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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須要中心,最後的依歸是「一個領袖尸 ,

1926 年三二 O 事件之後,蔣在言語間常以革命領袖自任,而

與孫中山並列, 114且隨著北伐軍事的勝利而愈發明顯。然而與此 同時,其領袖的自我形象卻屢遭挑戰衝擊。除了前述北伐期間國 民黨內部屢有限制蔣介石權力的措施,寧漢合流之際,更被視為 應為國民黨的分裂負責而下野。其權力的擴張經常與「個人專 政」、「個人獨裁」劃上等號, r 非常多的人 J '將其與「意大利的 墨索旦尼」相提並論。 115

九一八前後,蔣介石的權威再次受到嚴厲的挑戰。中原大戰

110 王正箏編. <蔣中正總統檔案一一事略稿本 16> (臺北:國史館. 2004) . 1932年8

月 4 日,頁 21 。

山如 1931 年 11 月 14 日他在淘南批評黨務時強調. r 我們是主張以黨治國的,圍內只有 一個黨可以存在。如果有第二個黨在我們區域內存在,那就是表示我們不能革命,

表示我們沒有能力,就是我們莫大的學、辱。」見王正箏編. <蔣中正總統檔案一­

事略稿本 17> (金北:國史館. 2005) • 1932年 11 月 14 日,頁 351 0

112 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編. <蔣介石年吉普初稿> (北京:檔案出版社. 1987) .頁 593 。

113 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編. <蔣介石年吉普初稿> .頁 6 日。

114 事件發生後數日,他對鄧演連說: r 總理之,主張廢除約法與余之主張修正黨代表

制,如他人為之,則為反革命,而以總理與余為之,則無論何人,應認為革命應取 之態度。以可由余手創者,即有由余廢除之權。」見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編.<蔣 介石年吉普初稿> .頁 553 。

的 1927年4 月 18 日,將在演講中表示: r 絕不可能成為墨索里尼J .亦即否定「個人 獨裁」的可能性。見家近亮子. <蔣介石主南京國民政府> .頁 98-99 。

陳立夫與 1930 年代初期的訓政爭議 271

-勝利後﹒蔣躊躇滿志。 ]930 年] ]月國民黨三屆四中全會中,蔣 以中央政治會議常委、國民革命軍海陸空總司令、國民政府主席 身份兼任行政院長,並於 ]93] 年 6 月 ]5 日頒布〈中華民國國民 政府組織法〉中進一步將其權力法制化。唯在同時,以立法院長 胡漢民為蔣所拘留的「湯山事件」為契機,反蔣勢力集結於廣 州,成立「國民黨中央執監委員非常會議」和廣州國民政府,宣 示「護黨救國,打倒獨裁 J '其所發出的「宣言」中提出國民政府

「民主化」的要求。寧粵上海和平會議後,蔣、汪、胡三方各自 召開四全大會,汪、胡以蔣下野為條件。 ]2 月 ]5 日蔣下野。隨 後四屆一中全會中通過設國民政府委員會、國民政府主席不負實 際政治責任及不兼任其他官職、由行政院長負責任、廢除總司令 等決議。 ]932 年元旦,孫科就任行政院長,不久,以無力解決時 局,促請汪、胡、蔣入京。蔣汪等人協商後, 1 月 28 日中政會任 命汪為行政院長, 3 月 6 日四屆二中全會決定恢復軍事委員會,

蔣中正被任命為委員長。 116 以胡漢民為核心的國民黨西南執行 部,則對南京保持半獨立狀態。從制度形式看,此時蔣介石在權 力分配上表現了高度的妥協。

蔣介石承認, ]929 年的三全大會後,國民黨因派系鬥爭和組 織澳散而且「支離破碎 J 0 117但對於黨內各方千方百計抑止其權力

的作法,蔣仍極為不滿。 ]930 年中原大戰勝利後,蔣倡議召開國 民會議與制定約法,為胡所阻,深感氣憤。他對陳立夫言及此 事,謂胡「專欲使人為其傀儡 J ' r 實屬不可與共事者也 J ' r 余為 黨國而容忍已久,然看人面目,看人束縛」。他期勉自己「惟有自 信中華民國必能自吾人手中復興,以此希望,為余自慰可也。」

118寧粵分裂後,蔣更有「處境之難,知之者誰」之歎。 1191932 年

116 此後至 1936 年5 月 5 日〈五五憲法草案〉公布期間,蔣介石長期駐守地方。家近亮 子﹒〈蔣介石主:南京國民政府> .頁 147-150 、 171-172 。

