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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JIS A4303「排煙設備の検査標準」

第二章 國內外煙控系統之功能查驗之現況分析

第五節 日本 JIS A4303「排煙設備の検査標準」

日本 JIS A4303「排煙設備の検査標準」(Inspection standard of smoke exhaust equipment,排煙設備檢查基準,2010 年確認版)綜合運轉檢查,屬 於實體測試之方式。本法規主要測試項目為一般居室、走廊之排煙系統有 效性檢查,以檢視濃煙累積高度。檢查內容不僅單為排煙口的排煙量檢查,

更包含排煙效果檢查,此為與台灣消防法規最大之差異性。

濃煙產生係以酒精燃料燃燒量或發煙筒發煙量,配合燃燒時間與設定 標準時間,JISA4303 檢查標準相關項目項目於下面的主題:

測試過程首先須決定發煙位置,即發煙筒及酒精燃燒的位置。一般以 最嚴格狀態,即居室起火後、危險較高位置,如人員避難上不利之位置,

或居室中央位置等。酒精點火後,煙漸漸地上昇至天花板(例如 500m2居室

約 30 秒),避難開始時刻由研究人員現場判定。偵煙型火警探測器的自動火 警警報或其他火災通報系統,以火警警報動作時為最初避難開始時刻。居 室發生火災時,該層人員直接或在走廊上透過安全梯等安全區劃、完成該 層全部人員避難之排煙效果檢查。排煙設備的運作及人員避難方式需視個 案模擬火災情境,並依該計畫進行測試。檢查步驟為:

1. 在煙發生的位置(發煙筒及火盆的位置) ,應設定在居室起火危險程 度較高的位置或避難上較不利的位置或者房間中央。但檢查時有引 火之虞,則應避免。圖2-7 為天花板高度和煙的體積對比的關係,圖 2-8 為火盆燃燒產生的上升氣流量。

2. 點火之後煙到達天花板時,作為避難開始的時間。圖 2-9 為火盆間最 小距離。透過煙感知器的自動火災報知裝置或其他方式做感知火災 時其警鈴的動作時間比前次時間更早時,可以此作為避難開始時間。

3. 避難開始時,由 1 名人員從房間中央開始進行避難,按照計畫、開 啟排煙口。另外,1 個防煙區劃內有數個排煙口時,依序開放。

4. 居室和走廊之間的門以開放到該層的避難結束的時間為標準。若有 2 處以上門的場所設定起火位置,應為是出入口附近,並關閉未在排 煙計畫內起火位置附近的門。

5. 依排煙計畫進行排煙的建築物,其走廊內應設有排煙口,煙到達距 走廊和安全梯 1/2 距離時,排煙口應開啟進行排煙。

6. 在避難時間內,煙到達樓梯間及附室時,排煙口應開啟排煙。

7. 避難時間之後,樓梯通道應(有附室的場合是附室)關閉其門,記錄走 廊及居室煙的狀態。

避難開始時刻,一人自居室中央開始行走,排煙口依計畫開放,居室

與走廊之間門戶為此樓層居室避難終止時刻。門戶二個以上時,先設定起 火位置,置於其中某一出入口附近,不限制起火附近門閉鎖;煙流至走廊 時,若走廊排煙口,防災避難計畫上建築物配置排煙設備者,煙抵走廊與 避難樓梯之間約 1/2 距離,排煙口開啟動作,排煙設備運轉。

量測煙層之設備,為利用光線通過濃煙將產生衰減的原理,產生訊號 以進行判讀。可利用雷射、紅外線、可見光等光源,量測測試距離內受煙 粒子遮蔽而導致量測電壓或其它物理參數之變化,再透過數據擷取裝置、

將電壓值或其它物理參數之輸出值予以記錄,然後經由轉換轉變為物理參 數變化率與時間的關係,透過此程序判別煙層變化情況,與何時煙層已低 於十公尺之容許可視度。

圖2-7 天花板高度和煙的體積對比的關係 (資料來源:參考書目 35)

圖2-8 火盆燃燒產生的上升氣流量 (資料來源:參考書目 35)

圖2-9 火盆間最小距離 L(m) (資料來源:參考書目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