99-1 條之規 定。

策略 20 居室避免與火災風險性高之空間相鄰。

策略 21 火災風險性高之空間設置獨立之防火區劃,以避免火災擴散 蔓延。

策略 22 確保避難路徑之安全性,避免火災風險性高之空間成為影響 避難區劃層次安全性之因素。

策略 23 建議使用獨立空調,若為中央空調設計則需考慮空調回風之 影響,設置防火閘門、自動斷電或強制排風之機制。

策略 24 防煙區劃的大小、排煙口之設置為有效之設計。

策略 25 避免排煙管或中央空調管線通過火災風險性高之空間,並符 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 92 條第三款之規定其包覆或襯 裡層均應用不燃材料製造。

策略 26 管線貫穿部設置防火填塞,避免成為煙擴散之路徑。

策略 27 定期檢修室內天花板,以維持天花板之完整性。

策略 28 定期檢修防火門,避免五金故障或閉鎖不全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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