117 蔣介石在國民會議〈閉幕式演說詞〉中所言. 1931 年 11 月 12 日。見榮孟源主編,

〈中國國民黨座次代表大會及中央全會資料(下)

>

(北京:光明日報出版社,

1985) .頁 26 。

118 高素蘭編. <蔣中正總統檔案一一事略稿本10> (金北:國史館.2004) • 1931 年2 月 10 日,頁 55-56 。

- 272- 壹灣師大歷史學報 第 42 期

初就任軍事委員會委員長後不久,復有「強敵壓境,人心浮動,

余不為中流抵柱,復有誰哉?J 的想法,對於行政院長汪精衛,

則以其無法擔當大局a 120

1931 年 5 月國民會議結束後,由於剿赤失利,粵事方興未 艾,為鞏固實力並應付各方的挑戰,蔣介石開始籌組核心組織,

以解決「諸事散漫無度」的問題。 1931 年 11 月初,蔣召集黃埔 親信,囑以籌辦「組織」以鞏固「團結 J a 12 月下野後,此事更 形急迫。 1932 年 2 月,蔣首先成立「三民主義力行社 J '以之作 為革命執行機構。 1213 月,以黃埔學生為基礎的「中華復興社」

接著成立。 122這些動作引起了日本輿論的注意,天津《大公報》

也表示了關切。 7 月,蔣發表談話,否認《大公報》半〈法西斯

蒂團體組織真相〉之報導,並致電該報,表示「中國革命的組織 和方式,祇有以中國國民黨 孫總理所定之固有組織和方式方能 完成中國國民革命之使命,否則如必欲強效外國之革命方式與中 國民族性絕對相反之組織而貿然用之於中國,則不惟革命不能成 功,即國家和民族亦不能允許有此試驗之時間。」 123然而,在黨 內,復興社(或復興派)已有「法西派」的稱號。 124

或許為了化解外界之疑惑,蔣在國民黨四屆三中全會中提出

〈國民參政會案〉並親自說明,謂其:一則可以集中全國人才;

119 高素蘭編· <蔣中正總統檔案一-事略稿本 11 ) (臺北:國史館· 2004) • 1931 年8 月 10 日,頁 523 。

120 周美華編· <蔣中正總統檔案一一事略稿本 13) (臺北:國史館· 2004) . 1932 年4 月 1 日,頁 405 、 467-468 。

121 力行社工作從 1933 年 1 月 26 日會主義中蔣介石所指示之內容可窺知大概。其任務如 下: (一)卸奸商; (二)除漢奸; (三)誅反動; (四)緩圈西北; (五)全力 策劃東北; (六)對青年運動與軍官運動皆應擬具方案; (七)對韓人當以在滿行 動為其主要工作,而於誅反動一款,務以實行而代宣傳等等。見高明芳. <蔣中正 總統檔案一一事略稿本 18) (臺北:國史館 .2005) 1933 年 1 月 26 日,頁 232-23 ;

此外,可詳見鄧元,忠. <國民黨核心組織真相:力行社、復興社暨所謂「藍衣社」

的演變與成長) (臺北:聯經出版社. 2000 )一書。

122 吳 i~,{鳳編· <蔣中正總統檔案一一事略稿本15) (全北:國史館·2004) • 1932 年6 月 5 日,頁 19 。

123 吳淑鳳編· <蔣中正總統檔案一一事略稿本 15) (臺北:國史館· 2004) . 1932 年7 月 10 一 11 日,頁訕。

124 王子壯著· <王子壯日記> .第二冊. 1934 年8 月 1 日,頁 116 。

陳立夫與 1930 年代初期的訓政爭議 -

273-二則可使國民共負國難責任;三則可為還政於民之試測。125次日 討論憲法案時,會中多有不顧有憲法,更不願決定發布憲法之日 期者,蔣還力闢其言,謂:r 天下那有無憲法而可以成立之國家。

去年胡漢民力主不要約法,意圖保其私黨,得以永久把持政權,

此其欺國欺黨,欺友欺民,殊為小人之尤者。是亦不量力,不度 德之甚矣。而反誣余為獨裁,豈不可笑,故余決主張憲法之早 佈,以本黨成敗之生命,完全取決於此三年之中,如不早定憲政 時期,則更無他法以促進本黨之團結與整理也。J 1261933 年 3 月

