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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排煙設置場所之規定 .9

第二章 國內外煙控系統之功能查驗之現況分析

第一節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排煙設置場所之規定 .9

發展有效果的功能驗證程序,首先需暸解煙控系統的設計目的和排煙 理念。依據現有 102 年 5 月 1 日版本之「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規定,目前需設置排煙設備場所如下:

1. 供第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五款第三目所列場所使用,樓地板面積合 計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

2. 樓地板面積在一百平方公尺以上之居室,其天花板下方八十公分 範圍內之有效通風面積未達該居室樓地板面積百分之二者。

3. 樓地板面積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上之無開口樓層。

4. 供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一目所列場所及第二目之集會堂使用,舞臺 部分之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者。

5. 依建築技術規則應設置之特別安全梯或緊急昇降機間。

由相關規定,例如第 188 條條文內容之規定,可以將上述場所分類成

兩類,一為第一款至第四款之人員活動場所,另一類為提供避難時安全防 護之場所。前者為可能發生火災場所,將會產生濃煙,因此排煙系統設置 之目的係為以自然方式或機械方式,控制濃煙儘可能侷限於火災發生之區 域,勿流出至其他區域,以避免火災初期時濃煙流竄、造成人員傷亡;後 者則為不會、且不應該發生火災的區域,因此無濃煙產生,設置排煙系統 的目的為控制濃煙勿流進此區域,如果一旦流入,則必須將濃煙給予有效 排除。

參考「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88、189 條之規定,有關 居室、特別安全梯或緊急昇降機間排煙室之排煙設備,若設置機械式排煙 系統,將會設置排煙、進風風管,除材料必須依照規定為不燃材料。第 188 條相關設置規定為依據第 28 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要求設置的規定,與 排煙功能有關之描述如下:

1. 排煙區劃面積:限制一般居室排煙區劃面積為 500 平方公尺、地下建築 物之地下通道為300 平方公尺以內。如超過此一面積,將必須以不燃材 料製成之防煙壁予以區劃。探討此面積之限制,將直接影響排煙風量之 大小,進而影響自然排煙窗或是排煙風管截面積之尺寸,在實務上對於 後續施工有很大的影響,例如設置的平面相對位置是否位於區劃中央、

或為側邊,將對於排煙功能有莫大的影響。

2. 排煙口設置的位置:水平部份為防煙區劃任一位置至排煙口之水平距離 在三十公尺以下。垂直高度部份,設於天花板或其下方八十公分。如果 排煙口設在天花板下方,防煙壁下垂高度未達八十公分時,排煙口應設 在該防煙壁之下垂高度內。主要考量為排煙口可抽取蓄積在區劃內之濃 煙,且考量不至於因設置在防煙壁之下垂高度以外,導致將濃煙往下吸 附,致使濃煙四處擴散。

3. 排煙方式:排煙口之開口面積在防煙區劃面積之百分之二以上,且以自 然方式直接排至戶外。排煙口無法以自然方式直接排至戶外時,應設排 煙機。

4. 機械式排煙系統風量:排煙機之排煙量在每分鐘一百二十立方公尺以 上;且在一防煙區劃時,在該防煙區劃面積每平方公尺每分鐘一立方公 尺以上;在二區以上之防煙區劃時,在最大防煙區劃面積每平方公尺每 分鐘二立方公尺以上。但地下建築物之地下通道,其總排煙量應在每分 鐘六百立方公尺以上。

以下為第 189 條相關設置規定:

1. 高度位置:排煙口設置的位置需位於天花板高度二分之一以上之範圍 內,與直接連通戶外之排煙風管連接。進風口位於天花板高度二分之一 以下之範圍內。

2. 面積大小:進風口直接面向戶外,或與直接連通戶外之進風風管連接,

該風管並連接進風機。開口的面積要求須大於一平方公尺以上,如採用 兼用時,面積須擴大為一點五平方公尺以上。

3. 風量:排煙機、進風機之排煙量、進風量在每秒四立方公尺(兼用時,

每秒六立方公尺)以上,且可隨排煙口、進風口開啟而自動啟動。

經由上述分析,可以明顯發現排煙系統對於有起火可能區域(具有可燃 物質的一般居室)的規定,與無起火、但避免濃煙流入之區域(特別安全梯或 緊急昇降機間排煙室),有極大明顯不同之差異。

舉例而言,可能起火區域之排煙系統未設置進氣系統,無起火可能區 域則有要求設置進氣系統。若是後者未設置進氣系統,將明顯形成負壓區,

反到吸引濃煙流入,此於排煙室設置之目的恰巧相互違背。同時就實務上

而言,區域內是否有濃煙產生,將會影響到偵測設備與啟動設備設置的類 型,並影響排煙風機啟動之時機。

對照第 188 條之規定,可發現為典型之「浮力或體積系統」方式之排 煙概念。主要規定之項目係為在火場發生火災之居室內,此時該區域內有 明顯的火、煙與熱的產生。觀察第 188 條之規定內容,主要為限制起火區 域之濃煙、不得流竄而出,因此該區域之排煙系統作法,除以抽取額定之 排煙量,避免濃煙擴散、四處漫延外,如何在起火位置的防煙區劃產生足 夠的負壓,進而達到原設計的目的。

「浮力或體積系統」方式的排煙系統,可能面臨的問題有二,一為排 煙 孔 柱 效 應 (Pulgholing) 現 象 的 產 生 , 一 為 煙 層 擾 流 動 消 層 效 應 (Destratification)。說明如下:

