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和平部落簡介
第一節 日治時期的宗教與教育政策
有 關 於 日 治 時 期 對 台 灣 殖 民 地 的 原 住 民 政 策 在 文 獻 討 論 上 已 甚 多 , 筆 者 著 墨 的 重 點 是 日 人 在 宗 教 與 教 育 的 政 策 上 , 對 族 人 產 生 的 影 響 為 何 ? 特 別 是 在 宗 教 信 仰 方 面 。 日 本 政 府 對 於 臺 灣 的 殖 民 統 治 , 是 以 因 應 母 國 的 需 求 為 主 , 因 此 每 一 階 段 的 執 行 策 略 均 有 所 變 化 , 對 於 東 部 原 住 民 影 響 最 大 的 政 策 屬 一 九 二 0 年 的「 理 蕃 五 年 計 畫 」、「 理 蕃 十 年 計 畫 」,以 及 一 九 三 0 年 發 生 「 霧 社 事 件 」 後 的 「 蕃 人 移 住 十 年 計 畫 」 的 實 行 , 由 於 這 些 計 畫 的 實 行 , 日 人 對 原 住 民 的 管 理 趨 於 積 極 而 有 效 的 策 略 , 其 中 , 以 加 強 管 理 位 於 中 央 山 脈 的 泰 雅 族 與 布 農 族 , 減 少 對 內 地 人 、 本 島 人 以 及 熟 蕃 的 威 脅 最 有 效 率 , 因 此 , 在 計 畫 的 執 行 下 對 居 住 於 花 東 縱 谷 的 阿 美 人 而 言 , 無 異 是 減 少 了 對 面 中 央 山 脈 布 農 族 人 出 草 的 威 脅 3, 對 於 東 臺 灣 的 治 安 貢 獻 非 常 大 。
然 而 , 對 於 和 平 部 落 的 祖 先 信 仰 影 響 最 鉅 , 屬 日 治 末 期 皇 民 化 運 動 的 執 行 。 一 九 三 一 年 的 九 一 八 事 變 後 , 日 本 全 國 進 入 「 準 戰 爭 」 型 態 4, 為 了 支 援 母 國 在 戰 爭 上 的 開 銷 以 及 安 撫 殖 民 地 的 人 心 , 加 強 臺 灣 人 的 向 心 力 , 日 本 政 府 將 臺 灣 納 入 皇 民 化 運 動 的 組 織 中 , 具 體 的 作 法 是 將 教 育 、 宗 教 政 策 、 警 政 系 統 以 及 原 住 民 的 自 治 機 關 的 互 相 搭 配 , 讓 原 住 民 直 接 經 由 改 造 後 成 為 日 本 人 5。 但 是 , 皇 民 化 運 動 在 內 心 精 神 上 的 改 造 是 否 能 夠 成 功 ? 筆 者 認 為 必 須 先 瞭 解 日 人 對 於 原 住 民 的 祖 先 信 仰 採 取 的 立 場 與 態 度 , 而 這 樣 的 立 場 又 如 何 實 際 去 執 行 , 進 而 影 響 原 住 民 的 祖 先 信 仰 ?
我 們 可 以 從 許 多 關 於 日 治 時 期 的 資 料 中 瞭 解 , 日 本 政 府 對 於 台 灣 原 住 民 既 有 傳 統 信 仰 的 看 法 是 分 成 兩 種 , 一 種 是 將 宗 教 信 仰 歸 類 於 「 慣 習 」 的 項 目 之 下 , 另 一 種 則 屬 於 「 迷 信 」 的 項 目 之 中 , 也 就 是 說 有 關 於 神 靈 、 祭 祀 以 及 靈 魂 方 面 是 歸 於「 宗 教 」的 範 疇,而 獵 首、占 卜 等 方 面 列 為「 迷 信 」 的 範 疇 , 在 一 些 學 者 的 研 究 中 有 關 於 迷 信 方 面 的 資 料 甚 至 還 多 於 宗 教 方 面 _________________
3 有 關 於 日 本 政 府 如 何 牽 制 中 央 山 脈 布 農 與 泰 雅 族 的 威 脅 ,《 台 東 縣 史 阿 美 族 篇 》
( 2001), 頁 421 有 詳 細 描 述 。
4參 考 黃 士 娟 著 《 日 治 時 期 臺 灣 宗 教 政 策 下 之 神 社 建 築 》( 1997) 之 註 1, 頁 136。
5參 考 藤 井 志 津 枝 著 《 日 治 時 期 臺 灣 總 督 府 理 蕃 政 策 》( 1989), 頁 269。
的 研 究 6。 由 此 可 見 , 日 人 對 於 原 住 民 的 許 多 習 慣 是 視 之 為 不 良 的 行 為 ,