30 日的中常會,蔣更表示,若因黨的糾紛而遺誤國事,則不如提 前召集國民大會,期全國人民共同努力。127蔣表態支持憲政,除 了平撫黨內外的壓力,亦有消解黨爭之考量,充其量是一種政治 操作。間

雖然,蔣介石在黨內重要會議場合表現的一如憲政論者,實 則蔣介石黨治立場未變。且由於對嚴整組織、強化紀律的急切要 求,他經常在特別場合中再三宣揚蘇俄的共產主義及德義的法西 斯蒂, 129籌畫黨內小組織的動作未嘗稍歇,並派人到德意諸國考 察學習。 130 同時,他也密切注意胡漢民成立秘密政黨組織的傳

125 王正華編ii, {蔣中正總統檔案一一事略稿本17} (臺北:國史館,2005) , 1932 年 12 月 19 日,頁 670 。

126 王正華編, {蔣中正總統檔案E一事略稿本 17} (臺北:國史館, 2005) , 1932 年 12 月 20 日,頁 674 。

127 王子壯著, {王子壯日記} ,第一冊, 1933 年3 月 31 日,頁 344 。

128 如同陳立夫在回憶錄中所言, 1931 年蔣介石要制定臨時約法是政治性的決定,其基 本意氣是以此來解除那些想鼓動黨外支持的人,也就是蔣介石必須博取民眾的擁 裁,以化解他人的政治威脅。陳立夫, {成敗之鑑》﹒頁 170 。

129 1933 年 1 月 5 日,蔣介石在梭閱航空學校時說道: r 我們試看世界上共產主義國家如 蘇俄法西斯主敏的國家如意大利,以及慘敗以後已筆復興的德意志, ....那一個不是 以自強不息的精神,從嚴格的紀律中幹出來。」見高明芳編, {蔣中正總統檔案 一一事略稿本 18} (臺北:國史館, 2005) , 1933 年 1 月 5 日,頁 36 。又 1933 年 1 月在 中央政治學校訓話時,亦以產主俄、意大利、土耳其和德意志作為國家成功的例子。

見高明芳編, {蔣中正總統檔案一一事略稿本 18} (臺北:國史館, 2005) , 1933

年 1 月 16 日,頁 108 。此外,可見Lloyd E. Eastman, The Abortive Revolution: China under Nationalist Rule,1927-1937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0), p.40.

130 吳淑鳳編, {蔣中正總統檔案一一事略稿本15} (臺北:國史館, 2004) , 1932 年7 月 21 日,頁 534 。

- 274- 全灣師大歷史學報 第 42 期

聞。 1311932 年 11 月 30 日,他對陳立夫說:r 如果明年不能形成新

黨基礎,則再過三年,余年五十,救國之日愈短,希望更少,故 余日夕為國家為民族深思熟慮一切要政,必迅速進行,爭取時 間, ...尤以黨務站急務。」132他把民族復興與自己命運緊繫一 起,認為組織與紀律革新是民族復興最重要的手段。在蔣的催促 下,以陳果夫、陳立夫為首的cc 系,也開始了小組織的籌畫,

首先有「青白團」的成立。133其後更在各省黨部發展組織「中國 國民黨忠實同志同盟會J '其政治綱領六條:信仰三民主義,實行 五權憲法,努力國民革命,復興中華民族,擁護最高領袖,勵行 安內攘外。並規定會員入會,必須填寫表格,舉行宣誓,效忠蔣

介石,服從其指揮領導。134有些地方的組織綱領甚至還以德國法

西斯為藍本。 135

除了在黨軍系統籌建小組織以凝聚派系勢力作為革新基礎,

蔣介石亦開始建構對外的監控體系,陳立夫亦深刻參與了此一過 程。 1928 年 3 月陳立夫兼任國民黨中央組織部調查科科長。該科 在 1934 年 4 月改組為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合併軍事委員會特 務處,由陳立夫擔任局長。此外,1933 年 2 月,蔣介石令陳立夫

蔣介石亦開始建構對外的監控體系,陳立夫亦深刻參與了此一過 程。 1928 年 3 月陳立夫兼任國民黨中央組織部調查科科長。該科 在 1934 年 4 月改組為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合併軍事委員會特 務處,由陳立夫擔任局長。此外,1933 年 2 月,蔣介石令陳立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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