1. 孔柱效應(Pulgholing)現象:即為影響排煙系統性能之狀況。由圖 2-1 顯 示,排煙風口的排煙情形,所抽取之氣流並非完全都是濃煙,而有部分 空氣夾雜在內。通常在商場或中庭設計的排煙量多寡測試可依照國際建 築規範 (International Building Code)第 909.9 章節,以 5.0MW 的火載量 產生的濃煙進行浮力型煙霧控制系統的設計規劃,進而評估是否有 Plugholing 現象。

圖2-1 孔柱效應(Pulgholing)現象

(資料來源:Klote, John H., ASHRAE Journal;Jun2012, Vol. 54 Issue 6, p36)

2. 煙層擾流動消層效應(Destratification):當外界空氣以高速補氣方式自煙 層下方進入煙層,將會把濃煙導入下方的無煙區域(clear air zone)。且由 於高速氣流以自由噴射對流方式(free jet)進入後,一旦速度降低,將會 有膨脹的現象產生。進入的氣流速度越快,深入煙層的時間與距離將越 長,擾動情況將更為明顯。

相對地,於特別安全梯或緊急昇降機間排煙室之排煙設備,其主要功 能係為「原本未遭受火害」之場所,在人員進行避難時,不可遭受濃煙之 侵襲。根據以上敘述,可以發現設置標準第188、189 條,雖然提及的內容 均為與排煙系統有關,然可見的是,此兩套排煙系統之功能完全不同。因 此,對於特別安全梯或緊急昇降機間排煙室之排煙設備,其功能驗證部份,

亦須與 188 條有所區隔,不能相提並論。

目前消防單位針對排煙系統之檢測方式,係依照100 年 10 月 21 日 修 正後之「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進行相關檢查。參 酌作業基準內容,相關規定為如下:

第一篇 總則

一、本基準依據消防法施行細則第六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二、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之檢修項目如下:

(一)滅火器。

(二)室內消防栓設備。

(三)室外消防栓設備。

(四)自動撒水設備。

(五)水霧滅火設備。

… …

(十八)排煙設備(緊急昇降機間、特別安全梯間排煙 設備、室內排煙設備)。

… …

由上述規定可以發現,第十八項之「排煙設備」檢查項目,緊急昇降

機間與特別安全梯間的排煙設備,係與室內排煙設備同併於該依項目中。

另於第二篇檢查基準之規定,檢測之項目與方式如表 2-1 所示。分別敘 述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有關「排煙設備」之檢查方式包含三種不同形式 之檢查:

(一)外觀檢查。

(二)性能檢查。

(三)綜合檢查。

一些檢測方式簡要說明如下 1. 排煙口

a. 外觀檢查方法

以目視確認有無變形、損傷及其周圍有無排煙上之障礙。

b. 判定方法

(1)應無顯著變形、損傷。

(2)排煙口周圍應無放置棚架、物品等造成煙流動之障礙。

2. 風管

1. 外觀檢查方法

以目視確認有無變形、損傷及可燃物接觸。

2. 判定方法

(1)固定支持金屬應無顯著變形、損傷等。

(2)風管未與可燃物(木材、紙、電線等)接觸。

(3)風管應無變形、龜裂、損傷,及隔熱材料應無脫落。

(4)貫穿防火區劃部分之充填材料應無脫落。

表2-1 排煙設備檢查表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由表 2-1 顯示,檢修項目同時適用於以排煙區劃為重點的排煙系統,及 與防煙為重點的緊急昇降機間與特別安全梯間的排煙設備。在實務上可得 知,該條文主要係針對排煙區劃的排煙系統,而對於後者則非全部適用,

例如防煙垂壁。

由於高度位置、面積大小與送排氣風量在設置標準第 189 條中有明確 的規定,因此消防檢修機構與消防官方審查單位即以此作為檢查的主要項 目。圖 2-2 為現行針對排煙系統的風量進行量測方法。

圖2-2 排煙系統五點量測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上述量測方法,測得之風量係在平時一般狀態下取得之風量值。如在 真正發生火災事故時,排煙系統運轉時對於產生之濃煙是否可完全排除,

為探討排煙系統功能有效性之重點項目之一。

第二節 美國消防協會─NFPA 92 A 排煙室煙控系統功能確認

依據 NFPA 之內容,煙控系統可分為兩大類,一為壓力差系統,適用 於排煙室排煙系統之概念。相關內容可參考 NFPA 92A- STANDARD FOR SMOKE-CONTROL SYSTEMS UTILIZING BARRIERS AND PRESSURE DIFFERENCES。一為浮力或體積系統,可參考 NFPA 92B-Standard for Smoke Management Systems in Malls, Atria, and Large Spaces,和 NFPA 204-Standard for Smoke and Heat Venting。

圖2-3 煙控系統相對安全區劃觀念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NFPA 92A 為壓差系統的基本設計準則,適用在特別安全梯或緊急昇降 機間排煙室之排煙系統,主要設計理念為一般樓梯加壓系統和安全梯排煙 室的通風系統。樓梯間加壓的方法,主要運轉策略為利用排煙區劃之間的

NFPA 92A 為壓差系統的基本設計準則,適用在特別安全梯或緊急昇降 機間排煙室之排煙系統,主要設計理念為一般樓梯加壓系統和安全梯排煙 室的通風系統。樓梯間加壓的方法,主要運轉策略為利用排煙區劃之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