當 時 的 鹿 野 村 設 有 神 社 以 外 , 附 近 阿 美 族 部 落 永 昌 與 和 平 亦 各 設 置 一 座 神 社 , 一 位 年 約 八 十 歲 的 報 導 人 回 憶 當 時 對 神 社 的 印 象 :
… … 日 本 人 說 要 拜 神 社 , salisin1 2不 要 , 傳 統 跳 舞 的 衣 服 也 不 能 穿
, 什 麼 都 不 要 , 日 本 人 做 小 小 的 神 社 要 我 們 拜 拜 , 放 在 每 個 人 的 家 中 拜 日 本 人 的 祖 先 , 以 前 的 拜 拜 全 部 丟 掉 , 以 前 只 是 拜 利 登 ( 自 己 去 世 的 祖 先 ) 而 已 。 那 時 也 有 穿 日 本 人 的 白 色 衣 服 , 那 時 很 熱 還 要 跳 舞 , 連 我 們 以 前 傳 統 的 衣 服 都 要 丟 掉 。 結 婚 的 時 候 也 要 拜 日 本 人 的 神 社 。 以 前 的 頭 目 會 幫 日 本 人 拜 拜 , 有 一 個 頭 目 叫 做 ××夫 , 是 頭 目 也 是 日 本 人 的 gatenn, 是 宗 教 信 仰 上 的 負 責 人 , 日 本 人 跑 掉 後 我 們 就 沒 有 再 拜 神 社 , gatenn 也 沒 有 再 拜 , 後 來 天 主 教 就 來 了 。1 3
所 以 , 從 族 人 的 回 憶 中 可 以 具 體 瞭 解 在 公 私 領 域 方 面 族 人 配 合 日 人 的 情 形 。 在 公 開 的 領 域 部 分 , 日 本 人 在 蕃 社 內 設 置 小 的 神 社 , 並 指 定 部 落 內 特 定 的 人 員 擔 任 祭 拜 與 維 護 的 工 作 , 每 逢 屬 於 日 本 人 的 節 慶 時 , 族 人 都 必 須 去 祭 拜 , 即 使 是 部 落 內 既 有 的 慶 典 活 動 , 如 結 婚 、 豐 年 祭 時 族 人 也 必 須 穿 上 日 式 的 衣 服 跳 舞 到 神 社 祭 拜 。 而 在 私 領 域 方 面 則 在 各 家 戶 中 設 置 神 龕 , 並 要 求 族 人 祭 拜 祖 先 , 祭 拜 的 對 象 不 僅 是 日 本 人 的 祖 先 , 亦 包 含 族 人 的 祖 先 。
事 實 上,為 達 到 精 神 上 的 改 造,僅 在 部 落 內 設 置 神 社 不 足 以 達 成 效 果,
還 必 須 配 合 相 關 措 施 的 實 行 , 在 昭 和 三 年 ( 1928) 至 九 年 ( 1934) 的 《 臺 東 廳 要 覽 》 中 指 出 理 蕃 政 策 是 將 社 寺 、 宗 教 以 及 教 育 三 者 合 併 成 同 一 項 , 並 配 合 警 政 系 統 以 達 成 同 步 進 行 撫 育 與 教 化 的 目 標 。 長 者 表 示 在 特 定 的 節 日 時 , 就 讀 於 小 學 校 的 阿 美 族 人 會 被 日 本 老 師 帶 至 神 社 拜 拜 , 而 且 日 本 警 察 要 求 族 人 豐 年 祭 時 要 在 神 社 前 面 跳 舞 , 所 以 , 我 們 可 以 瞭 解 宗 教 信 仰 上 的 推 動 是 結 合 教 育 以 及 警 政 系 統 一 併 執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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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部 落 的 族 人 認 為 lisin 是 阿 美 人 的 巫 師 , 以 前 在 部 落 中 很 多 巫 師 , 但 是 現 在 已 經 沒 有 存 在 , 族 人 回 憶 以 前 巫 師 在 部 落 的 角 色 是 治 病 , 祈 求 豐 收 請 上 天 降 雨 , 巫 師 是 女 生 , 由 母 親 傳 給 女 兒 。 在 部 落 中 雖 然 巫 師 已 經 消 失 , 但 在 日 常 生 活 的 言 談 中 族 人 還 是 會 提 起,並 與 漢 人 的 童 乩 相 提 並 論,雖 然 童 乩 似 乎 很 像 巫 師,但 在 族 人 的 認 知 上 還 是 不 同 。
1 3本 段 為 日 文 翻 譯 。
昭 和 六 年( 1931)的《 理 蕃 政 策 大 綱 》中 提 到,將 原 住 民 教 育 視 為「 國 民 教 育 」 的 一 部 份 , 其 目 的 在 於 「 啟 發 蕃 人 的 智 慧 , 涵 養 其 常 識 , 激 發 其 自 覺 並 圖 生 產 之 增 值 , 鼓 勵 常 用 國 語 , 尤 欲 使 其 體 認 國 民 精 神 及 個 人 為 國 家 的 一 份 子,使 其 成 為 同 居 於 本 島、善 良 有 為 且 自 律 生 產 的 日 本 國 民 」1 4, 為 達 到 此 政 策 之 目 的 , 廣 設 蕃 童 教 育 所 、 小 學 校 以 及 公 學 校 , 認 為 蕃 童 教 育 是 同 化 原 住 民 的 第 一 步 , 一 位 長 者 回 憶 道 :
… … 我 三 、 四 年 級 在 龍 田 國 小 讀 , 五 、 六 年 級 在 鹿 野 國 小 讀 ( 因 為 龍 田 國 小 那 時 候 沒 有 五 、 六 年 級 ), 畢 業 後 要 插 秧 , 要 做 日 本 人 的 苦 工 , 到 龍 田 做 苦 工 、 開 路 , 阿 美 話 叫 做 misakuri, 反 正 就 是 日 本 統 治 時 代 要 做 苦 工 。 以 前 在 學 校 上 課 說 阿 美 話 老 師 會 處 罰
, 會 在 胸 前 掛 一 個 牌 子 , 就 會 覺 得 很 羞 恥 1 5。
從 以 上 的 口 述 回 憶 中 , 我 們 可 以 瞭 解 報 導 人 就 讀 於 兩 個 不 同 的 小 學 校 , 首 先 是 從 一 年 級 到 四 年 級 就 讀 於 鹿 野 尋 常 高 等 小 學 校 1 6, 後 兩 年 具 原 住 民 身 份 的 學 生 必 須 轉 移 至 鹿 野 公 學 校 就 讀 , 也 就 是 現 今 的 鹿 野 國 小 , 此 校 主 要 是 以 招 收 本 島 漢 人 以 及 原 住 民 學 生 為 主 , 上 課 的 內 容 有 國 語 ( 日 語 )、唱 歌、算 數 等 多 項 課 程,不 少 報 導 人 回 憶 日 本 老 師 的 教 學 內 容 很 有 趣,
然 而 , 另 一 方 面 日 本 老 師 在 國 語 課 程 上 的 要 求 非 常 嚴 格 , 我 們 可 以 在 報 導 人 回 憶 當 時 學 生 說 阿 美 話 , 被 老 師 掛 上 「 牌 子 」 處 罰 之 事 可 以 略 知 一 二 。 在 日 本 老 師 的 嚴 格 要 求 下 , 國 語 的 推 行 可 以 說 非 常 成 功 , 現 今 部 落 中 七 十 歲 以 上 的 老 人 家 大 部 分 都 能 說 上 一 口 流 利 的 日 語 , 也 就 是 說 日 語 的 使 用 不 因 日 人 的 離 去 而 被 廢 棄 , 因 為 , 對 於 長 者 而 言 日 語 是 很 好 的 工 具 , 例 如 年 齡 組 織 中 「 拉 夏 固 」 的 名 稱 由 來 即 是 長 者 使 用 過 去 學 習 的 語 言 表 現 在 生 活 中 的 例 子 。 此 外 , 有 些 長 者 在 閱 讀 聖 經 時 因 為 看 不 懂 羅 馬 拼 音 以 及 中 文 字 , 所 以 會 用 日 文 字 來 註 解 並 發 音 , 以 達 到 學 習 聖 經 內 涵 的 目 的 , 長 者 們 將 日 文 當 作 一 項 工 具 應 用 在 生 活 中 的 習 慣 , 可 能 是 與 當 時 國 小 畢 業 後 發 _________________
1 4引 自 李 敏 慧 所 著《 日 治 時 期 山 地 部 落 的 集 團 移 住 與 社 會 重 建 — 以 卑 南 溪 流 域 布 農 族 為 例 》( 1997), 頁 100。
1 5本 段 為 日 文 翻 譯 。
1 6現 今 名 稱 為 龍 田 國 小 , 有 關 此 國 小 的 詳 細 情 形 可 參 考 趙 川 明 等 人 著 《 龍 田 村 史 》
( 1994), 頁 8。
生 二 次 世 界 大 戰 無 法 再 繼 續 就 學 , 以 及 光 復 後 沒 有 再 繼 續 升 學 之 事 相 關 , 因 此 , 對 於 必 須 重 新 學 習 中 文 以 及 英 文 感 到 相 當 困 難 的 長 者 而 言 , 能 使 用 小 時 候 習 得 的 語 言 , 應 用 在 現 今 生 活 中 是 非 常 方 便 的 事 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